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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先生之《易經哲解》

無極太極哲理論

《易經》學理,妙在太極,但得太極,則前而無極,後而有極,俱不惑也。今據太極門之正傳大哲,肇開古易上哲之說,茲依其太極、無極、兩儀、四象之序而理說之。

太極理說

欲說易理,首當太極。太極之名,首見《易/繫辭上傳》云:「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則文王猶未齒及太極,故太極及其生化之理良由孔丘據河洛及卦象哲理逆推而悟得。抑或太極之理別典有之,已而失傳,亦未可知。

太極也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強名者也。此說儒家倡之,後道家亦宗之。衍用太極圖及八卦哲理,融以義理而成教義。老子雖雲「不知其名」強名曰道,但倡「有物渾成,先天地生」及「有始於無」之說,故對太極涵義義天肇基,奠定基礎,初步形成了太極大義。

殆佛教傳入中國,其極處義理相貫,與道門同歸無之真,故佛家亦采太極無為之理,成性空無無之說。三教九流,諸子百家爭相發揮,代有增益,致太極生化之理日趨完備。但對太極涵義之認識,理解仍有不同。

漢代《虞氏易》認為,太極即太乙,由太乙而分天地,太乙即北辰,俗稱北斗。馬融之《易漢學》也認為,太極乃北極,開兩儀,生日月,肇生萬物。清惠半農父子之《易說》、《易例》及阮元的《研經室集》等均持同議。然北斗屬日月星辰一例,歸諸天象,太極為天地未生之先,故指北辰為太極殊覺失妥。

焦循《易通釋》以太極為大中,《書洪範》呼為皇極。皇極、大中,意謂太極貴如人君為萬民之主,皇居其極,大立其中。雖立說因名不同,然其意仍不越北辰正位,眾星朝拱之義。夫天地未成,尚無對待,形無所謂中,故是說亦殊離軌。

王弼注《易》,韓伯康注《繫辭》,孔穎達作《正義》等,則宗老子「有始於無」之說。認為太極本無說的指,蓋虛無之代辭。邵子亦倡「太極空無」之說,說理高古,頗有超人處。周敦頤《曝書亭集》作太極圖說象,取太極包含兩儀,意謂太極即兩儀之和,肇陰陽於一體。考周濂溪作黑白太極圖列,實源本陳摶之說。朱子嘗謂三代以後此道流為方技家,至邵子始返歸於易道,倡明儒宗。蓋秦火以後,漢、魏、晉、唐諸儒均未見圖書,而太極之理隱而不彰。陳希夷獨得其秘,會通理義,遂顯諸至理,傳諸圖書於世。後世以太極八卦方圖、圓圖等象,均傳諸道家,采道學之成蓋即此也。

朱子於太極之義,宗釋家法性之說,謂物物各存一太極,其意蓋指超乎體用、之外之無可指談者。然凡物者,成形之後天,是對待中復有對待,先先後後,則後中先而先中後,則已由太極而兩儀也。

戴東原所作《諸言》以為「太極乃無上之稱,極有會歸」之義。太主之始生,極主之藏歸。故易理以一奇儀陽,二偶儀陰。而陰陽為萬物之父母,是乾以生化,坤以藏歸,故太極也者,始生歸藏之謂也。《易經恆解》等以太極系渾然粹然,一氣氤氳,象其混沌之初,無可名狀者。而老子則曰:「有物渾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是故天地之先,雲其無形則有物,蓋無物則無以生,無無總空;雲其有形則無象,蓋有象則天地分,兩儀始成也。有物而無形,有情而無名,渾沌未判,故曰渾然,此渾然之物,強名曰道。此「道」其蓋大易之太極歟。

老子又曰:「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為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余以為此蓋老子隱喻太極生化之道也,為其旨幽微,且試解之。

考谷:《廣韻》養也。《爾雅釋天》東風謂之谷風,東風主春,生長萬物之和風也。《疏》曰:谷之言,谷也。谷生也,養也。故古雲谷者,生養之謂也。

神者,變化不測之謂,生養變化,資始之道也。

不死,死者盡也,不死者無其盡也,以先天本尚無生,故無以為死。生死者後天對待之指。

玄者隱奧幽深,變化莫測之謂,又理之微妙謂之玄。故《黃庭經》曰「心為上玄」,示變化莫測也。

牝者母也,《易坤卦》謂「利牝馬之貞」,牝母主司坤德,謂物從生,故玄牝者,微妙生化,資生之道也。

門者戶也,戶者所以司出入者也。

此句總言生化由是而生矣。生生之神,長存不寂,故為玄妙之母,天地由斯而出,是即天地之根也。

綿:《說文》聯微也,《博雅》連也,長也。

存:在也。

用:行也,可施也。

勤:古與廑通,病也,竭也。

故綿綿若存,用之不勤者,謂此生化長在,若存若無,不覺其在,不感其有,然久行不衰,久用不竭,故名曰道,道者規也。

或曰:老子倡「有始於無」,何以又雲「有物渾然」?且此物何來?余以為老子所言物,不當以物質解,且渾然之物,非兩儀分後之物,不尚對待,或曰渾然。天地攸分後,萬物皆尚對待,故有物必有體用,有體用必乃有形也。

是老子所言,蓋謂天地未分前之混沌,以其無以名象,但能肇成萬物,故強名曰道。道猶理也,路也。此理自天地有而則之無,自無而有,亦猶太極之自無而生有也。太極之理,本乎先天,人居後天對待之中,安可致知,故惟逆推而知之。孔子曰:易逆數也,蓋深悟此理矣。

逆推在人,故眾說必不苟同。復又有言太極為虛無之本體者,有言太極為渾然一氣者,有言太極即天地已形而未蘇者,眾說紛紜,不勝贅述,余故自以其悟,解其理,以咨明哲。

太極不明,易理無以成其道,余以為「易有太極」之義:易,理也。天地萬物以對待而成其易,故莊子曰:「易以通陰陽。」即成天地後,理尚對待言,則逆推天地之先,乾坤不分,對待不偶,無形氣之相向,無時空之移易,則必尚以絕對言。顧名思義,理亦可知。蓋古哲名以太極,本含深義,太者大也,高也,無上之稱也,無上之先則始也;極者盡也,盡者無也,無而至極則終也,故太極也者,蓋即終始也,此其一。太者,空也;極者,無也。故太極者,虛無之指,無中含有,無中含為,是即無為之道也。無為之理見後論,今先明太極終始之道。夫終者始之先也,故其理必復;始者物之首,是其理必長。故太上以啟下,極盡而生有,此其必然之理也。是太極孕兩儀以生化,寓必然於絕對之中。太極而生天地,本絕對而生相對之者,相對久之,又必歸絕對,此又對待之使然,理之所必然也。格之致以觀,大千之世,莫不皆然。嘗觀今之對待之世界,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有新必有舊,有此必有彼。一切皆相對待。若退、或進而至於太極,則一無形氣之對待,二無名實之可稱,三無量數之多寡,四無質變之移易,無對待之可言,無形象之可指,除無中生有,有此生機之一點變因外,一無可言。故太極而陰陽,絕對之相對,陰陽而太極,相對之絕對也。明乎絕對相對之常變,則易理對待之旨,自可瞭然,而易中精蘊,亦大得其半矣。太極終始之理,余於河洛象數中則知,綜合上文參悟有得,方信余言不謬。

絕對必生相對,相對又生絕對,循環不已,相應不變,變中常,常中變,常復相生,如是則不失對待之旨與物理之道,若再以上理逆推之,則太極之先,必非絕對之存,相對之寓。故余以為無相對絕對之先,必無絕對相對之可言,無以為理,是無以為道,無以指說也。此者何也,余以為即無極也。歷代注家有言有無極者,有言無極即太極者,然言之有者,無可指述;言其無者,復失至理。故余特分而推釋之。蓋後天本先天而生,先天本後天而則,若失其本旨,則後天之無有生滅,將何以為解耶?

以理推之,無極也者,無形無象,無名無實,無生無滅,無起無復,無高無下,無左無右,無大無小,無多無少,無輕無重,無長無短,無始無終,無方無位,無計時間,無為空間,無所謂空,亦無所謂無,質言之,無相對絕對之可言,無始終對待之可名。無以為言,無可為指,故名無極。無極,無之極也。無久必生有,無極則始有,無極而後,始有太極,故邵子曰:「無極而太極者先天,太極而陰陽者後天。」雖無絕對相對,無有轉歸之說,然似亦悟得太極之先,有無極之存也。余此理雖出於推衍,然有哲理存焉:相對之成世界,其始必絕對之非世界,相對之始必絕對之終,即兩儀之對待生於太極之絕對。而太極兩儀,絕對相對之先,即太極之始,必有非絕對非相對之理存焉。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三者三才也,三為二之所生;二者兩儀也,二者一之所對,一之所生,故一者太極也。而太極而為一,有象之喻指,太極無而生有,是無中含有,無中生有,初有之肇者,是皆太極之象,殆有別於兩儀者,故太極之喻一,為一,獨也,無相對之可指,故為絕對。道者生一者也,無絕對相對之可言,故道即無極,即無而可生有化有,主宰於萬有有無之規律也。老子以萬有始於一無,無者無極,或有而對無之無,無無而至於極之指也。此理唯推而可知,余故發微旨,推衍成理。俾全易理之為道也。至於三之為義,後文另論。

「易有太極」,易何以有太極,太極究為何也?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太公《陰符》篇又曰:「自然之道靜,故天地萬物生。」夫道法自然,而自然之道靜,則靜也者即生生之本也。《易》曰:「生生之謂易」,前之生者,生之本,後之生者,本之生。此本即太極,而生生之謂易,故曰:易有太極也。

太極莫可名狀,故又名太虛。虛,空也,無也,無者終也。故太虛亦終始義也。《靈樞~外揣》有一段描述,頗合太極之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無象數之可名,無名實之可指,無情理之可形容,無時空之可貌狀者,一無可為矣。邵子曰:「若論先天一事無,後天方要著功夫。」先天者,天地之先;後天者,乾坤之後,是以開物者為先天,成物者為後天。先天者太極之一氣;後天者兩儀之陰陽。故先天者,無為而欲為也;後天者,欲為而有為也。夫太虛之初,湛然無象,無為無生,寂然混沌,靜為其本,動為其萌。靜動之中,兩儀萌矣!然惟其為有,乃有動靜,惟其有象,乃生動靜也!然有為無中之生,故無為本,是太極殆可解為兩儀未剖之蘊蓄階段,欲為而未為,即無為也。太極而以無為,故兩儀則以有為,萬物則之,諸凡事理之未萌者,太極之象也。故凡人之思維,言行未萌之先,萬象未形,無可的指,宛然如太極之無為。無為而動,動則形氣生,六根之用備(眼、耳、鼻、舌、身、意必一具),始有名實。故老子之倡無為,是於心中存一太極想,誠心宮之太極也。此蓋太極門之本來觀,殆由靈性而心神,形氣乃至萬有,皆太極也。若心動則念生,心為體,念為用,體用備而兩儀成,則落後天事也。然易理無必有,終則始,極者變。故無為而事,實含無為而始可無不為之意,猶白紙之可作畫。此無為必生有為,是太極之所以為絕對,兩儀之所以為相對者也。太極以終始言,成概念之對待,故必生至中說,太極以無為言,又必生含化說。蓋無至中則不成終始,無含化則何肇兩儀。蓋理者,象理之則,天地之格,是以人生天地而以易則理,即於概念亦必成對待也。

「是生兩儀」。太極靜為本,動為萌,湛然,寂然,混沌未判,一氣氤氳,孕而未化。然靜本陰象,陰象必肇陰體。故靜久必凝,凝久必形。形生則體就,陰之體象備焉。陰既成形,必居其位,物外必空,空與實對,動與靜偶,形氣相得,體用兼備,時空俱焉,兩儀成焉。兩儀成而天地立,生化由是而肇焉。此蓋所謂無中生有,有必生有;化生於一,二必偶之。陽動議渾,陰靜以成。靜以生陰,動以生陽,相與因果,資始資生。故質言之,天地之生,乃始於無,無之則空,空之則氣,氣必以渾,無為而靜。靜以生陰,形以顯陽,陽動而生,形氣皆備,天地之象始分如[兩]儀。故河圖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陰一陽二,正所以肇法乾坤,而指天地者,此太極生兩儀之道,萬物無不則之,陰肇於陽,陽生於陰,從無而有,體用始分。或曰:羲皇則河洛以一奇為陽,二偶為陰,今乃言陰一而陽二,何其悖否。余曰:此理前哲未發之,故余特為揭示。不知陰一陽二者,後天陰陽之生化也;陽奇陰偶者,先天陰陽之體用也。陰陽若無後天之生化,是必無先天之體用。若無陰一陽二之後存,則焉有陽奇陰偶之先生。此有後天必有先天,有現之正則必有前之反,此其相對之所絕對,蓋然之所必然也。故凡物藉母之生者,後天也。陰生見於後天,陽生必見乎先天,故先天尚分化,後天尚生育也。易理皆尚對待,倘陰陽獨不以此理則其身,則易理又安能為至哲否。此理不明,談易無本。

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大哉坤元,萬物資生。乾坤分立,寥廓成焉,《天元紀大論》曰:「太虛寥廓,肇其化元,萬物資始,五運終天......幽顯既位,寒暑列張,生生化化,品物咸章。」萬物由是乎化生。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由無而一,由一而至萬物,故知一之究竟者,必能知萬之所以矣。而欲知其萬,務先通一,此理不明,必難入易學堂奧。《黃帝內經》云:「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一言者,陰陽而已耳,蓋「陰之與陽,異名同類」,化分為二,合之則一,分之而之萬有,合之自歸一無,是兩儀之道,其要則一,萬業皆然,不獨醫哲也。張景岳深明此理,自號通一子,一之能通,尚復何遺。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兩儀既判,異氣則相爭,異性則相合,相交則化,相爭則變,變化由生而生生之能事畢矣。邵子曰:「陰根於陽,陽根於陰,陰陽相合,萬物化生。」朱子亦曰:「太極分開,只是兩個陰陽,陰氣流行則為陽,陽氣凝聚則為陰。」然陰陽二氣,實即太極之一氣而已!天本根於地,地氣上騰則為天;地原成乎天,天氣下凝則為地。陰必賴陽以化,陽必賴陰以成,故邵子曰:「天依形,地附氣。」地動生陽,天靜生陰,陰生於陽,故陰中有陽;陽生於陰,故陽中有陰。相交相生,四象成焉。四象者陰非純陰,少有其陽;陽非純陽,少有其陰。陰生其陽,其陽必少,其陰必老;陽生其陰,其陰必少,其陽必老。是故陰雖陰也,然陰中有太陰少陽;陽則陽也,然陽中有太陽少陰。太者,老也,盛也;少者,初也,小也。四象成則萬物則之(一日,一年,一生等等)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對待中更有對待,此兩儀生化四象之理也。然有此必有彼,故邵子又曰:「天生於動,地生於靜,動之始則陽生,運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極則剛生。」此又兩儀分動靜,始極成四象之理也。動者陽生,動之極者,陽中之陰,少陰也;靜者陰生,靜之極者,陰中之陽,少陽也。此陰極則陽,陽極則陰,反化反成之道,此又變化而成四象,四象而成四儀者。此即四象變化之道也。

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而生變之中,三易之理存焉,不易者道也,以明太極生死起複之道。交易者性也,以觀兩儀對待歸一之性。變易者機也,以示陰陽物極復反之機。不明其不易之道,則不知太極終始之絕對;不明其交易之性,則不知兩儀反成之相對;不明其變易之機,則不知易理極變之反正。(物理中則正,滿則覆,極則變,變則復,儒家中庸得之)明乎此,則易哲要義,已握其綱,質諸有界之辯證法殆無不合,自然之性,更無餘蘊,易法天地,道法自然,蓋謂此否!

前哲於三易之道,發而未明,至哲理反掩,故余特作哲解以暢之。夫易之為理,格以知,終以悟,過始省,復乃徹。故夫子以易為逆數也。數:氣數,定數,象數之謂。古哲未周,以未終其時也,余今補義,過而知悟也。若以古俑今裝目之,則作是觀者,必真坐入太極而觀者也。

四象極變,各各一分為二,便成八卦。故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是為八卦。自八而十六,自十六而三十二。自三十二而六十四,尤見法象自然之妙也。」太極而兩儀,絕對之相對也。對待之數,奚有其極;對待之象,奚有其盡。故卦爻之復,變化無盡,數象之計,正負無窮。故數之為變,分之無盡,倍之無限。以象其對待也。或曰: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此非數字之遊戲否?曰;否!此乃象數之則理也。大千世界,物理無窮,生長發展,變化消亡。宏觀可至無限,微觀亦復無窮,蓋示人以變化消亡之道,但契其機而格物,則自然之性無可遁也。

八卦之理,見上文,不贅。孔子曰:「易之為書,廣大悉備。」易理主談天說地,雲始道終,其道至大,然古哲不能通者,亦猶今人之不能貫,蓋歷史與社會發展之時勢所至也。時愈久則理愈顯,理愈貫則易愈備,故未可雲現今之易理,已「廣大悉備」,無須精進也。故余作哲解,特以絕對相對參之。余以為不明此理則不能成其為道,故不惜篇幅而贅述之。

夫太極者,絕對之始終也。故凡一切事物,總言之皆難越此規:太以虛,虛以空,空以無,無以靜,靜生動,動則化,化則極,極則變,變則復,復則靜,靜歸無,無返空,空不虛,還其本來面目。不論剎那生態過程或無以度其始終之天地,皆不得越此有無之規,故曰大道。然無者有之無,終者始之先,故致死必有生復,推陳必能致新,生死交替,新舊代謝,始終不絕,此其絕對,而絕對又必有相對,是以太極生兩儀而為對待,對待中又有對待。惟其對待,故凡世間事理,皆相對待,生化衍變,循環往複,錯綜參差,皆不雷同。何以故,蓋太極之絕對,以兩端之始終言,兩儀之相對,以中間之過程言。進言之,太極之絕對,乃絕對中寓相對,故能生兩儀之相對;兩儀之相對,乃相對中存絕對,故能復太極之絕對。此兩者復又相為對待,非此則無以存其對待中之轉化也。故不對立則不能成其理,不同一則不能致其道。倘不明此理以格物,則若膠柱之鼓瑟,刻舟之求劍,解於先則礙於後,合於此必失之彼也。

古哲有執太極生死往複之絕對哲理,以格世事,謂歷史發展猶一圓圈,循環往複,不越其道。從而為近代歷史唯物論所駁倒。其蓋不知兩儀既立,已由太極之絕對而轉相對,一切皆相對待,此正寓存絕對,相對絕對,又復對待。如物之對待而有差異,而差異即相對中之絕對也。故解易倘不明此絕對相對之理,其不謬者幾希,而於對待之旨,亦終難有悟也。

前文所言對待,皆尚兩儀之相待而言,對待之相對絕對,對立同一,即近代對立統一規律之矛盾律。若於易理之對待,則只得其正,未得其反。只得其常,未得其變。有其常正,必生其變反,故正變不全,奇偶不備,實尚不足與言對待。此理本當於河洛中言之,然恐正變之理互擾,故尾隨其後,以示正變之異道焉。

一分為二,陰陽之分也;二而為四,陰陽之化也。故兩儀而四象,四象而八卦,八八而六十四,化分無窮;或二為相對,復有二為之對,再有四對二之而等等。然歸之總不逾陰陽兩綱之屬。若如是則凡所事理,非陰即陽,陰陽之合,便成其絕對,不復成其對待,故兩儀若不能成其外於陰陽之對待者,則失其太極而兩儀,絕對之相對之本旨——對待之道也。此「三」之所以為對待外之對待,對待之變也。

河洛象數,本已則此正變,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者,偶之化也,偶之歸則二,故兩儀所以肇此二數以成對待也,然偶之為對必奇,故二之對必三。蓋一而生二,一為二之對也,二已成其對待,復生其三,則三又為一、二之對待也。二者偶數之歸,三者奇數之本(不以一為本者,以一為二之偶也,三者,三奇與二偶為對,故為奇數之本始)。是以對待之道,陰陽者一對待也。陰陽外復有陰陽為對者,偶與偶之對待也;陰陽外復有半陰陽之對待者,偶與奇之對待也。或曰:何以無奇與奇之對待?曰:奇與奇則偶,即前一而二之道。此處奇偶之對,二而對之以三,三非二之偶。三,可言外也,可言中也,或介於二者之間,或存於二者之外、之側。上言河洛象數,系則三為外,此言河洛方位,則言三為中。河圖五方,洛書九位,上下左右斜正對立之數各為對待,其中宮之數則象其對待之中也。故不論以上下言或左右言,皆存有中,此中者,之所以不似左右上下對待之屬也。故三之為道,古哲尚之。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之道,數理至三而止,言三生萬物,蓋已深悟三之為道也。老子願意謂,一而二者,生天地也,二而三者,法三才也。天下地上,人居其中。陰陽就,三才備,五行具,萬物由是而化生焉。三纔則之,萬物必由之。故位有上中下,方有南北中,物有生死存,象有進退止。陰陽有半陰半陽,表裡有半表半里。理有非此非彼,道有法外之法。蓋非此不足以成萬象,無三不足以成對待之常變也。

近世辯證法尚一分為二,對立統一,此言其對待之常也。明其常,格物可知正面反面,陰情陽情,我方彼方,分析不致片面,觀察不致偏差。然不知其三,不知對待之變,則格物不知尚有其側面,有其中情,有其外方,是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文革中「左」派執「不革命就是反革命」之二分法治人,傷害了許多並非敵人的中間人士,此種反哲學的觀點,蓋不知二外有三,中則常存,對待中有常變之事也。

或曰:「一必有二,二必有三,對待中必生對待,是皆對待之理也。今子以正反常變分之,非故作玄虛乎?

曰:言常變者,蓋示絕對與相對之意也。一而二之對待者,必然之道也。故一生則二必偶之。是以萬物莫不尚對立,事理莫不具陰陽,無此則彼不見,故一分為二之對待,雖為相對,然一必有二,又為絕對,故二偶之對待,相對中之絕對也。然二而有三之對待,則蓋然之道也。故二生則三非必有之,若存而不顯其用,或二而生四之對偶,故事理非必有三之分、之生、之用、之對。所以奇偶之對待,相對中之相對也。且二為三偶,三者奇也,三本對二之和,故三居中外,其實一也。一者必自含陰陽,故一必分二,而三之居也,每存分化,分化又成二二之偶。此三之所以又成其相對也。然三本為二之對,即奇偶之對待,故事理之偶,成其三者,奇偶中必長相對待。轉化,分化,亦必視事理之奇變。故三之分化,亦皆成相待也。

對待之常變,系易理精妙之所從出。不明此理,終不解對待大道之所以然而然也。

對待之道,必寓絕對相對之理,故對待之指:一必為二者,絕對之相對也;二必對立者,相對之絕對也。陰陽相爭者,相對之絕對也;陰陽轉化者,絕對之相對也。至若互根,同一,交變,和合,亦莫不於對待中存乎相對絕對之理也。

或曰:對待之外,尚有對者否?

曰:有。

對待之正,必有成對待之反,不若是,又何以成其對待耶!故河圖之數,法天道之左旋,則以順逆。往者一而十,復者十而一。一分為二,二而三,總言分化之對待,其道進,順天道之左旋,則為河圖之順,有順必有逆,有分必有合。故三以歸二,二必合一之道為逆。逆者復也,復者歸也,歸者終也。故余每以分化之順,為生之道也。復歸之逆,為成之道也。分化以對待之相對言,復歸以對待之絕對言,此又對待中之相待,相對逆順之大道也。

分化之相對,肇生化之無窮;復歸之絕對,立收藏之有盡。此太極之所以成其始終,肇兩儀,則三才,以成其易大之道。是以生化者事理之始,由無而有,由簡而繁,由新而盛;復歸者事理之終,由有而無,由繁而簡,由新而舊。斯新陳代謝,死生更移,殆物理之必然。蓋復歸之道,尚其絕對,往終則復,順極則逆,來始必去始後必終。故復歸之道,萬必歸一,一必歸無。此道因萬有一歸,故三以歸二,二必合一,若質言之,可曰二必合一。一以分二,二必合一,對待之順逆,相對之絕對,事理之反成,物情之極復,明乎此,大道體用,易中精蘊,思過半也。

孔子曰:「乾坤其易之蘊耶?乾坤成列則易立乎其中矣。」

朱子則曰:「未有天地之先,畢竟先有此理。」

一曰易成乎後天,一曰理具於先天,於道皆是。蓋人生兩儀之中,無人之識見智則而法象天地,則不成易;而理不先具,則宇宙尚無一定不移之規律可循,又安得謂之自然否。夫自然者,自奈本自然,自來天然,不假人意,不藉施為者。今天地萬物非施為所能成,則自然之理,必已早成其道矣。

朱子曰:「象數未形理先具。」此理固存,奈人之不悟,悟而不徹,因時而進,此哲理易學所以法河圖之象數,由無而有,由少而多,至滿而圓矣。然至徹悟,則復歸於一,一歸於無。故余以為哲理至於透徹,必無復為言,無復為理,無復為道也。然此非今日之事,後之來者,必有踐吾言之日也。

原先哲畫象數以示人,本不得已之假喻,蓋人生有界,非象不足以為示也。然象者,形也。理者,氣也。形氣之於對待世界是雖同一,而復對立。且象者名也。理者實也,名者實之賓也。故循象以識理,以實度虛,以物指義,以此言彼,縱或圓融活潑,亦屬隔靴,總隔一層。故以意度之,以悟會之,識見不一,遂至見仁見智。此本人之自為分別,即人各有悟,象又何罪歟?然象固不可廢也,文以明理,圖以示意,茲列圖解於次,以資體用。

太極圖說

稽太極陰陽圖本未見於《易經》,殆自諸古哲而不可考。後世相傳出於五代陳希夷,宋儒邵康節繼而表之,周敦頤列作圖書以發揚,此道遂聞於世。

太極圖則易理陰陽之大旨,此蓋諳諸理而形諸象,復以象而則理之權宜也。原以象則理終難圓通,蓋理本多變而象不可移,守諸常而失諸變,體用終難盡合矣。然象固不可廢者也,人生對待之中,依六根以解意,形象為六根之首,意之所會,唯此為先。故聖哲雖不得已而為之,然亦智者之所巧資,謂非此不足以啟道也。是易理者主也,象數者賓也,猶名者實之賓也,故象不可執。是以解象之道,須則出哲理,如盤走珠,活潑斯應,無處非是,始佳耳。

無極圖

無極者太極之先,無相對待,無相絕對,無可為言,無可為象,不得已權以不著筆墨象之。夫體象之道,自無而有。邵子曰:「是以開物者為先天,成物者為後天,無極而太極者先天,太極而陰陽者後天」,「無聲無臭者先天,有體有象者後天」。無極空無之象,猶白紙之閑置,未始欲為也。

太極圖

太極者,渾然之一氣,孕兩儀而未分,言其有生則無形,雲其無為則欲行。一氣渾然,故以一圓象之。外圓中空,道家以之為太極,佛家亦宗之曰圓空法生。余以為圓而又空,哲理存焉。圓,《說文》全也。全,備也,可容萬有而不泄也。且圓者周也,(不周則不圓)周者復也,如環無端可往複無窮也。更圓者行也,行者移也,更移無窮,變化由是生也;復圓者活也,(如盤走珠,惟圓始活)。活者變也,動易不止,生氣存也;又圓者,滿也,(惟圓始能滿,故曰「圓滿」)象太極之歸藏也;再圓者,方之對也,惟圓始能生方。《管子.心術篇》謂:「能大圓者體乎大方」,物理皆然,故太極圓以寓方,方圓之道備,而物之形變盡也。故夫圓者,渾圓之象,有象無形者也。以此表太極之渾然不亦當否。原太極之為象也,含有生有而未形於有,故無對待之義,此所以成其渾圓之象也。若形諸於方,則形落相對之對待之中也。是乃可言曰:圓者先天之象,方者後天之形也。空,《集韻》虛也,象太虛也,惟至虛始能自容,惟虛始能生實。虛者靜也,虛極靜篤,始能生動,動則象數生,而陰陽成也。又空者無也,惟無始能生有;再空者大也,大乃能容也。而大者無量之謂,無量之太極始能肇有量之天地;更空者盡也,盡者終也,終為始之先,所以肇法兩儀,此終始之寓也。且空則氣居之,正以寄寓渾然一氣之象,觀此太極取圓空之立象,古哲殆有深意存焉。

兩儀圖

兩儀者後天之陰陽,包孕天地之太極兩剖,由一而至二,由單一而對待,故理由絕對而致相對。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故兩儀圖以外圓象其一也,圓中明暗各半,象其二也。一為二之合,二為一之分,此即一而二,二而一之道也。近世一分為二,合二而一,殆源於此。張景岳於易理頗有穎悟,然作兩儀圖陰陽取平分秋色,雖左陽右陰,兩儀分剖,陰陽相寓,四象俱備,然細味之則哲理幾盡失也。余昔年於太極圖亦不甚了了,而今讀書格物,閱歷淺深,默契於心,侃會乎理,須諸於情,逆推乎易,乃匯今融古,試析論斯如:

此圖一圓之中特以曲線月倉波線肇分明暗,由回互成頭尾,(頭尖尾圓,象其始終,頭圓尾尖,象其流向)哲義暗示於斯。

兩儀而合於一圓者:

一象合二而一之統一體;

二示對立統一之同一性;

三明發展過程及其始終與依歸。

一圓而分為明暗者:

一象混沌之初判;

二法兩儀之對立;

三示陰陽之互根。

特以曲線分明暗者:

一示陰陽本自有盛衰,各具盈虧。

二明兩儀相與之進退,互為消長。

三象二氣六相之鼓盪、競急爭侵。

以特定部位分明暗者:

其上明而下暗者,蓋示陰陽之上下定位也,故萬物法之上陽而下陰;

其左明而右暗者,蓋示陰陽之左右定位也,故方位效之,左陽而右陰。

或曰:河洛左陽而右陰,兩儀圖安得反之?

曰:河洛之指本也,以天地之四時言;兩儀圖揭用也,以水火五方言,蓋本變以成體用,變化以成對待也。

其明暗回互相抱者:

一示陰陽之扭抱,異性相吸也。

二象兩儀之相引,不可或離也。

三示二氣之交向,升降環通也。

其頭尾相銜相肇者:

一示陰陽之既濟,互為生化也;

二示兩儀之交替,更相用事也;

三示二氣之極變,氣極則復也。

其頭尾分端而有定向者:

陽頭向上,陰首向下,陽升陰降,此陰陽動性之常也。唯極乃復,蓋陽極則陰,陰極反陽故也。

陽之運,自東而南;陰之行,由西而北。南火北水,此陰陽之方位之常也。陽由東南而西北,陰由西北而東南,日循月還,此陰陽之循環更始也。天道左遷,河圖則之,故此象亦有以左旋也。

其黑白終為等量者:

一示陰陽之氣,原本並重,無所主次,此其本也。

二示兩儀之共,惟其平衡,始得安處,此其體也。

三示二氣之爭,互制其亢,更相損益,此其用也。

太極圖成,形也;形者體也;圓曲之線,象也;象者用也。故形象齊而體用備也。體者靜也,(圖之成,無可移)用者動也,(圓以行,曲以動)而動靜見也。圖之所形,象也。象之所則,理也。如是則象理具示若斯乃為道也。

凡哲理能格解其萬,倘獨失其一者,非真哲也。能格通萬有而不能徹自身者,亦非真哲也。道家太極之道,己它無遺,廣大悉備,所以為天地之大道歟。

另外,消長之道,存終始與至中之常變,非數象可寓。

陰陽分司,以終始言,則終為盛極,極則復,復突變;

以至中言,則中為旺至,至則衰,衰漸移。理雖宏博然非關象數,不贅。

四象圖

兩儀攸分,四象蘊焉。蓋一之可為對待,一分而為二,而二之各一。亦皆可存對待。對待之對待,由簡而繁,化變由是而生,品物所以咸章,流形所以無窮,萬物所以成宗,此陰陽化分之道也。然有化分之生,必有化合之成,此又對待之中相待理也。故陰陽之道,分之則門戶百千,合之則萬法歸宗,異之則殊途,合之則同歸。故太極圖於兩儀分割之後,又於明暗中各增一相反之明暗圈,以示陰陽分化之意。太陽之中少有其陰,故曰少陰;反之太陰之中少有其陽,故曰少陽;陰陽肇化,四象具矣。由四象而八卦,由八八而六十四,進而至五百一十有二,尤見法象自然玄微之妙也。

太極圖中,明中暗圈為日。日為陽之象,當以明示,何以作暗圈呢?

蓋純陽無形,是以天象之,而日則形體兼具,故為陽中之陰。太極圖中,暗中月牙為月,月者陰之象,且陰以顯,月惟明其天之陰,故為陰中之陽。又日者火之象也,月者水之精也。

蓋乾坤為陰陽之父母,下生子女各三而為八卦。正反化生,震、巽得陰陽之初爻,艮、兌得兩儀之上爻,坎、離得乾坤之中爻,故六子中惟坎、離得乾、坤之正承真體,承陰陽之正用,而為其後天陰陽之表徵。

離卦者,火之用也;坎卦者,水之體也。以陽為其用,則其體必陰,故離卦虛以象之(離中虛),以陽精之日以則之;以陰為其體,則其用必陽,故坎卦內實以則之(坎中滿),以陰精之月以象之。此即陰陽互為體用之道也。

故凡世間火之顯其用者也,必藉陰體之資質,水氣之反成而之舒其體也,即必為陽用之象。皆成相反相成,相對相應之理數。夫日月用而寒暑異,水火體而南北分。然則乾坤又猶陰陽之體也,日月又猶陰陽之用也。天地象二儀以生,日月體陰陽而成,乾坤之生成體用始乃大定矣。

是故陽者陰之生也,故月為陰精而孕其陽;陰者陽之化也,故日為陽精而妊其陰,陰陽互為其宅,相與體用,故太極圖明暗互蘊,有以肇示兩儀孕化四象之理,苟能會得前文「易有太極」之奧,此圖義理殆可無遺蘊矣。

易理哲解至此,哲義殆已大備,順附七則,以為約義,備紹初學。

1、易之為字,日月也。

易,古文作易,兩儀之象也。古人造字,本有深義,左日右月為明,以東西位之,象太陰太陽也;上日下月為易,以上下位之,象乾上坤下也。

2、易之為言,易也,變易之道也。

易者更移也,更者異之變也,易立乎乾坤之中,而變易之道,乃貫夫始終。故世人於事理欲求其同者,不亦難乎。故:

不易者,以太極之始先終後言;

變易者,以兩儀之始後終前言;

交易者,以兩儀之始始終終言;

三易之理,備於此矣。

3、易之為體,陰陽也。

易含陰陽,是生兩儀,乾坤分司,故為體。體而有用,法象自然之妙,左日右月,交相輝映,上火下水,共濟寒暑,離坎之用,妙應天地,是體顯其用,而用本其體,肇分先後之機,妙合一元之用,由是而明也。易其至也乎!夫乾坤無日月水火之用則為死物,水火無乾坤之體,則為虛有,故兩者相須而不可或缺也。故乾坤水火皆為陰陽之體用也。

4、易之為用,動靜也。

陰陽有體,必顯其用,動以顯陽,靜以顯陰。陽而動者,陽中之陽也;陽而靜者,陽中之陰也;陰而動者,陰中之陽也;陰而靜者,陰中之陰也。易為動靜之用,故萬物舍動靜而無它態也。

5、易之為情,生殺也。

前人有云:「上天有好生之德」,又曰:「皇天后土,載復死生。」是不知易之為情,即天地之心,非徒好生,也尚好殺也。易有生生之德,復有死生之功,生以生之,死以成之,蓋予其生者,必伏其死,死其歸者,待其新生。生殺備,易移之道乃可貫之而為體用矣。

6、易之為性,反正也。

正則往,往者順也;反則復,復者逆也。正而順則為至,反而逆則為歸,至而歸,歸而至,至歸之道也。然正反之於對待之中,則正則舒,反則郁,中者正,滿者覆;和則常,極則變。凡諸有界之事理物情,無不趨致一歸,妙則自然,故萬物則之,以成中庸之守,杜其極變之規也。

7、易之為則,終始也。

夫則者規也,所以規物理成終始之道。終者始先,始者終後,易之始終,生命則之以有生死,運動則之以有動靜,生物則之以有頭尾,事理則之以有因果,大道則之以有始終。始終為易之則,本太極之太始絕對,殆不可移易者也。

佛按:本文及以下三則:即《易經體用性質論》、《河圖洛書體用論》、《先天後天八卦論》,原共為一篇,名《易經哲解》,系1979年夏,四川省中醫學會、成都市中醫學會學術講座稿,後應學界要求,曾鉛印內部發表。由於文中闡述了易理與太極等內容,現刪去與氣功關係不密切的中醫學術部分,轉錄於此,以饗讀者。

易經體用性質論

《易經》是我國三大墳典之一,也是中國最古老之哲學元著。孔丘《易.繫辭下傳》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周禮春官太卜》有云:「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相傳夏易名連山,連山者,卦以純艮為首,下山上山,以山相連,因名連山。艮者止也,止者終也,終為始先,蓋取其肇始立義。

又雲商易名歸藏,歸藏者,取萬物莫不藏歸之義,此易以純坤為首,坤為地母,萬物藏後則生化,故哲義大率相類。然二易皆不傳,故今之談易者,皆周易也。周易乃周文王及周公所演,承伏羲先天八卦,以乾坤為首;文王復演後天八卦,以坎離為首,卦爻極變,陰陽致理,是為易學正宗。孔丘述而傳之,韋編三絕,輔十翼以餉世,乃名易經。

易理是我國哲學說理之代表,玄秘奧秘,無所不包。三教九流,諸子百家無能出其範圍。故向為中國哲學家、思想家、醫學家們所深研推崇,代有著述發揮,相傳至今。因此,深入系統地研究易理,繼承和發展這份寶貴遺產,是當代哲學愛好者的一大歷史使命。而如何對易理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推陳致新之研究整理,使之進一步哲學化、邏輯化、系統化、實用化,以期成為一門完整的學說,更是當代哲理進步發展之需要。更且易經哲理宏深,近世又令許多國外學者矚目,倘神州自棄,任其流水落花,一旦紅杏枝出,牆外果碩,殊可愧憾。故余以為發皇易哲,固時人急務。

易經年代湮遠,問世彌久,即自漢魏以下,說易者已不下千餘家。今四庫全書收藏,亦多至五百餘種,故注釋不可謂不詳,發揮不可謂不盡。惜客多則主掩,取沙則埋金。更由於歷史條件之限制,注說中牽強附會,支離駛說,神異怪誕,不可勝言。是愈疏則愈遠,愈演則愈繁,所謂起足毫釐之差,行程千里之遙,雜說林立,致後人視易如畏途。

蓋易之為書,廣大悉備,以象推理,以象致意,應物成言,奚有窮盡。若一尺之竿,倍之固可無窮,分之焉能有盡。理之使然,宜其眾說紛紜。且易以象致理,以理格物者,惟示人以道也。

古哲作易,法自然之道以利生生,體天地之象以應萬物,質言之,在濟乎民之用也。而今時去境遷,今古異道,倘執陳理以格新事,不惟不明事理,幾猶執圓孔以納方榫,誠恐格格而不可入也。是故今世談易者鮮,非惟幽深,良亦易道。故余以為天地之間,物物不斷更新,易理焉能守舊,且易理但革萬物而不能以其理革自身,又安可謂之哲乎?故余以為解易之道,繼之以承,亦當推新,筆墨當隨時代,使古易之象數,賦予新興理說,守其體而變其用,因其數而活其法,則易之為道,始可天長地久,不為時代所淘汰,其實此亦變易之道也。

孔子《繫辭》說:「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易者廣大也,繼成者代有哲人,見仁見智,匪宜褒貶。故余之為釋,自為素行,不欲泥古而局作轅下駒。朱子云:易非比詩書,說盡天下後世無窮事理。人經其事,讀易方悟其理,經事既多,方知各有一理。又曰:看定象則滋味長。是易象必待歷省徹悟也。

故彷彿之說易:

以事理而合其象者,謂之省;

以象數而合其情者,謂之悟;

承其舊旨而陳述者,謂之釋;

采其哲象而發揮者,謂之解。

度其象而衍其理,量其體而活其用,以上即余治易本旨。

易之為說,成理本法三才。

天為垂象,示人以理;

地以成形,示人以體;

人以極變,示人以用。

是以河圖洛書法天,太極陰陽法地,卦變吉凶法人。理數成而體用備,大道由是而生焉。子曰:「易其至也乎」。夫盡變知化,必有心源,執一以格萬,斯豈無本之可歟!

河圖洛書體用論

河洛之圖,承傳千古,妙喻萬端,稽古來之釋說,見仁見智,言焉不詳。今且試以新釋,抑或於好河洛奧義之學者,有所裨益。

庖羲之世,民智未開,何能創此河洛之象數。故歷來以河洛於三皇時得泄於天。

史傳:伏羲氏王天下,龍馬負圖出河,其數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則之以畫八卦,後別稱先天八卦,此即河圖。洛書傳亦同時,然漢儒以洛書為五帝時出。史傳:大禹治水,神龜負圖出洛,文列於背,其數載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於中。禹因第之,以成九疇。後經文王演之,以成後天八卦。成此說者,其意蓋謂「天一生水」,故河洛皆自水出,得之天也,孔子以河洛皆出羲皇之世,啟智發慧,縱橫成哲,是河洛相因成理也。河洛之象,蓋以數因理,以理成象,以象格物。窮幽達顯,見微知著,大之際極天地,小之曲盡纖細,一以通萬,萬以歸一,天地人物莫不由之,故名曰道也。

河圖洛書圖說

孔子但言「河出圖,洛出書」,未言及有文字,後世河圖九篇,洛書六篇等文,當皆後人附會之作。河洛玄奧古幽,先聖皆以其象數而臨境發微,然得其旨要者鮮,昔余沉究河洛,了得對待之蘊,臆說如次,質諸明哲。

《易/繫辭上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驚鬼神也。」天地之交,五行生會,其數五,故五為數理之根,而五又為陰陽奇偶之會。(蓋天一地二,陽奇陰偶。偶者偶之,其倍得四;奇則獨之,其數仍一。四一相加則為五,故五為陰陽奇偶之會也。)天道數奇,五而倍奇,故五五而二十有五;地道數偶,五而倍偶,故五六而三十。天地數交,五十有五,合而成河圖之象數,由是而奇偶陰陽成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以至天五生土,地十成之,五行生成之數定焉。陰陽一氣流轉,五行生剋制化,大道由是而生焉。當年伏羲則河圖而畫先天八卦;後孔子復以河圖法陰陽五行,故知象數則理之規,貫其道,明其理,亦一而已,余故為推衍如次。

一、成兩儀之對待。

河圖白圈象陽,黑圈象陰;白圈數奇,一三五七九;黑圈數偶,二四六八十。由是而陰陽奇偶之道顯,對待成焉。奇一陽也,偶二陰也,故伏羲有以則之畫一奇為陽,畫一偶為陰也。(孔子以專而直為陽,翕而闢為陰亦即此意)如是則陰陽之道立,對立之象成焉。

按:《繫辭》曰:「乾坤其易之蘊耶,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也。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對待之情滅而萬物皆不復自存,對待之理得,則萬千哲理鮮能逾此,對待之道得,則天地萬物無不能格。對待者其亦大矣哉。

二、象陰陽之一體。

河圖五方之中,奇偶之數,或外陰內陽,或外陽內陰,然陰陽一體,互根其位,二則本一,一位為二,於此同一之象見也。

按:陰陽相對立而復互根,對立統一之理寓也。近世對立統一規律不期於上古象數中應之,斯豈偶然哉!

以象數而致理,以形致思也,以理格物,以思達物也。《易/繫辭》曰:「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又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者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向則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是易本法天地之道以成理,復開濟乎萬物之大哲也。其法自然,即由物質而致精神;其格萬物,則由精神而致物質。兩者相因互果而成理,故易之為哲,廣大悉備也。

易法自然,物質先而思維後,亦猶今之物質第一性說也,此物質而精神之絕對者。然易,對待也。絕對必生相對,是故籌思作物,即精神而物質之相對也。絕對而生相對,太極而兩儀,則主從亦復對待。故凡事物,行成於思,思本於行,即精神與物質之相互因果,互為主從,斯乃成其體用。故會得易中對待,則精神與物質之相對絕對,自可洞達於心焉。

三、示日月之移易。

乾坤者,陰陽之體也;日月者,陰陽之用也。故河圖西南陽盛,東北陰旺。陽盛象陽之司晝,陰旺象陰之司夜。河圖法天道以左旋,故日月東西,陰陽交替。陽長於東,極於西;陰生於南,盛於北。陽司則陰伏,陰司則陽伏。升降出入,互為主從,迭相往複,陰陽之用存焉。

按:兩儀分肇,陰陽之體也;升降出入,陰陽之用也。無體無以成其用;無用無以顯其體。體用備則陰陽之理立,而對待之道成焉。

升降出入,象之動也。動者生之象,靜者死之形。故凡事物,必以動而顯其生,易而顯其用也。陰陽之動,交相更移,循環往複,乃成其道。故近世責以循環論,短其不變。辯證法則尚變動發展,主乎有變。余以為循環不變論雖出易理,然循環必變論也本易理,此即絕對相對、對待之理也。夫變者,對未變而言;不變者,對已變而言。惟不變之絕對,始生有變之相對。不變者,本也;有變者,末也。未變者始也,已變者終也。變已就者靜也。變復始者動也。本末、終始、動靜,皆存相對。故已變者,不常之變;未變者,不變之常。凡事有常必有變,有變必有常,此即循環論中常變對待之至理也。變與不變既成對待,則變中必寓常,常中復有變。故常變寓兩儀,化變成四象,此又對待之對待也。

循者往也,環者復也。但有循之往,必存環之復。此陰極則陽,陽極則陰之對待。故凡事物,有生則死隨之,有始則終隨之,有動則靜隨之,有顯則幽隨之。兩儀化隨,肇於太極。故為相對中之絕對,不可移易者也。是以循環不變論者,系以太極之終始言;執以循環必變論者,系以兩儀之對待言。前者指過程外之始終,後者指始終內之過程。故前者以相對之絕對言,後者以絕對而相對言。殆明後論太極兩儀之道,此理自昭昭也。

四、法奇偶之消長。

陰陽分立,水火就位,陽盛灼陰,陰盛竭陽。消長盛衰之機由是而生。故河圖五方奇偶之數,陰陽互立,必為盈虛。陽之盛也,陰必衰,陰之長也,陽必消。西南陽盛,東北陰勝。陽生於一奇,極於九;陰生於二偶,止於八。微者甚之基;盛者衰之漸。此盛彼衰,互為消長,盈虛之易見焉。

按:生死更易,必假盛衰。水火爭競,必為盛衰。陰陽更替,必依盛衰。物盡極變,必萌盛衰。故「亢則害,承乃制」,陰陽更相平復:衰則復,極則變,陰陽交相轉化,而盛衰消長,陰陽賴以變易。近世所言量變,殆乎近此。量變者,變之漸也。介未變與已變之間,存進盛退衰之機。故河圖察象數之多寡,物事審量度之輕重,陰陽觀盛衰之變遷,如此則陰陽移易之理存乎其中也。

五、體上下之生復。

陰陽肇分,原本互根,同氣連枝,異同相爭。相生則化,相爭則極。化則生,極則復,故河圖五方之中,陽之外盛於南也,陰亦生復於南;陰之外盛於北也,陽亦生復於北。相生相復之道見也。

按:陰陽相生,必生相爭。生之可化,爭必可復,此又存一對待也。夫物生謂之化,體陰陽之相生也;五極謂之變,體陰陽之相復變。生者,兩儀之互根,交變之道也;復者,陰陽之互爭,交爭之道也。交爭寓於流行,交變成於對待。交則生化出,爭則極復成。陰陽轉化,相反相成之道備矣。《易/繫辭下傳》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易窮則變,物極則反,近世所謂矛盾激變則向反方向發展,殆近此。而矛盾相互滲透,殆又交變之義也。

兩儀對立,故異性相爭,水火不相容也;然有異性之相爭,必生異性之相吸。故陰陽交合,夫婦之道也,此異性之對待也。兩儀分肇,同氣連枝,異名同類,故相合;一必為二,故相分,此同氣分合之對待也。了悟對待之義,陰陽之道,洞若觀火;易理哲奧,如盤走珠,臻此境界,方信余言不謬。

生復之變,陰陽移易,變而至此,生死更始。近世所謂質變者,曾謂此否。然變者易之甚,易者變之漸。陽盛伏陰,陰極轉陽,以終始言:以伏必然之機;以過程言:尚存蓋然之勢。近世所謂過程轉化因一定條件者,殆指陰陽交爭變化之對待言耳。故曰:不於分兩儀對待中言相爭,卻於此生復中言交爭者何也?蓋陰陽對立,非必爭、常爭者也,變非必相生也。陰陽平衡之際則生爭皆息。故「陰平陽秘」盛平之象;陰亢陽越,衰竭之時。惟陰陽偏盛偏衰,則爭戰作也。甚爭者殺,故生亦隨之,是知陰陽偏盛偏衰則相生相殺之道生,是以欲得陰陽無爭,惟其陰陽和平,則自安也。然有平則必生不平,故陰陽常變無窮,奇正變化不已,正以循環往複,以合易道也。

六、明五行之生克。

河圖奇偶之數,五行生成由之。易以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故河圖則之定五方法五行。天道以左旋為順,故左旋以相生。土為萬物之母,位居中宮,是以中土生西方金,金生北方水,水生東方木,木生南方火,火生中央土。如是則陽生陰成,陰生陽成。陰陽生成之數定,五行體用之象乃成也。方位有偶,相生有序。故萬物生長化收藏應之,四季春夏(長夏)秋冬則之。天應以五運,地法以五行,生化之道肇諸此矣。既有相生之出,必有相剋以偶,此又對待之使然也。相生者承接之倚也;相剋者抗衡之勢也。生者依養之親,克者對立之爭。故河圖以水火南北對峙,金木東西抗衡,土居其中以和之。土和者何?蓋火性畏水,水本制火,居下則平,犯上則亂。而水惟畏土,故敦阜中宮,位其上以鎮之。木受金制,金喜伐木,含刃則和,露鋒則殺。而子復畏母,故仁厚中樞,居其尊以掩之。俾生而不驕,克而不死。生以濟,克以成,如是則五行生剋之道乃備焉。

按:河圖以五十居中,以象坤土,蓋坤為資生之原,土為萬物之母,土性敦厚和平,歸藏圓滿,生化四維以平濟乘侮。是五行生剋莫不藉中土握其樞,故獨得配德中宮,燮調五行。五行生剋,本肇陰陽,陰陽互肇,故五行相待也。以四維言:木以生火,陰以生陽也;金以生水,剛以生柔也。金能克木,剛能制柔也;水能克火,陰能制陽也。陰陽剛柔互為其制,是萬象生克則之,萬物強弱由之。故凡物之性,小必讓大,弱必避強;智者勝愚者,得時勝失時。然強無總強,強必有制;弱非終弱,弱必有助。有制者必有天敵,有助者必有道友。物必有生,亦必有克,此所以成其五行生剋之理,陰陽對待之道也。

五行生剋之道,回互相生,循環相剋。生中寓克,克中含生。生者克之生,克者生之成;生者以克為理,克者以生為機;生者必以克為用,克者必以生為體;無生則無以致新,無克則無以推陳;無生則物無以化,無制者亢而有害。故生者,生生之德;克者,成成之能。生克備則大道成,變化生焉。明生生克成之理,則河圖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生成,亦不解自明。而後世針工倡生成數補瀉,以生數為補,成數為瀉,蓋本諸此理亦明也。

或曰:太極生兩儀而天地立,地者土也,何河圖反以水火木金先期而生?且四維皆藉土以成。土既後成,其將誰依?

曰:乾坤肇立,其體也;五行化生,其用也。故天地無功,以日月為功;天地無用,以五行為用。日月者兩儀也,兩儀、五行,皆又自為對待。有體有用,有質有象。

易法天地,本取象以成理。若執五行自在之物質為拘,則失其象數之本旨,忘其易之本以為哲也。兩儀、四象、八卦亦復如是,此點至關重要。若少有執著,必覺「易」之不易,如膠柱之鼓瑟,終難調其律呂矣。

五行生成,生者陽之肇也,成者陰之制也。陽奇陰偶故陽先施而陰後承。陰陽交化而萬物生,五行為萬物肇端,焉得例外。故五行亦稟天地父母以生成之。天一地六,地二天七,生數每隔五數而成者,五為陰陽奇偶之交會。此五行生成之序,萬物則之。物之生也,始於天,天生以有必先於氣,氣凝而降,地承之,交會而成水精,故水者陰象,做形質之初胚。水生則火必遇之,無火之配水必冰涸,故地二生火,天以陽生陰,地以陰出陽。此又對待中生對待也。水火具則生髮之氣展,故天三生木,木者體象也,形質至三而始具。生之生,殺必遇之。殺者制也,收也,無制則亢而為害,故地四生金。木性柔而天生,金性剛而地生,此又一對待也。天地至此則水火剛柔四維備,始生之道健。然生必有死,且制收何歸?

曰:藏也。土德歸藏圓滿,是以天五生土,以歸藏萬有;地十承之,以圓滿坤德。故水火木金,主資始生殺;中央之土,主終藏資生。何為又曰資生?

萬物歸藏,終也。終者始之先,終而含始,待時而動,復又生化萬物,此土德所以具藏歸,資生之能,畢終始於一體也。天五生土,天地之一交也,地十成之,十則天地終始交會,圓滿數終也。十之後之為一,十又為一之先,故五行更始,曰土為終可,曰土為始亦可。終始之道,本法兩儀之分肇,何有先後之可言哉。河圖設五方定位,水火木金皆居四偶,而土獨位中宮。蓋示坤土不拘五行循輪之序,主宰四維,含太極之終始,體乾坤(五、十)之一氣,承化生與藏歸,非可並看。此五行無尊而有主,又存一對待也。

又觀河圖水火之位,本下以制上,然水火奇偶之數,實上能勝下。何以故,此陰陽水火之本變也。以象格致,故凡事理,下必奉上者,勢也;上應教下者,道也。明乎此則上下慊敬,陰陽交泰,水火既濟,自得安和耳。

七、觀多寡之常變。

河圖陰陽奇偶之數,陽始於一,陰終於十。始者生也,終者歸也。是陽者生之始,陰者歸之終,萬物則之。故生長資始者,必依於陽,收藏令終者,必歸於陰。陰陽生死之匯歸,由是判矣。然陰陽之數,陽一則陰二,陽三則陰四,至陽九則陰十。是陰終勝陽,陽闕而陰滿也。是以五行則之以三陰對二陽,四質挾一火;物象則之又陰實陽虛,陰恆陽替,陰彌陽寄。但四偶之數,陽至九而極,陰至八則極。故四維言則陽常勝陰,陰承陽制。是以兩儀之中,陽先而陰後,陽上而陰下。生物則之以熱為生本,動為變原,體以用顯,神為身主。故前者以終始言,是其常也;後者以過程言,是其變也。是以陰陽之道衡而不衡,偏而非偏,常變相生,盛衰迭更。陰陽相應,終始相含,此所以成其無窮變化也。

按:陰陽多寡之常變,猶近世矛盾之主從也。陰主則陰從,陰勝則陽奉。以河圖則之,始知二者必有一主,衡中不衡也。近世辯證法認為矛盾轉化取決於主導地位一方,此蓋言具體矛盾之主從應作具體之分析。若中醫論陰陽之盛衰,虛補實瀉,捉住矛盾之主導者則一切自可迎刃而解。河圖所示蓋示人於常變中握其大規,既有常變則知陰陽主從非可執著,當活潑如斯而觀之耳。

八、見平衡與參差。

河圖五行陰陽之數,更相平濟。南北則七陽勝六陰,東西則八陰遜九陽,中央則十陰倍五陽。四維論之則陰衰,五方衡之則陰強,陰陽參伍遂更相平衡也。又四偶之中,東南木火通明,西北金水相生。故一六與四九為鄰,二七與三八為友。而一六之虧,四九相濟;二七之乏,三八相助;陰虧陽助,陽虧陰濟,陰陽更相濟助,於參差中保持平衡。然更相平濟之平衡,相對之平衡也。相對平衡必生於絕對之參差,是故河圖五方之中,每方二數自為參差,五方各數,復不相埒。所謂左右有別,上下有異,內外不類,前後不同也。法象數之理以應萬物,則知物物自各有異,無有雷同,是所謂絕對差異,相對同似,自然之道是也。

按:平衡與參差,對待之成也。平衡須相互濟平,故出於相對;參差本各自本來,故基於絕對。以此理而則諸物理,可知物物有千差萬別者,自然必然之規也。物物相與平齊者,使然蓋然之道也。或曰:易以太極而兩儀,陰陽本尚對待,何以河圖又示參差以絕對耶?曰:兩儀對待之理,本文於後段太極兩儀中將析論之。此中參差之絕對,非太極之絕對,乃對待而相對之絕對也。何以故?蓋物落有界,其所定象,必尚對待。無高則無所謂矮,無長則無所謂短。且長中有長,短復有短。惟有此對中相待,故物物始存千差萬別。是知此參差之絕對,實生於定象之相對,且對待中又存對待,差異中更存差異。於此可知,差異之絕對,正復為對待之相對。無此絕對之參差,則物物雷同,不復為對待也。

夫陰陽之道,平衡則安,偏差則爭。然河圖之陰陽多寡常變,本是衡中不衡,異中有異。衡者相對平濟之均;異者絕對互為之差。衡者和之本,異者爭之原。是以萬物則之,和者寡而爭者多,平者稀而偏者夥,以順應其道。近世矛盾法則亦謂相對之同一性與絕對之鬥爭性,與此古旨殆似相暗合。河圖縱橫差異,意含差異之絕對,即鬥爭之常住性與普遍性;河圖互為平濟,意含平衡之相對,即同一之暫住性與局限性。故凡物情,爭則易而和者難,蓋本諸此。然平衡乃相對之成,衡中有差,故和中復有爭,此又成其對待也。差異雖絕對之異,然異中有別,非有別則必爭,故差之甚者,則爭戰,差之微者,則對立;故差異之絕對,又生爭戰之相對,此又成其對待中之相待也。

九、發散象之先原。

河圖以數,自一而十,十而歸一,故數理則之——不論正負,百千萬億,必逢十而自歸一。如十百則歸一千,十千則歸一萬,即負數、小數、分數等,是皆不能逾此者也。河圖以數之倍則增,數之退則減,進者正也,退者負也。故數學則之,數之進退,循環往複,皆無窮無盡也。此數理伏羲則之以為卦象,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而十六,而三十二......,以應其析人格事理之多變也。河圖以五方肇方位,伏羲又則之以為八卦,八卦成其八方,故凡物之有形者及其居處者,自必有四面、五方、六合、八極,而成其方位,可致無窮方位也。然歸之則不出內外方圓,上下左右中之對待也。伏羲又則河圖成方圓圖,蓋方之生也,其偶必圓。故兩儀肇之以成天地,萬物則之以棱(方)圓。是以凡物之形狀,非方則圓,非尖則鈍,殆無能逾此兩儀對待之祖形。蓋方圓之道備,規矩成,萬物所形之內外,更無以外其雛象。河圖之成,象也;象之所則,理也。故河圖以象為其體,理貫為其用,體用備則其道成焉。而萬象宗之,萬物則之。有體必有用,有用必藉體,體用成,萬物有以成其陰陽。體用成則動靜生,動靜生則萬物有以成其剛柔。嗚呼!河圖象數之理,亦大矣哉。

按:河圖以象數成對待,兩儀肇分天地,萬象由是而歸,萬物乃無能遁其道。觀此,天地之道,古今哲理,有能逾此否。然今之哲學,有古哲所未及者,今之哲理,有古哲未暢明者,以其不經此事理故不省,或未萌此事理而未悟。此蓋人之未悟於易,非易不備矣。《易/繫辭》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河圖則象數之參差、進退,亦猶哲理髮展之不衡者同。而事理愈繁則哲理愈復,故可斷言,自今而後,日愈遠而愈無盡也。然無盡之極必生有盡,至滿而復,終歸其一。故「易之為書,廣大悉備」殆未為過。易之肇理,經歸無理,亦其必然!河圖以一為始,十為終,一十可統億萬之數理,而此流行對待,亦自可括億萬之事理也。

洛書

朱子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主其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故若以河洛共論:河圖為常數之體,洛書為變數之用。體用分而對待立也。然單以洛書言之,又自為體用,此變中之常矣。洛書之義,原與河圖相因成理,故《易/繫辭》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是以洞明河圖之蘊,洛書之理亦自可相應而得,茲簡述而以理合之。

洛書之數,五居其中,五為天地奇偶之交,正位大中,以示陰陽肇分之會歸,本太極一氣之流轉。稽太極一元之氣,陽也。故以奇五象之。然五為奇偶之會。兩儀孕旋其中,太極一氣流行,則陰陽化生。故陽生於北,長於東,極於南,消於西,其氣左旋以應天道;陰生於西南,長於東南,盛於東北,消於西北,其機右旋以合地道。二氣相向,以示交合,陰陽異道,以示逆順,陰陽逆順之理出,此洛書正所以發河圖之用也。

河圖數十,陰陽各得其半,以示太極渾圓肇分之體,殆體太極之先天也。洛書數九,陰四數而陽五數,以示陰陽對立之後天也。前言河圖陰陽數中,奇偶多寡之常變,於此河洛體用中又復見之。河圖尚其體,故陰滿而陽闕;洛書尚其用,故陽極而陰缺。兩儀盛衰多寡常變之道,天人一理。中醫陰陽學說則之,為指導生理、病理、診斷、治療之關鍵。丹溪、景岳競言陰陽二者有餘不足之辯,後人莫衷一是。倘於易中悟得此理,一切自可迎刃而解。惜景岳醉心醫易,然於此理更不及發,更乃貶駁丹溪曰:「此等大義,丹溪所不知。」然「通一子」先生,似亦未嘗會得耶。(見《類經》醫易篇~大寶論)但明陰陽體用多寡常變之道,則知二子之論,皆各執一端。雖似矛盾,實相對待,以易道則之,則自瞭然不悖也。

陽者,天地之正氣也;陰者,天地之邪氣也。故易經卦變,以陽比君子,陰喻小人。洛書體正邪之道,而立奇正偶偏;故奇數居中,居四維之正;偶數居旁,居四隅之偏。是以陽者主正,陰者主邪;陽者主敞明,陰者主伏隱;陽者主寬,陰者主狹;陽者主開,陰者主束;陽者主順,陰者主逆,......皆由是而體生焉。故物象則之,順天之道,陽也;逆天之道,陰也。堂堂開張,陽也;密謀險狹,陰也。皆不外君子小人,正邪之道矣。人合天道,故人心以君子為尚,人病以陰伏為惡,人事以正為順,人情以邪為逆,然有正又必有邪,有順又必有逆,萬世不可移,此所以成其對待,合其大道也。於醫學猶然,景岳有云:「易具醫之理,醫得易之用,學醫不學易,必謂醫學無難」,「知易不知醫,必謂易理玄深,渺茫難用」,是故中醫學易,尤是得乎人而成乎天,蓋道相近而用相因者也。

前人以河圖為常數之體,洛書為變數之用。景岳有云:「先天圖者,河圖洛書也,河圖之位十,天地之體數也。洛書之位九,天地之用數也。蓋一切世之事理物情,不離陰陽,圖書二義之徹貫,則陰陽之道盡之矣。」然以余觀之,兩儀分肇,必有對待。故河圖之象,體中有用;洛書之象,用中存體。河圖以體顯其用,洛書以用隱其體。故河洛交相體用,復自為體用。河圖之體用亦不外對立、盛衰、生克、參差、平衡、量質、象數等等,茲不贅。

前人又謂河圖數十,洛書數九或河圖數九,洛書數十,致邵、劉二子各執一說。余以為河圖之數奇而偶,洛書之數偶而奇。此間似奇反偶,似偶反奇,不知奇偶錯綜,變化乃由是而生焉。今試析之:前賢以河圖數十,偶為其體,然四方之數,奇偶十數相加其和為奇。而無行生成兩數相加,其和亦皆為奇,是無行各方其體皆為奇也。然奇陽之數一三五七九,左旋相加則為雙十;偶陰之數二四六八,右轉相加亦為雙十。而生數在內,一二三四,相加為十;成數在外,六七八九,相和又成三十。成數餘十,生數欠十,生成合之,各得二十,與奇偶雙十對等雙十而均,則是四維平分,無往而非十也。觀此則偶為其用也。故河圖以十數為體,自為體用則奇體而偶用,以成一對待。前賢以洛書數九,奇為其用。然四旁偶數,二四六八亦得雙十。且奇與奇對,偶與偶對,亦無不得十。與河圖一似,四偶亦無往而非十也。河圖為用則洛書為體,此洛書之體又偶也。然洛書五方之正位皆為奇,進而其九方:三縱三橫,兩斜交錯,以直線相加亦無不得奇,是洛書之用又為奇也。河洛成數之奇偶常變,正所以則體用之對待也。

然河洛法先後天之數,數之交,又有寓也。河圖法先天,則太極肇分二儀,體日月之用。故其位左右而同向,左旋以陰陽周天,左旋以五行相生,其道意在分陰陽之先後也。洛書主後天,順陰陽而分司上下,彰水火之用。故其位正偏以相向,交運體陰陽,逆順生八卦,其道在分陰陽之順逆也。故河圖之數,自一而十,惟左旋以觀陰陽生復之常;洛書之數,自一而九,縱橫斜交以觀陰陽體用之變。是以伏羲則河圖,乾上坤下,成先天八卦;文王法洛書,離上坎下,成後天八卦,體用簡繁之妙,始是定也。

河圖法先天以數十,洛書則後天以數九。先天乾坤本太極之分肇,故其氣彌;後天水火得陰陽之化生,故其氣缺。彌者有餘,缺者不足。是以河圖之數,總計五十有五,洛書總數,卻只得四十五。天地奇偶之交為五,十為交會圓滿,滿交五次乃周,故五乃小周,十則天地之道周。河圖得五五為其周之太過;洛書得四五為其周之不足。五五乃先天體以顯用,故則以象數有餘;四五為後天用以成體,故則以象數之不足。有餘不足者,示參差也;天地陰陽如此,萬象則之故無物不有盈闕之變也。然有餘不足者,對待也。相對必生絕對,參差必有平衡。故全盈闕者,平衡也;全兩儀者,太極也。是以河圖洛書兩數之和乃恰得百數。百者廣也、多也、圓也、備也。十為交會之圓。五十為交會之周,周而兩之,陰陽合圓,宛然一無缺無偏之太極也。蓋太極而兩儀,成相對者必偏頗。故太極肇分後之先後天,尤以後天之陰陽,必不可得絕對之平衡,此理萬象則之,萬物入有象則皆存不足,萬有不可逾越者也。

河圖法五行之生克,洛書亦存此生殺,前人總觀河洛,謂河圖由中土左旋以相生,洛書從中土右轉以相剋。然相生者,即存於對待,相剋者則寓於流行,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故流行者資變,對待者交易,生克反成之寓備也。

河洛象數雖異,然相因成理,體用交變,其義起承合道,妙理畢備。會得其旨,感而遂通,出神入化,太極而三極之哲之道盡於此也,豈徒但兩儀之云爾。(合參《氣功針經》有關章節)

先天後天八卦論

八卦之說,馳競中華蓋數千年,愈說而愈盛。今且就河洛大義釋之。

八卦圖說

八卦生於太極之兩儀及三才四象之後,本當後論,然為承河洛之義,茲先簡述之。

《易/繫辭上傳》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有四象所有示也。」《易/繫辭下傳》又曰:「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然羲皇之作易爻,則顯本河洛也。河圖陽奇而陰偶,天一地二。故伏羲畫一奇為陽,二偶為陰。一之象(-),化於一白圈〇,(--)之象,本於二黑圓..。若是則陰陽成,天地之象定也。伏羲象天察地,照物應人,悟得三才之機,上天下地,中以人物,故畫卦為三劃,以象三才。《易/繫辭下傳》曰:「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故文王復三爻而為六,六居三、九之中,變化由是而生。夫兩儀成象,萬物無不可以陰陽則象。故積陽為天,乾為三連,積陰為地,故坤六斷。天地為體,陰陽為用,水火為其徵兆。陽者陰之所生,故離卦象火,外陽而內陰,為離中虛。陰者陽之所化,故坎象水,外陰而內陽,為坎中滿。天地立而水火成,則陰陽體用大備。故在天則增風雷以鼓其氣,以全陽之用;在地則置山澤以布其形,以完陰之體。八卦象已成也,必定其位。而乾坤者天地也,故居子午之位以為上下;水火者,陰陽也,故象日月之方以分東西。山鎮西北,以從其高也;澤處東南,以順其涯也。雷鳴東北,以象春新之令;風嘯西南,以體秋肅之殺。故八卦成列,本天地自然之道,且帶著典型之中國疆土之自然地形。

傳云:文王法洛書演後天八卦以對待伏羲之先天八卦。先天為體,故乾上而坤下;後天為用,故離上而坎下。蓋陰陽之徵兆,水火也。天地無功,以日月為功;天地無用,以水火為用。文王洞明此理,故取自然之用而則八卦之方位。南方火旺,故離居之;北方水旺,故坎位之。東方木主春升,陽氣初動,驚蟄者雷也,且木火明爆,雷之象也,震五行屬木,故震居其東;西方金水之鄉,山上水為澤,澤氣通於天為水之上源;兌五行屬金,故兌居西。春夏之交,陽氣盛動,故東南巽居以鼓之;夏秋之變,濕土司令,故西南坤土以主之。又土主四季,故同主中宮以應四維。艮山亦土也,故坤居西南而東北以艮居對之,助水以生木。乾天亦金也,故兌居正西,而乾居西北以隨之,助金以生水。觀此,文王后天八卦亦本自然之道也。

按:伏羲先天八卦,法太極而兩儀,兩儀而四象,四象而八卦。四象中,太陽分陽乾陰兌,少陰分陽離陰震,少陽分陽巽陰坎,太陰分陽艮陰坤。

文王后天八卦,得乾坤為父母,「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生六子,震為長男,得乾初爻;坎為中男,得乾中爻;艮為少男,得乾上爻。巽為長女,得坤初爻;離為中女,得坤中爻;兌為少女,得坤上爻。觀此兩者,陰陽屬性殊異。伏羲以乾、離、巽、艮為陽,坤、坎、震、兌為陰。文王以乾、震、坎、艮為陽,坤、巽、離、兌為陰。是坎、震、離、巽四卦,恰得其反,蓋先天後天所本有異也。原伏羲所主,法先天太極陰陽之分化,一分為二,陰陽並出;文王所主,體後天兩儀乾坤之孕育,故陰以出陽,陽以出陰,誠宜其不合也。先天分化,後天生化,萬物則之,成生生之對待。故凡物之初者,必由先天之分化乃成,殆兩儀分,父母成,則由先天而轉後天,由父育母孕而生化萬有。是以凡物之生,必始於一;凡物之成,必終於二。世俗常謂雞與蛋究孰為先?無人得其解者。蓋不知生生之道存乎先天分化,後天生化之相待也。人生對待之中,一切生物皆稟後天父母之交而生化,習以為常,故無從悟其先天分化之情。但世諸物理仍有則此道者,唯人之不察耳。事與物本則同理,何能有別。且分化之道今已有證,近世微觀科學之倡明,業已發現單細胞生物及細菌多屬分化分殖性生育。在雌雄世界中,唯此類原始生物,尚沿襲分化之道保留著一點太極而兩儀之面目,故人們滿可以此管中窺豹,以見一斑。但此類微生物倘一旦發展,分化而成對待,體分雌雄,則又必轉入生化而由父育母孕。然新生生物,又必由分化之始起。天地長存,生化分化之道必並行而不失,此又對待之使然也。

前人有言,八卦之先天者為體,後天者為用。此也對待之理也。對待必生對待,故先天本寓後天,後天原本先天。先天以天地為體,水火為用;後天以水火為體,五行為用。故伏羲則河圖以五行而歸陰陽,文王法洛書以八卦而啟五行。是以先天八卦成陰陽之體用,後天八卦明五行之常變。陰陽交變,五行生剋,八卦相錯,演其始極,易理由是而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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