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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慶洪案人物譜

黎慶洪案人物譜

(涉密文檔 欲存從速)

一、偵查人員

第一季偵查人員(主要是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人員,部分為開陽縣公安局工作人員):

潘立新、楊濤、饒奔、張建堂、張帆、彭榮戎、黃遠梅、關浩、黃維清、聶宗孝、趙澤軍、李順松、猶昱、陳長兵、朱桂賓、賓玉學、王剛、詹光建、張軒、何海濤、萬程、柳明、任剛、李國章、斯茂峰、陳榮剛、楊忠平、何江、楊建、陳喬、龍濤、易永華、靳福煒、柏華,等等。

第二季偵查單位為貴州省公安廳「7.1」專案組。專案組組長為由省打黑辦主任、公安廳副廳長趙翔,副組長為貴州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周全富、刑偵總隊打黑除惡專業隊代理隊長沙征凱、廳刑偵總隊打黑除惡專業隊正科級偵查員毛明俊。下設六個工作組:

1、綜合信息組:由陳榮中任組長,成員有劉志榮、文榮、張爽、楊昌林。任務:發揮中心樞紐作用,加大對黎慶洪涉黑犯罪材料的清理、審查力度,集中閱卷,梳理「花梨幫」涉黑犯罪體現特徵的個案,深挖細查「花梨幫」涉黑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個案,找出證據間的矛盾點,列出每起個案需要查清的問題,緊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提出開展審訊,調查取證工作提綱,擬寫起訴意見書,偵查終結報告和專案工作總結。

2、審訊組,共計8人,分為兩個小組。審訊一組:由劉平任組長,成員有伍佰林、鄒俊傑、陳警。審訊二組:由張正坤任組長,成員有文豪、陳福文、黃勻。任務:對前期已逮捕的黎慶洪涉黑犯罪集團17名犯罪嫌疑人和新抓獲涉案成員,圍繞「四個特徵」全面開展審訊,做到「不達審訊目的決不收兵」。

3、外查組,共計8人,分為兩個小組。外查一組:由楊斌任組長,成員有胡寧、胡慶貴、許安偉。外查二組:由鄧江任組長,成員有陳義、陳水潤、羅裕平。

4、涉黑資產追繳組:由趙旌棟任組長,成員有牟鴻俊、王化、王嘉雲。任務:對反映涉黑「經濟特徵」的違法犯罪案件和資產的流向進行偵查、收繳,固定證據。

5、打擊保護傘偵察組:由宋慶忠任組長,成員有張孝貴,鄧小駒,曹偉為成員的4名民警組成。任務:對涉及的「保護傘」線索逐一梳理,深挖內幕,徹底摧毀該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黑色後台,除惡務盡,斬草除根。

6、抓捕組:由劉光文任組長,成員有秦松、張憲金、李速,省廳技偵1名民警配合。任務:按照綜合信息組梳理的需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名單,採取現代和傳統的一系列偵查措施,形成合力、全力開展抓捕工作。

註:數十名被告人當庭控訴在公安機關遭受刑訊逼供。多數控訴刑訊逼供的被告人表示不知道刑訊人員叫什麼名字。而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潘立新、楊濤,被多位被告人控訴刑訊逼供。對數十名被告人對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控訴,貴陽市公安局曾致函貴陽市小河區法院,稱該局民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文明執法,無刑訊逼供,不安排民警出庭作證。

二、公訴人

(一)第一季公訴人

貴陽市檢察院檢察員詹述波

(二)第二季公訴人

小河區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劉奕(貴陽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徐君(黎慶洪案正在審理期間的2012年6月21日由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檢察員)、胡紅慧、裴儉、張世海

三、審判人員

(一)第一季審判人員:

一審:貴陽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陳雁

審判員弋瑋

代理審判員單長紅

二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尚東風

審判員鄧洪波

理審判員張俊

(二)第二季審判人員

一審: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審判長黃敏

審判員唐雲

代理審判員劉健

四、被告人及辯護人

(一)第一季被追訴判罪後被發回重審第二季又被追訴的被告人(共17名)

1、被告人黎慶洪

第一季判決結果: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賭博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採礦罪5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11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小河區檢察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7項罪名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4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曾偉雄,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卞海燕,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周澤,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偉雄,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楊金柱,湖南嶽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周澤,北京市問天律師所律師

2、被告人黎崇剛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最後一位,不涉黑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2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9項犯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5項罪名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判決無罪。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張凌,貴州玉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卞海燕,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朱明勇,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陳有西,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陝西律師劉志強在2012年1月庭審期間被驅逐出法庭。

3、被告人黎猛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4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賭博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3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二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丁涌,貴州千里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朱明勇,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律師

毛先智,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斯偉江,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張磊,北京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黑龍江律師遲夙生被驅逐出法庭,原委託辯護人、北京律師王興因辯護工作需要被解除委託。

4、被告人何菊建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2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二罪判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人中排名第5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9項犯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貴陽市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一審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聚眾鬥毆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金國華,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金國華,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王耀剛,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何兵,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北京律師高成、貴州律師李貴生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高成、李貴生被解除後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徐源俊,在6月8日開始的庭審中以接受指定時候短無法正常履行辯護職責徵得被告人同意後退出。

5、被告人李相建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3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四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12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

毆罪、尋釁滋事驏、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8項犯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

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項犯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一審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

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6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杜振家,貴州玉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陳仕菊,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陳仁濤,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鍾穎,上海鍾穎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鍾穎律師一度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後又重新被委託參與辯護。

6、被告人李光奇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5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4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17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

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協助組織賣淫罪9項犯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賭博罪7項犯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

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6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余清凱,貴州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余清凱,貴州維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7、被告人李湘波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中排第6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3罪判刑與前罪故意傷害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57名被告人中排46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4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被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賭博罪7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

物罪、尋釁滋事罪3罪判刑與前犯故意傷害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蒙光新,貴州民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熊成智,貴州民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王健,貴州道援律師事務所律師

8、被告人蔡峰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7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四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41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被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被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5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

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4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王誓華,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汪國慶,貴州君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蔡峰原委託辯護人何先武在1月份庭審期間,被告人蔡峰親屬基於辯護工作需要解除委託,原委託辯護人、雲南律師楊名跨在1月份的庭審中被驅逐出法庭。之後,王誓華律師接受委託擔任蔡峰辯護人參與1月份的庭審。休庭期間,王誓華律師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此次庭審後期,蔡峰拒絕兩名指定律師中的一名指定律師,重新委託王誓華律師參與辯護。

9、被告人梅芸瑜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8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3罪判刑與前罪故意傷害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45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

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7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

物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4罪判刑與前罪故意傷害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千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指定辯護人龍濤,貴州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黃森林,貴州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10、被告人羅浩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9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4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37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

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7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5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5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千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張濤,貴州天一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張濤,貴州濤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吳鵬彬,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吳鵬彬律師參加1月份的庭審後,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此次開庭後期被重新委託參與辯護。

11、被告人程良靜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排名第10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4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32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8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

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5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指定辯護人任剛,貴州築垣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徐振華,貴州築垣律師事務所律師

12、被告人何先傑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1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49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

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6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

三年。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無

註:1月份的庭審休庭後,何先傑親屬委託南京律師周建平擔任何先傑辯護人,後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不用」。6月8日開始的庭庭審中,曾要求委託辯護人,被法院做工作後放棄委託辯護人要求。

13、被告人曾令勇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2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48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

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協助組織賣淫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協助組織賣淫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2罪判

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指定辯護人羅文彬,貴州黔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上官靈雁,貴州黔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休庭期間,曾令勇父親為曾令勇委託的辯護人、深圳律師徐天明,被曾令勇「不需要」。

14、被告人譚涪錦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3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47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

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協助組織賣淫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2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毛先智,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鄧春濤,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指定辯護人安民,貴州博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付宗紅,貴州博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15、被告人梁顯貴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4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39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5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2罪判

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無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指定辯護人楊屏垣,貴州公職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孫志勇,貴州公職律師事務所律師

16、被告人蒙祖玖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15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2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57名被告人中排第6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重大責任事故罪6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行賄罪5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鄧春濤,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文婷,貴州民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歐竹青,貴州誠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楊學林,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楊學林律師一度也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後又重新委託參與辯護。

17、被告人龍康

第一季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16位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2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上訴後被發回重審。

第二季在57名被告人中排11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產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一審被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

聚眾鬥毆罪3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第一季一審辯護人:陸勇,貴州黔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審辯護人:無

第二季一審辯護人:

委託辯護人陸勇,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以下是第二季被追訴而第一季未被追訴的被告人及辯護人(共計40人,後面序號為判決書所列被告人順序)

18、第4號被告人譚小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犯罪,系首要分子,1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4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2罪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委託辯護人王冬峰,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趙軍,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19、第7號被告人黃陸兵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招搖撞騙罪、尋釁滋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無辯護人。

20、第8號被告人謝應林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委託辯護人倪衛陽,貴州中工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謝元毅,貴州中工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上海律師張培鴻曾接受委託擔任謝應林辯護人,後被倪衛陽律師通知「被不用」。

21、第9號被告人楊松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委託辯護人丁雲,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22、第10號被告人吳正剛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洗錢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產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委託辯護人鄧春濤,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23、第13號被告人何東升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2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罪與前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指定辯護人張振華,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王松,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24、第14號被告人劉劍(又名劉健)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3罪與前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指定辯護人汪海燕,貴州公職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楊燕,貴州公職律師事務所律師

25、第15號被告人蔡計剛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寸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7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3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委託辯護人趙黔玉,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26、第16號被告人尚興鍾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頃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3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指定辯護人明雪輝,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李成林,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上海律師薜榮民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

27、第18號被告人馮沛元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8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4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指定辯護人鄧國平,貴州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王敬平,貴州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28、第19號被告人楊建國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6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與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並罰,1罪決定執行四年二個月。

委託辯護人劉榮華,貴州全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29、第20號被告人羅毅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6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4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3罪與前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委託辯護人韓國權,上海尚偉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羅毅原無辯護人,並拒絕指定辯護。本次開庭後期臨時委託韓國權律師擔任辯護人。

30、第21號被告人金華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指定辯護人裴敬龍,貴州騰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董度,貴州騰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1月份休庭後,北京律師劉洋、胡貴雲曾接受被告人親屬委託擔任辯護人,但被法院做工作「不用」。

31、第22號被告人曾儀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委託辯護人楊啟菊,貴州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32、第23號被告人唐武軍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2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委託辯護人王宗躍,貴州黔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王錦程,貴州黔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33、第24號被告人張濤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判決無罪。

指定辯護人羅明,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袁建平,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34、第25號被告人張松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判決無罪。

指定辯護人吳啟剛,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劉力,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35、第26號被告人劉語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委託辯護人陳旭,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劉東海,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陝西律師段萬金參加1月份的開庭後,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

36、第27號被告人何祥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6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判決無罪。

委託辯護人張羽,貴州全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張波,貴州全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37、第28號被告人黎玉成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郭虎峰,貴州博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黃永威,貴州博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38、第29號被告人胡長江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2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委託辯護人程庚,貴州黔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鍾遠人,貴州黔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廣東律師李修蛟參加1月份的開庭後,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

39、第30號被告人楊小祥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2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罪決定執行二年,緩刑二年。

辯護人:無

40、第31號被告人蔡侍岡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判決無罪。

委託辯護人丁小宏,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41、第33號被告人任平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劉海,貴州謙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范進丹,貴州謙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42、第34號被告人吳伋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指定辯護人李志剛,貴州正哲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劉曉明,貴州正哲律師事務所律師

43、第35名被告人付維陸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委託辯護人姚永望,貴州哲瀚律師事務所律師

44、第36名被告人何春江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劉遠東,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陳娥昌,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原委託辯護人云南律師曾維昶、北京律師王甫參加1月份開庭後,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

45、第38名被告人鄧德坤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高偉,貴州嘉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鄧峰,貴州證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1月份庭審中,河南律師張錦宏、四川律師張穎作為鄧德坤的辯護人參與了訴訟,之後在休庭期間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託。

46、第40號被告人譚興順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7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委託辯護人張瑤,貴州黔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蔡瑾,貴州黔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47、第42號被告人宋小均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石利民,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嚴良芹,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48、第43號被告人陸松濤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4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4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聚眾鬥毆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于飛,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周小靜,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49、第44號被告人方超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無此人。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6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3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指定辯護人周軍,貴州維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劉敬凱,貴州維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50、第50號被告人蘭相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務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4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指定辯護人沈忱,貴州證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張滌非,貴州證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51、第51號被告人秦兆松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委託辯護人孫芳林,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52、第52號被告人張吉宇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無此人。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盧敏,貴州民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馬喜榮,貴州民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53、第53號被告人劉寬財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無此人。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賭博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指定辯護人冷中,貴州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舒孝義,貴州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54、第54號被告人吳太勇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無此人。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指定辯護人韓平禹,貴州群眾律師事務所律師

指定辯護人楊思文,貴州民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55、第55號被告人李貞鑫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3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以犯受賄罪,1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委託辯護人滕魯黔,貴州天一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註:6月8日開始的庭審中,在多位被告人要求委託律師或要求找回原來的律師的情況下,一度要求發言未被法庭允許。據楊學林律師稱,事前其曾告訴楊學林律師要求幫助聘請一名北京律師作為辯護人參與辯護。

56、第56號被告人潘明華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關於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部分未指控其涉嫌罪名。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聚眾鬥毆罪、賭博罪2罪起訴。

判決結果:小河法院判決犯賭博罪,免予刑事處罰。

委託辯護人劉傑,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辯護人李瓊宇,貴州聖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57、第57號被告人潘立新

移送審查起訴罪名:貴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5罪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罪名:小河區檢察院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泄露圍家秘密罪、受賄罪3罪起訴。

判決結果:起訴書所列該被告人在法院判決書中失蹤

辯護人不詳。

(三)參與過訴訟的辯護律師的情況

小河法院判決書載明:劉志強律師作為被告人黎崇剛的辯護人,遲夙生、王興律師作為被告人黎猛的辯護人,高成、李貴生律師作為被告人何菊建的辯護人,李金星、周立新律師作為被告人黃陸兵的辯護人,張培鴻律師作為被告人謝應林的辯護人,陳德平律師作為被告人蔡計剛的辯護人,薛榮民律師作為被告人尚興鐘的辯護人,段萬金律師作為被告人劉語的辯護人,李修蛟律師作為被告人胡長江的辯護人,王甫、曾維昶律師作為被告人何春江的辯護人,張錦宏、張穎律師作為被告人鄧德坤的辯護人,吳敬民律師作為被告人譚興順的辯護人,何先武、楊名跨律師作為被告人蔡峰的辯護人,吳萬興律師作為被告人李湘波的辯護人,周建平律師作為被告人何先傑的辯護人,羅成武、閆瑾、王川律師作為被告人潘明華的辯護人參加過本案訴訟。

另,貴州律師徐源俊作為何菊建的辯護人,參與過本案訴訟,判決書未予載明。

(四)被告人及辯護人辯解、辯護情況

所有被告人對涉黑犯罪均作無罪辯解,所有辯護人(近百人)對被告人被指控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均作無罪辯護。其中,近30名被告人當庭控訴遭受公安人員刑訊逼供。

被告人黎慶洪及其辯護人在第一季一審對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作罪輕辯解和辯護,二審辯護人全面作無罪辯護;第二季被告人、辯護人作全面無罪辯解和辯護。

被告人黎崇剛、黎猛及其辯護人在第一季、第二季均作無罪辯解和辯護。

被告人譚小龍提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指控屬實,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帝豪事件已經處罰,不應再提起公訴」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何菊建提出「參與和平煤礦事件和賭博,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黃陸兵提出「起訴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解。

被告人龍康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釘耙寨聚眾鬥毆,龍康在現場但沒有參加鬥毆,建議免予處罰,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李相建及其辯護人提出「金都浴室、欣美髮廊的指控屬實,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何東升提出「和平煤礦事件是被動參與,其餘指控不成立,有自首情節」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李光奇及其辯護人提出「欣美髮廊事件對方有嚴重過錯,且已經賠償,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金華提出「參與過賭博,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賭博罪僅有被告人的自認,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曾儀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情節輕微,有自首情節」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何祥的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犯罪,請求判何祥無罪」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胡長江及其辯護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蔡侍岡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犯罪,請求宣告無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程良靜及其辯護人提出「一中打架事件是偶然參加,請求從輕處理,其餘指控均不屬實」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付維陸及其辯護人提出「聚眾鬥毆是從犯,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何春江提出「沒有加入黑社會」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指控不構成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自首」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羅浩提出「帝豪事件我認罪,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是從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梁顯貴及其辯護人提出「僅參與欣美髮廊事件,其餘指控不屬實」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蔡峰提出「沒有加入黑社會、沒有參與帝豪毀壞財物和賭博,在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中是從犯」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不應在聚眾鬥毆中以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不構成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賭博罪」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方超及其辯護人提出「僅參與故意傷害冷光旭,請求從輕處罰,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曾令勇及其辯護人提出「在欣美髮廊事件中是從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何先傑提出「聚眾鬥毆是從犯、其餘指控不成立」的辯解。

被告人蘭相提出「聚眾鬥毆未造成嚴重後果,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指控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秦兆松提出「金沁浴室的事我自動投案」的辯解;其辯護人提出「金沁浴室事件只構成聚眾鬥毆,而非故意傷害」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李貞鑫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犯罪,是違紀行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蔡計剛、蒙祖玖、謝應林、楊松、吳正剛、劉劍、尚興鍾、馮沛元、楊建國、羅毅、唐武軍、張濤、張松、劉語、黎玉成、楊小祥、任平、吳伋、鄧德坤、譚興順、宋小均、陸松濤、梅芸瑜、李湘波、譚涪錦、張吉宇、劉寬財、吳太勇、潘明華及其辯護人分別提出「起訴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四、附錄

(一)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人員及檢察院起訴人員情況

以貴陽市公安局名義於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築公刑訴字(2010)第025號起訴意見書所列犯罪娣人為67人:黎慶洪、黎崇剛、黎猛、譚小龍、何菊建、蒙祖玖、黃陸兵、謝應林、楊松、吳正剛、龍康、李相建、何東升、劉健、蔡計剛、尚興鍾、李光奇、馮沛元、楊建國、羅毅、金華、曾儀、唐武軍、張濤、張松、劉語、何祥、黎玉成、胡長江、楊小祥、蔡侍岡、范道建、程良靜、任平、吳伋、付維陸、何春江、羅浩、鄧德坤、梁顯貴、譚興順、蔡峰、宋小均、陸松濤、梅芸瑜、李湘波、譚涪錦、曾令勇、何先傑、蘭相、秦兆松、歐道友、吳明揚、潘立新、張勁松、鍾暢、李貞鑫、呂儉、陳鵬、鄒曄、葉萍、李燕、崔恩清、張學珍、潘明華、胡建生、石俊。其中,小河檢察院築小檢刑訴【2011】第86號未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包括范道建、歐道友、吳明揚、張勁松、鍾暢、呂儉、陳鵬、鄒曄、葉萍、李燕、崔恩清、張學珍、胡建生、石俊。而小河檢察院提起的57名被告人中,劉寬才、吳太勇、方超、張吉宇四人並未出現在築公刑訴字(2010)第025號起訴意見書在起訴意見書中。

(二)

(三)小河邊上往來人

1、法律專家顧問團成員:

江平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張思之著名律師

賀衛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田文昌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

趙長青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殷愛蓀蘇州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教授

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童之偉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孫笑俠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范忠信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昕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軒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律師觀察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律師):

許蘭亭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

遲夙生黑龍江夙生律師所主任全國人大代表

陳光武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

吳革全國律協憲法人權委員會主任

張青松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尚權律師所主任

李宵霖北京律協刑委會秘書長,北京煒衡所律師

郭建梅北京千千律師所主任,原北京大學婦女權益中心主任

魏汝久北京律協憲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李金星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主任

楊名跨北京盈科昆明事務所律師

劉志強陝西西安市律協刑委會主任

段萬金北京大成西安事務所律師

王興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維昶雲南華恆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穎四川致高律師所律師

3、法治布施者:

陳有西、欒少湖、袁裕來、浦志強、張培鴻、秦雷、王凡、李金星(待補充)

4、「體制內健康力量」

陳世和韓嘉毅張青松

5、監軍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領導及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律師的有關領導

6、義工:

何麗、王海軍、宿婷、夏亞平、周明海

(資料整理:周澤、宿婷、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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