張靚穎:婚姻到底該遵從自己內心,還是聽媽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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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張靚穎馮軻在微博公布婚訊。
本是樁喜事,不想第二天,張靚穎母親張桂英發出手寫信,公開反對女兒的婚事,還列出了男方几宗罪:馮軻騙女兒當了小三,生活作風不檢點,以及馮軻和女兒結婚只是為了控制女兒財產,並不是真正愛女兒,等等。
丈母娘自爆家醜大力手撕女婿,這事兒在娛樂圈比較罕見,於是張靚穎媽媽迅速上了熱搜頭條。
隨即,張靚穎和馮軻分別做出回應,張靚穎說「我不是傻瓜,我有我想要的方向」,馮軻說「願把名下所有財產都給張靚穎,並會珍惜她、愛她一輩子」。
家務事最難斷,我們無法通過幾份聲明斷定孰是孰非,但這次風波,卻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式婚姻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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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婚姻,自古都是父母包辦,自由戀愛自主結婚,那是近一百年的事。所以很多為人父母者尚未擺脫封建社會的思路,總覺得對兒女的婚事,自己有資格插一腳,甚至必須由自己把關決定。
而另一方面,在新時代成長起來的孩子,已經具備了人格獨立的觀念,他們對父母逼婚、逼相親、逼著自己跟父母不看好的戀人分手,有強烈的抵觸情緒。網路上到處都是控訴父母對自己的婚事橫加干涉的聲音。而由於父母過度干涉使孩子不勝其煩、苦不堪言的例子多得簡直舉不過來。
這裡說件不相干的新聞:
一位袁姓母親,因為四歲的女兒不聽話而常常打罵、針扎她,有次用塑料袋反綁孩子雙手、套住其脖子,使孩子機械性窒息死亡,法院最後以虐待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兩年。
有評論對這個判決不滿:過失致人死亡,最終只獲刑兩年,因為她殺死的是自己的孩子,那麼,如果過失殺死別人的孩子,會不會判這麼輕?
且不說這判決合不合理,我們由此可以看到中國文化中的一個觀念:父母對自己的孩子享有特權。
中國父母都有一個普遍邏輯,叫「我生了你,我就有權處置你」。你沒有人權,你不屬於你自己,你屬於我。所以很多父母會對子女橫加干涉,怎麼越界都覺得理所當然,畢竟我弄死你都不算殺人。這可能是「父為子綱」文化基因的隱性傳承,但是,這顯然是早該扔進垃圾桶的糟粕。
孩子當然也是人,不管四歲還是四十歲,都有天賦人權。十八歲前父母有撫養和監護的責任,十八歲後,他就必須是他自己,他有絕對的權利選擇自己的人生,這個人就算是你生你養的,對他個人的事,你也沒資格為他做主,你可以參與意見,但最後的決定權,在他那裡。
這是所有中國父母都必須知道的事,也是很多中國父母需要反省自己的地方,包括張靚穎媽媽。
媽媽愛女兒,擔心她受騙受傷,不忍眼睜睜看著孩子跳火坑,其情可憫,其心可鑒。我能理解她的破釜沉舟。但客觀地說,對女兒的婚姻如此干涉,以至於不惜自爆家醜,單方面把女兒的私事公之於眾,這確實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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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方面,必須要說的是,作為兒女,在婚事上還是應該多參考父母的意見。
這些年來,我聽了見了許多不幸的婚姻,而當事人在最後總結陳辭時,多半都帶著一句「後悔沒聽我媽的話」。
想必這不是巧合。
年輕時,我們總帶著那個年紀特有的叛逆與輕狂,自以為已經洞悉了世界,懂得了感情,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於是無比相信自己的判斷,輕易否決媽媽的意見。
在我們眼裡,她保守,世俗,觀念陳舊。可不幸的是,很多時候,最後的事實都證明,媽媽當年是對的。更不幸的是,明白這個道理時,我們已經到了媽媽的年紀,悔之晚矣。
媽媽為什麼對?因為她走過我們未來要走的路,對那路上的荊棘坎坷了解更多,她更知道帶著什麼裝備上路才能應對那些溝溝坎坎,與什麼人相伴才能順風順水地抵達幸福的終點。
雖然這個世界的現狀與當年她所經歷的不同了,但有些本質的東西是永遠不變的,比如判斷一個人好壞的標準,比如構建一個好的婚姻所需要的基本元素。
你想嫁給一個人,也許因為他帥,他會哄你開心,他為你做過驚天地泣鬼神的感人事迹。而你媽想讓你嫁給一個人,通常是因為他人品好,脾氣好,工作好,家庭背景好……也許最初你會覺得媽媽太俗太土太勢力,太不懂感情,可是實踐出真知,十年以後你會發現,長得帥會變,他的愛會變,所有被年輕的愛激發出來的優良表現都會變,當初你以為可以作為婚姻基石的那些現象,可能都會被證明只是現象而已,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倒是媽媽最初看重的品質、能力、價值觀,才是保障你們和諧幸福的根本因素。
當然,媽媽不是神明,她的話不會全對,很可能出現偏見或者誤判,但如果你覺得媽媽不是十分愚蠢淺薄短見的人,那就一定不要把她的話置若罔聞,就算不完全服從,也必須要認真考慮她的看法,那很可能是影響你一生的真知灼見。
這幾年,常有人問我一些感情事。由於我對多數提問者並不熟悉,透過隻言片語的傾訴很難做出精準判斷,所以當遇到關於「這樣的男人能嫁嗎?」「我還要不要和他繼續交往?」這樣的疑惑,我一般會建議姑娘們去聽聽媽媽的意見,因為媽媽最了解女兒,也最希望女兒幸福,又有十足的婚姻經驗,每一個有智慧的媽媽,都是女兒身邊最貼心最稱職的情感諮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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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希望你沒有分裂。
我要說的是:
作為父母,首先,你要捫心自問,你對子女的干涉到底是為了TA還是為自己,如果是出於自私的目的,請不要以愛的名義綁架孩子。其次,就算你完完全全是「為孩子好」,也要有分寸感,要懂得孩子有自己的獨立人格,有自主選擇人生的權利,你可以給她指導,但不能用過激的方式強行替她做主。
而作為兒女,你要明白,有些方面父母確實看得比你透徹,他們的意見對你至關重要,所以,一旦你們看法向左,你要認真考慮他們的意見,若一意孤行,可能真會掉坑裡。當然,你要學會分辨哪些事情他們比你高明,哪些事情你比他們更懂。
具體到張靚穎身上,她肯定不傻,對馮軻的為人,她可能比誰都清楚。但偏偏就愛上了這樣的一個男人,心心念念從十幾歲愛到三十幾歲,現在要止步,談何容易。
嫁給他,可能已經是她深入骨髓的願望,所以她的選擇已十分清楚,媽媽和粉絲的阻止,基本都是螳臂當車。
有個細節:張媽媽說,在發出公開信後,張靚穎沒有跟她聯繫過。
發生這麼大的事,居然都沒打個電話說一下。母女間的矛盾之大可想而知。
放棄溝通,意味著對關係的絕望。曾經相依為命的倆母女,走到這一步實在可悲可嘆。
透過張靚穎,做父母的應該看到,對子女婚事的過分干涉,就算出於愛和保護,也可能落得既摧毀了親子關係,又不能阻止她跳進火坑的雙輸結局。
而做兒女的更應該反思,我們口口聲聲說要嫁給愛情,我們立場堅定地要遵從自己的內心,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父母的干預,這都未見得是完全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既傷了父母的心,又無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
那麼,如果我們是張靚穎,比較好的做法也許是,在遵從自己內心的同時,部分接納媽媽的意見。也就是,實在想嫁就嫁吧,但是財務自己一定管好,這樣,既可實現自己多年的心愿,也不至於有朝一日被辜負時,兩手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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