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平:智慧引領幸福

謀財害命新解

  惡人的謀財害命,是謀人之財,害人之命,這終究屬於少數。今日多的是另一種謀財害命——謀人世的錢財,害自己的性命。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最顯著者是謀不義之財,因此埋下禍種,事未發則在恐懼中度日,事發則坐牢乃至真的搭上了性命。但是,這仍然屬於少數。最多的情形是,在無止境的物質追求中,犧牲了生命純真的享受,敗壞了生命純真的品質。這一種謀財害命,因為它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正是我們最應該警覺的。有人說:「有錢可以買時間。」這話當然不錯。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時間就是金錢」,買得的時間又追加為獲取更多金錢的資本,則一生勞碌便永無終時。

  所以,應當改變大前提:時間不僅是金錢,更是生命,而生命的價值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物質上的貧民,錢越少,越受金錢的奴役。精神上的貧民,錢越多,越受金錢的奴役。

  「知足常樂」是中國的古訓,我認為在金錢的問題上,這句話是對的。以掙錢為目的,掙多少算夠了,這個界限無法確定。事實上,凡是以掙錢為目的的人,他永遠不會覺得夠了,因為富了終歸可以更富,一旦走上了這條路,很少有人能夠自己停下來。 消費=享受?

  我討厭形形色色的苦行主義。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難夠多的了,在能享受時憑什麼不享受?享受實在是人生的天經地義。

  然而,怎樣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對此就不免見仁見智了。依我看,我們時代的迷誤之一是把消費當作享受,而其實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並不想介入高消費能否促進繁榮的爭論,因為那是經濟學家的事,和人生哲學無關。我也無意反對汽車、別墅、高檔傢具、四星級飯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這一切僅屬於消費範疇,而奢華的消費並非享受的必要條件,更非充分條件。

  當然,消費和享受不是絕對互相排斥的,有時兩者會發生重合。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又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純粹洩慾的色情活動只是性消費,靈肉與共的愛情才是性的真享受;走馬看花式的遊覽景點只是旅遊消費,陶然于山水之間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電視、報刊、書籍解悶只是文化消費,啟迪心智的讀書和藝術欣賞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靈參與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謂「靈魂的愉悅和升華」的因素。否則,花錢再多,也只能叫做消費。

  我相信人必定是有靈魂的,而靈魂與感覺、思維、情緒、意志之類的心理現象必定屬於不同的層次。靈魂是人的精神「自我」的棲居地,所尋求的是真摯的愛和堅實的信仰,關注的是生命意義的實現。幸福只是靈魂的事,它是愛心的充實,是一種活得有意義的鮮明感受。肉體只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奢侈的生活方式給人帶來的至多是一種淺薄的優越感,也談不上幸福感。當一個享盡人間榮華富貴的幸運兒仍然為生活的空虛苦惱時,他聽到的正是他的靈魂的嘆息。

  錢對窮人最重要 

  金錢是衡量生活質量的指標之一。一個起碼的道理是,在這個貨幣社會裡,沒有錢就無法生存,貧窮肯定是不幸,而金錢可以使人免於貧窮。對於他們來說,錢意味著活命,意味著過最基本的人的生活。對於窮人來說,錢是第一重要的。對於我們的社會來說,讓窮人至少有活命的錢是第一重要的。

  錢的重要性遞減

  對於不是窮人的人,即基本生活已有保障的人,錢仍有其重要性。道理很簡單:有更多的錢,可以買更多的物資和更好的服務,改善衣食住行及醫療、教育、文化、旅遊等各方面的條件。但是,錢與生活質量之間的這種正比例關係是有一個限度的。超出了這個限度,錢對於生活質量的作用就呈遞減的趨勢。原因就在於,一個人的身體構造決定了他真正需要和能夠享用的物質生活資料終歸是有限的,多出來的部分只是奢華和擺設。

  我認為,基本上可以用小康的概念來標示上面所說的限度。從貧困到小康是物質生活的飛躍,從小康再往上,金錢帶來的物質生活的滿足就逐漸減弱了,直至趨於零。單就個人物質生活來說,一個億萬富翁與一個千萬富翁之間不會有什麼重要的差別,錢超過了一定數量,便只成了抽象的數字。

至於在提供積極的享受方面,錢的作用就更為有限了。人生最美好的享受都依賴於心靈能力,是錢買不來的。錢能買來名畫,買不來欣賞,能買來色情服務,買不來愛情,能買來豪華旅遊,買不來旅程中的精神收穫。金錢最多只是我們獲得幸福的條件之一,但永遠不是充分條件,永遠不能直接成為幸福。

  快樂與錢的關係

  以為錢越多快樂就越多,實在是天大的誤會。錢太少,不能維持生存,這當然不行。排除了這種情況,我可以斷定,錢與快樂之間並無多少聯繫,更不存在正比例關係。

  一對夫婦在法國生活,他們有別墅和花園,最近又搬進了更大的別墅和更大的花園。可是,他們告訴我,新居帶來的快樂,最強烈的一次是二十年前在國內時,住了多年集體宿舍,單位終於分給一套一居室,後來住房再大再氣派,也沒有這樣的快樂了。其實,許多人有類似的體驗。問那些窮苦過的大款,他們現在經常山珍海味,可有過去吃到一頓普通的紅燒肉快樂,回答必是否定的。

  快樂與花錢多少無關。有時候,花掉很多錢,結果並不快樂。有時候,花很少的錢,買到情人喜歡的一件小禮物,孩子喜歡的一個小玩具,自己喜歡的一本書,就可以很快樂。得到也是如此。我收到的第一筆稿費只有幾元錢,但當時快樂的心情遠超過現在收到幾千元的稿費。 

  伊壁鳩魯早就說過:快樂較多依賴於心理,較少依賴於物質;更多的錢財不會使快樂超過有限錢財已經達到的水平。其實,物質所能帶來的快樂終歸是有限的,只有精神的快樂才有可能是無限的。金錢只能帶來有限的快樂,卻可能帶來無限的煩惱。一個看重錢的人,掙錢和花錢都是煩惱,他的心被錢佔據,沒有給快樂留下多少餘地了。天下真正快樂的人,不管他錢多錢少,都必是超脫金錢的人。

  可怕的不是錢,是貪慾

  人們常把金錢稱作萬惡之源,照我看,這是錯怪了金錢。錢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談不上善惡。毛病不是出在錢上,而是出在對錢的態度上。可怕的不是錢,而是貪慾,即一種對錢貪得無厭的佔有態度。當然,錢可能會刺激起貪慾,但也可能不會。無論在錢多錢少的人中,都有貪者,也都有不貪者。所以,關鍵還在人的素質。

  貪慾首先是痛苦之源。正如愛比克泰特所說:「導致痛苦的不是貧窮,而是貪慾。」苦樂取決於所求與所得的比例,與所得大小無關。以錢和奢侈為目的,錢多了終歸可以更多,生活奢侈了終歸可以更奢侈,爭逐和煩惱永無寧日。

  其次,貪慾不折不扣是萬惡之源。在貪慾的驅使下,為官必貪,有權在手就拚命納賄斂財,為商必不仁,有利可圖就不惜草菅人命。  貪慾使人墮落,不但表現在攫取金錢時的不仁不義,而且表現在攫得金錢後的縱慾無度。對金錢貪得無厭的人,除了少數守財奴,多是為了享樂,而他們對享樂的唯一理解是縱慾。有靈魂的人第一講道德,第二講品位,貪慾使人二者都不講,成為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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