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講座 | 第四講 從奴僕到兒子
第四講 從奴僕到兒子
(加4章)
加拉太書講座大綱
第四部分 從奴僕到兒子——從福音而生的真子民
4:1-7 在律法之下與在恩典之下,從奴僕到兒子
4:8-11 對教會的勸勉:恐怕有人還沒有明白福音
4:12-20 對教會的勸勉:謹防離間與攪擾
4:21-27 奴僕與兒子
4:28-31 兩等人的衝突與結局
我們先把已經學習過的三講大概的回憶一下,估計大家在學習第一講和第二講的時候並沒有感覺太難,但是第三講的內容似乎讓大家覺得加拉太書有些難懂。所以為了便於讓大家更好的學習,在黑板上寫了講座的大綱。看這個大綱就一目了然了。
加拉太書講座大綱
第一部分 基督的福音
1:1-5 序言(1:4,15-16 福音的含義)
1:6-10 基督的福音與別的福音
1:11-24 保羅領受福音的經過
2:1-14 保羅與使徒的交接與關係
第二部分 因信稱義的真理與經歷
2:15-16 因信稱義的概念
2:17-18 因信稱義的真實結果
2:19-20 因信稱義的經歷:死而復生
2:21 小結:這就是恩典
第三部分 例證與說明
3:1-5 (承上啟下)領受聖靈(義)
3:6-9 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
3:10-13 與律法脫離,與耶穌結合
3:14 小結:亞伯拉罕的福
3:15-18 永約與補救
3:19-25 兩種律法與基督的關係
3:26-29 總結:死而復生、同受應許、同為後嗣、承受產業
第一堂我們學到基督的福音,1:1-5節是序言,保羅先向教會說問候的話語,他也說明這封書信要傳揚基督的福音,然後6-10節,保羅就提出來基督的福音與別的福音的對比,保羅強調的是基督的福音。1:11-24節保羅講到自己領受福音的經過,從上帝那裡領受的啟示。2:1-14節保羅講述他和使徒們的交接,也講到在交接中所發生的事情,而強調保羅和使徒們的關係,就是大家分別被上帝所揀選,有的做外邦人的使徒,有的做猶太人的使徒,他們所傳講的真理福音是完全一致的。人並不重要,但是真理是重要的,若都是上帝揀選的僕人,若都是出於上帝的,那麼他們所傳講的福音都應該是一致的。所以在加拉太書開頭的部分保羅就強調基督福音的重要性。雖然這只是開頭的話語,作為一個鋪墊的描述,但是這裡面有兩處的章節包含了對福音的解釋。【1:4節】說:「父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並且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時代。」所以福音包括罪的饒恕,也包括對罪的得勝。在一章15-16節有對福音的另一種說明,保羅說上帝從母腹中揀選了我,施恩召我,把我分別出來,賜給我福音,就是樂意將耶穌基督啟示在我心裡。
什麼是叫領受福音呢?就是領受耶穌基督,就是接受耶穌住在心裡,讓耶穌的義種植在心裡,讓耶穌的品格和形象成形在心裡,這就是福音的含義。
基督的福音也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所以2章的15-21節,也就是2章的後半部分,這短短的經文我們詳細的說明因信稱義的真理和經歷。首先是15-16節說明因信稱義的概念,保羅證明所有的人按照本性都會在罪惡之下,若是沒有基督的福音都會墮落,對人都是一樣,並且這樣的罪人,他所需要的義是在律法之外,是耶穌基督帶來的義,(藉著)因為仰慕耶穌基督而領受他所賜的義。這是因信稱義的概念。緊接著說到因信稱義真實的結果,若是真的因信稱義,若是按照保羅所講述的因信稱義的話,那麼就會有對罪的得勝,重生的人不會回到過去舊的對罪的習慣當中去。這裡清楚的說明當今流行的關於對稱義認識的錯誤,保羅說若是真的因信稱義就不再會重複過去所犯的罪,就有對罪的得勝。19-20節是最重要的經文,是說明因信稱義的經歷——死而復生。也就是說向律法死然後才向上帝活,又說要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然後就必有基督活在我們裡面。
什麼叫向律法死去呢?什麼叫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呢?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我們做了很詳細的說明,這堂課的重點就在這節經文裡面。21節就做個小結,就說這就是恩典,因著信領受耶穌的義這就是恩典,因著信有基督住在我們裡面這就是恩典。這非常短小精悍的幾節經文相當準確又有條理的、有次序並且非常周密的、很有哲理性、很有邏輯性的表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和經驗。所以大家先要從道理上來理解。
接下來第三章例證與說明。第一章提出基督的福音這個主題,第二章對因信稱義的真理和經歷做了闡述,第三章就列舉了亞伯拉罕的例證,由此做補充的說明。通過第三章的補充說明那麼這三章就成為完整的加拉太書的上半部分,讓我們能夠很好的了解(這卷福音)。
3:1-5節用一連串的反問對以上內容做了總結,這是承上啟下的話語。說明我們要因信領受聖靈,也就是因信領受耶穌的義。什麼叫信呢?6-9節講到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經驗。強調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前面說到義的問題,是誰的義呢?是耶穌的義。這裡說到信心,誰的信心呢?亞伯拉罕的信心。所以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我們怎麼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呢?要與律法脫離要與耶穌結合。如同亞伯拉罕先娶了夏甲,生子為奴,然後才學會信賴上帝的應許,生了以撒一樣,所以我們與律法脫離與耶穌結合,從耶穌那裡得到饒恕,在耶穌那裡得到所賜的聖靈,這就是亞伯拉罕的福,這裡說是領受聖靈,這裡說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我們與律法脫離與耶穌結合,就怎麼樣呢?就因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然後3章14節就做了這樣的小結,說所有的人都可以像亞伯拉罕一樣因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這就是亞伯拉罕的福。這就是1-14節列舉的亞伯拉罕的例證。
這裡很容易讓人看出一個問題,所謂的舊約是靠律法得救,新約是靠恩典得救的觀念是錯誤的。聖經當中亞伯拉罕就是信心之父,聖經當中有不變的約,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不變的約就叫做永約,就是永不改變的約,也就是永遠的福音。也就是上帝的旨意是不改變的,他揀選人的旨意是不改變的,他的應許是不改變的。從伊甸園到啟示錄聖經就在強調這個永約。啟示錄說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民各族各方各國。
那麼如何來理解西奈山呢?又要如何來理解割禮呢?這些都是對這個永約所做的補救。在這個不變的永約的關係當中,因為人的失誤得到了破壞,上帝就採用了臨時性的補救的措施。亞伯拉罕的後代們在埃及為奴,後來在西奈山上頒布了十誡和聖所制度,對這個約進行了補救。聖所制度,福音的啟示,上帝的誡命,律法的來歷,他們的開頭並不是在西奈山上,而是在起初的伊甸園裡。
這是對這一點做的說明。這是大家要理解的根本的東西,因信稱義的道理,結合到亞伯拉罕的實例,讓我們看到聖經中這個至始至終不變的永約。這是個很重要的概念,這也就是啟示錄14章中永遠的福音。通過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學習正是在傳講永遠的福音。永遠的福音是不改變的福音,那麼什麼是永不改變的福音呢?什麼是最真正的福音呢?當然是使徒保羅所傳講的福音,這裡是指基督的福音。這就是在傳講永遠的福音。那麼在這個例證的基礎上,除了做這個方面的說明外,又做了另外一個方面很重要的說明,就是兩種律法和基督的關係。
大家要反覆的去讀三章19-25節,兩種律法一種是儀文律法,一種是道德律法,他們和基督的關係是怎麼樣的呢?儀文律法是預表,基督是實體,這是代表耶穌基督的饒恕。道德律法(十誡)是一種描述,是對耶穌品行的描述,道德律法(十誡)也可以說是一種保證,是對將要來的一位義的耶穌的保證,這是一個描述和保證,耶穌基督是一個實體,是一個活的律法。耶穌基督既是儀文律法的實體,也是道德律法的實體,這兩種律法都完美的結合在耶穌的身上,就如同公義和慈愛結合在耶穌的身上一樣。所以在耶穌基督面前,我們一方面被定罪,一方面得到饒恕,我們可以領受耶穌所賜的義。這兩樣律法都在耶穌基督里來成就。儀文律法在十字架里成就了上帝的饒恕,道德律法在耶穌的生涯中得到了成就,耶穌的義賜給我們,在基督里成就了這兩樣的律法。
有了這兩個補充的說明之後,有了亞伯拉罕的例證補充說明之後,大家對因信稱義的概念就更加清楚的了解了。3:26-29節就做了總結,對整個三個部分做總結,對一到三章做總結,我們知道最重要的是要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然後死而復生。什麼叫生呢?領受所應許的聖靈。領受了聖靈之後怎麼樣呢?就和亞伯拉罕一同為後裔,屬靈的以色列,女人的後裔,上帝的兒女,真以色列人,這才是上帝教會的百姓,因福音而誕生出來的教會,這個教會就是要在將來承受產業的,也就是新天新地。
這三章構成一個完整的部分,對基督的福音,也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和經歷做了說明,並且列舉亞伯拉罕的例證,對此展開做了論述,最後有了結論。歸結到一起這是第一個部分,有了這三個部分對福音的道理做了說明以後,後面的三章就把這個真理運用到教會的實踐,個人的經歷當中,這是不是非常像羅馬書呢?羅馬書有16章,前面的八章完整的講述福音,後面的八章就把福音的真理運用到教會的現實和當時教會的現狀中來,運用到個人的經驗中來。同樣加拉太書一共有六章,前面的三章從理論到例證到說明構成了因信稱義道理系統的論述,在這裡概括的很清楚了。後面的三章就是對這個道理所做的一些運用。
接下來我們學習第四章的內容,有了前三章的基礎我們學習第四章就不會覺得難了。第四章反覆出現的話語就是「奴僕與兒子」,也就是從奴僕到兒子。這章可以理解成因著福音所誕生的教會,究竟是做奴僕呢?還是成為上帝的兒女呢?這章是在說明因著真正的福音而產生的教會,也就是上帝的百姓是怎麼樣的?
我們先看1-7節。【加4: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這裡是承上啟下的話,在第三章結束的時候說到照著應許承受產業,這裡就承上啟下的說,「承受產業」是的。但是為孩童的時候是和奴僕毫無分別的。這裡提到了「奴僕」。【加4: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加4:3-4】「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2節說「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時候來到。」這裡重複一下說「在世俗小學之下……及至時候滿足。」【加4:4-5】「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總之是要等到耶穌基督來到,耶穌基督來一方面要饒恕我們,為我們付出違背律法的代價,另一方面,要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賜給我們所應許的聖靈。【加4:6-7】「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從1-7節我們可以看到從奴僕到兒子。也就是要誕生出上帝的兒子出來,也就是說要因著福音產生上帝真正的百姓出來,這就是從福音而生的教會。1-7節首先這樣說,我們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我們在世俗小學之下,換句話說,我們是在律法以下,這裡連續的出現「之下」等詞,這些都是連續相互的解釋。我們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我們在世俗小學之下,我們在律法之下,一直等到耶穌基督來。
耶穌基督來了會怎麼樣呢?第一,饒恕我們,救贖我們,這是代贖的功勞。第二,賜給我們所應許的聖靈,這就是義的賜予,這就是所應許的福。然後,我們就從奴僕成為兒子,我們就重生了,因福音而誕生的後嗣就出現了。這是1-7節的含義,是從字面上的理解。
「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或者是在世俗小學之下」這究竟是指什麼呢?是指在律法之下,在3章24節說到律法是訓蒙的師傅,是指我們在律法之下,在訓蒙的師傅的手下,直等到耶穌基督來到。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指在耶穌降生之前,我們就是在儀文律法和道德律法之下。這些儀文律法若不和耶穌基督聯繫起來,它就會變成一個毫無意義的形式。道德律法若不是在耶穌基督里來成就,他也對我們沒有饒恕和救贖。無論是儀文律法還是道德律法,都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指向耶穌,都在耶穌基督裡面來合而為一,並且得到成全。這就是指我們以前在師傅的手下,現在就到了耶穌基督那裡,以前我們在律法之下,現在到了耶穌基督那裡。這也就是從奴僕到兒子。
從奴僕到兒子,為什麼這麼說呢?領受了上帝的聖靈得以從罪里釋放,成為上帝的兒女,是從聖靈所生的這是兒子,大家能理解,那麼為什麼在律法之下成為奴僕呢?因為若沒有把儀文律法與耶穌基督聯繫起來,儀文律法往往就會淪為毫無意義的儀式。若是沒有把十誡法版和耶穌基督活的義的品格聯繫起來,十誡本身就沒有榮光,它也不能帶來饒恕,也不能帶來勝過罪的力量,結果當我們面對道德律法時只是陷在律法主義的軟弱之中。我們面對儀文律法往往會落入空洞的形式主義當中。這樣的人就會成為奴僕。雖然有儀文律法,雖然有道德律法,但是若沒有和耶穌基督聯繫起來,若是沒有因著這個預表和描述展望到那個實體的話,那麼在這兩樣律法之下,大體上會成為毫無意義的形式主義和律法主義者,他的信仰就會自然成為奴僕的信仰。他雖然履行著這些儀式,但是卻沒有因認識上帝的愛而罪的饒恕,他雖然明白這個律法是義,但是律法只能是釘他的罪,靠著自己軟弱的掙扎是無法遵守誡命的。所以在律法之下大體上就會成為奴僕。這也就是舊約的經驗。但是把這些和耶穌基督聯繫起來之後,人們就來到了主的面前,看到了兩樣律法合而為一的一個實體,就會領受饒恕,領受義的賜予,這就成為了兒子,這就是新約的經驗。
4:1-7節是對以上道理做的引申,說明從奴僕到兒子。換句話說,因著以上的福音要誕生出真正的教會,但是在現實教會當中就不同了,很多的人仍是奴僕,誰是上帝百姓?那些仍然在追求一種形式的人,或者是在律法主義當中的軟弱的人,他們就被稱為這裡所說的奴僕。在保羅時代的教會是這的,現在仍然是這樣。
我們看【8-11節】「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第8節說,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也就是說沒有理解律法和基督的關係,只是單單在律法之下,這樣的人往往就成為了儀式和律法主義的奴僕。但是現在耶穌基督來到了,真正的實體出現了,儀文律法中所指的上帝的羔羊這個實體來到了,活的律法的榜樣來到了,給我們饒恕的一位來到了,賜給我們義的一位來到了,這個時候是我們真正經歷福音得救的時候。那些都是小學,是一個基礎,是初級階段,是為了讓我們展望那應許的一位。
但是保羅這裡說有些人並沒有真正的領受耶穌基督的福音,他們可能會成為一種表面上的基督徒。是如何表現的呢?很多人認為我們會在罪中得救,只要信就能得救,這樣的人沒有真正得勝罪的經驗,也沒有重生和義的經驗,對他們來說,他們的信仰不過是退化為一種簡單重複的儀式。他們滿足於一種形式的宗教,實際上是過著一種自由主義的生活,沒有真正的福音和勝過罪的經驗。這就是情願再做奴僕的人,仍然過著形式主義的宗教生活。當他們的信仰當中不去談論勝過罪的福音,當他們信仰當中沒有因耶穌基督而來的義,那麼他們的信仰還能夠留下什麼呢?只能是自由主義廉價的信仰,只能是形式主義的奴僕。那麼相反,另有些人認識上帝的律法,但是他們不知道律法和基督之間的關係,沒有理解在基督裡面成就律法的道路,他們就會陷入律法主義的軟弱和掙扎當中。這也就是情願再做奴僕的人。所以,當今的教會兩條道路幾乎覆蓋了所有錯誤的信仰。
保羅說形式主義和律法主義,或者說自由主義和律法主義,非常容易欺騙人,非常容易阻擋人來認識耶穌基督的義,因信稱義唯一正確的得救的路,一旦沒有被人真正理解的時候,人們不是在形式主義或自由主義當中,就是在律法主義當中。保羅說我真的是非常的擔心,唯恐信徒陷在這樣的錯誤當中,那麼耶穌的福音就不能被他們所經歷。大家需要正確的理解,很多人沒有真正義的經驗,自然就會強調那些形式。另有一些人沒有理解基督的義,他們面對律法,自然會表現出律法主義的軟弱和掙扎,當今的教會仍然如此,保羅所表明的這種擔心,並不是沒有緣故的,在今天尤其具有現實的意義。
有太多的基督徒強調要過逾越節,這是在基督里已經成就了的。甚至有基督徒說,在七大節期中有六個節期都已經應驗了,只有住棚節沒有應驗,所以他們強調要在外面照顧猶太人的模樣過著形式上的住棚節。這些都是沒有真正了解耶穌基督福音的人,也就是沒有明白律法和福音關係的人,也就是沒有真正找到因信稱義道路的人,這種形式主義是一種阻礙,所以保羅說你們可能是出於某種很善良的動機去做的,但是你們真的沒有了解福音的實質,所以我有點害怕唯恐福音在你的身上受到阻礙。
很多的人非常強調誡命,如果只是單單的強調誡命,而沒有理解誡命和基督的關係,那麼其信仰和傳講就是軟弱無力的,就如同沒有甘露的飢餓狀態。那些百姓就得不到生命的糧。必須把律法結合到基督裡面來,要看到律法當中基督的義,然後在基督裡面傳講律法,成就律法,這就是真正的福音。
大家把這個真理應用到現實中來,保羅強調一定要從奴僕成為兒子。要從福音誕生上帝真正的百姓,但是在另一等人身上,保羅說我害怕唯恐福音不能夠成就。
在第12節保羅就對加拉太教會說了以下的話語。我們來看【12-20節】:「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這裡保羅穿插了一段針對加拉太教會的現狀所說的話語,這些話語對現今的我們也是適用的,這是什麼意思呢?
保羅說我當初到你們那裡傳福音,聖靈不是感動你們嗎?你們都認為聆聽的是真正的真理,都那麼感動也領受,但是我走了以後,可能就有什麼人到你們那裡去說這說那,他們有熱心卻沒有真知識,他們對你們表現出熱情和謙卑的樣子,其結果無非是傳別的福音擾亂你們,最終的結果就是產生(製造)混亂,就是為離間你們。現在你們反過來把我當敵人,怎麼讓魔鬼誘惑了你們呢?你們是很善良很誠實的人,但是在善良和誠實的事上要有智慧,要有分辨,任何人若是不是來傳上帝的福音,那就是來籠絡人心的,是出於自私和分裂的動機,所以你們當注意。保羅說我再次把這些真理提醒你們。保羅是從各個方面來說明,讓他們來信賴保羅,不要動搖。
我們也在很多的地方撒過福音的種子,但是又有仇敵的破壞,因此也是藉著這個機會再次提醒你們盼望你們再次回到真理裡面來,堅固這真正的福音,如同保羅所說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我們以前講過,現在又再次的講,我們已經有了羅馬書的講義,現在又有加拉太書的講義,是為什麼呢?就是巴不得基督能成形在你們心裡。因為這乃是真正的福音,這乃是因信而領受義,使我們都可以效法耶穌的模樣,唯獨在效法耶穌的事情上奔跑,不要受到干擾和攪擾。
從加拉太書第四章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形式主義或自由主義以及律法主義影響了加拉太的教會,使他們強調了那些實際上並不需要強調的東西,其結果就是又回到律法之下,對耶穌的義就會缺乏認識,因此保羅說要回到真正的福音上面來,講到這裡保羅又做了一段的描述,來說明從奴僕到兒子,保羅邊說明邊勸勉,但是沒有離開這一章的主題,也就是從奴僕到兒子,換句話說就是從福音所生的真正的教會。這不是因為民族的關係,也不是因為教派的關係,也不是因為教堂建築物的關係,也不是因為人的團體的關係,而是因為和上帝的關係,上帝在乎靈而不在乎儀文,上帝看人的內心而不看人的外表,因此從福音而重生的人才是上帝的百姓,這樣的人就組織成為上帝真正的教會,所以要從奴僕到兒子。
我們再看【加4:21-23節】:「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保羅在這裡列舉例子,再次提出亞伯拉罕,就像在說明因信稱義的事情上列舉了亞伯拉罕的例證一樣,現在又說到亞伯拉罕故事的另一面,亞伯拉罕和撒拉在因著上帝的應許和能力誕生以撒之前,他(亞伯拉罕)按照人的意思娶了夏甲,生了以實馬利,有了同父異母的兩個兒子。保羅說以實馬利雖然是亞伯拉罕誕生的,但是只是從肉體生的還是肉體,屬乎血氣沒有繼承上帝應許的靈,不是屬靈的後裔。而以撒更多的是藉著上帝的應許和能力出生的,也就是(藉著)上帝賜的聖靈而誕生的,在靈里出生,是屬靈的後裔是真正的(亞伯拉罕的)後裔。
【加4:24】「這都是比方」,對於亞伯拉罕的故事是比方我們理解了,因為亞伯拉罕生以撒的事體現了亞伯拉罕對耶穌的信,以撒成形在裡面也就是耶穌基督的義成形在我們裡面,這些都是比方。夏甲也是另一個方面的比方,比方人作為奴僕是在律法之下,而以撒正是在代表我們是在恩典之下是在應許之下,在聖靈的能力和應許之下,就有了以撒,這是指因仰望上帝的應許和義而重生的人,因著耶穌而領受義的人,以撒的出生正是象徵我們領受義,這是在恩典之下,但是以實馬利的出生象徵靠人的努力而沒有實際的果效,是處在律法之下。
【24-25節】說:「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這裡說夏甲是代表舊約,就是代表著律法,包括儀文律法和道德律法。在律法之下的人,如果不把律法和耶穌基督聯繫起來,都是生子為奴,這是在舊約之下為奴。
【加4: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這是說在恩典之下,在耶穌的應許之下,所以能夠在我們裡面種植義的種子,能夠產生屬靈的後裔,就如同生出以撒一樣的。
大家聽懂了21-26節保羅所舉的例證了嗎?我們再簡單的說明一下,一個是夏甲,一個是撒拉;一個生出來的是以實馬利,另一個生出來的是以撒。生出以實馬利的是一個肉體,是屬乎血氣的,還如同奴僕一樣的。但是生出以撒的,是領受聖靈的,是靠著上帝的應許和能力來成就的,是真正的後裔,是兒子。這就是代表一個是在律法之下,一個是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只是一種儀文的形式,只是律法主義的軟弱,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面對律法,他們沒有找到這個實體,他們無法產生義的經驗,他們只是在律法主義和形式主義的信仰當中,始終沒有聖靈的義在裡面誕生,是奴僕的狀態。也就是說雖然有了以實馬利但是這只不過是憑人的意思而產生的果子,這是一種表面上的信仰,在這種信仰當中並沒有真正義的誕生,大家理解吧!但在新約之下,就是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之下,在他的應許和能力之下,聖靈就會賜下他的義誕生在裡面,這是一種有果效的信仰,這是一種真實的信仰,誕生出來的是上帝的兒女,是因為福音而誕生的百姓,也就是因為福音而誕生的教會。
有了第三章的學習,我們可以對第四章很好的理解,也就是從奴僕到兒子。我們把這個概念結合到現今的教會現實當中,就說明什麼是真正的教會。很多人信著信著,但都是奴僕,但是有些人就真正的因信稱義,就成為兒女。教會不是看外表,不是看教派,不是看建築物,不是看組織,不是看民族的差異,上帝是以屬靈的關係來產生他的百姓。保羅在21-26節用比方做了說明,這個比方是在第三章講因信稱義的例證的時候引用過的,現在是把它引用來講另一面作為對比。
【加4:27】「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這是重複的話,「不懷孕、不生養的」既是「未曾經過產難的」,但是現在要歡呼,為什麼呢?因為開始有了兒女。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說撒拉本來是不能生育的,但是因為上帝的能力和應許,現在有了以撒。也就是說我們自己本身沒有義,我們看自己的義不過是污穢的衣服,但是因著上帝所應許的義,結果基督開始誕生在我們裡面了,耶穌開始成形在我們裡面了,所以我們開始歡呼。
接下來繼續說:「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是什麼意思呢?
大家想一想,婦人若是沒有丈夫能不能生孩子呢?不能。而孩子這個種子必須是種在裡面的,對吧!這裡說沒有丈夫的指的是什麼呢?「我怎麼可能生以撒呢?看啊,我已經過了生育的年齡,我就如同沒有丈夫一樣,我再也不能生育了」然而這樣的人卻產生了兒女,就是因信上帝的應許和能力而產生義的百姓。但是那些有丈夫的,他們用自己的辦法,就如同娶了夏甲一樣,他們自己想製造這個後代,然而產生出來都不是屬靈的,不算數沒有用。
運用到教會的現實當中是什麼意思呢?很多教會依靠這些儀式和規條,靠屬世的關係掛牌登記,受洗、名單、名冊,這樣奉獻捐就增加,人數就增加,看起來有很多的兒女,他們找到的是世俗的丈夫,他們通過這個假的福音,通過假的道理,通過世俗的認可,通過經濟的利益,通過這樣的丈夫產生很多的兒女,對吧!但是上帝都不認可,那些不依靠這些的,看起來沒有丈夫,但是有耶穌基督做自己的丈夫,請求耶穌的義種植在裡面,這樣教會就會產生屬靈的後代,產生真正的百姓。所以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啟示錄18章里的大淫婦是不是代表當今沒有領受真正義、真正福音的教會呢?大淫婦怎麼說呢?我並不是寡居,我做了王后的位!這是在強調她在世俗上有丈夫,有錢才有地位,有人的認可有名譽,但是通過這種種的關係能誕生上帝真正的百姓嗎?通過假的福音能誕生上帝的百姓嗎?教導人在罪中得救能最終產生上帝真正的教會嗎?靠著形式主義,強調一種廉價的福音,靠著自己的功勞,能夠產生真正重生的百姓嗎?人們就依靠這樣的世俗,依靠這樣的方法來得人,他們就宣講這樣的假道,結果看起來有很多的兒女,看起來有豐碩的禾場,興旺的教會,但是當中重生的人卻是鳳毛麟角。反而沒有丈夫的人,沒有屬世依靠的教會,不依靠人的道理,單單等候上帝所應許義的,經歷真正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人,重生的人,領受了義的人,領受了聖靈的人,這是上帝的百姓,那些單單傳講基督真理的教會,看起來沒有丈夫,但是耶穌是他們的丈夫,耶穌將會來迎娶他們,因為他們是從耶穌而誕生,他們是屬靈的後代,耶穌將會認他們為新婦,把他們準備好的義的教會接到天國里去,當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啟示錄19章說基督婚娶的時候到了,教會也預表裝飾整齊如同新婦,就是穿上了潔白的義袍,所以因聖靈領受義的教會才是預表好了的新婦。這個話語有這些意義在裡面。
21-26節保羅講了一個例證,引用27節的經文做了結論。28節是對這一章做的總結。【加4:28】「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是說我們是相信上帝的應許,這樣義的耶穌就會誕生在我們裡面,【加4:29-31】「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麽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這裡總結說,我們從奴僕要成為兒子。這是因為應許而重生,因為上帝的聖靈而領受義,這就是耶穌所誕生的教會,這是真正的百姓,這就是把福音的真理運用到教會的現實中來,我們才能理解什麼是真正的教會。
當今有很多信的人,但是他們卻是侍女的兒女。在這真正領受福音的百姓和信錯誤福音的沒有重生的信徒之間,他們就有屬靈的爭戰。但是上帝會把這一切都分別出來。耶穌就說教會好比撒網,從海里撈出各樣的水產,然後挑揀好的,把不好的就扔掉了;耶穌也說好比撒種,撒的是好種子,但是仇敵卻撒上了稗子,這兩樣都一起長。這是什麼意思呢?因著真正的福音成為上帝兒女的也在成長,但因著錯誤的福音因著曲解真正的福音,領受錯誤的道理的他們就錯誤的生長,就成為稗子。這兩樣都一起長,但是將來會顯出不同的果子,按照假的福音而變化的人,最終領受獸的印記,按照巴比倫的酒沉醉的人最後淪為獸的印記。但是按照永約的福音脫離了這些謬道而歸正的人,因著上帝的應許而領受義的人,他們是按照耶穌的模樣而得著變化,他們就會領受上帝的印記。
當今的教會正在因著真理而發揮著搖動,末時代的信息將會把人分為兩群,我們是站在那一邊呢?我們現在在發生著什麼樣的變化呢?這就取決於我們是在信著什麼樣的道理。我們會因著我們所仰望的而得以變化,若是你錯信了福音,就會按照世俗的模樣而墮落,最後受獸的印記,我們如果正確的領受了耶穌義的福音,我們就會照著耶穌的模樣而變化,我們就會在額上蓋上上帝的印記,這就是最後的結論。
當我們學完以後,大家再讀就不會覺得很難了,在這一章中反覆出現的詞就是「奴僕和兒子」,所以這第四章的主題也就是從奴僕到兒子,換句話說是從以上三章所說明的真正的福音中所誕生的百姓,這就是上帝真正的教會,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正確的福音觀和正確的教會觀這是密不可分的,錯信福音的人是錯誤的發展信徒,那些真正傳揚上帝福音的人,會誕生真正的上帝的百姓,這一切將來就會顯明出來,願大家都領受上帝的聖靈,而結出聖靈的果子,歸榮耀於上帝,因為聖靈成為聖潔被上帝所悅納!我們在下一講當中再見!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再次闡明了上帝的真福音。
您是否渴望度聖潔的生活,所做的努力卻屢屢受挫,以失敗而告終?只有福音能解決罪的問題。
《加拉太書講座》是一個現場專題講座,通過圖表、圖片和生動的例證,對每節經文作了深入的分析。
簡短而精悍,是《羅馬書》的補充說明,旨在幫助您更透徹地理解福音,經歷上帝的大能,成為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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