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識 | 中國古代誠信源流考

中國古代誠信源流考

發布時間:2002年04月10日 來源:光明日報 分享到:

一中國傳統倫理對誠信問題的探釋,可以追溯到先秦儒家。中國最早的歷史文獻《尚書》中已出現"誠"的概念,《尚書·太甲下》中有"神無常享,享於克誠"的記載,此時"誠"主要指篤信鬼神的虔誠。《周易》中,"誠"已擺脫純粹的宗教色彩,具有日用人倫的道德意義。《周易·乾》中講:"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認為君子說話、立論都應該誠實不欺、真誠無妄,才能建功立業。"誠"在孔子那裡雖未形成理論概念,但他多處講"仁",其修己愛人的內在意蘊與"誠"是一脈相通的。在孟子那裡,"誠"逐步成為體驗道德本體、規範人們道德行為的一個重要理論概念。他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孟子·離婁上》)孟子以此告誡人們,"誠"是順應天道與人道的基本法則。荀子發揮了孟子"誠"的思想,並開始以"誠"涉政,把"誠"從做人之道擴展為治世之道,指出"誠"乃"政事之本"。在儒家經典《禮記·大學》中,"誠意"作為"八條目"之一,成為連接"格物"、"致知"與"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環節,成為道德內養與外成的關節點,具有促進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國家興旺與下安寧的多種社會功能。

儘管漢代以後,儒學受到衝擊,"誠"的崇高地位逐步喪失,但至宋明時期,伴隨著理學的復興,"誠"重新被理學家們所重視。宋明理學家們不僅對"誠"的內涵作出哲學思辨的演繹,而且把"誠"作為維護封建"天理"的精神元點加以闡發。當然,儒家釋"誠",自始至終籠罩著唯心主義的神秘光環,加之宋明以後,由於"誠"的功用和維護封建統治更加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天理"的外在規約性,使得"誠"的本原之意在一定程度上被神化和異化,"誠"所本有的活潑之主體性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但總的看來,儒家高度重視"誠"在成己成人成事中的重大功用,視之為道德的根本,其內在精蘊令人仰止。

宋以後一些唯物主義思想家,試圖賦予"誠"以唯物主義的解釋,如宋代樸素唯物主義者葉適認為,倫理道德應存在於實際事物之中,因此,他把"誠"解釋為"誠然",用今天的話講即客觀存在的事實或規律。明末清初,唯物主義哲學大師王夫之在道德修養論上充分肯定"誠"的價值。他對"誠"的解釋是:"誠者,實也。實有之,固有之。"(《尚書引義》)要求人們按照客觀事物的真實面目去認識它,"誠",就是"實"。這些唯物主義思想家關於"誠"的解說無疑包含著諸多真理的顆粒。

縱觀中國古代的思想學說,無論是對"誠"的唯心主義解釋,還是唯物主義解釋,都有其階級性的內容,但同時也賦有民族性的特點與人民性的精華,其基本含義離不開真誠、誠實、誠懇、誠摯、誠篤等積極意義,這些都是成就道德人格、造就良善人倫所不可或缺的。

二 春秋以前,"信"和"誠"一樣,多用於對鬼神的虔信。後經儒家提倡,"信"逐步擺脫宗教色彩,成為經世致用的道德規範。相較於"誠","信"被人們更早地與為政之道結合起來。孔子十分強調"信"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作用,認為治理國家時即使"去兵"、"去食",也不能"去信",因為"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不僅如此,孔子還提出"信"是國與國相交的道義標準:"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論語·學而》)孟子繼承了孔子關於"信"的基本思想,並進一步把"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並列為"五倫",成為中國封建社會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和倫常規範。荀子把是否有"信"作為區分君子與小人的重要道德標準。可見,作為中國儒學的原創,孔、孟、荀都把"信"作為為人與為政不可移易的基本準則。時至今日,民眾心理仍然把朋友之間是否講信義、守信用作為重要的個體道德判斷標準。

在先秦諸子百家中,法家對道德的功用存在否定傾向,但即便如此,他們對道德規範"信"的功用也十分看重。韓非認為,第一,人們之間的交往要講"信","忠信"是禮的根本,"忠信"再多,人們也不會嫌其多。第二,君主治國必須取信於人,"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明智的君主治國,必須從小事守信開始,這樣在大事上的信譽才能建立起來。因此,明智的君主應當向人們表白自己是守信用的。

先秦道家也是典型的非道德論者,但他們對"誠"、"信"的強調仍見於著述之中。《老子·八十一章》告誡人們"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同時指出"輕諾必寡信"(《老子·六十三章》)。他自己則信守信德,"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即使對不守信用的人,也要信任他,這樣才可以使人人守信。這些都反映了老子對真實、信實的追求。《莊子·盜跖》中也有尚信德的記載:"無行則不信,不信則不任,不任則不利。"尾生守信的故事正是通過《莊子》而流傳後世。

墨家作為先秦時期黎民百姓的思想代表,始終把"信"作為評價仁人的一條重要道德標準,推崇忠信之士。墨子認為:"仁人之士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愛下》),為達此目的,就必須加強自身修養,首先做到"志強智達,言信行果"(《墨子·修身》),只有言而有信、說到做到,才能得到人們的信任,保持美名,廣結賓朋。另外,先秦兵家中,孫武在《孫子兵法》中提出為將者,必須具備"智、信、仁、勇、嚴"五德,孫臏則進一步提出"素信者昌"(《孫臏兵法》)的戰爭輸贏規律。

綜觀先秦儒、法、道、墨、兵各家,他們不僅都肯定"信"的治人、治兵、治國、治世之功,而且都對"信"的內涵做出了基本一致的闡釋,即:守信義、講信用以及由此而建立起來的信譽、信賴、信心和信任,其含義與"誠"也大致相通。

三 在中國古代,"誠"與"信"單用較多、較早,連用較少、較晚。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先秦法家創始人管仲曾將"誠"與"信"連用,他明確講:"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管子·樞言》)認為誠信是集結人心、使天下人團結一致的保證。戰國末期,荀子也曾將"誠"與"信"連用,"誠信生神,夸誕生惑。"(《荀子·不苟》)誠實守信可以產生神奇的社會效果,相反虛誇妄誕則產生社會惑亂。由於"誠"、"信"意義相近,常常被互換互用,到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仍然是以誠釋信,以信釋誠。

現代漢語中,人們已經廣泛使用"誠信"概念,現代人對"誠信"的使用大多不再基於"誠"超越層面的本體論意義,而是從規範層面取其"誠實守信"的基本意義。但是,如果我們細察起來,"誠"與"信"的規範意義仍然是存在細微差別並各有側重的:"誠"更多地是指"內誠於心","信"則偏重於"外信於人";"誠"更多地是對道德個體的單向要求,"信"更多地是針對社會群體提出的雙向或多向要求;"誠"更多地是指道德主體的內在德性,"信"則更多地是指"內誠"的外化,體現為社會化的道德踐行。當然,這種區分並不具有絕對的意義,二者是相互貫通、互為表裡的,"誠"是"信"的依據和根基,"信"是"誠"的外在體現。正如北宋理學家張載所言:"誠故信,無私故威"(《張載集·正蒙·天道》),"誠"與"信"共同保證我們的道德。

春秋以降、明清以前,中國一直是一個倫理中心主義的封建大國。在中國傳統道德體系中,誠信之德成為中國傳統倫理的結合點,誠信與封建道德的其他規範相互貫通並居於核心地位。一方面,誠信之德具有內發性特點。從道德在於主體自為的特性上講,主體之誠信對於成就理想人格具有非同小可的意義,道德主體誠心為善並付諸實行,是履行各種道德規範的前提。另一方面,誠信之德又具有擴展性特點。它既內發於主體之內誠,又可以擴展為仁義禮智信等多種道德,因而成為眾多人成就理想人格的起點。因此,《中庸》把"誠"作為貫通全部道德的核心範疇,周敦頤稱之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通書·城下》)。

正是由於誠信之德在整個封建道德規範體系中的特殊地位,歷代思想家都不斷挖掘和提升它;統治者出於"以德率政"、穩定江山社稷的迫切政治需要,也不斷闡揚和強化它,使之以封建綱常的形式居於社會道德的主導地位;在社會心理層面,崇尚明禮誠信逐步成為一種文化傳統,內化為我們民族的一種精神特質。這就使誠信之德在中國封建社會實際上成為維繫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道德之網的"網上扭結",其教化功能、調節功能和導向功能綿延千年而不衰。

  《光明日報》 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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