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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總理做的兩次「賠本買賣」[圖]

周恩來總理做的兩次"賠本買賣"

相比於商之人唯利是圖,在蠅頭小利上斤斤計較,周恩來明顯就不具備商人的特質。他曾經做過「虧本買賣」,雖然他心知是「虧本」,但他還是要做,這是為什麼呢?第一次「賠本買賣」:曾是周恩來的警衛副官、後任福州軍區副司令員的龍飛虎從外地給他送來一筐新鮮橘子。周恩來從秘書那裡了解到這筐橘子的售價是25元,便囑咐秘書給龍飛虎寄50元錢去。秘書說:「是25元,寄去50元,多餘的他會退回來的。」周恩來說:「多餘的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後他就不再送來了。」第二次「賠本買賣」:周恩來的故鄉——淮安縣送給他一些藕粉、蓮子、饊子、工藝品、針織品,周恩來除原封不動退回比較容易保存也不易損壞的針織品外,留下容易在運輸過程中變質的食物以及容易損壞的工藝品,並以寄給淮安縣委100元償付價款,以避免浪費。這100元在當時不是個小數目,大約佔到周恩來工資(404.80元)的四分之一,價值要超過食物和工藝品。本來,隨自己出生入死的老部下和家鄉人民送點東西,是人之常情,周總理完全可以收下,人們也完全能夠理解。但他卻特意寄去高過於原價的錢。並非是周恩來看不起老部下和家鄉人民,也不是不恤友情和鄉情,更不是嫌禮輕。他考慮的是:就算是老部下,就算是故鄉人民,但是如果自己接受的話,別人效仿起來,能不被人民戳脊梁骨嗎?形成這樣的風氣對黨風和社會風氣有多大的危害?之所以償付款高於禮物的實際價值,就是在告訴別人,不要再送了,送了我還得「賠本」償付,試問別人還好意思再送嗎?

周恩來把友人和家鄉人民送來的禮品尚且視如「賄賂」避之不及,反而觀之今天的某些領導幹部,真的要在收受禮品的時候好好問問自己,到底是要做收受賄賂的貪官,還是向周總理一樣做一些「賠本買賣」,以杜絕行賄之路、腐敗之途。

(2012/04/03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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