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宰輔制度研究其一:宰輔制度的歷史沿革

宋代宰輔的概念包括宰相(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左丞相、右丞相、平章軍國事)、副宰相(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樞密使、樞密副使、知(領、判)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等。宰輔是各朝各代行政權力的中樞,上承帝王天子,下接百官黎民。可以說,歷史上發生的所有重大歷史事件,軍事、政治、改革、經濟、文化……都跟當朝的宰輔們密切相關,研究一個朝代的宰輔制度,將極大的幫助我們理解這個朝代的歷史,可以說是打開歷史研究的一把金鑰匙。

一、中國古代的宰相制度

中國古代宰相制度,經歷了「三公制」、「三省制」、「內閣制」三個階段變化,從兩漢至隋唐,正處於前兩個階段演變轉化過程之中。司馬光曾簡單回顧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宰相制度發展過程,說:

「西漢以丞相總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心,身親庶務,事歸台閣,尚書始重,而西漢公卿稍已失職矣。及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受禪,改秘書為中書,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而尚書疏外矣。東晉以後,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例。」(《長編》卷四三一)

如果要透徹地理解兩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須對這一段歷史有一個簡單的回顧。

(一)宰相

宰與相原來不是一個固定的片語,先秦時它們分別獨立使用。「宰」,在先秦血緣氏族社會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務的總管。春秋時期,家就是國,家臣就是國家官員,所以,「宰」就成為了官吏的通稱,如冢宰、內宰、里宰等等。「相」,原有「輔助、扶助」之義,後用作官稱。春秋戰國時期,「相」的含義比較寬泛,大約指輔佐君王之責的大臣,其後,「相」義漸趨明朗,其義與統管百官的「冢宰」相同。

「宰相」一詞連稱大約是在戰國時期。《莊子·盜跖》「今謂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貴人。《韓非子·顯學》稱:「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起於卒伍。」這裡的「宰相」所指的還只是與武將對稱的文臣。《呂氏春秋·制樂》說:「禍當於君,雖然,可移於宰相。」將「宰相」與「君」對舉,含義已接近於後人所理解的。此後,歷代一直沿用。

中國古代,「宰相」僅僅是一個通稱和俗稱,除了遼代以外,「宰相」從來不是正式官名(遼國官職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所謂的「宰相」,是指歷代輔佐皇帝處理國家政府,行使中央職權的官員,其職權特點是統領百官、總攬政務。「宰輔」則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組成的一個核心領導機構。宰相副手的官稱繁多,如西漢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參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將他們合稱為「執政」。所以,「宰輔」也可以成為「宰執」,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們。

(二)三公制

中國古代大一統的王朝是秦朝開始建立的,其中央官制中設「丞相」之職。西漢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為宰相,習慣上成為三公。丞相:又名相國(一官異名,以相國為尊),「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事無不統,集政權、軍權、財權於一身。初分左右,以左丞相為首相。漢文帝時周勃罷,以陳平為左丞相,後遂專置一相。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其實就是次相。《漢書·朱博傳》說漢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總領百官」。太尉:「掌武事」(《漢書·百官公卿表》),與丞相地位相等。西漢時丞相權力極大,武事亦屬其執掌範圍,故往往侵奪太尉的職權,架空太尉。所以,太尉一職經常空而不設。因太尉不常設,時人則將丞相與御史大夫合稱為「二府」。

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變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稱大司馬、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與丞相合稱「三公」,「分職授權」,地位平等,三公鼎立制度得以確立。漢哀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又將丞相改為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以大司馬居首。東漢立國後,採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其後,「三公」官制又有反覆改變,所領職事大致相同,皆為宰相之任。

不過,從東漢光武帝開始,尚書權力不斷擴大,逐漸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緩慢演變成為一種榮譽虛銜,不再是握有實權的職事官。

至宋代,扔保留三公稱號,作為加官或寄祿官階,大都是對宰輔表示優寵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政和二年(1112)後,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

(三)三省制

相權與帝權的矛盾使得相權逐步轉移,「三公制」因此也逐漸演變為「三省制「。

1. 尚書省

「尚書」的設置在秦朝時就已經以有了。《宋書·百官上》說:「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為之尚書。」又說:「秦時有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丞。」從中可以看出,「尚書」是皇帝身邊親近的司秘書之職的官員,或者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

漢武帝強化了君主集權,侵奪二府的權力,尚書的職權大大擴張,越來越多的相權轉移到尚書的手中。見於兩漢史書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領尚書事」,武帝去世後,霍光主持朝政,「領尚書事」成為實際上宰相。此後,輔政大臣凡有權處理機密政務者,常常兼有此頭銜。這就發展成為「領尚書事」制度。「領」,即「治理」之意。「領尚書事」之外,又有「平尚書事」。「平」即「評議、討論」之意,地位在「領尚書事」之下,對尚書事物具有參議、評議權。西漢的「領尚書事」,除霍光作為特例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私人秘書機構,機構設置也比較簡單,只是部分地侵奪相權,處於尚書省的形成階段。他們的位置在宰相之下,並沒有完全侵奪宰相的職權。

東漢光武帝則收三公之權,交予尚書,尚書的權力再度大大膨脹。《唐六典》卷一稱:「及光武帝總吏職,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絕,乃下三府。」此時,尚書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發揮了宰相的作用。尚書的機構和官吏設置,也大大擴張,其機構名稱為「尚書台」。大約有令一人、僕射一人、尚書六人,稱為「八座」。還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門長官。但東漢尚書分曹不穩定,成員多變化,說明當時尚書組織還處在不斷自我完善階段。

曹魏後期,司馬師篡權,他們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總攬朝政,尚書台已經成為真正的宰相機構,尚書台長官也就成為事實上和名義上的宰相。西晉延續這種制度,三公才真正成為虛銜,而與宰相職權無關。西晉還有「八公」的官銜,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然必須「錄尚書事」兼「中書監令」者,始能參與機密,為真宰相。尚書省的建制、職官、職責,至此已經基本形成。

2. 門下省

「門下」在古代是一種泛稱,與屬下含義相近,常常用來指長官的親信。但它與皇宮相聯繫時,意指「宮門之下」或「禁門之下」,即與「禁中」是同義詞。漢代凡入值宮殿、掌管宮內內勤事務的官吏,大都屬門下的範圍。隨著歷朝皇帝加強軍權的措施的貫徹實行,禁中的決策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

門下省的形成和發展,與侍中一職的演變有關。

侍中,在西漢只是一種加官,沒有定員。這些官員往往是皇帝身邊的親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應劭說:「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漢武帝以前,他們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顧皇帝,而不參與政治。

東漢時,侍中成為正式職官,但依然沒有固定員數、執掌、機構。《通典·職官三》說:「門下省,後漢謂之侍中寺。」此時的侍中,據理解僅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東漢侍中,已經不斷參與宮廷機密事務,其主要執掌是:「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後漢書·百官志三)。至東漢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員數、執掌、機構,成為皇帝最親近的官員。當時設侍中六員、侍中侍郎六員,他們接管「宦官所領諸署」,照料皇帝日常起居飲食,併兼有私人秘書的部分職責。

曹魏之侍中,已獲得宰相的部分職權。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時期,所薦留守大員,皆兼侍中以自重。其時,侍中的主要職責是侍從左右,起參謀、諫諍的作用。西晉因其掌管門下眾事,始正式名其為門下省,明確規定其執掌是「備切問進對,拾遺補闕」(《晉書》卷二四《職官志》)。東晉大將軍王敦官侍中,自稱「臣備位宰輔」(《通典》卷二一《職官志》注三),門下省作用進一步將強,成為朝廷的「舌侯機要」,職掌出納王命,即發布詔令須經門下省審核,《唐六典》注稱其「掌詔令機密」。此時,門下省的建制、職官、職權,也已經基本確立。

北朝職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北朝孝文帝改革時,門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強,後人認為此時的門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職責。

3. 中書省

「中書」之稱在西漢已經出現,原來叫「中尚書」。以士人充任稱尚書。以宦官為之則稱中尚書,掌管文書,通奏章,即以宦官身份在禁中工作的尚書人員。當尚書台逐漸獨立,成為越來越正式的宰相機構時,中書也就逐漸從中獨立出來,承當起原來尚書的部分職責。

漢宣帝時,中書在政治上的作用加強。霍光時候,宣帝與領尚書事霍光的侄孫霍山的矛盾加劇,便竭力使中書替代尚書,「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使中書令出取之」(《漢書·霍光傳》)。自此,宦官權力漸重。漢元帝在位多病,居後宮,不常見群臣,寵任中書令石顯,中書權力進一步擴大。

中書省的出現,還與秘書監機構緊密關聯。東漢末年,曾設秘書監,掌圖書檔案。曹操受封魏王,在王府設秘書監,改用「文學通識」之士人任秘書令,增加了「典尚書奏事」的職責,負責起草機要命令,已掌管了部分秘書職責。曹丕代漢建魏,遂改秘書監為中書,另置秘書監,仍專掌圖書秘記。也就說,此時的中書,是將皇帝機要秘書的職責獨立出來。

兩晉承襲中書制度,中書權力進一步擴大,時而凌駕尚書台至上,成為實際上的宰相。最典型的例子是荀勖(音序)因功由中書監升任尚書令,「惘惘悵恨」,對賀者說:「奪我鳳凰池,諸君賀我耶?」(《晉書·荀勖傳》)。馬端臨《文獻通考》說:魏晉以來,「凡任中書者,皆運籌帷幄、佐命移祚之人」。至南朝,寒族崛起,中書監、令逐漸演化成清閑無事的榮譽頭銜,而由中書舍人代替他們發揮作用。

4. 三省制的建立

三省在發生、發展、完善的過程中,各領風騷,王應麟《玉海》卷一二一《官制·台省》說:「政歸尚書,漢事也;歸中書,魏事也;元魏時,歸門下。……後世相承,並號三省。」從西漢至隋朝的大約近六百年之長的時期內,三公制逐漸消亡,三省各自發展,交替職權,此長彼消。到隋代,才形成比較完整的「三省制」。隋朝設立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中書省),三省長官皆為宰相。

唐朝沿襲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後因唐太宗曾任尚書令,臣下不敢居此職,以尚書僕射代之。三省的具體職責是:「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尚書受而行之。」中書省起草的詔令要經過門下省下發,尚書省的奏案要經過門下省審讀。不經過門下省,尚書省的政令和中書省起草的詔令都是不合法的。這時的三省制已經具備了三省首長制(三省首長共同為宰相)、三省並重製(三省地位平等,權力平衡)、三省分權制(出令、封駁、執行三者分權,互相牽制)三個要素。

職官設置如下:「尚書省(又稱中台、文昌台),有尚書令一人、左右僕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郎中、員外郎等。門下省(又稱東台、鸞台、黃門),有侍中(左相、納言)二人、門下侍郎(黃門侍郎)二人、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給事中等;中書省(又稱西台、鳳閣、紫微),有中書令(右相、內史)二人、中書侍郎二人、中書舍人六人、主書、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

二、唐五代宰相制度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後,又開始向後期形態演變。這種演變,簡單歸納起來就是一句話: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過渡。其演變的動機是便於皇帝對相權的控制和提高權力運作效率。演變的結果是形成「皇帝專權——群相分權——政事堂集權」之中央集權新體制。這種演變,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直接影響了宋代宰輔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第一,三省首長僅存虛名,或作為一種清閑高貴的榮譽虛銜,而漸漸與宰相無關。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職務較低的官員臨時差遣為宰相,遂成制度。

唐代以三省「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意他名」(《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制》),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634),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音抽),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此處的「平章事」乃商量國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尚書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一直沿襲至宋。貞觀十七年(643),蕭瑀(音禹)、李勣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品位高者亦如此,簡稱「同三品」。

名實不符,必然緩慢導致內容的改變,多以他官臨時差遣,意味著三省首長和職能的淡化。唐代中葉以後,三省制逐漸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從宰相的稱呼上反映出來。

第二,三省合併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的分權,帶來部門之間的權利之爭,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使中央權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當時,中書、門下三省在禁中,尚書在宮外,尚書省的權力首先被削弱,這也與前代三省演變的軌跡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遷政事堂於中書省,自此,中書權勢凌駕於門下之上,成為事實上的首相。三省議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漸漸趨同。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設置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三省向著名存實亡的方向發展,決策機構漸趨混一。

三、宋代宰輔制度

宋代宰輔制度,沿襲唐五代而加以完善發展,正處在三省制變化衰落的階段。它雖然圍繞三省制設立官制,但往往有名無實,而且宰相的機構和名稱也多次改變。又增加了樞密院設置,分掌軍政,號稱二府。

宋代官制的一個最大特點是「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 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將唐朝以來的臨時差遣演變為固定制度。

(一)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

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以下分別闡述。

1. 北宋前期制度

北宋前期沿襲唐五代制度,「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為正宰相」(《宋會要·職官》一之六八)。揆之史實,北宋前期無以中書令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虛銜。偶爾以侍中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

中書令國朝罕除,侍中雖常除亦罕預政事,同平章事是為宰相之職,掌邦國之政令,弼庶務,和萬邦,佐天子,執大政。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郞以上至三師為之。其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亦有不帶昭文館大學士而監修國史者,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兩學士併兼修國史併除焉。(《宋會要·職官》)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為太清宮使,次三相皆帶館職,洪(弘)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以此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領焉;集賢,次相領焉。三館職,唯修史有職事,而頗以昭文為重,自次相遷首相乃得之。(《春明退朝錄》)

即宋代一般設二位宰相,有時設一相或三相。設三相時,首相兼昭文館大學士,稱昭文相;次相監修國史,稱史館相;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稱集賢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他情況較少見。

宰相兼館職,也始於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設修文館;武德九年(626),改稱弘文館。唐中宗神龍元年(705),為避唐中宗李弘之諱,改稱昭文館。此後,或改稱修文館、或昭文館,到唐玄宗開元七年(719)改稱弘文館後不變。唐中宗景龍二年(708),中書令李嶠領修文館大學士,開宰相領弘文館大學士之端。北宋為避太祖父親趙弘殷之諱,改弘文館大學士為昭文館大學士。唐太宗貞觀三年(629),設史館,以尚書左僕射房玄齡監修國史,開宰相監修國史之端。唐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始設集賢殿書院,簡稱集賢院,以中書令張說領集賢院學士,開宰相領集賢院大學士之端。

監修國史的含義很清楚,昭文相和集賢殿都是皇家圖書館。所以,「三館職,惟修史有職事」,「宰相監修,但提大綱」(《合璧後集》卷四二《史館》)。三館主要用於儲備人才,且為皇帝備顧問。

2. 神宗改制

唐中葉以後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內容起了很大的變化。北宋的中書門下,已非真正意義上的三省制。宋人對此屢有意見,多次提出恢復古制的主張。神宗改制,就是出現在這種背景下。

元豐三年(1080)六月,「昭中書置局祥定官制,命翰林學士張璪、樞密副都丞旨張誠一領之」(《長編》卷三○五)。元豐五年(1082)四月,頒布新官制,「詔中書五月朔行官制」(《長編》卷三二五)。官制變革,據說其中許多直接是神宗的構思,史稱神宗「將定官制,獨居閤(音葛)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長編》卷三五三)。

官制改革,其意圖是恢復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權制衡,且使官職名實相符,既可以減少重疊的政府機構,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間的權力,避免獨相專權局面的出現。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長的為宰相,去掉差遣名稱,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門之事。三省首長尚書令、中書令、侍中,依然官高不除。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首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首長,「門下、中書省執政官兼領尚書省者,先赴本省視事,退赴尚書省」(《長編》卷三二三)。

「自今事不以大小,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復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獨取旨,事體太重。」上曰:「三省體均,中書省揆而議之,門下省審而復之,尚書省承而行之。荀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雖仿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釐(音厘)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紛然無統紀。至是,上一言遂定體統也。(《長編》卷三二七載元豐五年(1082)六月詔)

尚書省左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二省長官,意味著尚書省並不獨立行使職權,尚書省依然有虛化的傾向,只是其下屬的各個機構已投入運作。中書省仍然權重一時,門下省有時也形同虛設。

3. 建炎改制

神宗改制後,宰相稱謂還有數次改變,然制度內容不變,宰相制度的改變則只有一次。

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覺最良好的一位皇帝,勇於改作,然所作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沒有實際意義。

其二,靖康元年(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匆匆傳位其子。朝中大臣開始清算宣政年間奸佞的所作所為,十一月,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其三,宋高宗南渡後,試圖恢復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輔制度和稱謂上也做恢復原狀的變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書左、右僕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時合併中書與門下二省,基本上恢復到神宗改制前的狀態。

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認為諸種稱謂皆不符合古制,尚書左、右僕射復改稱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製。

時間 宰相機構 宰相 副宰相
太祖建隆元年(960)至神宗元豐五年(1082)四月 中書門下,簡稱中書 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館相、集賢相 太祖乾德二年(964)四月設參知政事
神宗元豐五年(1082)四月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九月 三省 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欽宗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 三省 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 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欽宗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至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 三省 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 三省(中書與門下已合併) 左僕射、右僕射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參知政事
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 三省(中書與門下已合併) 左丞相、右丞相 參知政事

(上表:宋代宰相制度的演變表)

(二)平章軍國事

哲宗元祐(1086)五月,朝廷增設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重事,用來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彥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詔:「可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執政商量事。如遇軍國機要事,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俸賜依宰臣例。」(《長編》卷三七七)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呂公著為同平章軍國重事,「仍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長編》卷四○九)。事實上,文彥博並不過多參與朝廷政事參議和決策,只是偶爾提供諮詢意見等,年齡和精力已經不允許他參政,他自己也懂得謙讓。呂公著雖然更多地參預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務,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時設立此職,更多的是「優待元勛重德至意」。

南宋以後,權臣往往借用「平章軍國事」的名目操縱權柄,成為真正凌駕宰相之上的又一級行政領導。開禧元年(1205)七月,韓侂胄拜平章軍國事,「一日一朝,尚書省印納於其第,宰相僅比參知政事,不復知印矣」(《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三)。咸淳三年(1267)正月,賈似道拜平章軍國重事,雖號「三日一朝」,其實在私邸決國事,獨攬大權。這時的平章軍國事,相當於真正意義上的宰相。

(三)執政

宋代將副宰相和樞密院正副長官一概統稱為執政,與宰相一起組成宰輔班子。曾鞏《隆平集》說:「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並為執政官。」《宋史·職官制》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副宰相,有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等。樞密院正副長官,有樞密使、樞密副使;知(領、判)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等。

三、元明清宰相制度

元代三省制已經走到了盡頭,明清時期轉變為「內閣制」。

(一)元代宰相制度

元代宰相機構已經明確地演化為一省制。劉敏中《中庵集》卷一五《奉使宣撫言地震九事》說:「中書省,宰相之府,所以臨百司、統萬機、定謀畫、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又說:「天子理萬物,不能獨為,責之中書。中書,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權不可不專。」元代中書令依然並不常設,設時亦多為榮譽虛銜。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員,「統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蒙古國俗,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於左丞相。其次還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曾三度設立尚書省,並一度奪中書省之權。然將三次設省時間加起來還不足八年,而且很快權力重歸中書省所有。所設立的尚書省,也不是為了制衡中書省,而是權相爭權的結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還多次提出門下設立的方案,卻始終沒有付諸實踐。三省制演變至此,已經走到了它的最後階段。

(二)明清內閣制度

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轉入內閣制,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宰相制度的最後一種形態。也是皇權進一步擴大,相權進一步萎縮的結果。

1. 明代內閣制的形成

明初沿襲元中書省的制度,是向內閣制的一個過渡期。在誅殺左丞相胡惟庸之後,朱元璋反覆思考前代官制,為了限制相權,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廢除宰相制的決定。他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皇明祖訓·首章》)

宰相廢除後,權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佚職權,將部分相權分給六部。二是設立內閣,前期是四輔臣,後期是內閣大學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參政、議政,備顧問,充任皇帝的機要秘書,將相權收歸己有。即散職於六部,收相權與己身,使帝權和相權合而為一。明代內閣曾有宰相化的發展傾向,個別內閣輔臣儼然獲得宰相的權力,如張居正、嚴嵩等。但這種傾向一直得到有效抑制,內閣大學士始終沒有成為真正的宰相。譚天星《明代內閣政治》總結說:「內閣雖無相名,實有相職;雖有相職,實無相權;既無相權,卻有相責。」

2. 清代內閣制度

清代內閣制度沿襲明代,內閣大學士四人,滿、漢各二員,往往兼六部尚書銜。「贊理機務,表率百僚。」(《歷代職官表》卷二)其次有尚書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猶如宋之參知政事,為大學士之副職「。如此,六部尚書都得以如內閣,六部的職權和地位進一步提高。

清代又有「軍機處」的設置,軍機大臣握有部分相權。「軍機處」全名是「辦理軍機事務處」,最初所掌僅限軍務。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為親授機宜而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名軍機處。有軍機大臣滿、漢各一員,稱「大軍機」,由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奉特旨入職,是兼差。以下有軍機章京,稱「小軍機」,也是兼差。軍機處的權力不斷擴大,以至軍國大事莫不總攬,削弱了內閣參政的權力。初稱「內閣之分局」,到了清代後期,幾乎取代內閣的作用,成為大政所出的宰輔之區。軍機處體制特殊,職官簡練,有官無吏。它的全部事務,由軍機大臣主持,軍機章京辦理。

(本篇完)

按:此文參考資料以諸葛憶兵《宋代宰輔制度研究》為主,該書史料夯實詳盡,敘述精彩絕倫,但鑒於篇幅難以一時掌握消化,故本人閱讀後取其精華之精華,整理成文,保存分享。宰輔制度研究一直是史學界研究的重點。歷代宰輔制度研究著述還有如:祝總斌的《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袁剛的《隋代中樞體制的發展演變》、張帆的《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譚天星的《明代內閣政治》等等。如需轉載此文,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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