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發表談話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8日 04 版)

  本報香港11月7日電(記者張慶波、陳然)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此次釋法有利於解決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宣誓違法引起的爭議,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該負責人說,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故意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以及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不僅嚴重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全球華人的感情,而且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法律,性質和影響十分惡劣。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港獨」分子就任立法會議員,是正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中央政府和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該負責人指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是依法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憲制責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特別是在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和規則對有關宣誓的規定不完備、社會上對有關規定的理解存在爭議,並導致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等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釋法可以起到正本清源、定紛止爭、劃明底線、完善制度的作用,必將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認同和支持。

  該負責人還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司法獨立的原則並不矛盾。香港基本法已經從頂層設計上明確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分別享有的權力及其相互關係,依法行使中央享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與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行不悖,不能以「司法獨立」為借口排斥甚至凌駕於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包括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希望有關各方真正尊重基本法,切實遵守基本法,自覺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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