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官「將功補過」?還是省省吧
高峰
前段時間,隨著京滬高鐵盈利消息傳來,網上出現一股「為劉志軍平反」的呼聲,冒出類似「將功補過」或「功過相抵」的說法。這樣的觀點不但糊塗幼稚,還十分危險有害。
拋開高鐵不說,哪個貪官在位時沒有功勞或業績?否則也不可能爬到權力高位。劉志軍完成的只是職務行為,如果未能履行職位所承擔的職責,那對他的判決還須加上一條:瀆職。並且,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過去權位多高、功勞多大,只要犯罪,一視同仁。
還有一種論調,認為貪官腐敗有很多制度性因素,是否因此應對這些官員寬赦。導致腐敗的制度性因素很多,但不能否認,有些腐敗的制度性因素,正是貪官們在位時製造的。比如官場生態中的「逆淘汰」機制,就與這些貪官有直接關係。一些德才兼備的官員,因不願同流合污而被排擠、打擊。貪官「逆淘汰」官員的方式很多,如對不願行賄敬貢的部屬,從要害崗位調至無權部門;對不願朋比為奸的幹部,不予提拔或製造障礙逼迫其辭職調離。
「逆淘汰」不僅強化了既得利益集團堡壘,使之成為反腐的重要阻力,也便於他們更為便利地吞噬公共利益。「逆淘汰」機制一旦形成,反腐難度尤其大,因為腐敗分子早已形成了錯綜複雜的利益集團。在「逆淘汰」泛濫成災的地方,單純抓「大老虎」遠不夠,要把對「逆淘汰」機制的撥亂反正作為反腐的一部分,才能改變已被毒化的官場風氣。
反腐的過程,一定是和對舊制度、舊體制的甄別、糾正和改革連在一起的。對於劉志軍這些貪官,不是「將功補過」問題,而是如何肅清、糾正其背後的一系列制度與用人政策。所以,反腐不只是一場持久戰,還要把它看作是對國家治理目標與體制的糾錯、創新。
隨著反腐鬥爭的深入進行,我們只有徹底扭轉腐敗的制度性因素,讓法律和制度成為反腐力量,才能取得這場鬥爭的勝利。至於貪官的「將功補過」論,還是省省吧。
(原標題:對貪官「將功補過」?還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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