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縣農開辦:中央財政上百萬資金項目怎能容你亂來?
在巨鹿縣農開辦綜合股一名駱姓工作人員對此項目稱:「這個是為村民做好事呢,提前動工是怕冬季封凍後不能施工耽誤了工期,到時候上面領導下來視察房子工程完不了工這怎麼能行。」當被問及是否允許未中標前施工駱姓工作人員回答稱:「咱們設身處地的為工作著想一下,這都是縣裡領導決策的,都是為了趕工期出發點是好的,之於你們新聞媒體怎麼報道那是你們的事兒,別的我就不說了」。國家總投資140多萬元的項目在未招標時提前動工建設,施工方又是怎樣「未卜先知」的精準預測自己一定會中標呢?農開辦負責人竟對此說為了村民做好事、趕工期,縣領導對此決策的。知情人表示,農開辦駱姓工作人員回答就像強姦犯怪女人太漂亮一樣荒唐,自己沒出一分錢拿國家的錢說是為群眾做好事,然後堂而皇之的辯稱為了趕工期,若真是為群眾之所想何必用欺上瞞下違規招標嚴重違反招投標法來實施呢?作為公職人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又擺放至何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指出,有些地方領導幹部利用權力查收干預招標,搞權錢交易成為腐敗的重災區。在習近平總書記大力提倡反腐倡廉的高壓態勢下,應當讓所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和懲處。對於巨鹿縣前董營村先施工後招標的違規情況,還有待上級相關部門能給公眾一個公平、合理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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