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年發現孩子非親生 男子將前妻告上法庭|離婚|親子鑒定
中新網寧波8月26日電 (記者 何蔣勇)與前妻離婚後十年,發現兒子不是親生的,來自貴州久居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的郭先生怒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確定其與郎女士之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記者今天(26日)從鎮海區法院獲悉,該法庭作出判決。
1999年4月,來自貴州的郭先生與郎女士結婚,於2000年2月生下一子郭郎。2004年12月,郭先生與郎女士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約定郭郎由郭先生撫養,撫養費由郭先生和郎女士共同負擔。2006年9月,郭先生與郎女士再次約定,郭郎由郎女士撫養,撫養費由郎女士自行承擔。
郭郎漸漸長大,雖然由母親撫養,撫養費也由母親負擔,但他經常以各種理由向父親要錢,礙於父子情面,郭先生每次都沒有拒絕兒子的要求。誰知道,自己的心軟使得兒子更加變本加厲,稍有不順便對父親呼來喝去,父子關係一直僵化,父子情也跌至冰點。
「這小子對我態度蠻橫,脾氣性格跟我格格不入,長的也不像我,會不會不是我的親生兒子。」郭先生心裡想到,再加上2006年前妻突然要求自己撫養郭郎,並且不再要求他負擔撫養費,是不是前妻她自己心虛。
今年3月,郭先生帶著郭郎來到了司法鑒定中心,不久結果出來了,鑒定結果顯示證實了他的想法:郭郎與他並不存在親子關係。郭先生心裡充滿了憤怒,憤怒的是十五年來自己一直蒙在鼓裡,憤怒前妻對婚內對自己的不忠。於是,郭先生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確定其與被告郎女士之子暨郭郎不存在親子關係。
「其實我在和他結婚後的三個月,和前男友還有來往,也發生過一兩次親密關係。」來到法庭,郎女士低頭不語,稍後才娓娓道來,由於懷孕時間發生在婚後一個月內,她並不知道兒子不是他的,自己也一直蒙在鼓裡,若不是他與兒子進行親子鑒定,也不會想到兒子的生父另有其人。
郎女士在與郭先生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一子,違反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給郭先生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痛苦,作為無過錯方的郭先生本有權要求郎女士賠償。但郭先生現在也釋懷了,畢竟已經事過境遷,自己也養育郭郎多年,感情還是有的,再多的賠償也於事無補,放棄了賠償強求。
記者今天(26日)從鎮海區法院獲悉,該法庭已作出判決,確認郭先生與郎女士之子郭郎不存在親子關係。(完)
(原標題:離婚十年發現孩子非親生 男子怒將前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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