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正來:全球化時代的發展傳播學——評Colin Sparks《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

  

  摘要:超越Colin Sparks《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一書歷時性學術史梳理在時間維度上的規定性並超越發展傳播學本身的學科局限,本文將該書論題轉化為更具一般性的、對一種新型全球化話語的理論建構;同時,在梳理該書理論建構之內在理路的基礎上,依據作者以「世界結構」為背景所主張的基於「主體性中國」的「開放性全球化觀」對該書進行了批判性的檢視。

  關鍵詞:發展傳播學;世界結構;主體性中國;開放性全球化觀

  

  一

  

  眾所周知,伴隨著西方的崛起及其殖民政策的實施,非西方國家便在整體上面臨著一個如何看待和處理西方文明與本國傳統的雙向關係問題[i][1],其間當然也包括西方與非西方國家於觀念及理論層面上的交互關係問題。在我看來,這些問題最為集中地反映在論者們關於非西方國家如何實現現代化或如何能夠更為有效地實現現代化的思考或研究之中。所有這些均構成了理論界蔚為壯觀的關於現代化(現代性)或發展問題之研究的主題。由於現代化(現代性)或發展問題乃是一個關涉到哲學、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綜合性問題,因此這一論題從一開始便是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法學等多個學科所共同關注的問題。如果我們從傳播學這一特定的視角出發,我們至少可以對現代化(現代性)或發展問題提出下述值得我們頗為認真探究的問題:媒體或媒介在非西方國家現代化或發展中應當扮演何種角色?如何讓媒體或媒介在促進非西方國家現代化或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如何從理論上分析和評價非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媒體或媒介策略以及非西方國家與西方國家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從理論上分析和評價這種西方與非西方國家的媒介或媒體策略和互動關係在非西方國家現代化或發展中的作用?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是「發展傳播學」所關注的基本問題。

  國際知名傳播學者、威斯敏斯特大學媒體藝術與設計學院傳播與媒體研究所所長、《媒體、文化與社會》雜誌主編Colin Sparks所著的《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Globalization, Development and the Mass Media)一書,可以被視作是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的一種理論嘗試。但是在一般意義上講,與其他相關著作不同的是,它不僅著重從理論上梳理了發展傳播學的理論範式及其所構成的知識脈絡,而且還試圖結合自新世紀以來的各種情勢去發展建構一種新的理論範式。

  

  二

  

  正如Colin Sparks所言,「關注發展問題的人們中一些人一直對媒體非常感興趣。他們一直試圖尋找如何利用大眾傳播,特別是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來促進社會的發展,從而減少貧困。」[ii][2]「發展傳播學研究的目的是通過提高本地的生產力,發展國民經濟的規模,來幫助諸如Ifes和Bvanis那些居住在發展中國家的人們,改變他們落後的生存狀態。幫助發展中國家從建立在落後技術上的傳統農業國,向生產針對市場需求的經濟作物的現代農業國轉變。手工產業將被大規模工業化生產所替代。鄉村生活逐步讓位於城市生活,口頭文化將被文字所取代。」這意味著發展傳播學乃是從傳播學視角探究發展問題的一門學問,亦即研究媒體或媒介對非西方國家發展之價值的學問。

  一如前述,由於發展問題不可避免地與西方國家與非西方國家之間的關係緊密勾連在一起,發展傳播學的一個論題也就是要從理論上探究非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媒體或媒介策略在非西方國家現代化或發展中的作用及其實效。作為一個著名的左派理論家,Colin Sparks當然會探討上述問題,但是我從自己的學術偏好出發,卻更關注他基於其一貫的批判性立場從學術史的角度對非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媒體或媒介策略中所蘊含的幾種理論範式之間的相互論爭及其優長和缺陷所做的理論梳理。

  在《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一書中,Colin Sparks分別以1947年冷戰的開始、1960年代末的全球激進主義浪潮、1989年的蘇東劇變和新千年的開始等四個時間點為分界,比較詳盡地探討了四種理論範式的學術流變,即他所謂的「主導範式」(及其「延續性變體」和「參與範式」)、「帝國主義範式」(「媒介和文化帝國主義」)、「全球化範式」和「一種新範式」。

  在Colin Sparks看來,二戰以後,特別是「冷戰」開始以後,一些研究國際宣傳問題的論者開始思考媒體和發展的關係問題,並以此促進了發展傳播學研究的興起。從馬克斯·韋伯與馬克思「經濟決定論」構成鮮明對照的著名觀點(即資本主義世界觀的出現早於資本主義社會關係的確立)出發,這些論者認為,大眾媒體在培養和引導與時代同步的現代生活態度和信仰方面能夠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這些態度和信仰則被視為重大社會變革所必備的基本條件。當時傳播領域的主導理論便是所謂的「主導範式」。「主導範式的出發點是相信所謂的專家們,主觀地認為這些專家了解什麼是對他人最好的信息,所以按照他們的想法設計一套傳播程序向『有待發展』的人們傳播他們的研究成果。」由此可見,「主導範式」所強調的乃是國家控制和傳播具體信息的導向性。在這個意義上講,施拉姆(WilburLangSchramm)的「六點行動計劃」可以被認為是「主導範式」的典型表述之一。在施拉姆看來,首先,大眾媒體應當被用來「塑造一種國家情感」(Schramm,1963:30);其次,大眾媒體應當扮演國家計劃的喉舌;第三,大眾媒體應當擔負教育責任,讓人們學會「必要的技能」;第四,大眾媒體在擴展市場方面也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第五,大眾媒體應當幫助民眾適應計劃成功後所帶來的各種社會變化;最後,大眾媒體還應當承擔教育民眾具備主權意識,也就是每個公民都應當具備國家主權的意識。

  但是,這種將視角聚焦於精英和上層的「自上而下的方法論」很快就遭到了論者們的反思和批判,而其間最猛烈的批判則是該範式在實踐中不具有可行性。從表面上講,這是由於精英和上層所兜售的各種西方現代性因素對那些後發國家的人們、特別是底層民眾而言很可能是極其陌生的:「某種特徵可能在西方世界造成變化,但是在其他的地方卻不一定會有效。」但是從根本上講,這卻是由於該範式忽視了後發國家社會結構和文化的個殊性所致:

  發展中國家自身有著各種各樣的社會群體,這些群體又擁有各自不同的物質和精神資源,因此致力於發展傳播,不是將其理念灌輸給一群相似的傳統人群,而是要將其注入進一個社會結構之中,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有些人群可能會比其他人群理解接受並實施新理念快一些。

  因此,這種「主導範式」因為忽略了社會結構的重要性而無法深刻地把握後發國家變革和發展道路上的真正障礙,甚至還在很大的程度上破壞了它們通向發展的其他可能的途徑,在現代(西方)與傳統(非西方)之間造成了激進的對立。

  面對「主導範式」所遭到的上述批判,論者們做出了下述三種回應:一是仍然堅持現代優於傳統的觀念,但是卻寄望於尋求個人層面上(而非社會結構層面上)的轉變,而這就是所謂「主導範式」的「延續性變體」。二是轉而訴求「參與範式」,將視角轉向底層,強調大眾在傳播-發展關係中所具有的決定性作用。三是激進地轉向對後發國家發展的結構性限制(structural constraints)——特別是外部結構的限制——的分析與批判,而這便是著名的「帝國主義範式」。

  發展傳播學中的「帝國主義範式」乃是伴隨著西方「六十年代危機」[iii][3]所引發的全球激進主義思潮而產生的,其出發點是:儘管殖民帝國時代已成為歷史,但政治上的獨立並沒有結束髮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所存在的那種依存與控制的關係。「帝國主義範式」集中體現為「媒介帝國主義」與「文化帝國主義」,其所強調的關鍵之點是:

  國家的正式獨立並非意味廣播電視能夠按照發展中國家的全民利益來發展。這些國家需要有「一種從完全從屬的、殖民主義狀態向政治獨立、擁有國家主權的狀態過渡」.不論是在前殖民地國家,還是在那些始終獨立的國家,或是取得獨立多年的國家,如拉丁美洲國家,都保留了一整套使媒體從屬於帝國主義勢力要求的機制。

  因此,對那些後發國家而言,它們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結構性不平等實質上構成了其發展過程中的主要障礙。發達國家繁榮的條件是欠發達國家的苦難和被剝削,而正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發達國家要保持對國際資本、產品和服務的控制,因為只有這樣它們才能夠不斷獲取通過本國民眾的努力而無法獲得的巨額利潤。由此可見,「帝國主義範式」不僅強調了發展中國家的外部結構性限制因素,而且還超越了其他論者(如激進範式中較為激進的那些論者)對國內社會結構的多重性和複雜性的關注,並將視角明確轉向了對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關係的分析。然而,對這種國家間關係的重視並沒有使它能夠豁免人們對其理論框架本身和政治立場等方面的抨擊:儘管「帝國主義範式」對於國家內部結構做了細緻的分析,但是它在理論實踐層面上卻只關注國家間的關係,而這意味著其真正關心的乃是各國如何在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這樣的重要國際場合里行使表決權的問題:「早期的分析既關注社會內部結構對發展的制約,也關注了國際範圍內的情況,但是在該理論倡導下的實際戰略中,卻僅僅涉及了後者。在確認國家間的鬥爭是變革的主要推進力量後,它在實際長遠計劃的制訂過程中卻又把這個對內部結構的重要認識拋到了腦後。」除了「帝國主義範式」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缺陷以外,全球化時代到來所導致的傳播與媒體理論的新發展、媒體結構的變化、觀眾結構的變化等也都加速了該範式的終結。

  Colin Sparks認為,發展傳播學中的「全球化範式」具有如下十個特徵:一種全新的學說(全球化表徵著人類歷史的新紀元);方法論的創新(對當代社會複雜性的強調以及對非還原主義或簡約主義方法論的訴求);理論與實踐的新型關係(全球化理論缺乏明確的實踐檢驗);媒體和傳播在當代社會中的中心地位;超國家組織的發展(媒體傳送不再受政治地理的限制);對在地化或地方化(local)的重新重視;社會主導或控制中心的缺位;媒體和傳播的多中心化;地區性市場的發展;全球媒體產品的出現等。總之,

  當今世界事務也處於沒有方向和動機的無序狀態之中,但它是一種具有創造力的無序。在大眾傳媒領域,節目及其他形式作品的生產已經不再限制於「帝國主義範式」中確認的地域,隨之而來的節目的交換也在各個細分的市場中進行,不再有任何一個佔主導地位的參與者。在這個新時代里,大眾傳媒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是體現全球化、超越空間限制這一特徵的工具。對於構建全球化具有重要作用的媒體同時還承載著一種新的文化生產形式,它在全球範圍內展開,並且超越了特定國家的界限。在娛樂和新聞時事方面,一種剛剛出現的真正的全球廣播環境已經形成。

  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Colin Sparks主張對當代社會生活中全球化的各種實證素材與該素材的理論化進行明確的界分:那些全球相互聯繫密切的事實並不足以確立「全球化範式」的正當性,因為它們還可以有其他多種解釋。基於上述思路,Colin Sparks逐一驗證了「全球化範式」的十個主要論點。他認為,以我們熟知的民族國家之地位的削弱為例,我們並不能以全球化時代的到來而否認民族國家依舊可能具有的作用。這是因為無論全球市場多麼自由和強大,它都不是一個自行調節的機構;相反,全球市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規則來保證其有效運行,而可以提供這些規則和法律的國際組織卻依舊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並需要以國家體系為基本支撐。與此緊密相關的是,媒體產品的跨境流動並不能作為民族國家衰落的例證,因為媒體產品的跨境流動與國家對媒體和傳播的權力在本質上受到削弱乃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這些現象只能作為國家沒有使用其全部擁有的資源的例證,但是國家的權力依舊存在。

  儘管衛星廣播技術使信號得以從一個國家上傳再下行到另一個國家,但是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以不接受法律的管轄。接收信號的國家也依舊擁有對這些服務進行有效控制的權力。假如它認為這些服務有悖於國家利益,並認為應向廣播公司提出條件,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進行干預,那麼國家仍舊擁有這種能力和權利,一如長期以來它對地面波服務的管理。無論出於經濟的目的還是政治的目的,國家行使這種權力都無可厚非。

  因此,Colin Sparks並沒有止步於發展傳播學中的「全球化範式」,而是在質疑該範式的基礎上嘗試建構一種新的理論範式。該範式雖說承認「全球化範式」在當代發展傳播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時主張吸收「參與範式」和「帝國主義範式」的長處,兼顧國內結構和國際結構這兩個層面。

  現在的任務是要建立一個新的範式,既能保持兩種方法的優勢,又能在深植於傳播政策中心的種種政治行動層面上,形成兩者之間的合力。「帝國主義範式」清楚地指出世界出現問題的根源在於其結構上的問題,而這些結構卻無法從個人心理上或社會階級層面上得到解釋,因為它根植於國際市場上的經濟和政治之中。「參與範式」認識到自我解放是人類自由的唯一道路,而這要求傳播者為實現這個目標主動採取行動。

  Colin Sparks所謂的「政治行動層面」實際上涉及到了發展傳播學的根本目標,即解決世界上最窮苦人口所面臨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壓迫問題。在他看來,「全球化範式」並不能提出一個可以對抗貧窮和不平等現實的戰略,它只是在經濟層面宣稱可以通過在全球推行自由貿易和利伯維爾場來處理和解決上述問題。當然,這也是他更願意借鑒「參與範式」和「帝國主義範式」的原因之所在。

  

  三

  

  在前文中,我粗略地梳理了Colin Sparks在《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一書中的基本理路。然而,如果我們試圖超越Colin Sparks歷時性學術史梳理在時間維度上的規定性,並超越發展傳播學本身的學科局限,那麼我們便可以將該書視為一種有關全球化問題的理論探究之作。實際上,根據我個人的閱讀,這部論著的最重要的可能貢獻之一就是它不僅為我們認識發展傳播學的基本範式提供了一種理路,而且也為我們理解和洞見一個更為一般的問題開放出了一個新的視角。我之所以能夠做出上述論斷,主要是基於這樣兩個理由:一方面,「所有的歷史都是當代史」。Colin Sparks對「主導範式」(以及「參與範式」)、「帝國主義範式」和「全球化範式」的梳理,其目的並不是梳理或梳理的對象本身,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建構一種新的範式。換言之,這種「新範式」實是源於他對當下主流的全球化「話語」或「範式」的不滿,因為這種主流話語忽視了全球化時代結構性不平等和民眾參與對促進後發國家之發展的意義,亦即忽視了此前「帝國主義範式」和「參與範式」所強調的、國際國內層面「結構性限制」對後發國家發展的意義。[iv][4]在這個意義上講,Colin Sparks的《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一書實際上為我們建構了一種全球化時代的發展傳播學。另一方面,儘管發展傳播學有著特殊的研究對象、領域和方法等,但如果我們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而非以學科為分界),那麼Colin Sparks為我們建構的這種全球化時代的發展傳播學實際上是從發展傳播學視角研究全球化問題的代表作之一。

  如果上述論斷成立,那麼我們便可以將Colin Sparks的《全球化、發展和大眾傳播》一書的主題轉換為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問題:對後發國家而言,我們究竟應當採取何種全球化觀?或者,我們究竟應當基於何種視角來認識當下如火如荼的全球化進程?

  Colin Sparks對此的回答,簡單來講,便是他所建構的那種綜合借鑒「全球化範式」、「參與範式」和「帝國主義範式」的「新範式」。進而言之,他通過對國際層面「全球統治結構」和國內層面「統治階層」(Colin Sparks語)的揭示並將其納入主流的全球化話語而建構起了一種新型的全球化理論,亦即基於「全球統治結構」而強調民眾參與的全球化理論。

  顯然,這種全球化理論對像中國這樣的後發國家而言是頗具誘惑力的,因為它把全球化時代影響後發國家之發展的內外在結構性要素都展現了出來,從而使我們洞見到了那種以諸民族國家間的「主權平等」原則為依憑、以強調全球化進程的普遍性和客觀性而呈現出來但實是以西方「理想圖景」為判準的主流全球化話語背後所蘊含的發達國家與後發國家之間的結構性不平等特質。然而,在我看來,如果我們確立「根據中國」的學術判准,那麼Colin Sparks所建構的這種全球化理論對中國而言仍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他對全球化時代發達國家與後發國家之間結構性不平等的討論實是頗不充分的。

  一如前述,Colin Sparks在該書中提出了一個有關「全球統治結構」的概念。從理論上講,這個核心概念不僅是其理論有可能超越其他範式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且也是他對其他理論範式進行有效批判的理論根據。但頗為遺憾的是,從表現形式來看,由於對這個核心概念缺乏詳盡闡釋,使得他的理論意圖在很大程度上最終落空;而從理論根據來看,對這個核心概念之分析的缺失,也是使他對三種範式的檢討和批判略顯零散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晚近以來的研究中,我本人一直以我所謂的「世界結構」或「全球結構」為概念根據來分析全球化時代中國所面臨的結構性不平等條件。我的相關論說可歸結為如下幾個緊密相關的命題:

  第一,中國經由加入WTO等國際組織而加入到全球化進程之中,但是當下全球化的世界卻蘊含著結構性的不平等,亦即形成了一種我所謂的「世界結構」。伴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伴隨著中國對世界的開放,尤其是在中國經由加入WTO等國際組織而進入世界體系以後,我們所關注的中國,已經不再是一個地理意義上的孤立的中國,而是一個世界結構中的中國。對於中國來說,這才是三千年未有之真正的大變局。此前的中國,作為獨立的主權國家,雖說也因位於地球之上而與其他國家交往或衝突,但是卻從未真正地進入過世界的結構之中——這意味著中國雖在世界之中卻在世界結構之外,是「世界遊戲」的局外人。我之所以將中國所參與的「世界遊戲」標識為「世界結構」,是因為它是有「中心」和「邊緣」之分的,它蘊含著發達國家對後發國家的結構性支配。[v][5]正如羅伯特·W·邁克傑斯尼(2000:7)所言,「之所以出現市場的全球化,是因為那些發達國家的政府,特別是美國政府,將種種貿易合約和協議強加到世界人民的頭上,使得那些大型公司和富商們能夠輕而易舉地主宰其他國家的經濟命脈,卻不需為那些國家的人民承擔任何責任。」在我看來,發達國家對後發國家的強制性支配關係,不僅表現於羅伯特·W·邁克傑斯尼所關注的經濟層面,亦即世界結構在允諾經由市場經濟體制而使生產資料在全球達致優化組合的同時致使中國在經濟上處於一種日趨依附西方的邊緣化地位,而且還表現在下述兩個方面:一是在規則制度層面。眾所周知,在一些頗具影響的領域當中,那些經由中國承認的所謂世界結構既有的法律規則或制度,實際上乃是一些西方國家的地方性知識;而正是透過這些法律規則或制度而傳入的某些價值,也在支配關係的邏輯中轉換成了毋需討論的單一性和終極性的標準。二是在一般的文化層面。眾所周知,因意識形態的消解,科技的發展與文化確實發生了高度的整合,但是在當下世界結構的支配關係中,正是那些作為「支配者」的西方諸國的文化正在伴隨著科技的出口而出口,而那些作為「被支配者」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文化則在不斷地被壓縮、被壓制和被抽空化(鄧正來,2006:15)。

  第二,與此前的現代化時期不同,西方國家在全球化時代對中國進行支配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亦即形成了一種基於承諾、而非基於「共謀」的支配。在現代化時期,由世界結構生成的「現代化範式」對中國的發展有著很強的支配作用,但其間最為重要的是,也是中國學者普遍忽視的是(亦即中國學者集體無意識的具體展現),中國知識分子在這種「支配」過程中與「支配者」的共謀,亦即中國論者對西方「現代化範式」所表現出來的那種無批判意識或無反思性的接受。顯而易見,就這種支配而言,此前世界結構對中國支配的實效乃在於受影響的中國與它的「共謀」。據此我們可以說,這種支配乃是非結構性的和非強制性的──西方的「現代化範式」對於中國來說只具有一種示範性的意義,因為只要中國不與它進行「共謀」,那麼西方「現代化範式」就無力強制中國按照其規則行事並根據它進行未來的想像。[vi][6]但在後冷戰時代,世界結構支配的實效所依憑的卻是被納入進這場「世界遊戲」的中國對其所提供的規則或制度安排的承認。據此我們可以說,當下世界結構的支配是結構性的或強制性的,這種強制性所依憑的並不是赤裸裸的暴力,而是中國就遵守當下世界結構所提供的規則或制度安排所做的承諾,而不論中國是否與之進行「共謀」。由此可見,中國在全球化時代所參與其間的這種世界結構,對中國的未來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著一種並非依賴「共謀」而根據承諾的強制性支配(鄧正來,2006:14-15)。

  第三,國際法上傳統的「主權平等」原則並不能拯救中國,我們必須從「主權的中國」邁向「主體性的中國」。 對世界結構中支配關係之不平等性質的揭示對後發國家極為重要,因為它凸顯出了這種不平等的支配關係與16世紀以降西方論者所宣稱的主權國家「平等」之事實之間所存在的高度緊張。根據前述的支配關係,當下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也被認為是一個「新帝國」時代的開始。當然,這個「新帝國」時代所依憑的主要不再是軍事戰爭和鮮血,而是信息、知識、資本和市場;更為緊要的是,「新帝國」或其他支配者在這個時代的目的,很大的程度上也不只是為了在世界中擴張和維護各自的民族利益,而是為了在世界中把各自民族認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價值或理想圖景當作物品加以推行,並經由推行這些民族價值或理想圖景而將相關的社會秩序或政治秩序強加給其他的國家。因此,在當下的世界結構中,除了能夠在對外方面為捍衛自己的領土完整、國家安全、保護人權和經濟發展提供最正當的理據以外,所謂「平等」的主權,亦即主權的中國,不僅不是充分的,而且還有著相當的限度。世界結構中的「中國」的實質不在於個性或與西方國家的不同,而在於主體性,在於中國本身於思想上的主體性:其核心在於形成一種根據中國的中國觀和世界觀(亦即一種二者不分的世界結構下的中國觀),並根據這種中國觀以一種主動的姿態參與世界結構的重構進程。在當下的世界結構中,從強調「主權的中國」到強調「主體性的中國」的轉換,根本的要旨便在於突破主權的限度,走向世界結構層面的「主體間性」,而這在更深的層面上則意味著不再是某些主權國家決定世界結構的規則或合法性,而是主體間性與世界結構的規則或合法性在交往和商談中一起生成演化。[vii][7]

  第四,無論是從全球化本身的性質還是從西方國家在全球化時代對中國予以支配的性質來看,當下如火如荼的全球化進程在對中國構成挑戰的同時,也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因為只要我們建構起中國自己的「理想圖景」,我們就可以將參與修改世界結構之規則的資格轉化為修改世界結構之規則的能力,並基於中國立場型構和影響全球化的進程和方向。全球化不僅是「經濟主義」論者所主張的經濟全球化過程,而毋寧是一個既依憑民族國家又脫離民族國家的社會變遷過程;「法律全球化」也並不是從「國家法律一元化」走向「非國家法律一元化」的進程,而毋寧是一種從「國家法律一元化」走向「國家與非國家法律多元化」的進程;全球化也不是一種同質化的進程,而毋寧是一個單一化與多樣化、國際化與本土化、一體化與碎裂化、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統一的進程;全球化更不是一個客觀必然的進程,而毋寧是「全球主義」對其型塑後的產物,是我們根據何種視角去影響全球化進程的「話語權爭奪」問題(鄧正來,2009:7-193)。質言之,全球化就其性質而言其實開放的,是可以根據中國的文化政治需求和國家利益予以型構的。一旦樹立這種「開放性的全球化觀」,我們就可以為中國以一種「主體性」的姿態,並依據「中國理想圖景」或「世界理想圖景」去重構全球化進程及其方向提供認識論前提。從另一方面來看,中國進入世界結構的根本意義乃在於:中國在承諾遵守世界結構規則的同時也獲致了對這種世界結構的正當性或者那些所謂的普遍性價值進行發言的資格。但是,有發言資格並不意味著有發言能力。僅僅依憑這種形式資格,我們則根本不可能在修改未來生活規則的方面做出中國自己獨特的貢獻,而只能要麼擁抱西方的既有規則,要麼退回來重談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和中國的傳統。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關於我們是誰、何種生活是一種善的生活、何種生活是一種可欲的生活、何種全球化是我們認為合適的全球化等這方面的理想圖景。顯而易見,在我們沒有這種性質的理想圖景的時候,我們是沒有能力就修改或參與制定世界結構未來規則做出我們自己的實質性貢獻的。因此,只要我們形成了根據中國的理想圖景,那麼我們不僅有可能據此修改世界結構的規則,而且也可能具據此影響世界結構的進程和方向(鄧正來,2006:20-21)。

  當然,我並不想用我的上述討論來替代Colin Sparks在該書中所提出的發展傳播學中的「全球統治結構」概念及其理論,而是旨在將這兩種在全球化維度上頗為相關的觀點勾連在一起,為讀者揭示出全球化問題原本具有的、但卻被各種視角所遮蔽的複雜性,並為讀者從中國立場出發做進一步的追問開放出若干更為基本的問題:比如說,作為客觀性的全球性與作為主觀性的全球主義這二者之間的互動關係究竟是如何展開的?「全球統治結構」對於每個具體民族國家的合法性究竟以什麼為依憑?關於全球化性質或方向的話語權爭奪是否有可能演化為新一輪的宰制與反抗?等等。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我們才可以真正站在像中國這樣的後發國家的立場上進一步確當地回答前文提到的、與發展傳播學有關的問題——亦即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經後發國家「主體性」的彰顯而轉化為的下述問題:在全球化時代,媒體或媒介在非西方國家以自身「理想圖景」為依憑而發展中究竟應當扮演何種角色?如何讓媒體或媒介在促進非西方國家以自身「理想圖景」為依憑而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究竟如何從理論上分析和評價非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媒體或媒介策略以及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從理論上分析和評價這種西方與非西方國家的媒介或媒體策略和互動關係在非西方國家以自身「理想圖景」為依憑而發展中的作用?等等。顯而易見,這些問題是真正以後發國家之國家利益和文化政治需求為根據的「全球化時代的發展傳播學」所應當正視的問題。

  

  注釋:

  [1]非西方國家與西方國家在歷史上亦曾發生過種種文化思想上的交流和互動,然而與此前極不相同的是,此時在「發展」或「現代化」名義下發生的西方與非西方國家的關係乃是與「傳統」同「現代」的二元對立勾連在一起的;換言之,西方乃是作為非西方國家的一種模式或范型而存在的,因此對非西方國家而言,這實是一個「追比西方」的歷史進程。對「現代化」的分析與批判,參見鄧正來(2006:93-107)。

  [viii][2] 本文對該書的引證依據譯者所提供的電子版,因此無法標識頁碼。該書中文版將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於近期出版。

  [ix][3] 亦即1960年代由民權運動、學生運動和反戰運動引發的社會大變動所導致的西方社會文化危機。這種危機感促使所有人文社會學科不但反省當代西方社會的問題,而且逐漸走向重新認識和重新檢討西方17世紀以來所形成的基本現代觀念,這就是通常所謂的「現代性問題」或「現代性的危機」。不妨說,這種重新審視「現代性問題」的基本走向,正應了政治哲學家施特勞斯多年前的預言:「徹底質疑近三四百年來的西方思想學說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點。」由於論旨所限,本文無意涉及關於後現代性的爭論。

  [x][4] 表面上看來,Colin Sparks對「全球化範式」是有所保留的;但細究起來,這種「新範式」仍屬於一種新的「全球化話語」。這是因為:不僅全球化構成了我們這個時代的背景,正如M.沃特斯所指出的,「就像後現代主義是80年代的概念一樣,全球化是90年代的概念,是我們賴以理解人類社會向第三個千年過渡的關鍵概念」(參見Malcolm Waters, 1995: 1.);更重要的是,Colin Sparks本人在第九章建構「一種新範式」時也對全球化給予前提性的充分認肯。他指出:「全球化範式仍然是現今思考世界,尤其是媒體及傳播世界的最為常用和最具影響力的方法。政治家們在演講中讚美或批評全球化,並藉此宣揚他們希望採取的措施。學者們就全球化的各個方面出版大量圖書。研究生們不厭其煩地重複他們相信的最新的揭示世界真理的論點。雖然仍有不同聲音,毫無疑問,全球化還是地佔據了正統範式的地位。」「不管其他人怎樣批評全球化範式,目前世界上發生的重大變化需要一種理論來給予解釋。」「至少就當下的影響而言,反全球化思潮和行動正在不斷發展。持有這個觀點的作家常常認可全球化過程是存在的,且新穎而重大,但卻極力反對全球化支持者們得出的樂觀結論。」在他為建構「一種新範式」尋找理論依據時,他也只是指出:「現在說全球化範式遇到危機還為時尚早,但該範式今天確實遇到了比10年前更多、更響亮和更具有說服力的批評。」同時,他強調:「任何新的學術理論都是建立在過去的理論基礎之上的,即使它只起到的是負面作用,就此而言,這一次也不例外。」正如我們將在後文看到的那樣,他所謂的「新範式」,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以「參與範式」和「帝國主義範式」補充「全球化範式」的不足。在上述意義上,我們可以說,Colin Sparks其實為我們建構了一種新型的、強調民眾參與和先發國家對後發國家之結構性支配的全球化話語。

  [xi][5] 我對全球化時代對中國有結構性的或強制性支配的理論建構,乃是以下述基本觀點作為一般性依憑的,儘管它們並不構成我的觀點的直接理據:一是著名社會學家齊美爾關於社會互動中可能具有的優位之勢(superordination)與劣位之勢(subordination)、著名社會學家希爾斯(Shils)關於社會結構中「中心」與「邊緣」之別的論述;二是著名社會理論家沃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關於中心區的「中心化過程」和邊緣區的「邊緣化過程」的論述。參見E. Shils, 1975:3;Wallerstein,1974:pp. 37-38;G. Simmel, 1950:181-189.和霍普金斯、沃勒斯坦,1985: 335-376。對此的詳盡分析,參見鄧正來,2006:10-14。

  [xii][6] 我早在<中國發展研究的檢視>、<關於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思考>和<對知識分子「契合」關係的反思與批判——關於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再思考>、<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等論文中便對中國社會科學在國際向度之自主性的缺乏進行過詳細討論。我的基本觀點是:第一,中國社會科學的自主性包括國內國際兩個向度,即在國內向度自主於經濟場域、社會場域和政治場域,在國際向度要自主於西方社會科學場域「文化霸權」。第二,中國社會科學之所以欠缺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源於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內經濟場域、社會場域和政治場域以及西方社會科學場域「文化霸權」的「契合」關係,即「共謀」。第三,就國際向度的自主性而言,這種「共謀」關係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儘管中國的發展是在西方「示範」的壓力下進行的,但這種「示範」並不構成西方文化霸權在中國得以形成的充分條件——因為一些與中國同樣處於西方示範下的非西方社會的知識分子,在考慮和研究其國家的發展時並未採取與中國學者同樣的取向(最具典型意義的範例乃是拉美國家知識分子在研究拉美國家發展問題時提出的依附理論)。第四,這種「共謀」關係主要體現為,中國論者對「現代化框架」(我後來改稱為「現代化範式」)的前反思接受,而這種「現代化範式」帶有明顯的思維定式成份或前見性功效,進而使得中國論者意識不到他們為中國提供乃是一幅以西方現代性觀念為依憑的「西方理想圖景」。第五,這種以西方理想圖景為依託的「現代化範式」,在歷史上並不是整體性地、一次性地為中國知識分子接受下來的:中國近現代思想的發展軌跡表明,中國學人對此一範式的接受是伴隨著他們在「發現西方」[史華茲(BenjaminI.Schwartz)語]的背景下經「中國中心」觀、「東方精神——西方物質」觀、「西化」觀的演化而逐漸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達致普遍化的,後又經中國學人向西方舶取各種現代化理論而得到強化。第六,中國論者與「現代化範式」的共謀,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現代化範式」的被接受給西方對中國的示範注入了某種合法性「暴力」意義,而在這種暴力性示範下,中國學人毫無批判地向西方舶取經驗和引進理論,便被視為合理的甚或應當的;第二,它使中國學人有關中國社會秩序及其正當性的研究成果都必須經過此一範式的過濾,亦即依著「現代化範式」對這些研究做「語境化」或「路徑化」的處理,進而使這些研究成果帶上此一範式的烙印;第三,更為糟糕的是,上述情勢還導致了一種在中國社會科學界頗為盛行的我所謂的中國知識分子對西方知識的「消費主義」傾向。參見鄧正來,2007:1-39;鄧正來,2006:82-114和鄧正來,2002:100-109

  [xiii][7] 參見鄧正來,2006:21-22。這裡主要借用了哈貝馬斯基於「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而力主「對話的普遍主義」的國際政治理論。哈貝馬斯出於對康德、黑格爾以降基於主客觀二分且「以主體為中心的理性」的「主體性哲學」(意識哲學)的反思而建構了一種強調規則的「承受者」(addressee)平等參與商談以制定或修改規則的「商談理論」(discourse theory),並將該理論運用於國際政治領域。依據這種理論,在當下的世界結構中,中國不僅能夠在討論、對話或商談世界結構規則的意義和有效性時享有平等的地位,而且也可能享有對這些規則進行修改或重新制定的權利。但必須注意的是,哈貝馬斯「對話的普遍主義」所做的這種規定,並不能夠當然地意味著中國便真的具有了對這些規則進行修改或重新制定的實質性的權利,因為中國是否具有這種實質性的權利,在根本上還取決於中國是否具有中國自己的理想圖景。關於哈貝馬斯的「對話的普遍主義」,參見童世駿(2004-03-13)。

  

  參考文獻:

  鄧正來(2009)。《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北京:商務印書館。

  鄧正來(2007)。《研究與反思:關於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思考》。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鄧正來(2006)。《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北京:商務印書館。

  鄧正來(2002)。《市民社會理論的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霍普金斯、沃勒斯坦(1985)。<近代世界體系的發展模式:理論與研究>。蕭新煌(編),《低度發展與發展》。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羅伯特·W·邁克傑斯尼(2000)。<「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導言>。諾姆·喬姆斯基:《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徐海銘、季海宏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童世駿(2004-03-13)。<全球政治中的普遍主義和意識形態批判>。取自「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主頁,http://www.ias.fudan.edu.cn/News/Detail.aspx?ID=1473。

  Schramm, Wilbur.(1963). 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n Lucien Pye ed. Communications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hils,E.(1975).Center and Periphery.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Simmel,G.(1950).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trans. By K. H. Wolff) .New York:Free Press.

  Wallerstein,I.(1974).The Modern World-System I: Capitalist Agriculture and the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World-Economy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Academic Press.

  Waters, Malcolm.(1995). Globalization, first edition.London: Routledge.

  (原載《傳播與社會學刊》2009年第10期(香港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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