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規學堂新年特刊:《社會契約論》批判

《社會契約論》里

那些真正包含民主自由思想的話

被一部分人記住了

他那些包含專制思想的話

更被一些人記住並且放大、踐行了

事實上

盧梭也像柏拉圖一樣

承認自己心目中那個正義理想國

只不過是個烏托邦

因為他說

假使真有由眾神組成的國民

他們的政府就會是民主的

這樣完美的政府不是人類分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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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規學堂新年特刊

《社會契約論》批判

文·土豆媽

(紀錄片導演·現居海外)

盧梭說人生來具有某些權利,並且這些權利有合法的來源,是建立在社會契約基礎上,因此,《社會契約論》的核心話題就是「根據人類的實際情況和法律可能出現的情況著眼,看是否能在社會秩序中找到某種合法的和妥當的政府行為的規則」。(第一卷第一章)

「人生來是自由的,但卻無往不身戴枷鎖。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當人民被強力迫使服從而服從了,那他們做得對;而一當他們擺脫身上的枷鎖便擺脫了,那他們就做得更對。因為這樣做,他們是有根據的。他們的根據是,別人根據什麼權利剝奪他們的自由,他們也可以運用同樣的權利恢復他們的自由,否則,別人當初剝奪他們的自由,就是毫無道理了。社會秩序是所有其他各種權利賴以保持的神聖權利。然而,這項權利絕不是來自自然,它是建立在許多約定的基礎上的。因此,我們應該知道是哪些約定。」(第一卷第一章)

這裡有個背景需要交代,近代政治哲學關於社會契約有三個重要的哲學家:約翰.洛克、霍布斯和盧梭,他們對社會契約持不同的觀點。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糟糕透頂,所以,人們寧可接受一個絕對主義的國家比如暴政也要逃離自然狀態,簡言之就是壞政府好過無政府;但約翰.洛克卻認為自然狀態沒那麼糟,所以當人們遭遇一個暴政政府時,寧可選擇解除社會契約退回到自然狀態以保全自己,然後再重新尋求建立一個好政府。簡言之就是無政府好過壞政府。那麼盧梭的觀點呢?「他的社會契約概念起初好像和洛克類似,但不久就顯出比較接近霍布斯的概念。」(羅素《西方哲學史》)在從自然狀態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個人不能再維持原始獨立的時候到了;這時為了自我保全就有了聯合起來結成社會的必要,然而,如果我如何能夠不傷我的利益而保證我的自由呢?盧梭說:「創建一種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的結合形式,使每一個在這種結合形式下與全體相聯合的人所服從的只不過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樣自由。」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就是這個根本問題。』』(第一卷第六章)

那麼,盧梭的社會契約是什麼內容呢?這個契約就是,「每個結合者以及他所有的一切權利已全部轉讓給整個集體了。因為,首先,既然每個人都把自己奉獻給集體,可見這個條件對大家都是同等的。其次,由於轉讓是毫無保留的,因此聯合體就必然是儘可能完美的;社會公約可以簡化成:我們每一個人都把我們自身和我們的全部力量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而且把共同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接納為全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一卷第七章)

以集體和國家之名義消滅個體的思想卻是以保護個體之名出現的,這裡的悖論是很明顯的。在這裡,我們能看到一個藏在柏拉圖式的烏托邦理想國後背的暴君。羅素評價說,「這話含有完全取消自由和全盤否定人權說的意思。的確,在後面一章中,把這理論做了某種緩和化。那裡說,雖然社會契約賦予國家對它的一切成員的絕對權力,然而人仍有他做人的自然權利。』主權者不能給國民強加上任何於社會無益的束縛,它甚至連想要這樣做也不可能想。』(第一卷第六章)但是什麼於社會有益或無益,主權者是唯一的判定者,可見,這樣給集體暴政只加了極薄弱的對立障礙。」(羅素《西方哲學史》)

在盧梭這裡,「主權者」指的是集體,而不是君主或政府,也不是每個單獨的社會成員。在第一卷第七章他說,「只有社會契約能使其他約定具有效力;誰不服從公意,整個共同體就要強迫他服從公意,這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因為這是保證每個公民只依附於祖國而不依附於其它人的條件。」集體自由可以剝奪個人自由,支持了集體暴政的合理性。

個體不存在了,只有道德共同體。以前稱為城邦,現在稱為共和國或政治體。共和制源自拉丁語,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務,就是盧梭所說的公意。「主權者既然是由構成主權者的各個人組成的,所以,主權者就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與他們的利益相反的利益,因此,主權權力沒必要向其臣民提供什麼保證,因為政治體存心傷害其成員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第一卷第七章)這裡有一種無法自圓其說的烏托邦。

在盧梭這裡,「公意」是個很重要的概念。我理解盧梭的公意是指主權者(整個集體)所擁有的屬於真理的永遠正確的意志。這裡有很嚴重的悖論。他在第二卷第三章「論公意是否會出現錯誤」里也承認「公共福祉永遠第一,但不能因此斷定人民意見永遠公正。」「要把公意和眾意加以區分。」但誰來判斷眾意正確還是錯誤?有時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可見精英政治是有它合理成分的,由此也不能推斷出民主共和就是最好的政治制度。盧梭整個社會契約論基本是想駁斥精英政治的,可他的論述又無法有力地否定精英制。盧梭的很多話單獨看都是對的,但放到整個大段落里就往往不對,他的論據很多時候無法支持他的論點。比如他既有關於代議制合理性的論述,又有關於代議制很不合理的論述;他既有對人民自由集會的鼓勵,也有對人民自由集會限制的論述;他既承認上帝,又不承認上帝。他在第二卷第六章說「事物之所以美好和符合秩序,是由於它們的性質使然,而不是由於人類的約定。一切正義都來自上帝。」但他又花大量篇幅在第四卷第八章論述沒有一個上帝。

就盧梭的個人經歷和性格來看,他的感性成分大於理性,他是主張反理性、善感性的浪漫主義運動的代表人物,他的理性和邏輯性缺陷在《社會契約論》里盡顯無遺。

盧梭不像洛克那樣尊重私有財產,他說,「根據社會契約,對一個國家成員來說,國家是他們的一切財產的主人。」(第一卷第九章)他不相信洛克和孟德斯鳩所推崇的那種權能分立,他不主張分權,那麼只能理解為他推崇集權。但他後面又有與此相反的論述。盧梭的民主政治所指的意思如同希臘人所指的,是每一個公民直接參政;他把代議制政體稱作「選舉制貴族政治」。因為前者在大國不可能實現,所以他對民主政治的讚揚總是暗含著對城邦的讚揚。在所使用民主政治一詞時,他所指的意思是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制。他指出,這種民主制不能完全實現,因為國民無法總是聚集起來,總是忙於公務。他批評代議制,說人民選舉代表替自己決定公共事務的原因是由於人們懶惰和人們追求金錢不願花時間參政。這個觀點我也是不能完全同意的,有些公共事務需要專業知識,職業家比非職業家會做得更好,這就是為什麼要委託代理人替自己參政的理由。從社會分工來看,尤其在民眾政治智慧比較幼稚的社會,代議制比民主共和制更合理。

盧梭本人自幼受的是正統的加爾文信徒的教育,他自認為自己是敬虔的,據說在一次宴會上,當他聽到有人對神存在表示懷疑時,他怒斥說,「先生,我是信神的!」還有一次是里斯本地震,伏爾泰寫了一首對神統轄世界表示懷疑的詩,被盧梭痛批。在《社會契約論》第四卷第八章「論公民的宗教信仰」,他把社會契約當做政治起源的學說從而否定君權神授,並否定基督教的律法對世俗政治的意義,他認為基督教對「共和國」是有害無益的。這遭到了很多人包括伏爾泰的猛烈抨擊,也是當時的法國政府對他恨之入骨的原因。盧梭的神學是排斥理性的。他對傳統的宗教哲學都是輕視的。在這章的論述里盧梭還讚賞霍布斯「把兩個鷹頭合併在一起」的觀點,亦即政教合一的觀點,但盧梭的政教合一肯定不是把權力給教會,而是把教會權力給政府。他反對基督教的不寬容,但他的政治是一種更不寬容的政治。

儘管《社會契約論》邏輯混亂,但它仍然有很多好句子,有些甚至成了警句格言。下面摘錄幾句:

「人生來是自由的,但卻無往不身戴枷鎖。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第一卷第一章)

「大家生來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只有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才轉讓自己的自由。」「放棄自己的自由,就等於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第一卷第二章)

「每個人的生命和自由天然獨立於公共人格之外。因此,對公民和主權者要加以區分,公民的義務和責任也要分開。」(第二卷第四章)

法律是使社會公約正常運轉起來的手段。法律高於一切,包括國王。(第二卷第六章)

「任何人的權力都不能成為暴力,而必須按照等級和法律行駛;」(第二卷第十一章)

「人民始終有權改變他們的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他們也有權改變。」(第二卷第十二章)

「什麼是政府呢?政府介於臣民和主權者之間使這兩者互相溝通的中間體。它的任務是執行法律和維護自由,既維護社會自由,也維護政治自由。這個中間體只不過是一種委派,一種任用;他們只是主權者任命的官吏,是以主權者的名義行駛主權者交託給他們的權力。主權者在高興的時候,可以對託付給他們權力加以限制、修改或收回。」「由於國家的擴大,將使公共權力的受託者有更多的企圖和方法濫用他們的權力,因此,當政府擁有更多約束人民的力量時,主權者也應該擁有更多的力量約束政府。唯一的絕對的政府體制是不存在的。政府是那個包括它自己在內的大政治體中的小政治體。總之,它必須時時準備為了人民犧牲政府,而不能為了政府犧牲人民。政府可以或多或少偏離它建制的目的,但它不能背離它建制的目的。」(第三卷第一章)

盧梭推崇自由,推崇民主政治,其動機是顯而易見的。但他對自由的理解卻是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的;他給出的實現他目標的方法也既是含混的,又是空洞、粗暴的、缺乏細節的。幾乎每一卷他的論述都在互相打架。簡言之,雖然他也有一些好想法,但他的想法總是智慧摻雜著謬誤。所以,與其說《社會契約論》也有不錯的觀點,倒不如說它有不少好句子。

總之,「《社會契約論》成了法國大革命的「聖經」,但這本書在民主政治理論家中間重新塑造成講形而上學抽象概念的習氣,而且通過』總意志』說(公意),使領袖和他民眾能夠有一種神秘的等同,這是用不著靠投票箱那樣世俗的器具去證實的。它的哲學有很多東西是黑格爾為普魯士獨裁製度辯護時盡可以利用的。它在實際上的最初收貨是羅伯斯庇爾的執政;俄國和德國(尤其後者)的獨裁統治一部分也是盧梭學說的結果。」(羅素《西方哲學史》)

《社會契約論》里那些真正包含民主、自由思想的話被一部分人記住了,他那些包含專制思想的話更被一些人記住,並且放大、踐行了。事實上,盧梭也像柏拉圖一樣,承認自己心目中那個正義理想國只不過是個烏托邦,因為他說,「假使真有由眾神組成的國民,他們的政府就會是民主的。這樣完美的政府不是人類分內的東西。」

羅規學堂

為自由夯實基礎·為未來建造希望

附錄:《社會契約論》之相關歷史背景與影響

文·土豆媽

2017、12、31

首先這本書政治哲學著作對於初學者來說比較深奧,它涉及的知識和學者很多、很龐雜,如果你不了解他所提到的那些書和學者的觀點以及人物代表的意思,的確會比較吃力。但你建議去Google。這篇讀書筆記是業餘愛好者個人化的只能涉及我能理解的內容。歡迎批評討論。

第1,《社會契約論》相關歷史背景

要理解《社會契約論》,需要了解這本書出版前後相關歷史背景。大家都知道從公元三百多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的兒子把基督教定為國教開始直到十五世紀,整個西方都處在天主教時期,又叫中世紀。中世紀西方哲學的興趣主要集中在超自然的事物上。從十五世紀義大利文藝復興開始,到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科學革命,西方哲學開始進入近代,再到現代。這個時期的特點是崇尚理性,知識分子開始批評舊傳統和舊的語言、文學、學術、神學系統、教會和國家的政治關係、專制的宗教。這種反思和批評最後爆發為公開反對權威和傳統:國家反對教會、理性反對規定的真理、個人反對教會組織的強迫。教會和國家的衝突以有利於國家的方式得到解決。這一系列運動的結果導致了理性的狂飆和科學的爆發。對於人類理性和權利的普遍尊重幾乎成了所有現代哲學理論的特徵,在18世紀,人性、善良意志、自然權利、自由、平等、博愛成為人們的日常話語。啟蒙運動在法國表現得最為激烈,影響也最大,大到最後導致了法國大革命。盧梭是十八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三傑之一,另外兩個思想家是孟德斯鳩和伏爾泰。《社會契約論》一書後來成為法國啟蒙運動重要讀物之一。

除了了解歷史背景,還需要了解學術界對這些歷史時期的評價,這個很重要。任何一個歷史階段的特點,都呈現出好的和不好的不同方面,需要一種合理的歷史觀。比如我們說到中世紀就只提專制和黑暗,看不到它在道德倫理塑造上對西方文明的深遠影響,就如同我們一提到啟蒙運動、科學革命就只有讚美,而看不到由於人類理性自負而給自身帶來的麻煩,都是一種簡單的獨斷論思維。

第2,《社會契約論》之影響

十八世紀法國政治思想領域有三種改革國家政治制度的學說:孟德斯鳩主張君主立憲制,伏爾泰主張開明的君主制,盧梭主張民主共和制。盧梭在1762年完成了《社會契約論》,他死於1778年。他死後爆發在1789的法國大革命選擇了他的主張,人們引用《社會契約論》的觀點比任何其他思想家都要多。人們一談到「自由和平等」,一談到「人民是國家的主權者」,「人民的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就會從《社會契約論》中找依據。1789年和1793年法國的《人權宣言》也引用了《社會契約論》的觀點。《人權宣言》第一款寫道,「人生來自由、始終自由,且擁有平等的權利。社會分化只能建立在社會福利的基礎之上。」第六款說,「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達。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參與或是通過代表參與法律的制定。」《社會契約論》里的人民主權、自然權利等概念幾乎被所有現存政體視作正當性來源,寫入各國憲法、教科書,成為公民必備常識。自盧梭時代以來,自認為的改革派始終分為完成了兩派,一派追隨約翰.洛克,另一派追隨盧梭。盧梭影響巨大,他既影響了法國大革命,使法國君主制和封建製得以瓦解,並影響了歐洲各國,但他又給羅伯斯庇爾這樣的雅各賓恐怖領袖提供了理論支持,導致法國社會在巨變中付出了巨大代價;他既影響了康德、赫爾德、歌德和席勒,也影響了希特勒和卡爾.馬克思,但是後兩個人卻給後來的世界帶來了災難。而受洛克古典自由主義影響的英國光榮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卻用相對小的代價換取了社會的改變。這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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