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參與人間佛教(上)

游 祥 洲   法音論壇《法 音》 1998 年 第 4 期 ( 總 第 164 期 ) 第 4 頁           一 、 前 言   《 華 嚴 經 》 善 財 童 子 五 十 三 參 的 歷 程 與 內 涵 , 對 於 「 人 間 佛 教 」 理 念 的 深 廣 化 , 確 可 提 供 極 佳 的 指 標 作 用 。   五 十 三 參 所 參 訪 的 善 知 識 , 上 自 文 殊 、 彌 勒 、 觀 音 、 普 賢 諸 大 菩 薩 , 下 至 童 子 、 船 師 、 醫 生 、 葯 師 、 教 師 、 制 香 人 等 各 行 各 業 的 人 士 , 不 分 僧 俗 、 男 女 、 長 幼 、 內 ( 佛 教 ) 外 ( 他 教 ) 、 尊 卑 , 處 處 呈 顯 出 佛 教 修 行 方 式 與 角 色 扮 演 的 多 樣 性 與 包 容 性 。   闡 明 五 十 三 參 的 理 念 內 涵 , 不 但 可 以 深 廣 「 人 間 佛 教 」 的 進 路 , 同 時 也 有 糾 謬 顯 正 的 功 能 , 避 免 「 人 間 佛 教 」 的 發 展 , 因 為 無 知 或 異 化 而 趣 向 於 以 真 混 俗 、 以 俗 亂 真 , 乃 至 於 僧 俗 倒 置 。   有 關 五 十 三 參 的 陳 述 , 在 漢 譯 諸 本 《 華 嚴 經 》 中 , 以 唐 代 般 若 所 譯 四 十 卷 本 《 華 嚴 經 · 普 賢 行 願 品 》 最 為 詳 備 。 晉 代 佛 馱 跋 陀 羅 所 譯 六 十 卷 本 以 及 唐 代 實 叉 難 陀 八 十 卷 本 , 其 最 後 部 分 「 入 法 界 品 」 雖 也 詳 述 五 十 三 參 的 內 容 , 但 有 部 分 文 字 不 及 四 十 卷 本 完 整 。 舉 例 言 之 , 五 十 三 參 歸 結 於 普 賢 菩 薩 「 十 大 行 願 」 , 其 內 容 則 為 六 十 卷 本 與 八 十 卷 本 所 無 。 又 如 第 十 七 參 「 甘 露 火 王 」 ( 六 十 卷 本 譯 作 「 滿 足 王 」 , 八 十 卷 本 譯 做 「 無 厭 足 王 」 ) , 四 十 卷 本 則 增 出 「 多 智 婆 羅 門 」 一 人 詳 述 其 政 治 哲 學 , 此 在 六 十 卷 本 與 八 十 卷 本 則 甚 簡 略 。   因 此 本 文 所 引 述 論 析 者 在 內 容 上 乃 以 四 十 卷 本 為 主 。   二 、 五 十 三 參 的 重 要 理 念   ( 一 ) 以 菩 提 心 為 根 本 的 修 行 動 力 觀   五 十 三 參 第 一 個 值 得 重 視 的 理 念 就 是 , 以 菩 提 心 為 根 本 的 修 行 動 力 觀 。 這 可 以 從 幾 個 角 度 加 以 觀 察 :   第 一 , 善 財 童 子 得 自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的 根 本 教 誨 , 就 是 「 發 菩 提 心 」 。 沒 有 文 殊 的 教 導 , 就 沒 有 善 財 童 子 的 五 十 三 參 ; 而 文 殊 之 所 以 接 納 善 財 童 子 而 給 予 教 誨 , 也 是 因 為 善 財 童 子 已 經 生 起 菩 提 心 。   第 二 , 菩 提 心 的 堅 持 , 成 了 善 財 童 子 五 十 三 參 漫 長 而 艱 苦 的 歷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支 撐 。 五 十 三 參 自 始 至 終 , 可 以 說 就 是 善 財 童 子 菩 提 心 不 斷 增 長 的 歷 程 。   第 三 , 善 財 童 子 在 五 十 三 參 當 中 所 參 訪 的 每 一 位 善 知 識 , 可 以 說 都 是 為 了 善 財 童 子 已 經 生 起 菩 提 心 而 接 納 他 、 教 導 他 、 指 引 他 。 其 中 如 第 四 參 「 彌 伽 大 士 」 , 當 善 財 童 子 初 見 於 他 的 時 候 , 彌 伽 大 士 「 於 市 肆 中 處 高 台 上 , 坐 獅 子 座 , 十 千 人 眾 所 共 圍 繞 」 , 這 時 彌 伽 大 士 一 聽 說 這 位 青 年 「 已 先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 , 依 經 文 所 述 :   「 ( 彌 伽 大 士 ) 遽 即 下 獅 子 座 , 由 為 尊 重 菩 提 心 故 , 於 善 財 前 , 五 體 投 地 , 一 心 禮 敬 , … … 然 後 合 掌 以 柔 軟 音 而 贊 嘆 言 … … 」 (1)  一 位 廣 受 大 眾 敬 重 的 長 者 , 只 因 為 這 位 青 年 自 道 已 發 菩 提 心 , 就 立 即 下 台 向 他 頂 禮 , 可 見 「 發 菩 提 心 」 的 貴 重 。   以 菩 提 心 為 根 本 的 修 行 動 力 觀 , 反 映 出 一 個 青 年 崇 高 的 宗 教 情 操 。 菩 提 心 的 內 涵 , 主 要 乃 為 : (1) 趣 求 完 美 智 慧 的 理 性 態 度 ; (2) 以 智 慧 降 服 煩 惱 無 明 的 修 行 原 則 ; (3) 以 佛 陀 為 終 極 模 范 的 學 習 取 向 ; (4) 以 利 益 一 切 眾 生 為 前 提 的 無 私 精 神 。 一 個 人 修 持 佛 教 不 以 獲 得 錢 財 、 名 望 、 權 力 、 眷 屬 、 長 壽 、 禪 悅 、 感 應 等 個 人 利 益 為 動 機 , 而 是 以 菩 提 心 的 實 現 為 修 行 動 力 , 這 種 純 正 的 宗 教 情 操 , 實 為 宗 教 自 利 利 他 的 根 本 保 證 。   ( 二 ) 成 就 取 向 的 善 知 識 觀   善 財 童 子 所 參 訪 的 善 知 識 , 基 本 上 乃 基 於 成 就 取 向 的 風 格 。   五 十 三 參 之 中 , 除 了 文 殊 、 彌 勒 、 觀 音 、 普 賢 、 正 趣 等 五 大 菩 薩 以 及 吉 祥 雲 等 五 位 成 就 卓 越 的 比 丘 之 外 , 還 有 一 位 船 師 、 四 位 童 子 、 三 位 童 女 、 兩 位 醫 生 、 八 位 長 者 、 一 位 比 丘 尼 、 四 位 優 婆 夷 、 兩 位 婆 羅 門 、 兩 位 國 王 、 一 位 外 道 、 一 位 仙 人 、 十 位 神 明 、 三 位 其 他 女 性 等 。 這 許 多 位 善 知 識 之 所 以 成 為 善 財 童 子 參 訪 的 對 象 , 乃 以 其 個 人 的 成 就 為 最 主 要 的 考 量 。 只 要 深 入 去 了 解 每 一 位 善 知 識 的 法 門 , 就 可 以 發 現 , 每 一 位 善 知 識 的 成 就 , 鋪 陳 了 善 財 童 子 升 進 菩 提 道 的 資 糧 。   成 就 取 向 的 善 知 識 觀 , 既 不 是 為 名 , 也 不 是 為 利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 因 為 著 眼 於 成 就 取 向 , 則 善 財 童 子 對 於 善 知 識 的 參 學 , 只 能 聚 焦 於 其 成 就 之 所 以 能 成 就 於 我 者 , 其 余 不 宜 過 問 。 此 所 以 善 財 童 子 參 學 之 初 , 文 殊 菩 薩 反 復 告 誡 他 說 :   「 於 善 知 識 善 巧 方 便 , 但 應 恭 敬 , 勿 見 過 失 。 」 (2)  而 第 五 十 參 德 生 童 子 與 有 德 童 女 也 勸 誡 善 財 童 子 說 :   「 見 善 知 識 隨 順 煩 惱 行 , 勿 生 嫌 怪 。 」 (3)  此 一 原 則 , 極 為 重 要 。 因 為 任 何 人 如 果 帶 著 挑 剔 的 態 度 去 親 近 一 位 老 師 , 最 後 恐 怕 連 一 個 老 師 都 找 不 到 !  鳩 摩 羅 什 也 曾 說 過 :   譬 如 淤 泥 中 , 而 生 於 蓮 華 ;   智 者 觀 蓮 華 , 勿 睹 於 淤 泥 (4) 。   本 此 原 則 而 去 親 近 善 知 識 , 才 能 夠 采 集 到 蓮 華 而 不 會 自 陷 於 淤 泥 。   近 代 西 藏 喇 嘛 多 摩 格 西 仁 波 切 (Tomo Geshe Rinpoche) 對 此 也 有 明 確 的 表 達 , 他 說 :   「 如 果 你 希 望 我 做 你 的 上 師 , 不 要 把 我 這 個 人 看 做 上 師 , 因 為 每 個 人 格 都 有 其 缺 失 。 只 要 我 們 致 力 於 觀 察 別 人 的 不 完 美 , 我 們 就 剝 奪 了 自 己 向 他 們 學 習 的 機 會 。 」 (5)  這 些 表 達 並 非 鼓 勵 學 生 對 於 善 知 識 應 該 盲 目 地 追 隨 或 信 仰 , 而 是 強 調 「 依 法 不 依 人 」 , 以 「 法 」 為 重 心 , 如 此 才 能 夠 超 越 學 習 者 由 於 發 現 善 知 識 的 人 格 缺 失 而 生 起 的 退 轉 心 。   ( 三 ) 謙 己 推 勝 的 普 遍 包 容 觀   五 十 三 參 的 每 一 位 善 知 識 , 沒 有 一 位 不 表 現 出 謙 己 推 勝 的 包 容 風 度 。 當 善 財 童 子 接 納 了 文 殊 菩 薩 的 指 引 而 去 拜 訪 以 第 一 參 的 善 知 識 「 吉 祥 雲 比 丘 」 時 , 吉 祥 雲 比 丘 除 了 向 善 財 童 子 深 入 開 示 念 佛 法 門 之 外 , 最 後 又 自 謙 說 :   「 我 唯 得 此 憶 念 一 切 諸 佛 平 等 境 界 無 礙 智 慧 普 見 法 門 , 如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無 量 智 慧 具 足 圓 滿 清 凈 門 , 豈 能 了 知 所 有 邊 際 ? … … 如 是 等 無 量 無 數 念 佛 門 , 而 我 雲 何 能 知 能 說 彼 功 德 行 ?  善 男 子 ! 南 方 有 國 , 名 曰 海 門 , 彼 有 比 丘 , 名 曰 海 雲 , 汝 往 彼 問 : 菩 薩 雲 何 學 菩 薩 行 , 修 菩 薩 道 ? 海 雲 比 丘 能 善 分 別 開 發 廣 大 善 根 因 緣 , 當 令 汝 入 廣 大 助 道 位 … … 。 」 (6)  這 兩 段 文 字 , 明 白 地 呈 現 出 吉 祥 雲 「 謙 己 」 與 「 推 勝 」 的 風 度 。 而 從 吉 祥 雲 比 丘 到 海 雲 比 丘 , 從 海 雲 比 丘 而 一 路 向 後 尋 訪 的 善 知 識 , 沒 有 一 位 善 知 識 不 是 同 樣 地 「 謙 己 」 、 「 推 勝 」 而 輾 轉 指 示 後 友 的 。   ( 四 ) 五 明 並 重 、 內 外 兼 學 的 智 慧 觀   五 十 三 參 的 內 容 , 可 說 是 五 明 並 重 , 內 外 兼 學 。   先 論 「 五 明 並 重 」 這 一 部 分 。 「 五 明 」 的 內 容 , 包 括 內 明 、 因 明 、 聲 明 、 醫 方 明 、 工 巧 明 。 五 十 三 參 的 大 部 分 內 容 是 著 重 於 「 內 明 」 的 , 但 也 有 許 多 部 分 涉 及 到 其 它 四 種 知 識 。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第 十 二 參 「 根 自 在 主 童 子 」 。 這 位 青 年 精 通 五 明 , 包 括 文 字 、 算 數 、 葯 毒 、 幻 術 、 建 築 、 農 作 、 十 八 種 工 巧 等 , 無 不 通 曉 , 可 說 是 一 位 知 識 非 常 廣 博 的 青 年 學 者 ,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通 曉 佛 教 的 唯 識 學 , 對 於 煩 惱 的 生 起 與 摧 伏 , 有 其 深 刻 的 見 地 。   除 了 根 自 在 主 童 子 , 另 外 如 第 十 六 參 「 普 眼 長 者 」 , 也 是 一 位 在 市 場 中 賣 香 葯 的 在 家 居 士 , 這 位 長 者 認 為 :   「 菩 薩 初 學 修 菩 提 時 , 當 知 病 為 最 大 障 礙 。 若 諸 眾 生 身 有 疾 病 , 心 則 不 安 , 豈 能 修 習 諸 波 羅 密 ? 是 故 菩 薩 修 菩 提 時 , 先 應 療 治 身 所 有 疾 。 」 (7)  因 此 普 眼 長 者 精 研 各 種 病 理 與 香 葯 , 可 說 是 醫 方 明 的 另 一 良 好 典 型 。   再 從 「 內 外 兼 學 」 這 一 部 分 來 說 , 五 十 三 參 之 中 , 雖 然 多 數 善 知 識 為 佛 教 人 士 , 包 括 菩 薩 、 比 丘 、 比 丘 尼 、 居 士 、 優 婆 夷 等 , 但 也 有 多 位 是 「 外 道 」 色 彩 十 分 明 顯 的 修 行 人 。 這 包 括 第 八 參 「 大 威 猛 聲 仙 人 」 、 第 九 參 「 勝 熱 婆 羅 門 」 、 第 二 十 參 「 遍 行 外 道 」 、 第 四 十 九 參 「 最 寂 靜 婆 羅 門 」 。 所 謂 「 宗 教 包 容 」 (religious tolerance) , 在 此 表 露 無 遺 。 不 只 是 「 宗 教 包 容 」 , 更 重 要 的 是 不 同 宗 教 之 間 的 溝 通 與 學 習 。 當 善 財 童 子 接 受 大 威 猛 聲 仙 人 的 引 介 而 去 參 訪 勝 熱 婆 羅 門 的 時 候 , 勝 熱 婆 羅 門 正 在 修 習 登 刀 山 、 投 大 火 的 苦 行 。 他 告 訴 善 財 童 子 說 :  「 善 男 子 ! 汝 今 若 能 登 此 刀 山 , 投 身 火 聚 , 諸 菩 薩 行 悉 得 清 凈 。 」 (8)  善 財 童 子 對 此 不 禁 生 起 猶 豫 退 轉 的 念 頭 , 他 想 , 這 豈 不 是 十 分 無 知 的 愚 行 ? 何 況 還 有 喪 命 的 危 險 ! 但 是 在 他 堅 定 的 參 學 信 念 下 , 最 後 終 於 鼓 起 勇 氣 , 接 受 挑 戰 。 經 文 中 陳 述 說 :   「 ( 善 財 童 子 ) 即 登 刀 山 , 自 投 火 聚 。 未 至 中 間 , 即 得 菩 薩 善 住 堅 牢 清 凈 三 昧 ; 才 觸 火 焰 , 復 得 菩 薩 寂 靜 樂 神 通 門 三 昧 。 善 財 白 言 : 甚 奇 ! 聖 者 , 如 是 刀 鋒 及 大 火 焰 , 我 身 觸 時 , 安 穩 快 樂 。 」 (9)  此 一 敘 述 , 非 過 來 人 畢 竟 不 易 體 會 。 但 也 正 因 為 如 此 , 它 說 明 了 宗 教 之 間 的 相 互 溝 通 與 學 習 , 必 須 是 直 接 的 參 與 而 非 冷 眼 旁 觀 。 善 財 童 子 由 懷 疑 而 投 入 , 終 於 體 驗 到 勝 熱 婆 羅 門 的 法 門 之 殊 勝 , 不 但 超 越 了 宗 教 的 對 立 , 更 是 反 映 出 不 同 的 宗 教 體 驗 各 有 其 寬 廣 的 空 間 。 宗 教 之 間 的 溝 通 可 以 求 同 , 但 不 必 舍 異 , 反 而 更 應 該 相 互 欣 賞 乃 至 體 驗 其 不 同 。   《 華 嚴 經 》 此 一 「 內 外 兼 學 」 的 包 容 理 念 , 實 際 上 在 巴 利 文 聖 典 中 十 分 普 遍 的 《 卡 拉 瑪 經 》 (Kalama suta) 中 也 有 相 當 近 似 的 精 神 表 達 。   ( 五 ) 以 凈 化 身 心 為 前 提 的 苦 行 觀   苦 行 是 佛 教 發 生 以 前 , 早 在 《 奧 義 書 》 時 代 即 已 在 印 度 盛 行 的 宗 教 修 持 課 程 之 一 。 極 端 的 苦 行 包 含 飢 餓 、 自 炙 、 冬 天 不 穿 衣 服 、 夏 天 以 厚 衣 裹 身 乃 至 自 殺 等 等 。 苦 行 在 古 印 度 可 以 說 是 花 樣 繁 多 , 窮 極 虐 待 肉 身 之 能 事 。   古 印 度 的 苦 行 理 念 , 主 要 與 「 踏 帕 」 (Tapa) 一 詞 有 關 。 Tapa 意 謂 「 熱 」 , 也 就 是 通 過 飢 餓 等 苦 行 手 段 , 使 身 體 產 生 一 股 「 熱 」 能 , 藉 著 此 一 「 熱 」 能 , 將 人 類 的 情 欲 煩 惱 業 障 予 以 焚 燒 , 從 而 獲 得 靈 魂 的 純 凈 解 脫 。   佛 陀 成 道 之 前 , 也 曾 尋 訪 多 位 苦 行 者 , 因 而 得 到 了 有 關 苦 行 的 教 示 。 他 進 入 苦 行 林 接 受 了 六 年 的 苦 行 鍛 煉 , 但 他 最 後 宣 告 : 「 是 處 ( 苦 行 林 ) 非 道 。 」 他 選 擇 了 不 落 苦 樂 兩 邊 的 中 道 , 終 於 在 菩 提 樹 下 徹 悟 無 上 正 覺 。   追 隨 佛 陀 而 加 入 僧 團 的 眾 多 弟 子 中 , 有 許 多 是 有 苦 行 背 景 乃 至 十 分 堅 持 的 。 最 主 要 的 代 表 人 物 就 是 迦 葉 。 在 《 雜 阿 含 經 》 1141 經 與 《 增 一 阿 含 經 》 第 五 卷 中 , 對 此 有 著 明 白 的 陳 述 。 「 十 三 支 頭 陀 行 」 與 僧 制 和 戒 律 的 結 合 , 亦 由 此 而 來 。有 趣 的 是 , 五 十 三 參 到 了 第 五 十 參 「 德 生 童 子 」 與 「 有 德 童 女 」 的 時 候 , 兩 人 對 善 財 童 子 不 厭 其 詳 地 描 述 了 十 二 支 頭 陀 行 的 內 容 (10) 。 其 內 容 之 詳 細 , 不 下 於 覺 音 (Buddhaghosa) 所 著 《 清 凈 道 論 》 的 「 說 頭 陀 支 品 」 , 而 前 者 更 詳 於 各 支 頭 陀 行 的 修 持 意 義 之 闡 揚 。   舉 例 言 之 , 對 於 十 二 支 頭 陀 行 的 第 一 項 「 衲 衣 」 ( 又 稱 作 「 糞 掃 衣 」 ) 的 意 義 , 德 生 童 子 與 有 德 童 女 就 如 此 闡 明 說 :   「 一 者 勤 修 令 得 堅 固 , 二 者 令 心 常 自 謙 下 , 三 於 身 心 無 有 疲 厭 , 四 於 衣 服 心 不 染 著 , 五 者 常 樂 堅 固 遠 離 , 六 者 成 就 堅 固 功 德 , 七 不 自 顯 殊 勝 德 行 , 八 於 他 人 不 起 輕 慢 , 九 者 護 持 禁 戒 圓 滿 , 十 者 堪 任 一 切 親 近 。 」 (11)  此 一 陳 述 , 極 為 平 實 。 出 家 眾 穿 著 別 人 舍 棄 的 衣 服 , 一 方 面 是 要 降 服 個 人 對 於 服 飾 的 貪 愛 , 一 方 面 也 是 降 服 自 己 的 優 越 感 。 不 論 是 「 衲 衣 」 , 或 是 其 他 頭 陀 支 中 「 但 三 衣 」 、 「 不 隨 染 衣 」 , 一 個 修 行 人 在 服 飾 上 的 簡 朴 , 目 的 都 是 為 了 對 治 貪 、  、 痴 、 慢 、 疑 。 苦 行 只 是 凈 化 身 心 的 手 段 , 苦 行 本 身 並 非 目 的 。 「 十 二 支 頭 陀 行 」 之 所 以 被 稱 為 「 苦 行 」 , 只 是 因 為 一 般 人 初 期 不 容 易 適 應 , 因 而 覺 得 辛 苦 。 特 別 值 得 我 們 留 意 的 是 , 十 二 支 頭 陀 行 沒 有 一 支 是 以 虐 待 肉 體 、 制 造 痛 苦 為 目 的 或 手 段 的 。   扼 要 說 來 , 十 二 支 頭 陀 行 中 的 其 他 各 支 , 都 各 有 其 凈 化 身 心 的 特 別 作 用 。 「 但 三 衣 」 是 為 了 「 成 就 少 欲 」 、 「 離 於 多 求 」 (12) , 也 就 是 實 現 生 活 的 簡 朴 化 , 目 的 在 於 對 治 一 般 人 不 當 積 蓄 的 習 慣 。   「 不 隨 染 衣 」 是 為 了 「 心 不 隨 順 諸 染 惑 行 」 (13) 。 「 常 乞 食 」 是 為 了 訓 練 「 慈 心 攝 取 」 、 「 次 第 行 乞 」 、 「 普 共 分 食 」 (14) , 也 就 是 對 治 平 常 人 對 於 美 食 的 貪 著 。   「 一 坐 食 」 是 為 了 「 於 諸 法 空 , 成 就 不 動 」 (15) , 也 就 是 一 方 面 對 治 多 食 之 貪 , 一 方 面 訓 練 自 己 吃 飯 的 時 候 , 在 飲 食 上 觀 於 法 空 , 由 此 成 就 心 如 如 不 動 。 這 是 從 生 活 中 鍛 煉 心 性 的 一 種 手 段 。   「 一 食 」 是 為 了 「 成 就 食 時 , 性 無 染 著 」 (16) , 也 就 是 為 了 養 成 飲 食 節 量 的 習 慣 。   「 阿 闌 若 法 」 是 為 了 「 成 就 樂 於 獨 處 」 (17) , 而 樂 於 獨 處 的 目 的 則 是 為 了 「 成 就 正 法 現 前 」 。   如 實 而 言 , 閉 關 獨 修 是 凈 化 身 心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 英 哲 懷 海 德 (A.N.Whitehead) 在 其 所 著 《 宗 教 之 演 進 》 ( Riligion in the Making ) 一 書 中 曾 說 :   「 宗 教 乃 是 個 人 以 其 自 身 的 孤 寂 性 之 所 為 。 」   Riligion is what the individual does with his own solitariness. (18)  懷 氏 並 且 由 此 直 言 :   「 宗 教 就 是 孤 寂 性 。 如 果 你 未 曾 孤 寂 , 你 就 未 曾 體 驗 宗 教 。 」   Thus religion is solitariness; and if you are never solitary, you are never religious. (19)  此 一 見 地 , 實 可 以 發 明 「 阿 闌 若 法 」 的 深 義 。   其 他 如 「 樹 下 坐 」 、 「 露 地 坐 」 、 「 冢 間 坐 」 、 「 常 坐 」 、 「 隨 坐 」 五 支 , 其 目 的 都 是 為 了 增 強 禪 定 的 修 持 , 並 且 克 服 個 人 的 恐 懼 感 。   綜 合 言 之 , 《 華 嚴 經 》 所 陳 述 的 苦 行 觀 , 本 質 上 是 佛 教 禪 修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 它 是 以 身 心 凈 化 為 目 的 , 不 是 以 自 我 虐 待 為 能 事 。   ( 六 ) 佛 種 無 盡 的 法 身 舍 利 觀   「 舍 利 崇 拜 」 是 佛 教 重 要 的 傳 統 之 一 。 「 舍 利 」 (sarira) 原 是 梵 文 中 人 類 死 後 遺 骨 的 通 稱 (1 9) 。 法 藏 部 的 《 四 分 律 》 更 明 言 :   「 學 菩 薩 道 , 能 供 養 爪 發 者 , 必 成 無 上 道 。 」 (20)  爪 發 是 舍 利 中 的 一 種 。 供 養 佛 陀 爪 發 , 可 以 助 成 「 無 上 道 」 , 也 就 是 助 成 成 佛 之 因 緣 , 此 所 以 「 舍 利 供 養 」 , 自 古 迄 今 未 曾 改 易 。 而 史 籍 之 中 有 關 舍 利 崇 拜 的 感 應 之 事 , 也 頗 多 記 載 。 近 代 禪 人 虛 雲 老 和 尚 在 其 《 年 譜 》 中 也 曾 敘 述 1898 年 他 自 己 為 報 謝 亡 母 而 在 浙 江 阿 育 王 寺 燃 指 供 養 佛 陀 頂 骨 舍 利 的 感 應 經 過 。 他 並 且 強 調 說 :   「 如 來 大 慈 , 留 此 法 身 真 體 , 使 後 世 眾 生 , 生 正 信 心 也 。 」 (21)  從 佛 教 信 仰 的 立 場 來 說 , 「 舍 利 崇 拜 」 是 信 仰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 其 感 應 與 神 跡 也 是 無 庸 置 疑 。 不 過 , 如 果 「 舍 利 崇 拜 」 的 對 象 , 僅 止 於 佛 陀 或 高 僧 大 德 所 遺 留 的 爪 發 骨 灰 , 那 么 , 這 就 可 能 會 忽 略 了 舍 利 本 身 所 代 表 的 真 正 意 義 , 也 就 是 佛 之 所 以 為 佛 的 本 體 — — 依 於 正 法 而 成 就 法 身 的 智 慧 。   善 財 童 子 第 二 十 六 參 , 參 訪 了 毗 瑟 底 羅 居 士 。 他 是 佛 舍 利 塔 的 守 護 人 。 當 善 財 童 子 參 訪 到 他 的 時 候 , 他 既 不 請 出 佛 舍 利 來 讓 善 財 童 子 瞻 仰 , 也 從 頭 到 尾 不 談 佛 的 舍 利 如 何 如 何 。 反 之 , 他 一 方 面 向 善 財 童 子 大 談 「 不 般 涅 盤 際 法 門 」 , 一 方 面 又 暢 言 「 佛 種 無 盡 三 昧 」 , 此 一 陳 述 , 寓 意 十 分 深 遠 。   毗 瑟 底 羅 居 士 的 動 作 與 表 達 , 可 以 從 幾 個 角 度 加 以 理 解 。   第 一 , 他 守 護 旃 檀 座 如 來 塔 , 可 見 他 是 一 位 支 持 「 舍 利 崇 拜 」 的 菩 薩 行 者 。 基 本 上 , 他 肯 定 舍 利 崇 拜 的 價 值 。   第 二 , 舍 利 原 是 佛 陀 般 涅 盤 ( 圓 寂 ) 之 後 的 遺 骨 , 但 他 卻 宣 稱 :   「 我 知 十 方 一 切 世 界 諸 佛 如 來 畢 竟 無 有 般 涅 盤 者 。 」 (22)  換 言 之 , 舍 利 既 是 佛 陀 的 象 征 , 則 崇 拜 佛 之 舍 利 者 , 更 應 該 從 流 溯 源 , 藉 著 舍 利 崇 拜 而 將 此 崇 拜 之 心 提 升 於 佛 之 所 以 為 佛 的 本 體 , 此 即 佛 的 法 身 慧 命 。 法 身 無 相 , 慧 命 不 滅 , 因 此 , 當 我 們 崇 拜 於 佛 的 時 候 , 如 果 著 眼 於 佛 的 「 色 身 」 , 那 么 , 色 身 有 生 必 有 死 , 色 身 既 亡 , 自 然 就 有 舍 利 , 因 此 , 舍 利 崇 拜 是 極 其 重 要 的 。 然 而 如 果 我 們 著 眼 於 佛 的 「 法 身 」 , 那 么 , 舍 利 崇 拜 的 形 式 與 內 涵 , 就 必 須 向 上 提 升 。 那 也 就 是 說 , 由 有 形 有 相 的 「 色 身 舍 利 」 , 提 升 到 無 形 無 相 的 「 法 身 舍 利 」 。 此 所 以 大 乘 佛 教 到 了 西 元 前 一 世 紀 興 起 「 法 頌 舍 利 」 的 供 養 (23) 。 「 法 頌 」 是 佛 的 教 法 , 以 佛 的 教 法 為 對 象 而 書 寫 經 偈 造 塔 供 養 , 這 就 超 越 了 「 色 身 舍 利 」 而 升 進 於 「 法 身 舍 利 」 。 《 金 剛 般 若 經 》 說 :   「 若 人 以 色 見 我 , 以 音 聲 求 我 , 是 人 行 邪 道 , 不 能 見 如 來 。 」 (24)  《 金 剛 般 若 經 》 又 謂 : 「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 則 見 如 來 。 」 , 與 此 都 深 相 呼 應 。   第 三 , 毗 瑟 底 羅 居 士 自 稱 他 每 次 打 開 「 旃 檀 座 如 來 塔 」 之 際 , 便 念 念 入 於 「 佛 種 無 盡 」 三 昧 :   「 念 念 得 知 一 切 諸 佛 殊 勝 之 事 … … 我 入 此 三 昧 時 , 隨 其 次 第 見 此 世 界 一 切 諸 佛 相 續 出 現 。 」 (25)  這 說 明 了 他 所 守 護 者 雖 是 「 色 身 舍 利 」 的 塔 座 , 但 是 精 神 上 所 皈 敬 的 , 卻 是 「 法 身 舍 利 」 。 此 所 以 開 塔 之 際 , 看 到 的 已 不 是 火 化 之 後 佛 陀 所 遺 留 的 爪 發 骨 灰 , 而 是 「 一 切 諸 佛 相 續 出 現 」 的 無 限 生 機 , 因 為 佛 的 法 身 慧 命 是 無 窮 無 盡 的 , 不 是 爪 發 骨 灰 所 能 代 表 , 也 不 是 爪 發 骨 灰 所 能 窮 盡 。 爪 發 骨 灰 只 是 一 種 象 征 , 象 征 本 身 只 是 一 種 象 征 , 象 征 所 象 征 的 主 體 才 是 意 義 之 所 在 。 爪 發 骨 灰 所 象 征 的 , 不 是 佛 的 有 生 有 滅 的 色 身 , 否 則 他 與 任 何 人 的 爪 發 骨 灰 並 無 太 大 的 差 別 ; 佛 的 爪 發 骨 灰 所 象 征 的 , 其 實 是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所 共 同 的 那 個 主 體 。 那 個 主 體 , 就 是 徹 證 法 性 的 法 身 慧 命 。 這 個 法 身 慧 命 是 十 方 三 世 諸 佛 所 共 , 也 是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眾 生 未 來 成 佛 之 所 共 。 如 果 打 開 舍 利 塔 而 瞻 仰 到 佛 的 色 身 舍 利 , 正 如 許 多 朝 聖 到 了 印 度 的 庫 希 那 格 爾 (Kusinagar) 見 到 了 佛 的 涅 盤 場 無 不 痛 哭 流 涕 一 樣 , 難 免 會 興 起 一 種 「 智 慧 日 已 頹 」 (26) 的 慨 嘆 。 然 而 我 們 如 果 從 「 法 身 舍 利 」 的 角 度 去 看 , 我 們 所 感 受 的 , 不 但 不 是 「 哲 人 其 萎 」 的 感 傷 , 反 而 會 有 一 種 「 精 神 不 死 」 、 「 舍 我 其 誰 」 的 振 奮 !  《 華 嚴 經 》 此 一 特 重 「 佛 種 無 盡 」 的 法 身 舍 利 觀 , 的 確 是 值 得 重 視 「 舍 利 崇 拜 」 者 的 深 思 。  ( 七 ) 照 顧 人 性 陰 暗 面 的 情 色 觀   善 財 童 子 五 十 三 參 曾 經 面 臨 三 個 極 其 痛 苦 的 抉 擇 , 一 是 上 文 所 述 「 勝 熱 婆 羅 門 」 指 示 他 登 刀 山 、 蹈 火 聚 的 考 驗 , 一 是 甘 露 天 王 的 「 人 間 地 獄 」 的 景 象 , 另 一 便 是 筏 蘇 蜜 多 女 的 情 色 觀 (27) 。 他 曾 經 遲 疑 、 掙 扎 , 因 為 像 這 三 位 人 士 的 所 作 所 為 , 根 本 是 乏 「 善 」 可 陳 , 又 怎 么 可 能 是 「 善 知 識 」 呢 ? 然 而 , 這 三 位 人 士 在 他 參 訪 之 後 , 果 然 證 明 了 他 們 是 道 道 地 地 的 「 善 知 識 」 。 其 中 最 為 曖 昧 的 , 便 是 「 筏 蘇 蜜 多 女 」 。   筏 蘇 蜜 多 的 角 色 , 明 白 地 說 , 就 是 「 淫 女 」 , 也 就 是 現 代 所 說 從 事 風 化 行 業 的 女 性 。 當 善 財 童 子 進 入 「 險 難 聚 落 」 而 向 路 人 探 問 筏 蘇 蜜 多 的 住 址 時 , 每 一 個 人 都 表 現 出 惋 惜 和 蔑 視 的 態 度 。 他 們 認 為 像 善 財 童 子 這 樣 清 純 的 青 年 , 怎 么 會 想 去 接 近 這 么 一 個 以 淫 為 業 的 女 性 ? 不 過 善 財 童 子 在 「 決 定 欲 破 一 切 眾 生 於 女 色 中 所 有 凈 想 」 之 後 , 終 於 登 門 造 訪 。   筏 蘇 蜜 多 這 一 參 所 顯 示 的 情 色 觀 , 約 可 分 為 數 層 言 之 。   第 一 , 逆 向 修 持 的 深 意 。   向 善 財 童 子 推 介 筏 蘇 蜜 多 的 , 乃 是 修 持 極 高 , 已 經 可 以 為 十 地 菩 薩 說 法 的 大 比 丘 尼 , 叫 做 「 獅 子 頻 申 比 丘 尼 」 。 一 位 持 守 比 丘 尼 戒 的 善 知 識 , 向 善 財 童 子 做 此 推 介 , 其 中 自 有 深 意 。 一 般 而 言 , 宗 教 修 行 之 路 往 往 是 一 路 向 上 , 直 指 清 凈 之 境 。 然 而 , 筏 蘇 蜜 多 乃 是 「 淫 女 」 , 何 以 獅 子 頻 申 比 丘 尼 竟 然 做 此 推 介 , 好 像 是 倒 拉 善 財 童 子 一 把 ? 如 果 我 們 換 一 個 題 材 來 看 , 當 佛 陀 在 菩 提 樹 下 成 佛 之 前 的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 突 然 魔 王 派 遣 三 個 無 比 美 麗 的 「 魔 女 」 來 誘 惑 他 , 豈 不 是 與 此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這 三 個 魔 女 , 依 《 佛 本 行 集 經 》 以 及 《 佛 所 行 贊 》 所 陳 述 , 乃 是 魔 王 所 派 遣 者 (28) 。 然 而 這 三 個 魔 女 又 何 嘗 不 可 解 讀 為 佛 陀 潛 意 識 中 根 深 蒂 固 的 愛 欲 原 型 呢 ? 換 言 之 , 修 行 之 路 看 似 一 向 清 凈 , 其 實 , 「 一 向 清 凈 」 又 何 嘗 不 是 回 頭 照 明 那 個 「 一 向 陰 暗 」 的 歷 程 呢 ? 逆 向 修 持 , 有 時 是 一 種 必 要 的 功 課 。   第 二 , 逐 層 化 解 的 「 離 貪 欲 際 」 法 門 。   《 華 嚴 經 》 雖 然 提 到 同 一 城 市 的 人 們 把 筏 蘇 蜜 多 視 同 「 魔 女 」 , 但 《 華 嚴 經 》 卻 形 容 她 說 : 「 從 其 身 出 廣 大 光 明 , … … 遇 斯 光 者 , 身 得 清 涼 , 心 除 惑 熱 。 」 (29)此 一 敘 述 , 說 明 了 筏 蘇 蜜 多 具 有 一 股 強 大 的 攝 受 力 。 這 一 股 攝 受 力 , 可 以 令 人 「 身 得 清 涼 , 心 除 惑 熱 」 。 試 問 , 一 個 普 通 的 男 性 , 面 對 一 個 美 女 時 ( 先 不 問 對 方 身 份 如 何 ) , 究 竟 會 生 起 什 么 「 惑 熱 」 ? 用 現 代 的 話 來 說 , 所 謂 「 惑 熱 」 其 實 就 是 面 對 異 性 的 緊 張 與 焦 慮 。 然 而 筏 蘇 蜜 多 竟 有 一 種 消 除 緊 張 與 焦 慮 的 攝 受 力 , 這 個 攝 受 力 究 竟 又 是 什 么 呢 ? 筏 蘇 蜜 多 自 述 說 :   「 若 有 眾 生 欲 意 所 纏 , 來 詣 我 所 , 而 於 我 身 生 極 愛 染 , 心 如 昏 醉 , 我 為 說 法 ; 彼 聞 法 已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無 著 境 界 。 若 有 眾 生 暫 見 於 我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歡 喜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 暫 與 我 語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無 礙 妙 音 聲 藏 三 昧 。 」 (30)  此 一 敘 述 說 明 了 筏 蘇 蜜 多 的 行 動 , 乃 以 協 助 對 方 出 離 貪 欲 之 苦 為 目 的 。 所 謂 「 欲 意 所 纏 」 、 「 而 於 我 身 生 極 愛 染 , 心 如 昏 醉 」 , 面 對 這 種 高 度 的 性 焦 慮 , 筏 蘇 蜜 多 既 不 呵 責 , 也 不 逃 避 , 而 是 透 過 對 話 使 對 方 消 除 焦 慮 。 很 顯 然 地 , 人 們 在 性 焦 慮 ( 或 異 性 恐 懼 ) 方 面 所 表 現 的 方 式 與 層 面 有 種 種 個 別 差 異 。 有 的 人 經 過 「 對 話 」 之 後 就 化 解 了 , 有 的 人 只 要 正 眼 看 她 一 下 就 化 解 了 。 用 現 代 的 觀 點 來 看 , 這 是 一 種 高 難 度 的 心 理 咨 詢 或 心 理 治 療 , 而 其 基 本 態 度 則 是 接 納 而 非 苛 責 , 正 視 而 非 逃 避 。   然 而 , 有 些 人 的 性 焦 慮 並 不 是 對 話 可 以 化 解 的 。 於 是 筏 蘇 蜜 多 的 對 應 方 式 與 層 面 也 不 同 了 。 經 中 說 :   「 若 有 眾 生 暫 執 我 手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隨 順 遍 往 一 切 佛 剎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暫 升 我 座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離 一 切 世 間 光 明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暫 觀 於 我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寂 靜 庄 嚴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見 我 頻 申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摧 伏 一 切 外 道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見 我 目 瞬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住 佛 境 界 光 明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抱 持 於 我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攝 一 切 眾 生 恆 不 舍 離 三 昧 。   若 有 眾 生 唼 我 唇 吻 , 則 離 貪 欲 , 得 菩 薩 增 長 一 切 眾 生 福 德 藏 三 昧 。   如 是 一 切 所 有 眾 生 來 詣 我 所 , 親 近 於 我 , 一 切 皆 得 住 離 貪 欲 際 , 入 於 菩 薩 一 切 智 地 最 勝 解 脫 。 」 (31)  這 一 段 經 文 寓 意 極 深 , 但 也 極 具 爭 論 性 。 因 為 「 暫 執 我 手 」 、 「 暫 升 我 座 」 、 「 抱 持 於 我 」 、 「 唼 我 唇 吻 」 這 些 動 作 , 在 一 個 十 分 保 守 的 社 會 里 , 往 往 是 一 種 禁 忌 , 特 別 是 在 某 些 宗 教 的 教 條 中 , 甚 至 是 一 種 宗 教 的 罪 惡 , 因 此 解 讀 這 一 段 經 文 , 須 先 跳 出 禁 忌 與 罪 惡 的 成 見 。   中 國 華 嚴 宗 的 主 要 詮 釋 者 之 一 澄 觀 在 他 的 《 華 嚴 經 · 普 賢 行 願 品 疏 》 中 , 把 這 段 經 文 解 讀 為 「 在 欲 行 禪 」 、 「 處 染 利 他 」 、 「 今 欲 斷 之 , 必 固 縱 之 , 先 牽 以 欲 鉤 , 後 殺 欲 狂 象 ; 以 毒 為 葯 , 豈 不 勝 哉 ! 」 澄 觀 的 解 讀 是 以 「 以 毒 為 葯 」 的 倫 理 架 構 為 基 礎 , 他 雖 然 承 認 筏 蘇 蜜 多 的 手 段 有 「 葯 」 的 作 用 , 但 本 質 上 仍 是 「 毒 」 。 澄 觀 此 一 觀 點 , 對 於 筏 蘇 蜜 多 這 一 參 的 實 際 內 涵 , 似 乎 有 所 遺 漏 。 對 於 這 一 點 , 我 們 可 以 回 到 《 華 嚴 經 》 的 經 文 本 身 來 探 討 。   經 文 中 所 謂 「 若 有 眾 生 暫 見 於 我 」 、 「 暫 與 我 語 」 、 「 暫 執 我 手 」 、 「 暫 升 我 座 」 、 「 暫 觀 於 我 」 、 「 見 我 頻 申 」 、 「 見 我 目 瞬 」 、 「 抱 持 於 我 」 、 「 唼 我 唇 吻 」 , 這 是 一 層 一 層 不 同 的 接 觸 , 它 反 映 了 不 同 的 對 象 不 同 層 次 的 需 求 。   經 文 中 又 謂 雙 方 接 觸 之 後 , 對 方 分 別 「 得 菩 薩 隨 順 遍 往 一 切 佛 剎 三 昧 」 、 「 得 菩 薩 離 一 切 世 間 光 明 三 昧 」 等 種 種 不 同 三 昧 。 「 三 昧 」 是 定 慧 等 持 , 是 心 得 自 在 , 是 現 法 樂 住 , 這 是 一 層 一 層 不 同 的 化 解 。 隨 著 不 同 對 象 不 同 層 次 的 需 求 , 筏 蘇 蜜 多 透 過 身 、 口 、 意 逐 層 予 以 隨 勢 化 解 。   《 華 嚴 經 》 經 文 陳 述 上 述 動 作 的 文 字 , 表 達 上 是 十 分 中 性 的 , 既 不 貶 抑 , 也 不 猥 褻 , 因 此 在 經 義 的 解 讀 上 , 唯 有 保 持 中 性 的 態 度 , 才 能 如 實 的 切 入 。 任 何 倫 理 性 的 判 斷 , 與 經 文 的 原 意 實 並 不 相 干 。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整 個 經 文 的 敘 述 , 並 未 著 墨 於 性 器 官 的 接 觸 , 反 而 更 著 重 於 性 對 待 的 態 度 。   經 中 明 言 「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來 詣 我 所 , 親 近 於 我 , 一 切 皆 得 住 離 貪 欲 際 , 入 於 菩 薩 一 切 智 地 最 勝 解 脫 」 , 也 就 是 說 , 凡 是 前 來 親 近 筏 蘇 蜜 多 的 人 士 , 都 是 在 上 述 的 動 作 逐 層 分 別 對 應 之 後 而 得 「 住 離 貪 欲 際 」 。 此 一 境 界 的 實 現 , 依 經 文 所 述 , 並 不 是 透 過 其 他 手 段 , 如 神 道 、 念 咒 、 施 符 、 觀 想 、 坐 禪 等 作 法 , 而 是 直 接 透 過 筏 蘇 蜜 多 的 親 密 行 為 來 完 成 。 經 文 中 所 傳 達 的 訊 息 , 乃 是 上 述 親 密 行 為 對 於 某 些 患 有 性 焦 慮 症 狀 的 眾 生 確 有 具 體 的 治 療 效 果 。   《 華 嚴 經 》 中 又 陳 述 筏 蘇 蜜 多 的 話 說 :   「 一 切 菩 薩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 因 為 女 人 不 得 速 成 無 上 佛 道 , 亦 不 疾 得 辟 支 佛 乘 、 阿 羅 漢 果 。 … … 苦 業 之 中 , 女 為 上 首 。 是 故 菩 薩 若 離 女 色 , 即 得 親 近 諸 善 知 識 , 復 令 眾 生 因 此 離 欲 , 皆 住 最 勝 解 脫 法 門 。 」 (32)  經 文 意 謂 , 性 妄 想 乃 至 性 焦 慮 , 往 往 困 擾 了 修 持 菩 提 道 的 菩 薩 , 因 此 解 決 修 行 人 的 性 妄 想 與 性 焦 慮 , 使 能 「 離 欲 」 , 乃 是 一 極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 《 華 嚴 經 》 並 未 主 張 解 決 性 焦 慮 的 唯 一 手 段 是 筏 蘇 蜜 多 的 親 密 行 為 , 但 至 少 就 筏 蘇 蜜 多 的 功 能 角 色 而 言 , 則 不 能 不 承 認 親 密 行 為 對 於 消 除 性 焦 慮 的 直 接 作 用 。探 討 筏 蘇 蜜 多 這 一 參 , 除 了 《 華 嚴 經 》 經 文 本 身 所 提 供 的 思 考 空 間 之 外 , 其 實 它 所 牽 涉 的 課 題 頗 多 , 包 括 娼 妓 的 社 會 角 色 、 親 密 行 為 、 禁 欲 與 修 行 、 性 解 放 與 性 升 華 、 靈 與 欲 等 。 本 文 限 於 篇 幅 , 無 法 一 一 詳 論 , 但 有 幾 點 應 予 特 別 提 出 。  首 先 , 菩 提 道 的 修 持 , 有 「 在 家 道 」 與 「 出 家 道 」 的 差 異 。 出 家 道 所 強 調 的 禁 欲 主 義 並 不 是 孤 立 的 戒 條 , 實 際 上 它 是 在 「 戒 禪 一 如 」 的 理 念 之 下 , 通 過 「 戒 攝 身 口 、 禪 止 亂 心 」 、 「 戒 為 檢 粗 、 禪 為 攝 細 」 (33) 的 次 第 而 與 禪 定 的 修 持 相 輔 相 成 。 禪 定 對 於 情 欲 具 有 強 大 而 徹 底 的 轉 化 或 凈 化 作 用 。 沒 有 甚 深 的 禪 定 支 撐 , 禁 欲 主 義 對 於 多 數 人 而 言 , 將 成 為 一 種 不 人 道 的 酷 刑 , 《 大 智 度 論 》 所 謂 「 忍 為 戒 杖 , 扶 人 至 道 」 、 「 忍 心 不 固 , 戒 亦 傷 人 」 , 正 是 此 意 。 《 大 智 度 論 》 所 謂 「 忍 心 」 , 說 的 是 經 由 禪 定 而 成 就 的 不 動 心 , 不 是 指 壓 抑 式 的 忍 耐 。 相 對 地 , 在 家 道 所 強 調 者 , 大 體 上 乃 是 「 節 欲 」 而 非 「 禁 欲 」 。 因 此 , 在 家 道 在 明 心 見 性 的 本 質 上 雖 與 出 家 道 並 無 二 致 , 但 在 客 觀 環 境 與 形 式 上 , 卻 不 能 盲 目 地 以 出 家 道 的 標 准 為 標 准 , 也 不 能 以 模 仿 出 家 道 的 修 行 方 式 為 目 標 。 換 言 之 , 對 於 情 欲 的 處 理 , 在 家 眾 自 與 出 家 眾 有 別 。   其 次 , 在 家 眾 對 於 情 色 乃 至 情 欲 , 宜 有 健 康 的 認 知 。 無 論 是 在 文 化 、 傳 統 、 法 律 、 習 俗 、 禁 忌 或 個 人 價 值 觀 各 方 面 , 都 需 要 健 康 的 知 識 。 羅 素 在 其 所 著 《 婚 姻 革 命 》 一 書 中 有 一 段 發 人 深 省 的 話 , 他 說 :   「 從 童 年 時 代 、 少 年 時 代 、 青 年 時 代 直 到 結 婚 , 舊 的 道 德 一 直 在 毒 害 著 我 們 的 愛 情 。 它 使 我 們 的 愛 情 充 滿 了 憂 郁 、 恐 怖 、 誤 會 、 悔 恨 和 神 經 緊 張 , 把 性 的 肉 體 沖 動 和 理 想 愛 情 的 精 神 沖 動 分 為 兩 個 不 同 的 部 分 , 使 前 者 成 為 獸 性 的 , 使 後 者 成 為 無 生 育 的 。 生 活 不 應 當 成 為 這 個 樣 子 。 動 物 的 天 性 和 精 神 的 天 性 不 應 當 發 生 沖 突 。 兩 者 之 間 絕 非 水 火 不 相 容 , 而 且 它 們 只 有 彼 此 結 合 才 能 臻 於 完 美 。 」 (34)羅 素 的 觀 點 , 主 要 奠 基 於 「 靈 肉 和 諧 」 的 理 念 , 此 一 思 考 方 向 , 有 助 於 在 家 道 的 落 實 。   現 代 醫 學 與 心 理 學 對 於 性 的 課 題 也 提 供 了 更 多 客 觀 的 思 考 基 礎 。 從 事 臨 床 醫 療 的 謝 瀛 華 醫 師 在 其 所 著 《 性 心 理 手 冊 》 中 指 出 :   「 性 的 泛 濫 和 過 度 禮 教 都 不 合 時 宜 。 一 種 『 性 適 中 』 的 態 度 卻 為 人 們 所 渴 求 , 那 就 是 『 思 想 開 放 , 行 為 保 守 』 的 模 式 , 期 能 達 到 兩 性 關 系 的 和 諧 。 」 (35)  中 道 的 確 是 最 佳 的 選 擇 。   由 於 社 會 禁 忌 , 人 類 對 於 性 的 態 度 一 向 曖 昧 , 而 某 些 人 格 問 題 也 於 焉 產 生 。 專 精 於 心 理 輔 導 的 余 德 慧 博 士 在 《 性 在 暗 處 起 舞 》 一 文 中 指 出 :   「 同 學 之 間 不 談 , 並 不 意 味 著 『 沒 事 』 , 而 是 『 那 事 兒 』 已 經 沉 到 我 們 心 里 的 暗 底 里 。 在 那 暗 處 , 我 們 羞 慚 、 害 怕 以 及 焦 慮 不 安 。 … … 在 光 明 高 貴 的 世 界 里 , 暗 處 的 性 必 須 用 無 恥 、 淫 盪 與 不 潔 來 掩 蓋 。 」 (36)  否 定 性 的 話 題 , 會 使 問 題 地 下 化 。 強 調 宗 教 倫 理 與 社 會 道 德 的 人 士 也 許 可 以 用 各 種 有 力 的 譴 責 之 詞 如 「 罪 」 、 「 惡 」 、 「 污 穢 」 等 等 來 誇 大 性 的 禍 害 , 但 是 不 要 忘 了 , 這 些 譴 責 之 詞 往 往 也 形 成 了 人 們 心 中 的 恐 懼 、 禁 忌 與 精 神 負 擔 。 問 題 不 只 是 你 是 否 觸 犯 禁 忌 , 而 是 人 們 對 於 禁 忌 的 恐 懼 , 成 為 心 理 上 的 壓 力 與 束 縛 。   也 由 於 這 種 禁 忌 心 理 , 因 此 某 些 病 態 便 在 心 里 暗 處 發 生 。 熟 悉 禪 宗 教 學 與 教 育 心 理 學 的 鄭 石 岩 教 授 在 《 清 涼 心 菩 提 行 》 一 書 中 有 下 述 的 表 達 :   「 當 心 理 功 能 (Energy) 被 冠 以 善 惡 而 心 生 執 著 時 , 即 刻 會 發 生 壓 抑 與 扭 曲 , 它 會 造 成 精 神 生 活 上 的 疾 病 。   淫 欲 可 以 解 釋 為 『 性 的 生 活 』 , 它 本 身 沒 有 好 或 壞 , 只 要 我 們 做 適 當 的 調 理 , 有 了 正 確 的 性 知 識 , 它 本 身 即 是 生 活 的 常 道 。   如 果 我 們 忌 諱 它 , 刻 意 說 它 是 邪 惡 或 可 恥 的 , 或 者 把 它 和 心 理 防 衛 投 射 出 來 的 意 念 相 結 合 , 產 生 一 種 補 償 性 、 造 作 性 、 虐 待 性 或 倒 錯 性 的 性 行 為 , 那 么 淫 欲 就 會 變 成 邪 惡 了 。 」 (37)  性 之 所 以 成 為 邪 惡 乃 至 於 造 成 人 格 的 異 常 , 一 部 分 的 原 因 , 便 是 來 自 教 條 主 義 所 形 成 的 宣 傳 。 宣 揚 教 條 主 義 者 原 來 並 無 此 意 , 但 是 當 你 把 人 類 生 命 中 某 些 與 生 俱 來 的 能 力 加 以 貶 抑 時 , 代 償 作 用 的 結 果 就 是 你 制 造 了 邪 惡 。 《 老 子 》 所 謂 「 智 慧 出 , 有 大 偽 」 (18 章 ) 以 及 「 上 德 不 德 , 是 以 有 德 ; 下 德 不 失 德 , 是 以 無 德 」 , 義 蓋 近 此 。   再 者 , 大 乘 佛 教 的 思 想 如 《 維 摩 詰 經 》 、 《 大 品 般 若 經 》 、 《 文 殊 般 若 經 》 等 , 都 有 「 煩 惱 即 是 菩 提 」 的 提 示 。   以 《 維 摩 詰 經 》 為 例 , 其 「 觀 眾 生 品 」 中 有 三 段 極 為 重 要 的 見 解 。   其 一 , 舍 利 弗 正 為 天 女 散 華 而 尷 尬 不 已 時 , 天 女 告 訴 他 說 :   「 勿 謂 此 華 為 不 如 法 。 所 以 者 何 ? 是 華 無 所 分 別 , 仁 者 自 生 分 別 想 耳 。 … … 觀 諸 菩 薩 華 不 著 者 , 已 斷 一 切 分 別 想 故 。 譬 如 人 畏 時 , 非 人 得 其 便 ; 如 是 弟 子 畏 生 死 故 , 色 聲 香 味 觸 得 其 便 也 。 已 離 畏 者 , 一 切 五 欲 無 能 為 也 。 」 (38)  這 一 段 經 文 , 明 白 地 指 出 「 五 欲 」 對 於 人 的 影 響 , 關 鍵 在 於 人 的 「 分 別 心 」 。 你 有 分 別 心 , 你 在 乎 它 , 你 恐 懼 它 , 你 就 受 到 它 的 影 響 。 因 此 , 「 色 不 迷 人 人 自 迷 」 , 迷 不 迷 畢 竟 是 在 自 己 。   同 品 中 天 女 又 說 :   「 一 切 諸 法 是 解 脫 相 。 舍 利 弗 言 : 不 復 以 離 淫 怒 痴 為 解 脫 乎 ? 天 曰 : 佛 為 增 上 慢 人 說 離 淫 怒 痴 為 解 脫 耳 。 若 無 增 上 慢 者 , 佛 說 淫 怒 痴 性 即 是 解 脫 。 」 (39)  這 一 段 話 更 明 白 地 指 出 , 你 自 己 心 能 作 主 , 你 看 得 透 諸 法 實 相 , 淫 怒 痴 就 是 解 脫 。 你 自 己 做 不 了 主 , 又 看 不 透 , 只 好 跟 你 說 「 離 淫 怒 痴 為 解 脫 」 , 免 得 你 跟 著 淫 怒 痴 打 轉 。 這 不 是 說 看 得 透 就 任 由 你 淫 怒 痴 無 所 謂 , 而 是 說 看 得 透 則 淫 怒 痴 動 不 到 你 的 心 , 你 碰 不 碰 , 你 的 心 都 是 如 如 不 動 、 當 下 自 在 、 當 下 解 脫 。 如 果 看 不 透 , 即 使 不 碰 , 心 里 頭 還 不 是 堆 積 著 許 多 淫 怒 痴 的 垃 圾 , 自 己 煩 自 己 。   同 品 中 舍 利 弗 又 是 出 於 輕 視 女 性 的 心 態 , 質 問 天 女 既 然 功 夫 這 么 好 , 「 汝 何 以 不 轉 女 身 ? 」 天 女 反 問 他 說 :   「 我 從 十 二 年 來 , 求 女 人 相 了 不 可 得 , 當 何 所 轉 ? … … 一 切 諸 法 亦 復 如 是 , 無 有 定 相 , 雲 何 乃 問 不 轉 女 身 ? 」 (40)  這 是 從 「 法 無 定 相 」 角 度 說 明 「 女 人 相 了 不 可 得 」 。 平 常 人 所 謂 男 相 、 女 相 , 畢 竟 只 是 主 觀 心 識 的 投 射 。 因 此 究 竟 的 解 脫 女 色 之 道 , 不 是 逃 避 女 色 , 而 是 從 「 法 無 定 相 」 上 徹 底 超 越 個 人 對 於 「 女 相 」 的 心 理 投 射 。 要 達 到 此 一 境 界 , 唯 有 透 過 甚 深 的 禪 定 功 夫 , 才 能 夠 像 《 般 若 心 經 》 所 述 觀 自 在 菩 薩 「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時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   《 維 摩 詰 經 》 另 一 品 「 佛 道 品 」 也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表 達 「 煩 惱 即 是 菩 提 」 的 理 念 。 經 雲 :   「 以 要 言 之 , 六 十 二 見 及 一 切 煩 惱 皆 是 佛 種 。 」 (41)  同 品 並 且 有 下 述 的 偈 語 :   「 火 中 生 蓮 華 , 是 可 謂 希 有 ; 在 欲 而 行 禪 , 希 有 亦 如 是 。   或 現 做 淫 女 , 引 諸 好 色 者 , 先 以 欲 勾 牽 , 後 令 入 佛 道 。 」 (42)  這 一 段 偈 語 , 正 是 筏 蘇 蜜 多 的 最 佳 詮 解 。 用 「 火 中 生 蓮 」 來 比 喻 「 在 欲 行 禪 」 , 可 見 這 個 法 門 不 但 是 高 難 度 , 而 且 是 高 危 險 性 , 一 不 小 心 , 你 可 能 變 成 「 火 花 」 而 不 是 「 火 蓮 」 !  此 外 , 《 諸 法 無 行 經 》 也 有 如 下 的 表 達 :   「 勿 分 別 貪 欲 , 貪 欲 性 是 道 , 煩 惱 先 自 無 , 未 來 亦 無 有 ; 能 作 是 信 解 , 便 得 無 生 忍 。 」 (43)   《 文 殊 般 若 經 》 也 說 :   「 菩 提 即 五 逆 , 五 逆 即 菩 提 。 何 以 故 ? 菩 提 、 五 逆 無 二 相 故 。 」 (44)  在 「 煩 惱 即 菩 提 」 的 實 際 教 學 中 , 《 大 智 度 論 》 記 載 了 「 喜 根 法 師 」 與 「 勝 意 法 師 」 兩 人 的 教 學 差 異 與 效 果 優 劣 。 論 中 敘 述 喜 根 的 教 學 說 :   「 ( 喜 根 ) 不 贊 少 欲 知 足 , 不 贊 戒 行 頭 陀 , 但 說 諸 法 實 相 清 凈 。 語 諸 弟 子 : 一 切 諸 法 淫 欲 相 、 嗔 恚 相 、 愚 痴 相 , 此 諸 法 相 即 是 諸 法 實 相 , 無 所 掛 礙 。 以 是 方 便 , 教 諸 弟 子 入 一 切 相 智 。 時 諸 弟 子 於 諸 人 中 無 嗔 無 悔 。 心 不 悔 故 , 得 生 忍 ; 得 生 忍 故 , 則 得 法 忍 , 於 實 法 中 不 動 如 山 。 」 (45)  這 一 段 文 字 的 重 點 並 不 是 說 喜 根 用 放 縱 的 方 式 教 導 他 的 弟 子 , 而 是 強 調 他 的 教 學 , 不 以 戒 律 、 教 條 以 及 由 此 二 者 衍 生 的 罪 惡 感 作 為 修 行 的 動 力 。 所 以 他 的 弟 子 們 「 無 嗔 」 、 「 無 悔 」 。 所 謂 「 無 嗔 」 不 只 是 對 別 人 不 生 氣 , 「 無 嗔 」 也 是 自 己 對 自 己 不 生 氣 的 結 果 。 太 多 的 戒 律 和 教 條 , 對 於 某 些 人 可 能 形 成 壓 力 與 挫 折 。 此 一 壓 力 與 挫 折 如 果 不 能 及 時 化 解 , 人 就 很 容 易 對 自 己 生 氣 。 修 行 到 此 , 修 行 就 會 變 成 一 種 災 難 。 筆 者 並 不 是 反 對 戒 律 與 教 條 , 而 是 強 調 , 戒 律 與 教 條 不 能 孤 立 存 在 , 它 們 需 要 支 撐 。 最 有 效 的 支 撐 就 是 觀 照 的 慧 眼 ( 觀 ) 與 寧 靜 的 定 力 ( 止 ) , 如 果 沒 有 支 撐 , 戒 律 與 教 條 進 到 心 里 面 就 會 形 成 壓 力 與 挫 折 。 《 大 品 般 若 經 》 所 謂 「 罪 不 罪 不 可 得 , 應 具 足 屍 羅 波 羅 密 」 , 提 倡 戒 律 與 教 條 者 , 於 此 應 深 思 之 。   因 此 , 要 看 待 筏 蘇 蜜 多 的 情 色 哲 學 , 不 能 只 是 從 「 以 毒 為 葯 」 的 角 度 加 以 理 解 , 還 要 從 一 般 世 俗 的 人 性 角 度 肯 定 其 消 除 性 焦 慮 的 治 療 功 能 。 大 和 民 族 在 歷 史 上 訓 練 娼 妓 時 , 要 娼 妓 以 「 觀 世 音 菩 薩 」 自 誓 ; 美 國 近 年 在 治 療 性 障 礙 時 , 有 所 謂 「 行 為 治 療 」 , 都 可 以 做 為 我 們 理 解 筏 蘇 蜜 多 法 門 的 參 考 。 不 過 , 從 佛 法 的 如 實 義 上 說 , 「 淫 怒 痴 性 即 是 解 脫 」 , 唯 有 向 上 修 持 , 到 此 境 界 , 才 是 究 竟 。   再 從 另 一 角 度 說 , 筏 蘇 蜜 多 的 法 門 , 實 際 上 並 非 萬 能 。 在 五 十 三 參 的 整 體 架 構 中 , 筏 蘇 蜜 多 女 只 是 其 中 一 參 而 已 , 不 能 以 偏 概 全 。 這 一 參 反 映 了 人 間 的 現 實 需 要 , 但 五 十 三 參 之 中 更 多 的 是 選 擇 出 家 的 比 丘 、 比 丘 尼 。 因 為 性 愛 的 行 為 , 有 其 習 慣 性 與 上 癮 性 。 對 於 選 擇 世 俗 在 家 生 活 的 人 士 而 言 , 性 愛 固 然 是 現 實 生 活 中 美 好 的 一 部 分 , 但 是 就 菩 薩 道 的 修 持 而 言 , 選 擇 「 禁 欲 」 的 生 活 , 實 際 上 別 有 一 番 天 地 。 討 論 「 禁 欲 」 與 討 論 「 性 愛 」 一 樣 困 難 , 因 為 參 與 討 論 者 往 往 有 其 個 人 主 觀 經 驗 與 立 場 。 因 此 討 論 此 一 課 題 , 最 好 先 跳 出 主 觀 , 同 時 避 免 優 劣 比 較 。 畢 竟 它 是 個 人 的 抉 擇 , 因 此 另 一 方 面 的 優 劣 已 無 關 緊 要 。   美 國 新 時 代 運 動 (New Age movement) 的 思 想 家 們 , 一 方 面 提 倡 性 愛 的 喜 悅 , 另 一 方 面 更 尊 重 禁 欲 的 價 值 。 這 種 中 道 的 態 度 , 值 得 參 考 。 在 《 搬 柴 運 水 日 日 道 》 ( chop Wood, Garry Wat er ) 一 書 中 , 特 別 提 到 有 關 「 禁 欲 」 的 看 法 :   「 獨 身 或 禁 欲 , 是 很 多 傳 統 的 求 道 者 認 為 很 重 要 的 一 條 途 徑 與 法 則 , 瑜 伽 行 者 稱 之 為 正 面 的 獨 身 。 正 面 的 獨 身 是 表 示 他 們 認 為 性 的 精 力 是 至 高 甚 至 是 罕 有 的 精 氣 之 源 , 這 種 觀 念 不 同 於 把 性 當 作 是 污 穢 猥 褻 的 行 為 。 他 們 禁 欲 的 目 的 , 不 是 為 了 這 種 行 為 下 流 而 避 開 , 而 是 為 了 保 存 體 內 的 精 力 , 這 種 精 力 不 經 由 性 行 為 而 流 泄 時 , 長 久 的 聚 積 保 存 後 , 能 有 助 於 身 心 的 轉 換 與 升 華 。 有 些 人 實 行 獨 身 主 義 是 為 了 更 實 際 的 理 由 。 性 的 欲 望 會 導 致 情 感 的 牽 絆 , 甚 至 引 起 許 多 情 緒 的 紛 擾 與 痛 苦 。   在 東 方 , 出 家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身 心 安 寧 , 無 所 執 著 。 他 們 相 信 精 神 的 提 升 , 必 須 從 生 活 的 清 凈 開 始 。 以 往 人 們 一 旦 出 家 , 便 是 終 身 , 但 短 期 的 出 家 也 有 助 於 內 心 的 體 驗 。 禁 欲 使 許 多 人 重 新 審 視 他 們 自 己 心 識 與 其 伴 侶 之 間 的 關 系 。 獨 身 生 活 已 漸 漸 成 為 成 長 的 途 徑 之 一 。   但 是 如 果 要 采 取 獨 身 生 活 , 便 須 先 能 打 消 對 性 的 妄 想 。 強 烈 的 性 意 識 , 對 身 心 的 消 耗 , 比 實 際 的 性 行 為 更 甚 。 」 (46)  簡 言 之 , 任 何 人 選 擇 獨 身 或 禁 欲 , 不 應 出 於 把 性 愛 看 為 猥 褻 或 罪 惡 的 看 法 , 而 是 出 於 個 人 身 心 清 凈 的 理 想 。 如 果 有 人 在 「 性 愛 」 與 「 禁 欲 」 之 間 采 取 「 凈 」 、 「 穢 」 兩 極 的 對 立 態 度 , 或 是 以 性 愛 為 敵 而 不 斷 抗 拒 逃 避 , 他 的 禁 欲 一 定 是 一 種 自 我 折 磨 , 終 將 因 不 堪 疲 勞 而 宣 告 失 敗 , 甚 而 因 此 形 成 心 理 變 態 。 誠 如 《 大 智 度 論 》 所 述 , 唯 有 在 淫 怒 痴 和 諸 法 實 相 之 間 , 用 「 一 相 智 」 加 以 觀 察 , 對 立 性 的 緊 張 才 會 消 除 , 不 但 對 自 己 不 生 氣 , 對 別 人 也 不 生 氣 。 「 不  不 悔 」 , 再 加 上 定 慧 等 持 的 力 量 , 如 此 修 行 必 能 成 功 。 ( 待 續 )       注 釋 :   (1) 引 見 《 華 嚴 經 · 普 賢 行 願 品 》 卷 五 , 大 正 藏 冊 十 , 頁 683 。   (2) 同 (1) , 卷 四 , 頁 679 。   (3) 同 (1) , 卷 三 十 三 , 頁 811 。   (4) 引 自 《 華 嚴 經 普 賢 行 願 品 疏 》 , 澄 觀 作 。 卷 三 , 頁 68 。   (5) 引 自 《 白 雲 之 道 》 ( The way of the White Clouds ) , Govinda 著 , 周 仰 南 譯 , 台 灣 《 十 方 》 雜 志 , 15 卷 5 期 , 1997 年 2 月 。   (6) 同 (1) , 卷 四 , 頁 680 。   (6) 同 (1) , 卷 十 一 , 頁 711 。   (8) 同 (1) , 卷 八 , 頁 698 — 699 。   (9) 同 前 注 。   (10) 南 北 傳 佛 教 對 於 十 二 支 或 十 三 支 頭 陀 行 的 詳 細 內 容 , 繁 簡 不 同 。 南 傳 多 說 十 三 支 , 北 傳 多 說 十 二 支 。   (11) 同 (1) , 卷 三 十 三 , 頁 814 。   (12) 同 前 注 。   (13) 同 (1) , 卷 三 十 三 , 頁 815 。   (14) 同 前 注 。   (15) 同 前 注 。   (16) 同 (1) , 卷 三 十 四 , 頁 815 。   (17) 同 前 注 。   (18) 見 該 書 16 頁 , 1963 年 , Meridian 版 。 譯 文 參 閱 謝 幼 偉 著 《 懷 黑 德 學 述 》 頁 21 , 台 灣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 , 1953 年 。   (19) 引 同 前 注 , 參 閱 印 順 著 《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開 展 》 , 第 一 章 第 一 節 第 二 項 , 頁 49 , 台 北 正 聞 出 版 社 , 1981 年 。   (20) 引 同 前 注 。   (21) 引 見 虛 雲 著 《 虛 雲 和 尚 年 譜 》 , 頁 51 , 台 北 佛 陀 教 育 基 金 會 , 1990 年 。   (22) 同 (1) , 卷 十 六 , 頁 732 。   (23) 參 見 (19) 。   (24) 引 見 《 金 剛 般 若 經 》 , 鳩 摩 羅 什 譯 , 大 正 藏 冊 八 。   (25) 同 (22) 。   (26) 語 見 《 大 智 度 論 序 》 , 東 晉 · 僧 轈 述 , 大 正 藏 冊 二 五 。   (27) 「 情 色 」 一 詞 , 參 閱 余 德 慧 著 《 情 話 色 話 》 , 台 北 張 老 師 出 版 社 , 1984 年 。   (28) 見 《 佛 本 行 集 經 》 , 隋 ·  那 崛 多 譯 , 卷 二 十 八 , 大 正 藏 冊 三 , 頁 782 。   另 見 《 佛 所 行 贊 》 卷 三 「 破 魔 品 」 , 馬 鳴 造 , 北 魏 · 曇 昕 譯 , 大 正 藏 冊 四 , 頁 25 。   (29) 同 (1) , 卷 十 五 , 頁 731 。   (30) 同 前 注 。   (31) 同 前 注 。   (32) 同 前 注 。   (33) 語 見 《 大 智 度 論 》 , 大 正 藏 冊 二 五 。   (34) 引 自 羅 素 (Bertrand Russell) 著 《 婚 姻 革 命 》 ( Marital Revolution ) 第 19 章 「 性 和 個 人 幸 福 」 , 靳 建 國 譯 , 台 北 遠 流 出 版 社 , 1989 年 。   (35) 引 自 謝 瀛 華 著 《 性 心 理 手 冊 》 , 第 二 章 , 頁 68 , 台 北 遠 流 出 版 社 , 1994 年 。   (36) 引 自 余 德 慧 著 《 性 在 暗 處 起 舞 》 , 《 張 老 師 月 刊 》 177 期 , 台 北 張 老 師 出 版 社 , 1992 年 9 月 。   (37) 引 自 鄭 石 岩 著 《 清 涼 心 菩 提 行 》 , 頁 191 , 台 北 遠 流 出 版 社 , 1989 年 。   (38) 引 自 《 維 摩 詰 經 》 , 鳩 摩 羅 什 譯 , 大 正 藏 冊 十 四 , 頁 547 — 548 。   (39) 引 同 前 注 , 頁 548 。   (40) 引 同 前 注 。   (41) 引 同 前 注 , 頁 549 。   (42) 引 同 前 注 , 頁 550 。   (43) 引 自 《 諸 法 無 行 經 》 , 大 正 藏 冊 十 五 , 頁 752 。   (44) 引 自 《 文 殊 般 若 經 》 , 大 正 藏 冊 八 , 頁 728 。   (45) 引 自 《 大 智 度 論 》 卷 六 , 大 正 藏 冊 二 五 , 頁 107 。   (46) 參 閱 該 書 原 著 頁 74 — 75 , 譯 文 引 自 該 書 中 譯 本 《 如 蓮 的 喜 悅 》 , 杜 恆 芬 譯 , 台 北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 , 198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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