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解讀(一)

十八大召開之際,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新規定出台。新規出台給予了公安局主動遷戶和註銷戶籍的權利,解決了很多因戶籍造成的歷史頑疾,同時也為軍人和配偶落戶在上海的落戶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通過單位集體戶口等明確上海鼓勵優質企業落滬,高級人才入戶,還為單方面子女姓氏變更提供了依據。新規的出台是順應了時代的變化,社會的需求,引來了全社會的點贊!

本文主要從涉及美國寶寶和中國出生的外籍寶寶的22、23條、涉及雙重國籍戶口清理的45條、46條、被熱捧的新規32條,和姓氏變更的53條,結合在婚姻家事領域涉及的戶口、國籍和姓名問題做一個簡要的解讀。

新規第二十二條規定,父親或者母親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其在國外生育、未取得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入境的年滿十六周歲的子女,依照本市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

在本條中值得注意的是僅僅提及了在澳門、台灣和國外生育,而排除了在香港生育的孩子。二胎放開之前,赴港生子一度也很熱。就本條的理解,對於香港出生且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十六周歲的孩子,應該是可以直接向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的,無論其是否取得香港身份。但對於澳門、台灣或其他國家生育的孩子,沒有取得國籍和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入境是同時需要滿足。對於取得認可雙重國籍國家國籍的中國人而言,其因定居取得該國國籍實際就喪失了中國國籍,但對該國而言中國護照仍然可以使用。所以,如果在取得國籍後仍然使用中國護照回國,並且去申報出生登記的,此類戶籍依據新規第78條還是可能被糾正。

另外,目前對於實際居住怎麼來衡量還不知道,是以連續居住滿一定時間,如果是,多長時間,怎麼證明等都是下一步等待解決的問題。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因為國外生育後的出生證明文件和國內出生證不一樣,所以國外的出生證明文件應該視同境外的證據,需要公證認證。

本條的規定其實也為美國寶寶上海入戶畫上句號,只要取得美國國籍,就喪生了在上海申報出生的權利,而且依據新規,即便已經申報,也會面臨被強制註銷的可能。

第二十三條 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境內生育、具有中國國籍、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二十三條同樣沒有將香港寶寶納入,但二十三條突破了出生申報只能隨父或隨母的限制。從二十三條的規定來看,二十三條實際適用父母雙方均取為非中國公民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本條提及了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結合第45條和46條,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在香港、澳門定居或中國境外定居的上海戶籍持有人,戶籍也是必須註銷。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的,本人應當持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

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地區居民身份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自行取得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本人應當持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第四十六條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45、46條對於定居並沒有規定,這有待日後的明確,持有一國綠卡是否視為定居;取得另一國納稅人身份是不是視為定居,如果是,那麼可預見的風險是持有綠卡人在上海戶籍可能被註銷。有意思的是,對於註銷戶口是否意味著國籍喪失,本文沒有明確,當然也無法明確,因為國籍不是地方公安局能規定的,但對於在移民中的中國人而言,會存在移民過程中,未取得外國國籍前上海戶口被註銷的可能。

整個新規中戶口管理部門公安派出所可以主動註銷戶口,這完全改變了以往不申報不註銷的狀態。而新規中二十二、二十三、四十五和四十六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上了取得國外國籍或定居國外後或美國寶寶落戶上海的大門。

李丹 合伙人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近十年婚姻家事傳承訴訟和非訴訟經驗。擅長婚姻和公司法,資本市場等領域交叉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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