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陽:人民的生存權高於一切

二、人民的生存權高於一切

  毛澤東在《和美國記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談話》里有這樣一段問答:

  ──問:如果美國人民問到共產黨為什麼作戰,我該怎樣回答呢?

  ──答:因為蔣介石要屠殺中國人民,人民要生存就必須自衛。這是美國人民所能夠理解的。

  魯迅說:「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有敢來阻礙這三事者,無論是誰,我們都反抗他,撲滅他!」「我之所謂生存,並不是苟活;所謂溫飽,並不是奢侈;所謂發展,也不是放縱。」「苟活就是活不下去的初步」。

  上個世紀末,中國政府經常如此回答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指責:「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

  太對了。「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人民要生存就必須自衛」。站在蔣介石的立場上看,「自衛」是「非法」。而站在人民生存的立場上看,人民的生存權比那個「非法」更重要。膽敢危害人民的生存權,「無論是誰,我們都反抗他,撲滅他!」這就是最高的和最後的是非標準。也就是說,人民的生存權高於一切。保護人民的生存權是一切想長治久安生存下去的政府最核心和最本質的差事,是衡量其性質和政績最後標準。願意保護並善於保護人民生存權的政權才是負責的政權。不能有效保護人民生存權的政權是失職的政權。蓄意剝奪人民生存權的政權是反動的政權,是製造動亂、自取滅亡的政權。這就是歷史規律。

  「主流精英」們吹捧《物權法》時說,中國歷史上那麼多造反,皆因中國人不懂得尊重私有產權、法制不健全。只要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不會動亂,等等等等。換句話說,只要有《物權法》就能讓私有制深入人心,歷史就可以改寫了。一部《物權法》就有如此神通,就能改變歷史規律,簡直太神奇了。可惜呀可惜,中國歷史上那麼多皇帝宰相簡直個個笨蛋,寧可王朝覆滅也不肯制定一部《物權法》,否則中國歷史上哪會有那麼多動亂造反,哪裡會死那麼多人?

  可惜這種神話般的胡說八道代替不了歷史事實。看看中國歷史就知道,決定社會是安定還是動亂的真正因素從來不是什麼法制不法制,物權不物權,而是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在老百姓的生存權面前一切都必須讓位。雖不能說中國歷史上動亂的起因全是老百姓的生存權被剝奪,但可以說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必引發動亂。一旦當大多數人的生存權受到威脅時,再神聖的法律也一文不值。那時就不是法制不法制的問題,而是「造反有理」的問題。

  噢,別,別,「造反有理」這四個字太刺激了,簡直讓「主流精英」們五雷轟頂,有的要暴跳,有的要咆哮,有的要冷嘲,有的要暈倒。為了他們可憐的神經,且不說有理無理──反正有理也好,有罪也罷,那不過是站在不同的立場對同一件事所用的不同描述語言而已。套用一下張維迎的邏輯。他不是說「學術觀點通行的表述方式是『如果……,那麼……』,講的是事物的因果關係」嗎?搬到這裡就成了「中國歷史揭示的因果關係」:「如果」無限制地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那麼」就會「動亂造反」(至於有理無理則取決於你的階級立場)。這就是客觀規律,一個中國五千年歷史反覆證明過的客觀規律:百姓如水,君王如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傷害老百姓的生存權即在製造水之不穩。傷害愈深,風浪愈大。傷到極限即民不聊生,那就是官逼民反,王朝末日,驚濤駭浪,房傾舟覆。總而言之一句話:老百姓的生存權即天下之安定。生存權越大,天下越安;生存權越小,天下越危;生存權完了,天下必亂。

  「主流精英」們宣稱只要用一紙《物權法》確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能杜絕造反、改變這歷史規律。這令人想起俄羅斯人關於葉卡捷琳娜女皇的一個傳說:「河水啊,停止流動吧!這是女王的命令。」──一樣的專橫跋扈,一樣的愚蠢無知。就憑這些狗屁不通的「理論」,就足以證明這些所謂「主流精英」不僅政治上混蛋,歷史常識為零,而且根本就是一群為了謀私什麼彌天大謊都敢撒的學術騙子。「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起碼的道理,唐太宗懂得,封建社會的明君懂得,中國歷代的有識之士懂得,而號稱「代表先進文明」的「主流精英」們偏偏一竅不通還不懂裝懂。

  不是老有人愛說什麼「木桶短板理論」嗎?用它來描述社會動亂規律倒正合適:社會動亂的反面就是社會的安定。社會的安定度不是取決於誰「最長」──最成功,而是取決於誰「最短」──最不成功,取決於「弱勢群體」的生存權。「主流精英」們從來如同賭場老闆,只引導人們注意賭場里極個別的得手幸運兒,竭力避免讓人們注意絕大多數的賠本倒霉蛋。然而要關注社會的動亂與安定就必須反其道而行之,不是關注成功者命運,而是關注不成功者的命運。道理很簡單:成功者總是少數,不成功者總是多數。社會的安定與否不取決於少數人怎麼想怎麼辦,而取決於多數人怎麼想怎麼辦,取決於民心的向背:民心思治則天下治,民心思變則天下變,民心思亂則天下亂,民心思反則天下反。如此而已。如果最弱勢的群體的生存權都有了起碼的保障,則社會必安,不守規矩去犯罪的只會是少數、個別的「分子」而非「群體」,得不到同情,得不到認同,失道寡助,再折騰也翻不起大浪。反之,如果「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受到損害,那因生活所迫挺而走險的人數必增,社會的安定度必降。生存權受到的損害越大、受害人數越多,走上違法謀生之路的人就越多,社會的安定度受到的破壞越大,社會就越不穩。如同房子,最要害的地方不是高高在上的上層建築如何閃閃發光,而是默默無聞承受了全部壓力的最底層的地基是否穩固,是否還吃得消壓力;是內部的承力結構是否牢固,是否還撐得住受力。如果只看表面裝飾而不管底層地基與內在結構的狀況,那就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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