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44-易經證釋-清-陸宗輿 > 2-易經證釋-清-陸宗輿

湮揭恰J瞪跫漵謾R運萏斕厴芍盡H宋鍩匆病?  故曰是生。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義。且言其本能也。世界生物。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唯兩儀始生。則太極之一氣所化。由其有動靜。動靜亦陰陽也。不過一氣之動靜。而成兩體之陰陽。  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夫太極之初。固渾然元氣。無形無質。無色無象者也。然以其元氣。有其光焉。光生熱。熱生動。動則有生。光者元氣之體。熱與動者。元氣之用。生者用之見也。  元者仁也。仁之德。以生為用。故元氣以生化為本。動而有生。生而陰陽出。此元氣自然之德。流行不息。而後陰陽之象。往複無窮。一生永生。一化眾化。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生之化之。日益以盛固元氣之德所見。亦造化之功所征者也。  故太極者。主生化之樞。為天地萬物之母。而溯世界之初始。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是曰氣化。氣化作始。形化繼之。既有陰陽。則生化者自二氣之和合而後成。故有兩儀。乃生四象。有四象。乃生八卦。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洛書自五行而變九宮。老氏所謂二生三、三生萬物者是也。  陰者承陽。陽者包陰。二氣環行。乃見生成。此亦氣之自然。數之自合者也。故易之卦象。自 之象。生 與 之兩儀。更生 之四象。更由是推之。而生 之八卦焉。皆氣數自然化合而生成者。而其自出則太極也。即一也。  圖而象之。則為O。此示渾然之氣也。以其既具動靜也。則為 。示已生兩儀也。世傳之圖。有末盡合。應以此二圖為則。一圖則太極之象。純凈光明。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黑白環抱。如是可見太極之體。及所兩儀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後者也。取象自太極以下。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兩四象既生之後之事物也。重在既變之象。故名曰易。  易變易也。而易有太極一語。即明示所自始也。易字不必指書名。當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  有字不可屬於易經解。當以自無入有之義釋之。蓋言易之言變易也。必自其變所始考之。言變者必征於有物之初。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則太極者即萬有之始。亦萬變之宗。  故言變易。而明變化之源。言自無入有。自當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則易有太極一語。其意義至深切著明也已。若視為易經有太極。則不合矣。  太極非物也。言易雖自伏羲。而太極之有象。則天地之先也。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無者也。要知太極之象。傳之久矣。伏羲時畫之為一。無此圖也。後聖漸由伏羲之一。演之為圓圈,以示其體。又有由圓圈之象。演之為 。以明為用。即中字所自出也。  後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以明兩儀既生。二氣之周流不盡。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圖。此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圖之為象。在明其體用。黑白之圖。有用遺體。尚非全也。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以象其本來元氣。合以黑白交環之圖。以象其動靜生陰陽。於是體用皆全。變化自見。  如易之卦象。自 生 。自 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若不循序觀之。則不知八卦所來。又何以明卦象之體用與變乎。故 者太極也。 者兩儀也。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簡。況當畫卦之時。尚無文字。所有之象。僅八卦與六十四卦。雖有太極之象。而未有圖。以未以列於卦象前後。不過口授之後人。知其有所始耳。迨文王之後。諸聖人之言。皆筆之書。  不獨易之象義。有其文言釋之。即河洛太極之圖象。亦有傳序以解之。此系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蓋恐後人不知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故特述先聖之言。而繫辭以傳之耳。系傳者謂繫於辭以為傳授。以易象之未備。恐先人口傳不垂久遠。故系之辭。為之傳。言猶系之於易。使毋遺耳。  天地之前一氣所凝;固無物也。天地即判。萬物續生。仍氣之所周流。故盈天地者物也。運天地者氣也。氣化而物生。氣化自太極始。太極者氣之主宰。其生化之序。則見河洛二圖。    陰陽並行。生化無垠。曰陰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太極之初。元氣純陽。不可分陰陽也。元氣胚動。乃生陰焉。動則陰生。靜則陽復。氣因動化。生以動成。故太極初生為陰氣。  而其後動靜往複。二氣始分。此陰在陽先之義。非有所輕重也。至其既化。二者並行。陽主陰從。剛先柔後。則陰統於陽。天包乎地。此有生之序。不可亂也。  故太極之後。河洛之象乃見。天地為兩儀之大者。天生則地成。地生則天成。天地合精。生成乃見。非如太極之氣化也。故兩儀分合。五行以出。五行往來。九宮以分。五行九宮。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氣。有數。有位。有時。有其名類。有其變化。皆由氣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然生化雖眾。不得離於陰陽。以氣化之後。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後生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紀者也。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其德在生。德流氣薄。生生不已。太極為有生之祖。兩儀為有生父母。皆氣之自至也。氣之自至。是謂之道。以其循環往來不相害。消長盈虛不相亂。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道不可見。其德顯焉。兩儀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見也。道以成其生為先。人之成道者。長生而生物。此即順道致德之土也。故道出於太極。見於兩儀。成於仁。全於性唯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受於中氣。亦太極之元氣。生而有之。全性則全生。成仁則成性。生全仁成。純乎道也。故歸於太極。復於真境。是謂得道。故曰道者返本復始者也。本始者太極也。返而復之。純於元氣之體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為本。聖人立卦象,將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極。運行於二氣。調和於五行。以應萬物萬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極。而全其性。  雖依象以稽數。而判其吉凶。依數以言命。而明其順逆。而莫非指人以道。俾克全生以返本復始也。故易之言為道言也。易之象。原始要終。為教人各正性命也。故必推原道之所自。人生之源。氣之所運。數之所合。以定其所宜。而為人立其則。以辨其所至。而示人所有修。必以天道為之準繩。人道為之綱紀。盡人以合於天。致力修養。以全生適性。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極一節之大旨也。夫太極固示人以象矣。渾圓無名。虛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長存。氣行不息。德征廣生。數紀太一。道在用中。固已純精至神。為天地先。周環太和,為萬物宗。其所象者。  道之體用。而人之所見者。德之玄玄。仁智隨所識而得。生成隨所遇而合。無大無小。莫能外內。況參以河洛之圖。證以乾坤之卦。大哉至矣。其義有不可盡矣。  故易之象始於斯也。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溯始迄終。則天地推於無盡。返本復始。則萬歸於一原。太極主其始矣。而終亦盡於是。蓋以不易之元氣。而主變易之陰陽。生生不窮。而真體常存。行行不息。而中極永在。  此所以為道之象也。天地尚自此出。而師其用。況其下者乎。故物物有極。事事有中。中極之德。即性命之所見。此中和之功並覆載。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傳日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可以明太極之道矣。夫易自太極立其極。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萬物皆自陰陽生。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其德則剛柔也。仁義也。其功則生成也。覆載也。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欲明道而知太極。必自易始。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之象者也。       孚佑帝君疏注    此文講太極要義,以舉其大者言之耳;太極圖象。秦後儒者失傳,唯道家存之;至宋時傳於周濂溪氏,而後儒者亦得有之;時以門戶之見,沿習之深,訛毀者大有人在;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無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傳,雖名「太極圖」實則太極已生兩儀之象,非太極之體也;後人有演為一圈者,有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圓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體;以太極之初本無極,由無入有,必有其象;如河圖之與洛書,由二五變為九宮;其圖不能混為一也。必先示太極之體,渾然元氣之時;再示其動靜之用,陰陽生化之象;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陰陽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圖以象之,一圓圈渾然明凈,此其體也;一黑白交互,二氣流行,此其用也。體用既全,始終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曉由無入有之景象也。夫太極氣之所化,全為自然生化之物。因其氣之有動靜。而後陰陽分;初則一氣而已,二氣既判,生物無窮而此太極之象,仍如故也;蓋前者先天之氣,後者後天之體;後天之生化,即後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氣,仍存其中也;習道者由後天陰陽之體,漸復於先天元氣之時;當依此圖證之。苟在生時。百體俱用;情識未除,不能逃於陰陽往複之道;即在生滅輪迴之中,是後圖二氣互為消長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絕制情識;充其性靈,致於中和;則由後天返於先天,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所謂返本復始。原始要終之道,皆在此二圖中驗之;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夫子此文,抉易教之微,指修道之要;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讀者當三複焉。  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不止言取其象而製為易之卦象也;實則取其象,以立修道之教耳。蓋「道」字本無名之名,修道更難以言文明其方;必因圖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及其歸著處;而圖象則自河洛始,河洛圖象,以變者示人不變,不變者示人變;一靜一動而陰陽生,一順一逆而生成見;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人修之也。故觀河洛圖象,重在動靜之間,順逆之序;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順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聖人之立教者亦道;道無二用,用之於身則成已;用之於人物,則成人成物;皆一以貫之。皆自河圖象始終之也。  故修道之教,不外於河洛之圖;而聖人之道,不殊於天地之數;由其淺言之,則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則成道之功;易傳曰:「仁者見之為仁,智者見之謂智。 」此語已盡河洛之義,一部易經如是,六經亦如是;除是外,更無他語足以盡之也。故道無大小,無遠近;人自見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謂之妄,愚者謂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圖象也?  中國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實則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之物,無不在道中生成往來,無一事不有道在,蓋天下物物事事,無不在氣中行運,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此氣之名曰:「陰陽」。氣之用即道也,故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天下物物事事不離陰陽,故不離道;非止性理名為道也,氣之所行,不獨生物;即木石之類,無知無情者,皆有其氣,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几,或書畫,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類,或蟲蟻,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遊走去住,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於此一陰一陽之道,則自天地以下,無大細,皆不得離道以生成往來;故道者,氣之道,猶車之軌也;有車必有軌,有氣必有道;同此氣,即同此道;太極者,氣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極,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既明太極,則性理在其中矣!所謂知其原,則流易測;得其本,則枝葉易探;此言道者所當知也。儒者言道莫先於易,易自太極出,則欲習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極哉!  又曰:陰陽動靜原相根,而動為陽則陰生焉,靜為陰則陽復焉;初無一刻之停,祇見消長之氣;故動則陽生陰,靜則陰生陽;如人坐功,以動屬陽,而情見即生陰;返於靜,則性見而陽復;二者斯須之間,往複之運,非瞭然二事也;果動矣,必由陽生陰;靜矣,必仍返於陽;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複消息之義,足以明太極之氣無一時停住,陰陽來去 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正如是也。  以陽為主,則陰從之;以陰為母,則陽生焉;非截斷可比。如靜坐至極,神氣活潑;靈光周回,即動也;然非動之動,乃靜生動也;故曰: 陽復。太極之成兩儀,即由此動,而分為陰陽;若未動,固無二名;動則陰生,即此義也。凡易理象氣之流行者,若以不動者擬之,則失易義矣!易者,變易也;變易者,即流行無住之義;陰陽互抱,初無可截為二者,詳細體會之自明。    述聖講述——子思    太極圖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其始則簡,其繼則繁;其本則合,其用則分;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量與名類,非無紀無序者也。  蓋天地出於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人物生於天地。其形已小;小則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極,苟求之則自見,不疑為無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氣行而化,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無與比擬;言獨有而絕無,不可復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皆示其獨有無復加者;太極亦然,以至境不可復進,曰極;而極之不可復加,曰太極;蓋自是以上,無可擬也;故凡物自大極始。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為極也,祇宜作中心講;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至中也。  若無所立,不得謂之極;以無定也,無其位,不得謂之極;無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則定於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則守於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則久於運用無所窮;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天之極定於北辰,地之極定於南北極;而世界之極,則定於太極也;以至其極,無復與比故也。何以為至極無比? 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雖有位而無常位,雖至中而無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極,南北端之地極也。  夫既曰極,而曰無常,豈非異於極之為極乎? 曰非無常也,言無常而有常耳;以隨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無極之極,曰太極焉。夫有之與無,同用異途;上之與下,同名異方;神之與形,同生異類;道之與器,同用異勢;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陰陽乃別;此太極之為至極,恰介乎兩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屬於無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則屬於有者、下者、形者、器者;兩者之中,乃為極;而太極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無未嘗無;下既分,上未嘗隱;形既生,神未嘗少;器既成,道未嘗亡;則兩者宛轉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而亦未嘗執其中與位,執則失之;故有常而無常,故日物物有太極。取喻於小,足知其大;取譬於近,足證其遠;故太極者,極而非極,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之生成變化;自無入有,自始至終;蓋無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於太極;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言物必始於有,言生成變化,必本於氣之動靜;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故推而上之極於是,推而下之始於是;推而內之立於是,推而外之本於是;以是為宗,而後可以推及其它;以是為始,而後可以推至無盡。以天地之氣,通行而無所滯;故其為象也圓,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也無息不二;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無盡,而行無窮。  故天地不離其度,萬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終於易,以盡其變化;而後天地之道以見,人物之數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後有形者適其生成,有氣者通其變化;合陰陽而歸於太和,匯萬類而統於太一,同萬行而期於至中;以言乎道,則道至矣!以言乎物,則理備矣! 以言乎事,則情見矣! 以言乎天下,無不咸宜;而行之無不得,守之無所失;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聖人莫之能知,亦非聖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於中庸述其義,曰:「時中」,於大學述其境,曰「至善」。曰「無所不用其極」,此「極」字與太極同一義;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太極為一切之極,凡在有者,皆有極;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極;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名之曰: 「道」。故傳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太極即自陰陽成;人生受命於天,而有性;性亦合於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於善,太極之行,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此太極者統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於太極;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為器、為形、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極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蓋太極之為道也,道之為一陰一陽也;無能外陰陽以生成,故無能離道,亦無不合於太極也;雖然,太極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聖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義於是見也。  故易之溯太極,為制卦也,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運行,無他物也;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哉? 故傳曰:「易有太極」,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河圖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宮;四方之外,加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極本位;九宮名太乙本宮,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於八宮;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太極雖無象,其位固在;而其氣運行於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此天地自然之象數也。  太極何以無象? 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故隱其體;以體為先天,非如後天之有形也;太極之為太極, 言其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極之氣,無時不在;所行之道,無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極;太極自存八卦之中,見八卦即見太極。猶道不可見,而以德見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麗於後天;道者,存於器;得其一,則知其二;不待別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虛太極,而八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以太極有名無位,有位無象;故易有用無體,非無體也,見用即知體,體在用中也;傳所謂:「神無方,易無體」者,即此義也。神者,指太乙之神;無方,無定方也;言太乙雖居中宮,而周行八方無定也;易無體,則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於八卦;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用見而體藏,故曰:「無體」,後人不明此義,遂不解「無體」之謂何也。  夫天地之大,為神者一,為形者萬;為體者一,為用者萬;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極體道而用神,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合之則一,分之則萬;皆此太極也。如:合天地,一太極也,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道,一太極也,而天下萬物皆有太極在;太極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故雖有太極之圖,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為一物也;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則凡卦爻,莫非自此一來;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執者昧之,觀八卦之象,固無在而非太極,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伏羲八卦講義    宣聖講義——孔子    伏羲畫卦。始於太極。已見前講。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複。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複。皆序為東南西北。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遞變為八。八卦於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由天地之數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於太極。合於河洛。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於用。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則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陽氣之聚於上也。  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於山水。其左為山。右為水。後人其狀為地也 離為火。即火字也。火為旁實中虛。如 後人變為火字。或作 。仍 象也。  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後人變為 。仍 象也。  為震為雷。象天下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後人變 。仍 象所化。  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於土。即山字。後人變為 。有作 者。仍 象也。  為巽為風。又為木。象風行天空。木枝葉分披。後人變為 。或 仍 象也。  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如湖沼之類。後人以其從水出。變為 。象水之瀦。而後流之意。又為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遷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離之火。其象既似。其數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數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無窮,其數則有先後。其位則有上下。  屬於陽者。近天而數奇。屬於陰者。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終。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於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於天地。即不得外於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數。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於物。雖繁而不乖於道。此其本於自然。成於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於陰。陽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行於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於山。而耀其質。含英則靜而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於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於天。陰陽自分。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於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於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則本於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以相交。成往複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紀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坤為陰統。乾數為九。紀陽之老。坤數為六。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為各數之宰。循環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統下。陰自下統上。左之卦上統於乾。右之卦下環於坤。一順一逆。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樞。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有異同。數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失。其度不乖者。則由於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鹹得。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於所象之物名外。另為之名。非其不限於此物也。  此 象天。於天之名外。別名日乾。 象地。於地之名外。別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曰氣。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於名物。乃別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於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名不盡名。紀不盡紀。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可無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於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可千萬以至無盡。而象同於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此氣數。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隱或顯。或神或形。或過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也。非象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非謂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觀。      伏羲六十四卦講義    宣聖講義——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萬物。而自無之有。自始至終。無不包舉。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於氣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則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簡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為自未達本。不可盡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後推之無盡。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風雷山澤。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乃重之以極其變。變之以通其化。變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為六十四。六者重之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於八卦之變。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於六十四。而卦之用未盡。爻雖盡於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無窮。以其變化之率言之。則適止於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為六爻。六爻者體用俱備。陰陽咸具之卦也。故卦成於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之異。故八者變為六十四。四十八者變為三百八十四。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  氣數分合。有綱有紀。有起有止。卦之與爻。有統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為八。八八為六十四。故八卦為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於 、 。即兩儀也。  積爻為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於 、 之推往移往複。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之變也。如八卦自 變。而 自成。則由 變者。莫不由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變。 六變。而成八卦。即 、 六八之數。合之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 之體。  故以八變。八者後天之木數。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於八。以其變化之序言之。則凡 者必變為 。 者變為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陽也。故名對位曰遊魂。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終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於不變。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於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生。雖有變者。仍還於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終於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於八之四十八。而止於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本於氣。循環無端。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盪所成所變。二氣之推盪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有為主宰之。驅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並陳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複不相亂。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遠。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可紀也。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雖繁而不雜。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  雖大而無外。細而無內。莫不可擬以象。可系以辭者。以其永久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幾。而坤之幾。皆能瞭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於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為五十六卦。屬於乾者幾。坤者幾:其它者幾。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進。乾之退。或其它之消息進退。皆可於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成於八卦。始出於兩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於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無盡。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為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初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於文王之易。故名之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先天尚無所有者。不過伏羲之創作時。為物也簡。為名也寡。所象者氣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後象以卦。乃有是氣。而後象之。  其後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為先天耳。  至其制卦。純本於氣。而其所重。純在於象。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於眾。  使知天之為天。地之為地。人物之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乃發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為易之始基。  而後世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與文王之名後天者。一屬體。一屬用。一屬成則。一屬變例。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寧不盡推其變而極其用哉。則由為時太古。文字未傳。初無遺者。後之可考者。有連山歸藏之易。即文王所資以作後天卦序者也。卦本無異。以序而異。伏羲之卦。留其本則。而文王之卦。通其變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則習易必先成則。以探其本。本達而後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從文王。而卦之習。必溯伏義。伏羲之卦為後聖所采。以製作文物者多矣。其氣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氣永存也。物有成壞。氣常在也。故言物不可盡。言氣則有度有紀。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於氣而先於物也。非太極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屬先天之象。則其卦所象。為氣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後人為之辭也。  且卦少物眾。不可以物象者。則別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獨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 為天而名乾。 為地而名坤。 者。卦象氣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別名者也。別名亦有其義。為指事或會意。物名則象物者也。如巽之為風又象木。離之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盡其象。而後名之以巽以離。然巽與離之義。不訓為風木及火日也。  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釐定今名。以其知者眾。而含義廣也。故習易時先知其名。與卦有同異。不可執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或陰或陽。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義也。伏羲之時。初無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以畫之進退升降。知氣之消長往複。以畫之變化遷移。知氣之生成同異。故習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為綱。每卦屬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間。有連貫之氣。非截然獨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連而成變化者。非祇在本卦綱下也。其它亦然。故必會通而求。則其序可見。  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以其連貫生化自成方圓。象天地之氣自相統屬也。圓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圓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間之物也。象其氣之周流終始。非限於何物也。故觀伏羲之卦。先八卦之變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及方圓各圖。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  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則於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則。再極其變。而後及於文王之卦。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是則習易者所當知也。  卦之變化。自其本宮所生者。則其本氣所變也。自他宮生者。則間他氣所變也。  如乾宮卦。自乾所變。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則二宮之氣共化也。八宮皆相通。  唯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皆相對。半屬本宮。半屬對宮。以氣之相當。而變之必至也。  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變以下。皆坤卦之來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宮。以歸於本原。明氣化之終歸始也。此本宮變化之序也。方圓各圖。則以卦為主。凡其卦之氣屬某者。不問其宮。與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屬乾者。不問在乾宮與別宮。皆列於一序。交錯各宮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氣。流行八方。本無界限。氣之所至。則卦象見焉。以此可氣之周流。不限本宮。而天地間之物。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故豎之則成行。橫之則成列。圓之則成環。方之則成塊。氣之所至則成形。象之所見則成物。初無可泥也。不過行有度。至有紀。不相亂耳。  故卦相象錯綜。氣數往來。天地之大。萬物之眾。無一非所生化者。則無在不有其氣也。  觀乎伏羲卦象。知氣之所化。而萬物生成。知氣之所行。而萬物消長。氣至有象。氣行有序。象徵其物。序征其數。高下大小。遠近來去。莫不可征。則天地人物。生化變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內。況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無名。總在卦中。就象驗之。無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亞聖講述——孟子    易象莫先於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綱舉目張,條分縷晰;有體有用,有正有變。其體不見而用昭,其變無盡而正一;  必從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跡;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氣數之類;  非一覽可盡者也。奇正錯綜。參伍變化;其義詳於象,昭於辭;  而引申於傅,不待贅述;茲所欲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異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為物象,物不可盡舉也;非為事象,事不可盡稱也;蓋象夫氣化。而仿於天地造化之機者也;  天地造化,無大小多寡,莫不出入於機;機動則生,機轉則化;機散則消,機靜則息;皆依於大氣,符於真宰;而包乎萬物萬事,立於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於太極;有所仿焉,仿於河洛之圖;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虛類實者也。卦名虛也。卦象少也;  虛則所類不滯於物,少則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聖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義也。  夫天地萬物,莫不自無入有,自一而眾;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圖,太極之象,皆如是也;  河圖之數,自一至十;洛書之數,起一終九;太極之數,由一生二;八卦之數,自一化八;其義同也。  故大氣之動,而為兩儀;二氣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宮;其變愈多,其物愈眾;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圖,雖不見生化之序,而其方位與所得之數,已可明其所始矣! 積之則成物,分之則化生;由數證之,可知其氣;  故河圖之數,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    洛書之數,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宮。  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數止此數,物已變易;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名雖萬而機猶一也。  河圖象其初生,數定於位,各有所合;洛書象其既化,數之往複順逆;錯行不已,以適其方。故河圖之位,至洛書而變也;  洛書之數,為天下之大化;其縱橫往來,皆極變易之觀;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廣;其所生化者眾,故所變易者神;  其數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東,七居西,已異河圖;而一之左,非二而為八;九之次,非八而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於河圖者矣。  蓋以此遷移,生出變化;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御用之神爾。  故其數無論如何數之,合三數皆十五;去中數則自成各數,得中數則同一數;以中五執生化之樞機,為萬有之立宰也;  故數之變不離十五,而其中不離於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萬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氣合化;  此數之始終也。河洛之言數者如此,而氣在數中;太極則以氣寓數者也。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長,一盈一虛;氣之始終,即可見數之進退,奇陽而偶陰也;  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兩途也,必參伍而後見其變化之用;  故仍當合河洛之數以觀之。此卦象之數,必仿於河洛,而同於太極;  太極明氣之升降,河洛明數之乘除,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虛,而用可實;其數自一,而變可百;其氣自同,而生化可無盡;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數必征以名,言氣必征以類;是滯也,不知易之為易者也;易豈得而執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異;一數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氣之推遷,來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懸則以測事物,則可;若謂此即事物也,則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實之也;虛則用大而化,神而明;實則不化不明,故觀象必通其義焉。  卦雖此於六十四,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無盡,其氣無窮;由其常,則至中至一;極其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於三爻,以符於洛書之象;而分為八方,  以本於河圖之數;而定為對偶,以推於太極之氣;而立為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  乾坤之為陽與陰也,其位正對;坎離亦然,以坎為陰中陽,離為陽中陰;由體而進於用也。    故同於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於旁;由震而兌,為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為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於乾坤之類;各歸其體,各成其用;  以符氣之升降,數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乎坤;其序則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則奇偶也,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  皆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數,有位;以明氣之始終,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之變遷,有無盡也。  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為陽綱,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數奇也;  坤為陰統,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數偶也。  坎艮震之爻,為乾者一,為坤者二;其數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為陽;  離兌巽之爻,為乾者二,為坤者一;其數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為陰。  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為父,震坎艮為三男也;陰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為母,巽離兌為三女也。  以數紀之,知其氣所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陰卦者,得陰氣而成陰數;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相對者,有相反者,有相對兼反者;  皆以數見之,既氣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對也,亦兼反;坎離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  此易見者也。若震與巽,則相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  蓋乾之與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與巽,艮之與兌;其位固當,其類則別;是陰陽相對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與艮,巽之於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  其數相反,而其位不相當也,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對言之,則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為侵襲,或退讓;  對者多異類,反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同類。  異則本為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於爭,近則違而適成其逆;  故對者位之當,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為陽自反,以兌遇巽為陰自逆;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巽艮兌為對,震艮巽兌為反;  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數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從陽,以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  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視其氣所至耳。乾坤為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  而兌為少女,又從乾;艮為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  兌出於離變,艮由於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  乾之左為巽,坤之旁為震;陽交於陰,陰交於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  以是交錯而孚於河洛之圖也。  河圖四方,天地之數,相合成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複成文;皆二者相錯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於變化自然而然者也。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錯,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  各有其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乾者也。  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從;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  此易見者也。而離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則前之陰者為陽,陽者為陰矣! 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蓋先天之氣,至後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於動也;動則變見,不動不變;  則用不彰,而無所分於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復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於陰,陰卦多化於陽;進則變矣,退則復矣;其跡可求於象,其行可見於序,其至可審於位也。  雖為卦八,其變化可無窮焉;此固聖人體察入微,征考有目;蓋能明河洛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數,陰陽相對,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氣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畫示其數,以卦成其名;  雖氣之不可見,而數之多少可計也;雖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況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眾也;  懸則以測物,謂之卦;卦立,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故能周知無窮。  八卦之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為左右,而仍成圓形;以二氣之往來相續,循環無已也。乾坤對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屬,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於象之變化,始見氣之進退;  如自下而上,則震者坤所變;自上而下,則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當也。  蓋陰陽二者,往來不已,初非泥於一地也;升降有時,初非限於一日也;故時位不同序,升降往來不同道;  消長進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兌次乾,言兌之上既復,即歸於乾;  以巽隨乾,言乾之初初變,即成為巽;一來一往,一進一退,各有序也。由兌溯離,可見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見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與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執於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尋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實至精深也。  陽之進者,為陰之退;陰之長者,為陽之消;此易見者也。皆定於三畫,故有多必有少,有減必有加;  其象所具,則數之所計也。  故坤納艮之陽而變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氣初見,坤氣即潛;此震卦之象,示由靜初動,由陰生陽之機;  其象既明,其氣亦昭;觀其所變,即得其所示之義矣!不獨震也,余卦皆然。  故來往有途,進退有道;以成環行,永無斷絕;此始彼終,非真始終也;  為便於紀錄,謂之始終耳。如春去夏來,秋往冬至;此一歲之始終,為紀歲也;  實則冬去春復來,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 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故泥其跡則不達,通其意則皆知;  氣行無垠,數至有紀;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方得聖人立卦之心,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  夫卦之用以測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圖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  必合陰陽,而後生成之功始見;必列陰陽,而後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後竟其用也;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數,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故卦之體三爻,而成用,則六爻也。  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皆二氣相間,以生成事物,而見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氣行止於其間;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變化亦因之生矣!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陰陽之從違,為有無生化之本;  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生化無盡,則前之孤獨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無所謂生成,故無所謂物事;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氣之動靜;  名其數之奇偶,以盡其生化之用;則三爻之乾,即重為六爻矣!動靜之所別,行止之所殊;而後可記可名,不復渾沌;而氣之所至,亦悠然見之於數矣!  如乾卦既為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為奇者,今已六九為偶;奇之為陽者,今已偶之為陰矣!  此孚於二氣之妙用,生化之大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  蓋陽動必生陰,體陽者必用陰;乾雖純陽之氣,若既動矣,亦當生陰;  既用矣,必當有陰;不必其變也。以三爻之重,逐換奇為偶;非爻之變,其數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體用不同,動靜各異;因其異,而氣乃見,數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類,乃得而辨;  則六爻重卦者,實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數也;  六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數,皆自變出;  故六爻重卦,為極卦之變,而窮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創時,由八卦之三爻,易為六爻,八卦之用以見;由六爻之變,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變以明;若再推之,則變者愈多,為用愈廣;其所以測事物者,亦無盡矣!  故卦之體止於八,而變則無盡;則由於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圖之數,易為洛書;二氣分合,化成萬類;  皆以數之變,而象以成,類以眾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純,而六爻則交錯矣!   三爻者,生化未見;而六爻,則分明矣! 六爻之卦,系後天之象,蓋氣已動,而形亦成,數已繁;而用亦廣,非復單純之象可比;  則觀象以辨物,征數以卜事者;必於爻求之,且必於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為數甚簡;六爻則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數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處其顛;人在中央,得二氣之和。  故爻六而氣仍二,天氣上行,地氣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點陣圖;  故乾氣自初至五。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氣自上至二,為坤之正位,則六二也。陽者陰用,陰者陽用;陰陽交用者也。  故天氣下行,而地氣上達,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紀數也;爻之有象,以明氣也;重卦之爻,二氣或備;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陽奇陰偶,天往地來;  故在下為初,在未為上;  初以明時之始,上以紀位之高;  皆氣之所至、所行、所進、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類雖三,而所用無盡也。       文王八卦講義——宣聖講義    3文王八卦。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經所傳。以別於連山歸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與伏羲者不同。易傳帝出乎震一節。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於太極圖及洛書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蓋伏羲之卦。位次依於河圖。文王之卦。位次仿於洛書。一體一用。一天一人。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無異也。  其所異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異。而見主客之殊。因次序之異。而見生化之別。  無非就天人之間。事物之內。盡其情狀。推其始終。以象之於卦。而足為推測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變。文王不過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連山歸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征其變。以變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則推異致變。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變易無窮。一易之象。無以盡之。則雖屢變屢異。  既為易道所包者。自可順其然。而推衍其新。蓋後天之事物日繁。氣數日變。而易亦象之。以成後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各類以殊。道路以別。觀文王之制。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而後天則易以離坎。先天以日月列東西。而後天則易以震兌。而乾坤反在其則。與巽艮同處於隅者、何也。  蓋即後天之氣數然耳。後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為變化不居之規。不息則位無定方。行無定所。不居則氣有消長。數有盈虛。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變為後天事物。則體用自殊。如後天之二氣。以水火為主。水火代乾坤大用。為五行之首。為陰陽主器。司萬物之生。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示後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氣純。一交而分後天。則相錯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劃為二也。  如水火為陰陽合體。水以陽合於陰。火以陰藏於陽。其成固非純。  而水以體陽用陰。故坎屬陽而在下。火以體陰用陽。故離屬陰而居上。  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故連歸之後。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體。人能合天。其義一貫。其道互證。而其象數變化。尤能全始終。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賾。極事物之常變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後天名文王之易。示雖有異。不過先後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事物皆然。則先後天之易。猶一易也。何可異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由於先天之氣數。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如河圖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故河圖易而洛書成。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陰陽始判。天地始位。氣動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於上下。日月交行於東西。陽由地升而為震。陰自上降而成風。澤則近天。以示陽之近極。艮則近地。以明陰之將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則不變。明則不化。不變則窮。不化則滅。而天地將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氣數。必由窮而變。明而通。生而繼滅。化而繼盡。以太極之運。本不息也。  天地之氣。原貴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火性炎上。故親天。故天火為同人。水地為比。  且其致用。則水以體陽宜上升。火以體陰宜下濟。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為既濟。火水為未濟。皆以其所得於二氣者交錯。所行於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後天八卦方位。皆定於坎離。不復同於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為諸卦之主。已無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東西之行。今既以坎離象水火。而代天地。則必易以震兌。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陰陽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則為東西。在後天以人言。則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後天之晝夜往來。  故震在東方。示日所生為陽所始。兌居西方。示月所出為陰所行。在一日為旦夕之分。在一年為春秋之別。  而以五行言之。則震為東方之木。兌屬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親。則陽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則陰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陰陽升降之機。為天地生殺之宰。而與先天之象。以變而殊。化而易者。正由後天五行之氣。萬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由五行化為九宮。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變後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陰分陽。統於乾坤。  而後天之卦。則陰陽交錯。或老或少。升降往來。或多或少。而統於四正。即坎離震兌也。  四卦應四象。而推演之。以加於四隅。象氣之多寡。數之進退。而仍附於四正。  以其數不止四。卦則演為八。猶陰陽之復分陰陽也。故八卦出於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於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為正位。與老陰少陽。所象重要。  而在後天。則系坎離震兌之所分化。以明氣之往來。數之大小而已。故反置於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氣數有權衡。當位者貴。逢時者宜。坎離震兌。位當時逢。其綱領全易。如一歲之四時。天下之四方。為拄持全體者也。  而乾坤巽艮。則其節目。附庸於四正者。故處於隅位。而當於閑時其取象自異於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為主。故二者獨尊。後天以四正為綱。故余者賤。道有輕重。物有先後。  不獨後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異於先天。猶洛書之數雖同河圖。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舊。  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在後天則僅一枝節之用。與巽艮同觀。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或意其甘退讓為自卑。皆誤也。  皆不明後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夫後天之乾坤。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與各卦象同。 非復統二氣之乾坤矣。  後天二氣之主。以水火當之。水火之外。則皆升降往來之象。乾在西北,坤處西南。其象不過陰陽升降之跡,水火往來之道耳。  後天之用。以事物為主。不限於氣。而氣行有形。氣至有質。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後天乾坤。自水火之升降。陰陽之往來。而見其所象之物。不可與先天乾坤等量齊觀。  若不明此義。而仍視如先天。則將坎離混觀。而亂其序。抑將天地顛倒。而失其真。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後天。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其位序既易。其象數隨殊。  此即先後之分。體用之別。學者不可執於名。而忘其實。滯於象。而遺其位。混先後天而一之。使體用不彰。變化不明。而無以探易之蘊也。  文王卦位。以後天二五之氣。分布天地間而不息。為陽者求於陰而成生育。為陰者近於陽見變化。  故系以分。類以別。正如洛書之數。陰陽次序。分為兩系。奇偶之數。交錯以行。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終始相屬也,蓋動愈久。則變出愈多。生日眾。則類分日繁。有必至之勢也。  文王之卦。既以坎離震兌。分列四柱。則乾坤巽艮。自隨之而各屬其類。因後天事物。以形為主。形氣所成。以方為定。二五所生。隨其類而位於一方。水從北。火歸南。木在東。金居西。土行中央。而運四季。各有其序也。  水與金接。火與木連。風木相依。水天一氣。山土成地。而載萬物。相生則承其氣。相制則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為天。包舉宇宙。後天則屬金。建位西北。先天坤為地。載育群倫。後天則屬土。序次西南。  南為離火。與土相生。北為坎水。與乾相得。  而西方之兌屬金。亦生自土而類於乾。艮為山。為氣之終。與土同類。而水泉潛焉。  震為木之生地。木雖生於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風之所見。風亦氣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環也。  水為火仇。金為木敵。土受木製。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氣為風搖。相異其性。相抗其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錯也。環則氣順生成。錯則氣變化見。分則為四為八。推之無盡。合則為五為二。返之太極。此固後天自然之象。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為推伏羲卦之用。而盡其變也。即本先天氣數。推至後天事物。以求其遞嬗之跡也。  故伏羲卦位次。為易之體。文王卦位次為易之用。因用得體。因體得用。原無二致。則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變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異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異。此習易者之所先務。而不可不通之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與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與伏羲似同。而一則出於坤。為陽始生。一則變於艮。為陽已動。是不同也。蓋先天之氣。一六為水。三八為木。其序同也。  後天之物。因土製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 。則水用見。而木道成,此後天之序。有異於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於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氣,故五行順序。後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錯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氣自寅見。一地之氣自東起。故後天以震司動令也。動者自靜出。則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動而止於靜。此艮為氣之終。  由靜而漸於動。則艮又氣之始。故艮者始終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後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後天。皆為終始之樞。而在後天尤至顯也。  東北之方。正生機所息。如春之先。冬之盡也。山土之中。正生物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其同者則為坤。故與抗位。然後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則坤艮相對。  以出入言。則巽艮相當。巽為風木。草也。氣也。草木之出於地。已異於艮之根荄。  風氣之流於空。卻近於乾之金氣。故與乾對。  而同艮比。乾為氣。若天空之氣。與水一類。化而為水。凝而為金。位在坎兌間。則西與北之相生也。次於西北方。則凈土之天所在也。  佛稱凈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剛不?
推薦閱讀:

易經八卦講座4
易經講解(三)同人大有謙豫隨
易經第二十五卦 天雷無妄 乾上震下
百腳山上養千隻大雄公雞散放,《西遊記》里這個除妖方法最自然
易演千年 山醫命相卜的前世今生

TAG:易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