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鹽酸麻黃鹼滴鼻液轉換為處方葯的通知

關於鹽酸麻黃鹼滴鼻液轉換為處方葯的通知
國食葯監安[2008]319號
2008年06月27日 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1年,鹽酸麻黃鹼滴鼻液被遴選為非處方葯。根據《反興奮劑條例》和《關於開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4〕101號)要求,現決定將鹽酸麻黃鹼滴鼻液由非處方葯轉換為處方葯,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後,鹽酸麻黃鹼滴鼻液標籤和說明書應按處方葯要求出廠。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已按非處方葯上市的鹽酸麻黃鹼滴鼻液,按處方葯管理,在有效期內憑處方銷售使用。

  三、請儘快將有關事宜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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