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盡十五年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盡十五年

 

  【經】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於夾谷。平故。○夾,古洽反,又古協反;二傳作「頰谷」,古木反。公至自夾谷。無傳。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山,陰田在其北也。會夾谷,孔子相,齊人服義而歸魯田。○鄆音運。讙,火官反。汶音問。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魯田」。○正義曰:傳言孔丘使茲無還揖對齊,要令反汶陽之田,乃與之盟,齊人為是歸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陽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則汶水發源東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陽」,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齊,齊因陽虎出奔,取為己有,今服義而歸魯也。僖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應失其采邑,則此汶陽之田當為季氏采地。今復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陽,其地多矣,蓋季氏私邑之外別有此田也。龜,山名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郈,叔孫氏邑。○郈音後,《字林》下溝反。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傳在前年春,書名,罪其稱疾不適晉。宋公子地出奔陳。貪弄馬以距君命,書名,罪之也。○弄,魯貢反。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於安甫。無傳。安甫,地闕。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暨,與也。宋公寵向魋,不聽辰請。辰忿而將大臣出奔,虛請自忿,稱弟,示首惡也。仲佗、石彄皆為國卿,不能匡君靜難,而為辰所牽帥出奔,稱名,亦罪之也。○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難,乃旦反。

  [疏]注「暨與」至「之也」。○正義曰:「暨,與也」,《釋詁》文。凡大夫出奔,書名,皆是罪惡,故杜跡其為罪之狀,解其書名之由。地既出奔,辰為之請,請而不許,是虛其請也。公唯不許而已,未嘗責其妄請,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釋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國,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惡稱弟。」是言稱弟示首惡也。杜知是首惡者,以其特雲「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牽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惡」也。若不為首惡,當如昭二十二年「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楚」,不須「暨」字以間之。

 

  【傳】十年,春,及齊平。

  夏,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夾谷即祝其也。孔丘相,相,會儀也。○相,息亮反,注同。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志焉。」萊人,齊所滅萊夷也。○劫,居業反。

  [疏]注「萊人」至「夷也」。○正義曰:襄六年,齊侯滅萊。萊,東萊黃縣是也。地在東邊,去京師大遠。孔丘謂之「裔夷之俘」,言是遠夷囚俘,知是滅萊所獲,此人是其遺種也。齊不自使齊人,而令萊人劫魯侯者,若使齊人執兵,則魯亦陳兵當之,無由得劫公矣。使此萊夷,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伺間執之。

 

  齊侯從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以兵擊萊人。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裔,遠也。○好,呼報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幹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盟將告神,犯之為不善。○夏,戶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亂華」。○正義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萊是東夷,其地又遠,「裔不謀夏」,言諸夏近而萊地遠;「夷不亂華」,言萊是夷而魯是華。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對耳。

 

  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辟去萊兵也。○愆,去連反。遽,其據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呂反。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如此盟詛之禍。○竟音境。乘,繩證反。詛,側據反。孔丘使茲無還揖對,無還,魯大夫。○還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須齊歸汶陽田,乃當共齊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共音恭,注同。要,一遙反。

  [疏]注「須齊」至「不書」。○正義曰:齊、魯既平,當兩相從意。齊人既令魯以三百乘從,魯不可即拒,故須齊歸汶陽之田,乃當共齊三百乘之命。則得汶陽之田,是當三百乘也。賈逵云:「不書『盟』,諱以三百乘從齊師。」其意以宣七年盟於黑壤,而不書經,傳言「晉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公不與盟,不書「盟」,諱之也,緣彼有諱,謂此亦諱。案此會孔丘相,反汶陽之田以共齊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從之,為相當矣,於魯不為負,何以諱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當三百乘,孔丘不應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當,何以諱其從齊也?若三百乘從齊必是可諱,孔丘為相,義不能拒,則孔丘為有罪矣,何貴乎聖人也?故杜以為:「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釋例》曰:「夾谷之會,齊侯劫公,孔丘以義叱之,以兵威之。將盟,又使茲無還責侵田,拒齊之享。屈疆國,正典儀,此聖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雖會,而兵刃相要,二國微臣共終盟事,故賤而不書,非所諱也。舊說同於黑壤之辱,為負仲尼也。」

 

  齊侯將享公,孔丘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故,舊典。事既成矣,會事成。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也。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犧、象,酒器,犧尊、象尊也。嘉樂,鍾、磬也。○犧,許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犧象」至「磬也」。○正義曰:《周禮·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雞彝鳥彝,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鄭眾云:「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鳳皇。」阮諶《三禮圖》犧尊畫牛以飾,象尊畫象以飾,當尊腹上畫牛、象之形。王肅以為犧尊、象尊為牛、象之形,背上負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齊大夫子尾送女器,為牛形而背上負尊,古器或當然也。《周禮·大司樂》云:「《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澤,二者並是大祭,必當備設尊俎。而雲「嘉樂不野合,犧、象不出門」者,彼是禮之大者,自可依禮而行,尊得出門,樂得野合。此言「不出門」、「不野合」者,謂享燕正禮,當設於宮內,不得違禮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謂祭祀之大禮也。諸侯相見之禮,享在廟,燕在寢,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晉侯朝王於踐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晉六卿於蒲圃;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如此之類,《春秋》多矣,或特賞殊功,或畏敬大國,皆權時之事,非正禮也。此時齊、魯敵國,釋怨和平,未有殊異之歡,無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齊懷詐,慮其掩襲,託正禮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饗而既具,是棄禮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禮,穢薄若秕稗。○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賣反。用秕稗,君辱;棄禮,名惡。子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孔子知齊侯懷詐,故以禮距之。○盍,戶獵反,下同。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陽虎九年以此奔齊。經文倒者,次魯事。

  [疏]注「陽虎」至「魯事」。○正義曰:八年陽虎入於讙、陽關以叛,九年伐陽關,陽虎奔齊。其時虎以讙去,鄆與龜陰亦從之,皆為齊所取,至今始歸之。歸田之經在趙鞅圍衛之後,與傳文倒者,傳次魯事,進此歸田於上,令與盟事相接故也。

 

  晉趙鞅圍衛,報夷儀也。前年齊為衛伐晉夷儀,故伐衛以為報。○為衛,於偽反。初,衛侯伐邯鄲午於寒氏,邯鄲,廣平縣也。午,晉邯鄲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衛人助齊伐五氏。○邯音寒。鄲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替。午眾宵散。○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替,子潛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正義曰:築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傳「陷西北隅以入」,又雲「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誤耳。今定本有「隅」,誤。

 

  及晉圍衛,午以徒七十人門於衛西門,殺人於門中,曰:「請報寒氏之役。」衛開門與午斗。涉佗曰:「夫子則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啟門。」亦以徒七十人,旦門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至其門下,步行門左右,然後立待,如立木不動,以示整。○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正義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門焉,涉佗先至,步行門之左右,然後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啟門,乃退。反役,晉人討衛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捘衛侯手故。於是執涉佗以求成於衛。衛人不許。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謂棄禮,必不鈞。言必見殺,不得與人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詩·鄘風》。遄,速也。○遄,巿專反。初,叔孫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諫曰:「不可。」藐,叔孫氏之族。○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賊射之,不能殺。公南,叔孫家臣,武叔之黨。○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為馬正,使公若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馬正侯犯殺公若,不能。其圉人曰:武叔之圉人。「吾以劍過朝,公若必曰:『誰之劍也?』吾稱子以告,必觀之。吾偽固而授之末,則可殺也。」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鋒,芳逢反。

  [疏]注「偽為」至「授之」。○正義曰:《少儀》說以器物授人之禮云:「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則辟刃。」鄭玄云:「穎,鐶也。拊謂把。辟刃不以正鄉人也。」是禮授刀劍,當以鋒刃自鄉而授其鐶。今圉人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欲因推而殺之。

 

  使如之。公若曰:「爾欲吳王我乎?」見劍向己,逆呵之。鱄諸殺吳王,亦用劍剌之。○向,許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正義曰:言使為如此之計,而欲殺之。

 

  遂殺公若。侯犯以郈叛,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圍告廟,故書圍。

  [疏]注「犯以」至「書圍」。○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注云:「不書,不告廟。」八年陽虎叛,注云:「叛不書,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書者,亦為不告廟、略家臣也。不書叛而書「圍」,興動大眾,以「圍」告廟,故書「圍」也。然則九年伐陽關討陽虎亦應書,而不書者,蓋師少,不告廟,故不書。

 

  武叔懿子圍郈,弗克。秋,二子及齊師復圍郈,弗克。叔孫謂郈工師駟赤工師,掌工匠之官。○復,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揚水》,《詩·唐風》。卒章四言曰「我聞有命」。○在《揚水》卒章,本或作《揚之水》卒章。

  [疏]注「揚水」至「有命」。○正義曰:《唐詩·揚之水》,剌晉昭公也。昭公分國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焉。其三章云:「揚之水,白石粼粼。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聞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鄭《箋》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謂已動民心。」

 

  叔孫稽首。謝其受巳命。駟赤謂侯犯曰:「居齊、魯之際而無事,必不可矣。無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齊以臨民?不然,將叛。」侯犯從之。齊使至,駟赤與郈人為之宣言於郈中,詐為齊使言也。○使,所吏反,注同。為之,於偽反,下注「為齊」同。曰:「侯犯將以郈易於齊,齊人將遷郈民。」謂易其民人。眾凶懼。不欲遷。○凶音凶,一音凶勇反。駟赤謂侯犯曰:「眾言異矣。不與始同。子不如易於齊,與其死也,猶是郈也,而得紓焉,何必此?言以郈民易取齊人,與郈無異,勝於守郈為叛人所殺。○紓音舒。齊人慾以此逼魯,必倍與子地。言非徒得民,又將得齊地。○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門,以備不虞?」侯犯曰:「諾。」乃多舍甲焉。侯犯請易於齊,齊有司觀郈。將至,駟赤使周走呼曰:「齊師至矣!」郈人大駭,介侯犯之門甲,以圍侯犯。駟赤將射之,偽為侯犯射郈人。○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謀免我。」侯犯請行,許之。郈人許之。駟赤先如宿,宿,東平無鹽縣,故宿國。侯犯殿。每出一門,郈人閉之。閉其後門。○殿,丁見反。及郭門,止之曰:「子以叔孫氏之甲出,有司若誅之,誅,責也。群臣懼死。」駟赤曰:「叔孫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物,識也。赤還救侯犯也。○識,申志反,又如字。犯謂駟赤曰:「子止而與之數。」數甲以相付。○數,色主反,注同。駟赤止而納魯人。侯犯奔齊,齊人乃致郈。致其名簿也,為下武叔如齊傳。○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獵,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嬖,必計反。蘧,其居反。獵,力輒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與富獵也。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向魋,司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與魋也。○鬛,力輒反;《爾雅》舍人注云:「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正義曰:《爾雅》舍人注云:「鬛,〈髟怱}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禮,辟君也。○抶,敕乙反。腫,章勇反。頗,普多反。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兄也。迋,欺也。○竟音境。辰為,於偽反,下「猶為」同。迋,求往反,又古況反。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佗,仲几子。彄,褚師段子,皆宋卿。眾之所望,故言國人。○褚,張呂反。

  武叔聘於齊。謝致郈也。經書辰奔在聘後者,從告。齊侯享之,曰:「子叔孫!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屬與敝邑際,故敢助君憂之。」以致郈德叔孫。○屬音燭。對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以,猶為也。○疆,居良反。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惡也,君豈以為寡君賜?」言義在討惡,非所以賜寡君。○惡,烏路反,十一年傳、注皆同;一音如字。

  【經】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蕭,宋邑。稱弟,例在前年。)

  [疏]注「蕭宋邑」。正義曰:庄十二年,宋萬弒閔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大夫也,平宋亂,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滅之,復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平六年侵鄭取匡之怨。叔還如鄭蒞盟。還,叔詣曾孫。○還音旋。還,叔詣曾孫。案《世族譜》,叔還是叔弓曾孫,此雲叔詣,誤也。

  [疏]注「還叔詣曾孫」。○正義曰:《世族譜》云:「叔還,叔弓曾孫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閱,閱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還。」還為叔弓曾孫,杜雲「叔詣曾孫」,轉寫誤耳。

 

  【傳】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於蕭以叛。秋,樂大心從之,大為宋患,寵向魋故也。(惡宋公寵不義以致國患。)

  冬,及鄭平,始叛晉也。魯自僖公以來,世服於晉,至今而叛,故曰「始」。

  【經】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無傳。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於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經無明文,故不數。

 

  夏,葬薛襄公。無傳。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墮,毀也。患其險固,故毀壞其城。○墮,許規反,注及下傳同。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注「墮毀」至「其城」。○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連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圍而不克,良由其城險固,家臣數以背叛。仲由為季氏宰,進計季孫,防其後患,令墮三都,以是故毀壞其城。慮其拒之,故帥師而往。《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無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左氏》不言孔子之計,當是仲由自立此謀。但傳稱費人襲魯,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謂墮之為是,故不禁也。《釋例》曰:「三都彊盛,以奪三家之權,陪臣執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墮之,而仲尼不禁。帥師登台,僅不皆克,直隨事而書,以示三家之彊,無義例也。」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彄,孟縶子。○彄,苔侯反。縶,陟立反。

  [疏]「彄孟縶子」。○正義曰:《世族譜》云:「孟縶無子,靈公以其子彄為之後也。」為後則為其子,故云「孟縶子」。此實公孫而不稱公孫者,縶字公孟,故即以公孟為氏。劉炫謂公孟生得賜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費音秘。

  秋,大雩。無傳。書過。○雩音於。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無傳。結叛晉。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無傳。

  公至自黃。無傳。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無傳。國內而書「至」者,成彊若列國,興動大眾,故出入皆告廟。

  [疏]注「國內」至「告廟」。○正義曰:成,魯邑。國內用兵,計不應書,而出入皆書者,為興動大眾,皆告廟也。《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耦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圍之。雖不越竟,動眾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廟。」

 

  【傳】十二年,夏,衛公孟彄伐曹。克郊。(郊,曹邑。)還,滑羅殿。(羅,衛大夫。○滑,於八反。殿,丁見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未出曹竟,羅不退在行列之後。○竟音境。行,戶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為無勇乎?」羅曰:「與其素厲,寧為無勇。」(素,空也。厲,猛也。言伐小國當如畏者以誘致之。)

  [疏]「與其」至「無勇」。○正義曰:羅以曹國小弱,不敢來追衛師,而在後為殿,是空設嚴猛等。與其空為嚴猛,寧為無勇,示弱誘之,使曹人不憚,以為後圖。

 

  仲由為季氏宰,仲由,子路。將墮三都。三都,費、郈、成也。彊盛將為國害,故仲由欲毀之。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不狃,費宰也。輒不得志於叔孫氏。公與三子入於季氏之宮,登武子之台。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至台下。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二子,魯大夫。仲尼時為司寇。○句音劬。頎音祈。

  [疏]注「仲尼時為司寇」。○正義曰:《史記·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十年會於夾谷時巳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是此時仲尼為司寇。

 

  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二子,不狃、叔孫輒。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成在魯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佯不知。○障,之尚反,又音章。子偽不知,並如字;一本「偽」作「為」。佯,本亦作陽,音同。我將不墜。」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經】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二君將使師伐晉,次垂葭以為之援。○葭音加。)

  夏,築蛇淵囿。無傳。書不時也。○囿音又。大蒐於比蒲。無傳。夏蒐非時。○蒐,所求反。比音毗。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無傳。

  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書叛,惡可知。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吉射,士鞅子。○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晉趙鞅歸於晉。韓、魏請而復之,故曰「歸」。言韓、魏之強,猶列國。

  [疏]注「韓魏」至「列國」。○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傳稱韓、魏以趙氏為請,故趙鞅得稱「歸」。韓、魏非諸侯,亦從諸侯納之例者,韓、魏之彊猶列國也。《釋例》曰:「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也。」

 

  薛弒其君比。無傳。稱君,無道。

  【傳】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鉅野縣西南有郹亭。○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正義曰:《釋例》曰:「經書所改之名,則傳以『實』明之。『許遷於夷,實城父』、『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之比是也。」則是先名郹氏,後名垂葭。而此雲「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結之,與《釋例》不違。劉炫以杜注自違《釋例》,以為地無新舊之異,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劉言,案「許遷於夷,實城父」,經書「夷」。「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經書「垂葭」。「許遷於析,實白羽」,以此准之,經應書「析」,不應書「白羽」。「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經應書「祝其」,不應書「夾谷」。杜以文同事異,故以新舊明之。劉不細尋經傳,以規杜過,非也。

 

  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意茲,齊大夫。○邴,彼命反,又音丙。銳師伐河內,今河內沒郡。傳必數日而後及絳。傳,告晉。○傳,張戀反,又直專反,注同。數,所主反。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齊侯皆斂諸大夫之軒,唯邴意茲乘軒。以其言當。○當,丁浪反。齊侯欲與衛侯乘,共載。○乘,繩證反,下同。與之宴,而駕乘廣,載甲焉。使告曰:「晉師至矣。」齊侯曰:「比君之駕也,寡人請攝。」以已車攝代衛車。○廣,古曠反。比,必利反。乃介而與之乘,驅之。或告曰:「無晉師。」乃止。傳言齊侯輕,所以不能成功。○介音界。輕,遣政反。

  [疏]「齊侯」至「乃止」。○正義曰:齊侯輕,脫欲得與衛侯同乘,先與之宴飲,而先駕乘廣於門外,豫於廣車之上而載甲焉。飲未終,而使人告曰:「晉師至矣。」齊侯謂衛侯曰:「比及君之駕至以來,君既未有兵車,寡人請以已車攝代衛車,與君同乘。」齊侯乃著甲而與衛侯共乘,驅之而行。或告「無晉師」,乃止。傳載此者,言齊侯之輕,所以不能成功。

 

  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午許諾。十年,趙鞅圍衛,衛人懼,貢五百家。鞅置之邯鄲,今欲徙著晉陽。晉陽,趙鞅邑。○著,丁略反。歸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衛是以為邯鄲,言衛以五百家在邯鄲,常為是故,與邯鄲親。○為,丁偽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諸晉陽,絕衛之道也。不如侵齊而謀之。」侵齊則齊當來報,欲因懼齊而徙,則衛與邯鄲好不絕。○寘,之豉反。好,呼報反。乃如之,而歸之於晉陽。欲如是謀而後歸衛貢。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趙鞅不察其謀,謂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從者說劍而入,涉賓不可。涉賓,午家臣。不肯說劍入,欲謀叛。○從,才用反。說,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鄲人曰:「吾私有討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午,趙鞅同族,別封邯鄲,故使邯鄲人更立午宗親。

  [疏]注「午趙」至「宗親」。○正義曰:《世族譜》,趙衰,趙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為趙氏。夙孫穿,穿生旃,旃生勝,勝生午,其家為耿氏。計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謂五從兄弟,是同族也。別封邯鄲,世不絕祀,故使邯鄲人更立午之宗親。

 

  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叛。稷,趙午子。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邯鄲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婿,婿之父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與睦,故不與圍邯鄲,將作亂。作亂,攻趙鞅。○不與,音預,又如字。董安於聞之,安於,趙氏臣。

  [疏]「董安於」。○正義曰:《史記》雲「安於性緩,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趙孟曰:「先備諸?」趙孟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安於曰:「與其害於民,寧我獨死。懼見攻,必傷害民。請以我說。」趙孟不可。晉國若討,可殺我以自解說。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范皋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皋夷,范氏側室子。○行,戶郎反。梁嬰父嬖於知文子,文子,荀躒。○知音智。文子欲以為卿。韓簡子與中行文子相惡,簡子,韓起孫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惡如字,又烏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為卿」。○正義曰:既欲以為卿,則當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為亂以去之。

 

  魏襄子亦與范昭子相惡。襄子,魏舒孫曼多也。昭子,士吉射。○曼音萬。故五子謀,五子:范皋夷、梁嬰父、知文子、韓簡子、魏襄子。將逐荀寅,而以梁嬰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躒言於晉侯曰:「君命大臣,始禍者死,載書在河。為盟書沈之河。○躒,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鴆。今三臣始禍,而獨逐鞅,刑巳不鈞矣。請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躒、韓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將伐公。齊高彊曰:「三折肱知為良醫。高彊,齊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魯,遂適晉。○三,如字,又息暫反。折,之設反。肱,古弘反。唯伐君為不可,民弗與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三家,如、韓、魏。可盡克也。克之,君將誰與?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聽,遂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從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韓、魏以趙氏為請。經所以書趙鞅歸。十二月,辛未,趙鞅入於絳,盟於公宮。傳錄晉衰亂。

  初,衛公叔文子朝,而請享靈公。欲令公臨其家。○令,力呈反。退,見史而告之。史,史魚。○音秋。史曰:「子必禍矣!子富而君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許我矣,其若之何?」史曰:「無害。子臣,可以免。言能執臣禮。富而能臣,必免於難。上下同之。言尊卑皆然。○難,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驕,其亡乎!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與焉。」與禍難。○鮮,息淺反。與音預,注同。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將去夫人之黨,靈公夫人南子黨,宋朝之徒。○惡,烏路反。去,起呂反。朝,如字。

  [疏]注「靈公」至「之徒」。○正義曰:傳於明年始云:「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黨」,杜巳雲「宋朝之徒」者,靈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為宋人歌而發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將為亂。」為明年戍來奔傳。○愬音素。

  【經】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戌來奔。衛趙陽出奔宋。(陽,趙黶孫,書名者,親富不親仁。○黶,於減反。)

  [疏]注「陽趙黶孫」。○正義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舉,舉生趙陽。兼即黶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夏,衛北宮結來奔。亦黨公叔戌,皆惡之。○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歸反。惡,烏路反。

  五月,於越敗吳於槜李。於越,越國也。使罪人詐吳亂陳,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槜李,吳郡嘉興縣南醉李城。○槜音醉,依《說文》。從未陳,直覲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書敗」。○正義曰:於越即越也。夷言發聲謂之「於越」,從彼俗而名之也。傳稱「陳於槜李」,則是皆陳,而從未陳之例雲「敗吳」者,越使罪人詐吳,亂吳之陳,使不得用力,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釋例》云:「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勾踐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已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也。」

 

  吳子光卒。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魏郡黎陽縣東北有牽城。○黎,力兮反。公至自會。無傳。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洮,曹也。○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無傳。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義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稱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為是上士,為是中士,故注直雲「士」耳。必非下士,《釋例》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大夫書字。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禮·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則士三命也。故鄭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得不以命數當天子之士,故稱「士」也。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於周,自稱曰「晉士起」,是諸侯之卿,與天子之士命數同也。以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書名氏,大夫一命,則稱「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稱名氏,下士則稱「人」也。成十三年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緣彼傳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周禮·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大行人》雲「歸脤以交諸侯之福」,是以祭肉賜諸侯,與之共福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蒯,古怪反。聵,五怪反。

  衛公孟彄出奔鄭。彄書名,與蒯聵黨,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無傳。稱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於比蒲。○比音毗。

  邾子來會公。無傳。會公於比蒲,來而不用朝禮,故曰「會」。

  [疏]注「會公」至「曰會」。○正義曰:庄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就遇處行朝禮,故曰「朝」。此就蒐處行會禮,而不用朝禮,故曰「會」也。言「不用朝禮」,辨其與蕭叔文異。

 

  城莒父及霄。無傳。公叛晉助范氏,故懼而城二邑也。此年無冬,史闕文。○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闕文」。○正義曰:城邑之由,傳無其說。以傳稱公會齊侯、衛侯,謀救范、中行氏,知為叛晉之故,懼而成此二邑也。無冬闕文,自是常事,特辯此者,說《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歲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齊人饋女樂,孔子去。言去「冬」者,貶之也。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冬陰,臣之象,言去「冬」見無臣也。杜以此為妄說,且明城實在秋,是非時而城,故特辨「冬」闕。

 

  【傳】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成來奔。(終史魚之言。)

  梁嬰父惡董安於,謂知文子曰:「不殺安於,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范、中行氏雖信為亂,安於則發之,是安於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告使討安於。○惡,烏路反。知文,音智。盍,戶臘反。難,乃旦反。與音預。趙孟患之。安於曰:「我死而晉國寧,趙氏定,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乃縊而死。趙孟屍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於,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知伯,荀躒。○焉,於虔反。莫音暮。縊,一四反。

  [疏]「安於則」至「而死」。○正義曰:安於請趙孟先備,趙孟不從其言,則安於其無罪矣。但安於之謀,國人聞之。梁嬰父懼其知謀,恐趙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趙鞅叛而得還,不敢違命,故安於自縊死耳。

 

  而後趙氏定,祀安於於廟。趙氏廟。

  [疏]「祀安於於廟」。○正義曰:禮,臣有大功,配食於廟。《周禮·司勛》云:「凡有功名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尚書》,盤庚告其卿大夫云:「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孔安國云:「古者天子錄功臣,配食於廟。大享,烝嘗也。」天子既有此禮,諸侯或亦有之。今趙氏祀安於於趙安氏之廟,其意亦如此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背音佩。好,呼報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戌之故也。

  吳伐越,報五年越入吳。越子勾踐御之,陳於槜李。句踐,越王允常子。○句,古侯反。陳,直覲反。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使敢死之士,往輒為吳所禽。欲使吳師為取之,而吳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以劍注頸。○行,戶郎反,下同。屬,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辭曰:「二君有治,治軍旅。臣奸旗鼓,犯軍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姑浮,越大夫。○剄,古頂反,本又作「刎」。闔,戶臘反。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姑浮取之。○將,子匠反。屨,九具反。還,卒於陘,去槜李七里。釋經所以不書滅。○陘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夫差,闔廬嗣子。○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後三年,哀元年。○唯,惟癸反,舊以求反。

  晉人圍朝歌,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樑之間,脾、上樑間即牽。○脾,婢支反。謀救范、中行氏。齊、魯叛晉,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二子,晉大夫,范、中行氏之黨。○鮒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戰於絳中,不克而還。士鮒奔周,小王桃甲入於朝歌。秋,齊侯、宋公會於洮,范氏故也。謀殺范氏。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舊通於南子,在宋呼之。○為,於偽反。會於洮,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蒯聵,衛靈公大子。孟,邑名也。就會獻之,故自衛行而過宋野。○盂音於。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婁豬,求子豬,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婁,力侯反;《字林》作

,力付反。豬,張魚反。盍,戶臘反。艾,五蓋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會於」至「艾豭」。○正義曰:此「會於洮」,還是上文「會於洮」也。傳為野人之歌張本,故追言衛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遠年,非今始召。欲說過宋野,巳隔此語,故又本之雲齊、宋會於洮,時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而被譏也。服虔以「會於洮」上屬為義,言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與宋公會於洮,言為召宋朝為此會也。然則宋朝是宋之公子,衛侯欲召則召,何須與宋為會,方始召之?直言「會於洮」,「會」上無國名,知與何國會,而言宋、衛乎?服不達此勢,愚之甚也。○注「婁豬」至「老也」。○正義曰:《釋獸》云:「豕子豬,牡豝。」牡者謂之豝,則豭是豬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婁豬為求子之豬,相傳為說耳。《曲禮》「人年五十曰艾」,是艾為老也。

 

  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速,太子家臣。○戲,許宜反。少,詩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正義曰:少君,猶小君也。君為大君,夫人為小君。

 

  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見大子色變,知其欲殺己。曰:「蒯聵將殺余。」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余。大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戕,殘殺也。○戕,在艮反。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使義可信,不必信言。○紓音舒。諺音彥。

  冬,十二月,晉人敗范、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高彊。二子,黨范氏者。終景王言籍父無後。○潞音路。父音甫。又敗鄭師及范氏之師於百泉。鄭助范氏,故並敗。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無傳。不言所食處,舉死,重也。改下,禮也。○鼷音兮。處,昌慮反。

  [疏]「鼷鼠食郊牛」。○正義曰:《爾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為:「不言其所食,漫也。」謂所食非一處。《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無傳。書過。

  壬申,公薨於高寢。高寢,宮名。不於路寢,失其所。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不果救,故書次。○荼,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無傳。諸侯奔喪,非禮。

  [疏]注「諸侯奔喪非禮」。○正義曰:昭三十年傳曰「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諸侯親自奔喪、會葬,皆非禮。《公羊》亦云:「奔喪,非禮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無傳。

  九月,滕子來會葬。無傳。諸侯會葬,非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辛巳,十月三日。有日無月。○昃音側。

  [疏]「雨不克葬」。○正義曰:《穀梁》以為:「葬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非《左氏》意。○「辛巳葬定姒」。○正義曰:《公羊傳》:云:『定姒何以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公羊》此意以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為君未逾年,故書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實是夫人,但禮不備,不成喪,是哀母以否,傳無明說。○注「辛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則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則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無月也。

 

  冬城漆。邾庶其邑。○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正義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庄二十八年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此稱「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廟,而稱城者,《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則雖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系於先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應稱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舊說。

 

  【傳】十五年,春,邾隱公來朝。(邾子益。)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玉,朝者之贄。○贄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贄」。○正義曰:《曲禮》云:「凡摯,天子鬯。」天子尊無與敵者,故執其鬯酒以對神。「諸侯珪」,是謂玉為贄也。《周禮·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朝必執玉也。

 

  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進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嘉事,朝禮。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歸傳。○替,他計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吳之入楚也,在四年。鬍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俘,取也。楚既定,鬍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費,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者也。」以微知著,知之難者。子貢言語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懼其易言,故抑之。○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難,並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罕達,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鄭,鄭人為之伐宋,欲取地以處之,事見哀十二年。○齹,才何反。為,於偽反。見,賢遍反。

  齊侯、衛次干蘧挐,謀救宋也。○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赴同、祔姑,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正義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國,其辭當雲夫人某氏薨,是赴則成夫人也。禮,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則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課行一事,則得稱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稱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公未葬而夫人薨,煩於喪禮,不赴不禮,故不稱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寢,故書葬。

  [疏]「公未」至「書葬」。正義曰:傳直言「不成喪」也,不知闕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號,不稱小君與不稱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喪」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喪禮不成,故不稱小君也。此定姒實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禮,故書卒不稱薨,書葬而不稱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傳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寢,故書葬也。

 

  冬,城漆。書,不時告也。實以秋城,冬乃告廟。魯知其不時,故緩告,從而書之以示譏。

  [疏]「冬城」至「告也」。○正義曰:書「城漆」者,書其城不以時。所書在冬,依其文,則得時矣。故傳辨之,雲「不時告也」。城實非時,知其不可而以時告廟。  


推薦閱讀:

權力穩固 安倍有望成四十年來執政最長的日本首相
印光法師:普陀洛迦新志序(民二十年)
五十年同學聚會致辭
一簾幽夢倩影疏:回首五十年來四十位女神 (搜狐圖片)
攻略|十年簽證,你得這麼玩兒

TAG:正義 | 左傳 | 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