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縮寫為:SEC。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於當年成立的美國聯邦政府專門委員會,旨在監督證券法規的實施。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主席每五年更換一次,由美國總統任命。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英文縮寫SEC)是隸屬於美國聯邦政府一個獨立的金融管理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權。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對全國和各州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投資公司等擁有根據法律行使管理和監督的權力。SEC的職能是:旨在監督一系列法規的執行,以維護證券發行者、投資者和交易者的正當權益。防止證券活動中的過度冒險、投機和欺詐活動,維護穩定的物價水平,配合聯邦儲備委員會以及其它金融監管機構,形成一個明確、靈活、有效的金融體系。
SEC英文全稱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 美國證監會。美國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負責美國證券業所有相關部門法規的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它的主要目的是為投資者提供最大的保護及最小的證券市場干預,設法建立一個投資信息系統,一方面促成投資者作出正確的投資選擇,引導投資方向;另一方面利用市場投資選擇把發行量低、超過市場資金供給承受能力的證券發行排斥於市場之外。
SEC有5名成員,全部由總統任命,參議員批准,任期5年,委員全屬專職,不得兼任其他公職,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證券交易。委員會中推選一人為主席,負責與總統聯繫,SEC直接對國會負責,每年須就全國證券市場的情況和對證券法的執行情況,向國會提交書面報告。
SEC把全美國分為九個區,每個區設分委員會,負責執行和落實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SEC對州際證券發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投資公司、投資顧問等依法進行全面管理,許可權廣泛,包括:立法權、行政解釋權、調查權、民事和行政制裁權以及刑事追訴建議權。
美國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有以下特點:
1)實行高度的集權式管理。
SEC管理和控制著聯邦級證券交易所(即經申請在SEC註冊, 可以進行全國性以及世界性證券交易的證券市場),這些交易所在管理和組織證券交易、制定各自的規章制度等方面,必須無條件地服從SEC的管理。SEC還通過對全國證券商協會的控制,監督和管理場外證券市場;
2)美國證券管理機關享有極大的許可權和極高的權威。
SEC集立法、執法和准司法權於一身,許可權廣泛,可以獨立行使職權,同時,SEC直屬總統,直接對國會負責。SEC使職權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干涉,只需在其預算、立法等事項上應同有關部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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