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偽造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國及常任理事國,其代表張彭春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兩名副主席之一,是亞洲最有發言權的代表 。張彭春代表中華民國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並簽署了這一劃時代的文件。

中文是聯合國工作語言,所有聯合國文件必須正式有中文版本方能生效。《世界人權宣言》這樣意義重大的文件自然更是如此。

可是,目前中國大陸所通用的《世界人權宣言》竟然不是1948年的中文版本!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中文原本與目前中國大陸官方所認可的版本有明顯的不同。原本的文筆古雅簡潔,為中文之典範。 中國大陸版本則是人民日報社論式的白話文,通篇充斥著很多半通不通的外來語,這個版本很明顯是參照1948 年中文原本,從英法文本重新翻譯成中文的。

眾所周知,任何法律條文無論多麼陳舊落伍,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廢止之前皆為有效。《世界人權宣言》是劃時代的文件,其中文版本是它固有組成部分之一,同英法俄等文本具有相等的法律價值。目前中國所通行的《世界人權宣言》則是未經公開合法程序,隨意篡改之後的文本,從法律上說是無效的。

世界人權宣言被偽造目的是:

1. 企圖讓中國大陸人民相信《人權宣言》全是外國人搞的,與中國人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2. 企圖掩蓋中華民族的光榮歷史。

真假宣言的弁言與首三條內容對比(深藍色字體為正版,黑色字體為偽造):

茲鑒於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權利之承認確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復鑒於人權之忽視及侮蔑恆釀成野蠻暴行,致使人心震憤,而自由言論、自由信仰、得免憂懼、免貧困之世界業經宣示為一般人民之最高企望;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視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公民的最高願望,

復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以抗專橫與壓迫,人權須受法律規定之保障;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復鑒於國際友好關係之促進,實屬切要;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復鑒於聯合國人民已在憲章中重申對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之信念,並決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公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復鑒於各會員國業經誓願與聯合國同心協力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鑒於各會員國業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復鑒於此種權利自由之公共認識對於是項誓願之澈底實現至關重大;

鑒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大會爰於此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標的,務望個人及社會團體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力求藉訓導與教育激勵人權與自由之尊重,並藉國家與國際之漸進措施獲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認與遵行;會員國本身之人民及所轄領土人民均各永享鹹遵。

因此現在,大會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公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公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公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份。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系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它主權上之限制。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正版宣言原文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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