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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第五集)

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第五集) 2016-05-12 12:28閱讀:11 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第五集)李圓凈居士編(庚)第八慳惜加毀戒若佛子。 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自慳。教人慳。 二敘事分三。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二。初明慳吝。二成業相。△今初明慳吝。【合注】吝惜所有,名之為慳。或吝財,或吝法,皆所不應。教人者。或使人為我拒毀,則重。或教人自行慳毀,則輕。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二成業相。【合注】因者,鄙吝之心。緣者,莊嚴方便。法者,示秘惜打罵等相。業者,前人領納。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二明應【合注】貧窮人者,或貧於財,或窮於法。又空乏名貧。空乏則手足無措名窮。財法皆有貧窮二苦也。隨前人所須者。財則若多若少,法則若大若小,皆應與之。【發隱】身貧乞財,施之以財,心貧乞法,施之以法。隨其所須,無不滿願。故云一切給與。【發隱】優婆塞戒經雲。見乞者,多少隨宜給與。空遣還者得罪。 案。此,則知在家尚宜布施,況出家菩薩學大悲者耶。而菩薩以噁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 三結不應【合注】噁心者,慳吝鄙惜。瞋心者,不喜其人。明非見機折伏也。決定毗尼經雲。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義疏】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絕,故犯也。【發隱】此制有而不施者。如其無法,自應實對。不可狂妄說法,疑誤前人,反取深咎。是菩薩波羅夷罪。 三結罪○結罪輕重此戒備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毀相。五前人領納。一、眾生想——上中下三境——有戒者——————————皆重。——無戒者——————————皆輕二、眾生想 眾生想六句,三重、三輕,如前說。三、慳毀心——惡瞋吝惜財法,欲以打罵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拒絕。——————————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無犯發隱雲。不宜聞法者,或根劣非器,或聞反生謗之類是也。不宜得財者,或用財造惡,或因財得禍之類是也。宜見訶辱者,或頑愚因懲治而改悔,或豪傑由折挫而興起之類是也。如斯慳毀,正是成就彼人,何犯之有。四、示慳毀相——或蔭蔽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加罵,或自作或使人打罵———————皆重——求者三至,若不施者。——犯重 善戒經雲。若方便慰喻,令求者不生瞋很心,無犯。求者二種。一者貧窮,二者邪見。不施貧者則便得罪,不施邪見則不為犯。五、前人領納——知我慳吝之相,受我打罵之辱,隨事隨語結罪——結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遙作訶罵,既非對面,損惱稍輕。————————————結輕 或雖重不失戒。【開緣】不與財——若自無。——————————————無犯——若求非法物。————————————無犯——若不益彼物。————————————無犯——若以方便令彼調伏。—————————無犯——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無犯——若護僧制。—————————————無犯——若外道求短——————————————無犯。——若重病、若狂。————————————無犯——若知不說,令彼調伏。———————— 無犯——若所修法,未善通達。———————— 無犯——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 無犯——若彼鈍根聞深法,生恐怖心。—————— 無犯——若知聞已,增長邪見,或毀呰退沒。————無犯——若彼聞已,向惡人說。——————————無犯【兼制】不將護徒眾 謂法及衣食二事將獲。 △出戒本經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很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求衣食卧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開緣】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己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無犯○善識開遮戒本經雲。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腦而不為者,是犯非污染起。不犯者。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腦。○異熟果報慳毀之罪,亦在三塗。又慳財余報,生生貧窮。慳法余報,世世愚鈍。當知不慳,即是無貪善根所攝。十善業道經雲。若離貪慾,即得成就五種自在。一、 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務自在,一切怨賊不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位自在,真奇妙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目所求,(原文『木』)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仰(原文『養』)。凈戒品雲。離貪嫉者,亦四種報。一者、現在世中,於他富貴,起隨喜心。不舍毫釐,獲大功德。二者、一切愛敬,身心安樂,威德自在。能凈心中貪慾雲翳。猶如夜月,眾星圍繞。三者、所生之處,六根圓滿,財寶豐足。眾人愛敬,常行惠施。無礙辯才,處眾無畏。四者、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眾聖圍繞,功德最上。一切眾生,同受教命。(庚)第九瞋心不受悔戒若佛子。 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自瞋。教人瞋。 二敘事分三。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分二。初明瞋事。二成業相。 △今初明瞋事【發隱】問。瞋菲樂事,云何教人能令彼聽。答。人固有本性凶暴,教以忍則不喜教以瞋則樂從者。秦皇之賢逐客,漢王之悅智囊是也。瞋因、瞋緣、瞋法、瞋業。二成業相【合注】因者,忿恨隔絕之心。緣者,瞋隔方便。法者,示相發口。業者,前人領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二明應【發隱】心地平等,本自無諍。此眾生善根也。當生起眾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處瞋恚斗諍之地,可乎。慈悲者。觀諸眾生如保赤子,不忍傷也。孝順者,觀諸眾生如己父母,不忍逆也。反而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三結不應。【合注】非眾生者,變化幻人等。彼雖無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輕也。【發隱】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源。責之制之。(原文,)聖人非絕人也,正所以辟自新之路。瞋心縱而不休,眾生隔而不接,豈大士之體乎。聲聞本無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是菩薩波羅夷罪。 三結罪○結罪重輕此戒備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瞋隔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眾生——上中二境———————犯重——下境—————————犯輕 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二、眾生想 六句,如上。三、瞋隔心 心懷瞋恨,不欲知解。正是業主。四、示不受相 或關閉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 知彼不受,隨身口業,多少結重。【開緣】若以方便令彼調伏,——————————無犯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犯【兼制】 由戒本經不如法懺謝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開緣】若以方便,令彼調伏。—————————————無犯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犯若知彼人性好鬥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無犯若知彼和忍,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犯不受謝悔若他人來犯,如法悔謝。菩薩以慊恨心,欲腦彼故,不受其懺。——犯染污起若不慊恨,性不受懺—————————————犯非染污起。【開緣】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無犯若彼不如法懺,其心不平。———————————無犯○善識開遮戒本經雲。見有眾生應呵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污心不訶責。若訶責不折伏。若折伏不罰黜。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若觀時,若恐因彼起鬥爭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又雲。有菩薩成就種種神力,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接引者而接引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接引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眾生,更起染著。外道謗聖,成就邪見。若彼發狂,若增苦受。一切不犯。又唐譯戒本雲。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惡語,猛力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解曰】以饒益心,則非瞋隔心明矣。○異熟果報二地品雲。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恆被於他之所腦害。十善業道經雲。若離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一、 無損腦心。二、 無瞋恚心。三、 無諍訟心。四、 柔和質直心。五、 得聖者慈心。六、 常作利益,安眾生心。七、 身相莊嚴,眾共尊敬。八、 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佛無礙心,觀者無厭。凈戒品雲。離瞋恚者,亦四種報。一者、現世六根聰利,儀容可觀,人所親附。二者、心無瞋恚,一切腦害打罵呵責,盡皆不起。譬如有人持迦嚕羅咒,一切諸毒,無能害之。以無恚怒,增長慈心。以慈真言,令三十六俱胝天魔鬼神,悉皆摧伏。奉慈真言,無所損害。三者、於未來世,以慈心梯,上生梵世,一劫安樂。令諸眾生斷惡修善。四者、漸次能得無上菩提,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熾然炳著。無量功德,蘊集其身。(庚)第十謗三寶戒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二敘事分三。初不應。二明應。三結不應。 △初不應分二。初明謗事。二成業相。 △今初明謗事【合注】此戒亦名謗菩薩藏,說相似法。或雲邪見邪說戒。謗者,乖背之稱。凡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異說,皆名為謗。【發隱】世有著作謗辭,傳播後代。初學淺識,隨而和之。此則自謗教他實兼備焉。取快目前,遺殃累劫矣。案。此惡風,於今為熾,世智聰辯之禍,以至此哉。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二成業相【合注】因者,邪見之心。緣者,邪說方便。法者,言說著述等事。業者,前人領解。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鎊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二明應【發隱】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極邪也。心舍大乘,皆名惡人。非必巨慝也。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 三結不應【義疏】【發隱】承上不忍耳聞,況口自謗。不敢自謗,況助人謗。故得罪也。計唯有大乘都無小乘,或於方等部中言一部非佛說等,皆犯謗罪。新學小生,特宜謹此。毋逞淺解,自取愆尤。是菩薩波羅夷罪。【發隱】紹隆三寶,菩薩法也。今反謗焉,寧不犯重。○結罪重輕此戒,備五緣成重。一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解。一、 眾生——向上中二境謗—————————————犯重——向下境謗———————————————犯輕二、眾生想 六句,如前說,可知。三、欲說心 欲說心者。謂邪見推畫,唯此是實,余皆虛妄。既心有謬解,喜向人說也。欲說心——上邪見——撥無因果,如闡提等。——犯重 案:原本未標犯何罪,今為補入。——中邪見——心知三寶勝,口說不如。語語結重。——犯重既未翻歸,不失戒體。——謂三寶不及外道,若心中計成——犯失戒重。——下邪見——棄大取小,計成。———————犯失戒重計若未成,犯輕,屬心背大乘戒攝。——雜邪見——偏執————執大謗小———犯染污起————偏謗一部 於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說。—————犯染污起——雜信 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亦有威力,奏章解神,或復勸他——犯輕垢——繫念小乘 知大乘高勝,且欲先取小果,後更修大,此名念退。此亦暫違菩提心攝——犯輕垢——思義僻謬——輕自去取。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犯輕垢。——說相似法————————————犯染污起案:戒本經雲。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四、正吐說 若自說,若令人傳說,若作書著等。五、前人領解——納受邪言————————隨語語結罪——披書發解————————隨語語結罪○善識開遮唯遮不開。○異熟果報二地品雲。邪見之輩,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十善業道經雲。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法。一、 得真善意樂。二、深信因果,寧損身命,終不作惡。三、唯皈依佛,非余天等。四、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兇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量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身見,舍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凈戒品雲。離邪見者,亦四種報。一者、於現世中,離惡知識。親近善友,聞法信受。未生不善,令永不生。已生不善,令盡除斷。未生善法,修習令生。已生善法,修令增長。此正見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二者、能閉不善行門。於大眾中,名聲普聞,心無疑悔。三者、未來生處,遇善知識,得善伴侶,順於正見。歸佛法僧,更無異向。於菩薩行,無退轉心。處滅罪愆,增長福聚。有漏無漏,生死涅槃,過患利益,能善分別。了達諸法無我我所,無有執著。正見力能究竟清凈。四者、所有三乘勝妙功德,人不能測。正見之力,皆悉圓滿。能為眾生作皈依處。度脫有情出生死苦。悉皆安置無上大乘。乃至於法王之位。(已)三總結善學諸仁者。總結分三。初、舉所持法。二、誡勸犯持。三、總指後說。 △初舉所持法分二。初舉人。二舉法。 △今初舉人。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 二舉法【發隱】今方學戒,未能解脫。後必解脫。是當因說果也。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二誡勸犯持分二。初總勸學持。二別舉得失。 △今初總勸學持【發隱】極言十重之不可犯也。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二別舉得失分二。初舉得失。二勸學持△今初舉得失【發隱】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種。菩提心如芽。心地戒虧,雖有佛種,不生芽矣。現身者。言他生未可知,此生必不發也。國王轉輪王者。世間尊貴,亦由戒得也。心地端嚴,本尊貴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間高尚,亦由戒得也。心地清凈,本高尚故。發趣長養金剛者菩薩三十心,亦由戒得也。心地不遷於惡即住,心地能為諸善即行,心地慈慜眾生即向故。十地者。菩薩極位亦由戒得也。心地發生無量,具足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覺果亦由戒得也。心地本來是佛,今圓滿故。若犯十重,則永失如上大益也。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二勸學持【發隱】已學則既奉持,云何復勸。良由心地無盡。菩薩學心地法門亦無盡。佛自半月誦。況菩薩耶。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三總指後說案:毗尼後集問辨(見合注雜集)雲。問。菩薩戒本,止列四重。梵網廣明十重。詳略不同。又梵網犯十重者,必見好相,方許更受。戒本但云失菩薩戒,應當更受。寬嚴有異。此二經典,一是本師和尚宣揚,一是授戒闍梨親述。不應互相違反,畢竟如何會通。△答。戒本出於地持,地持合殺盜淫妄,其名出家八重善生問經,列殺盜淫妄酤酒說過,名優婆塞六重。梵網備二經之義,總為十重。瓔珞亦同。良由所被之機不等,故詳略之致有殊。今戒本止列四重,復有三義。一者在家欲受此戒,必已先受五戒。出家欲受此戒,必已先受十戒具戒。殺盜淫妄,既是根本性重,不須更列。故唯列此增上戒法也。二者菩薩戒法,逆順無方。為眾生故,容可少分現行性罪。此之四戒,理無開許,故獨列之。三者根本四罪一犯永墮。受五戒十戒具戒時,已明斯義。大乘教門,雖通懺悔,必以見相為期。此之四法,犯雖失戒,猶堪更受。恐濫前四,故獨列之。若梵網謂犯重必須見好相者。(見輕戒第四十一)正由釋迦是大戒和尚,一往立法,不得不嚴。而彌勒既作授戒闍梨,輕重開遮,理須詳悉。今應准諸經論,參合發明。當知殺盜等四,隨犯一種,諸戒並失。得見好相,大可重受。比丘法中,仍無僧用。酤酒等六,隨犯一種,失菩薩戒。具戒以下,不名為失。故殷勤悔過,許其重受。此二經所以互相影略,非相違也。案:毗尼後集問辨雲。問。大乘重在內因。今時律師,與人受菩薩戒,可知其內因真否。如或不真,名得戒否。如不得戒,則設犯十重,還以十重定其罪否。△答。菩薩戒羯磨文中,具有觀察當機之法,若不能知其內因而妄相傳授,不免無解作師之過。彼受戒者,不善無記心中,雖不發戒。然既濫膺菩薩之名,自當依法判罪。非若比丘戒中,竟以賊住論也。【下接第六集(戊)二、四十八輕,分三。初、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您有30萬元投資模擬金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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