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機遊戲審核制度的具體流程與具體內容?
原本資料搜索方向被《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管理辦法》給帶偏,後來根據PlayStation中國的一條遊戲過審微博,鎖定方向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最後指向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最後更新文章已發佈於專欄。以下為第三次更新分析申請材料後得出的結論不多,主要是對材料收集所花費的時間有個大概認識。
關於審核流程,可以很明確的一點是總局必須下放主機遊戲行政審批權給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因為兩者所需材料的相似度極高。下放權力後,可節省近一周的審核時間,同時節省人力物力。
其實作為玩家,我們真正關心的不是審核的流程和內容,而是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到底怎麼審核一款遊戲,標準何在?這個標準又是否合理?這個問題的答案極其簡單:《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出版管理條例》這三者的最後修改時間:2002年、2008年、2011年。主機遊戲進入中國時間:2014年總局書面上依據的是《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書面上依據的是《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兩種規定以《出版管理條例》為依據。詳細的分析今後會再寫相關文章,在此先提出觀點:審核標準與依據必然需要進一步更新以符合實際情況發展。審核制必須發展成分級制。以下為第二次更新
休息好後繼續。先整理審核具體流程。- 申請材料齊全後,由出版單位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提出出版申請;
-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進行受理與審查;
- 審核通過後,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出版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 總局進行審核,審批通過,公布信息。
簡潔的四個步驟。目前所收集的信息都可以歸結在這四步驟中。
之前已提到整個流程走下來花費的時間在一個月以內。至此,流程的探索就可告一段落,進入最關心的具體內容部分。具體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具體分析,審核流程的相關分析,由審核引發的其它事項探討。由於是邊整理資料邊更新答案,內容會比較混亂,稍後會進行整理,發表文章於機核網。申請材料分為兩部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所要求材料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要求材料。之前提到過兩者材料有重疊部分,因此需要分析的內容沒想像中的繁雜。一、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遊戲出版物
1.《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申請書》(包含申請報告、詳細內容介紹、審讀報告等內容);
《申請書》的具體內容如下:
申請報告、出版物詳細內容介紹、出版物審讀報告(由出版單位做出的審讀意見)這三個要求不難。此外還有境外分級參考和所涉及需審查內容,不確定這兩樣內容佔到多大審核比重。其實從境外分級參考這個內容,可以看出審核機構具備分級意識,只是差具體分級實施細則與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對分級制心存一絲希望。2. 國家版權局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複印件;
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
辦理期限:法定期限是15個工作日,承諾期限是7個工作日。個人認為不應把這個時間算入流程時間,應當歸為材料收集時間。3. 電子遊戲出版物腳本全文;
遊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是指遊戲中出現的所有中文字元合集,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提示、NPC對話、任務情節、遊戲道具。
技術難度不大,關鍵在於中文翻譯工作需要耗費時間,這類時間不穩定,視遊戲具體情況而定。遊戲同步發行也因此增加其難度。4. 電子遊戲出版物主要人物和主要場景的彩色列印圖片;
5. 電子遊戲出版物關卡介紹或過關攻略;
6. 電子遊戲出版物樣盤;
正常要求。比較在意的是過關攻略,個人認為審核比重不大。
7. 出版合同及遊戲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
8. 發行合同及發行單位發行許可證複印件。
正常要求。
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總局請示文件;
初審審核通過。
2.《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遊戲作品申請書》;
《申請書》具體內容如下:
比初審申請書的內容簡潔一些。3.國家版權局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複印件);
沿用初審材料。
4.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複印件);
正常要求。
5.出版機構的審讀報告;
6.遊戲作品內容介紹;
包含於《申請書》中。
7.遊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置說明及防沉迷身份證驗證證明材料;
8.用於內容審查的高、中、低等級「管理人員」帳號各3個及遊戲防沉迷系統測試帳號3個;
通過網路下載的單機遊戲可不提供這兩項內容。
9.遊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及遊戲屏蔽詞庫(電子文檔);
沿用初審材料。
10.客戶端遊戲需提交客戶端光碟3張,網頁遊戲需提供遊戲登陸地址,移動遊戲需提交安裝包光碟3張,或安裝包下載地址,或移動審查設備3部;
11.包含以上第二至第八項書面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光碟3張。
正常要求。
綜合以上兩種申請材料,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申請材料收集齊全時間浮動較大,視遊戲情況而定;
- 花費時間較多的材料是中文腳本全文。
- 出版國產網路遊戲作品審批;
-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遊戲出版物審批;
-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審批;
顯然排除掉第一項以及第二項,因為有專門針對這兩項的審批信息。
2016年1月份國產網路遊戲審批信息
2016年進口電子遊戲審批信息關於第三項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審批許可條件:
- 申報單位須具有電子出版物出版資質或互聯網遊戲出版資質;
- 所申報的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遊戲作品已在國家版權局履行著作權合同登記手續;
- 遊戲運營單位須具有《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
- 遊戲運營單位須具有《完備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驗證手續證明》(移動遊戲、通過網路下載的單機遊戲可不提交)。
關於第一條和第三條,PS的運營單位是上海東方明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申報(出版)單位是華東師範大學電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上海聲像電子出版社;Xb的運營單位是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出版)單位是上海電子出版有限公司。有兩個特例:星際戰甲、無盡之劍。
關於第二條,可參考上海新聞出版 上海版權 辦理結果公告關於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上海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先申請《仙劍奇俠傳六》的著作權授權合同認證登記。
終止
剛看到的,仙六這是不上PS4了?
關於第四條,單機黨的勝利。許可程序
申請單位提交出版物審批申報材料至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嗯,方向可能又要變動了,看來這是審核的最後一步,在此前還有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初審。
許可期限
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
看來主要的審核時間耗在申請材料的收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總局請示文件;
2.《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遊戲作品申請書》;
3.國家版權局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複印件);
4.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複印件);
5.出版機構的審讀報告;
6.遊戲作品內容介紹;
7.遊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置說明及防沉迷身份證驗證證明材料;
8.用於內容審查的高、中、低等級「管理人員」帳號各3個及遊戲防沉迷系統測試帳號3個;
9.遊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及遊戲屏蔽詞庫(電子文檔);
10.客戶端遊戲需提交客戶端光碟3張,網頁遊戲需提供遊戲登陸地址,移動遊戲需提交安裝包光碟3張,或安裝包下載地址,或移動審查設備3部;
11.包含以上第二至第八項書面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光碟3張。
其它十條先按下不表。從第一條看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初審肯定是整個審核流程的源頭。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上海新聞出版 審核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初審)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未規定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上報新聞出版總署
綜合一下就是承諾25天左右,也就是說在申請材料準備齊全下,一個月內可以過審。從這點看,全球同步發行遊戲只能是美夢。
審批條件
(一)准予批准的條件:符合《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的規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達到准予批准條件的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出版管理條例》申請材料
電子遊戲出版物
1.《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申請書》(包含申請報告、詳細內容介紹、審讀報告等內容);
2. 國家版權局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複印件;
3. 電子遊戲出版物腳本全文;
4. 電子遊戲出版物主要人物和主要場景的彩色列印圖片;
5. 電子遊戲出版物關卡介紹或過關攻略;
6. 電子遊戲出版物樣盤;
7. 出版合同及遊戲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
8. 發行合同及發行單位發行許可證複印件。
最為關鍵的內容。仔細來分析。
先與總局需要的材料進行對比:- 同樣的《申請書》;
- 同樣的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
- 同樣的腳本全文以及內容介紹,上海市要求更仔細;
- 必不可少的樣盤和各種資質證明文件。
粗略地說,初審的申請材料可以繼續沿用到總局審核,中間省下大量材料收集時間。
至此,主機遊戲審核制度的具體流程應該就是這些,除非一開始的資料引用方向就是錯的。(熬夜到現在,撐不住,睡醒後接著進行流程整理和具體內容分析)請問審讀報告這裡 針對網路遊戲有什麼可以參考的嗎?
什麼審批流程都是假的,先不說要審核多久,就先說什麼遊戲能進來。5個方面是重點。暴力血腥政治犯罪色情。暴力血腥神海血緣這類就是不用想了,黑魂估計一樣生化危機tb都禁了。政治,使命召喚和戰地都不行。犯罪和色情說都不用說了。總之一句話,我早就不抱希望了,審核還是和以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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