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為自己制定的13條行為規範
06-10
富蘭克林是美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民主主義者、著名的科學家,一生受到了人們的愛戴和尊敬。但是,富蘭克林早年的性格非常乖戾,無法與人合作,做事經常碰壁。富蘭克林從失敗中總結經驗,他為自己制定了13條行為規範,並嚴格地執行,他很快為自己鋪就了一條通向成功的道路:
本傑明.富蘭克林
1.節制:食不過飽,飲不過量,不因為飲酒而誤事。
2.緘默:講話要利人利己,避免浪費時間的瑣碎閑讀。
3.秩序:把所有的日常用品都整理得井井有條,把每天需要做的事排出時間表,辦公桌上永遠都不零亂。
4.決斷:決心履行你要做的事,必須準確無誤地履行你所下定的決心,無論什麼事情都不要改變初衷。
5.節約:除非是對別人或是對自己有什麼特殊的好處,否則不要亂花錢,不要養成浪費的習慣。
6.勤奮:不要荒廢時間,永遠做有意義的事情,拒地去做那些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事情,對於自己的人生理想永不間斷。
7.真誠:不做虛偽欺詐的事情,做事要以誠摯、正義為出發點,如果要發表見解,必須有根有據。
8.正義:不做任何傷害或者忽略別人利益的事。
9.中庸:避免極端的態度,剋制對別人的怨恨情緒,尤其要剋制衝動。
10.清潔:不能忍受身體、衣服或住宅的不清潔。
11.鎮靜:遇事不要慌亂,不管是普通的質碎小事還是不可避免的突然事件。
12.貞潔:絕不做任何干擾自己或別人安靜生活的事,也不要做任何有損於自己和別人名譽的事情。
13.謙遜:要向古代先哲和優秀的人學習。
——以德立身,澤已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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