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質疑劇中法律的聲音不斷上升。
最近連續劇《離婚律師》在電視上熱播,除了看姚晨、吳秀波兩大主演外,觀眾更關注的是離婚打官司的新穎題材。在《離婚律師》收視率持續上升同時,網友質疑劇中法律的聲音也不斷上升。
「這部劇簡直侮辱法律,誤導公眾啊,律師空洞浮誇可笑至極。」「還說這是喜劇,喜劇就可以不負責任嗎?這樣廣而告之,只會誤導更多觀眾突破道德底線。」眾多網友直呼太可怕,有人看完兩三集劇情,就有看不下去的節奏。針對觀眾質疑,重慶晚報記者邀請本報律師團成員結合現實案例,對劇中部分誇張、誤導情節作對比解析。
律師私下偷錄甜言蜜語
劇情:偷錄隱私法庭上播放
《離婚律師》劇中律師多次在被告方不知情情況下,偷錄其電話、微信等個人隱私取證,並在法庭上公開播放甜言蜜語,作為夫妻一方出軌證據。
說法:這是非法取證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重慶律師事務所李新鋒說,劇中律師偷錄被告方隱私行為,屬非法取證,絕對不可行。
現實:故意吵架錄音拿把柄
曾有當事人向李新鋒律師提出偷錄要求,出於職業道德他回絕了。在接觸離婚案件中,有名王女士刻意趁丈夫晚歸,激怒對方大聲爭吵,期間偷錄丈夫出軌把柄。
說法:聲音可嫁接,不好認定
李新鋒表示,網路軟體可輔助嫁接聲音,所以法官一般不會認定錄音有效。如能鑒定錄音真實,會當作定案綜合依據之一。
丈夫不忠最後凈身出戶
劇情:男方出軌離婚分文不要
劇中金牌律師池海東擁有200多萬元資產、一套公寓、一套別墅,發現妻子出軌後上訴離婚。在離婚過程中,池海東也被發現曾出軌。妻子代理律師羅鸝現場出示兩人電話錄音、郵件內容作婚內忠誠協議:男方出軌離婚分文不要。最後池海東一無所有,凈身出戶,搬入普通公寓。
說法:純屬吸引觀眾
李新鋒直言,劇情中男主角凈身出戶,純屬吸引觀眾。這種情況出現在極個別人身上,比如男方追求儘快離婚,自願放棄財產分割。通常情況下,法庭會根據犯錯方過錯情況作判決。
現實:簽凈身協議但得了財產
李新鋒曾接觸到類似案例,丈夫做生意應酬很多,時常不回家,黃女士在家當全職太太。雙方擬定忠誠協議簽字:合法婚姻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離婚時犯錯方不得提任何要求,凈身出戶。多年後,男方出軌,兩人上法庭離婚。但法庭判決,男方得了部分財產。
說法:不應用法律強制力介入
婚內忠誠協議有效嗎?李新鋒解釋,協議內容屬道德約束範圍,個人隱私權、人格權、人身自由權高於道德忠誠原則,儘管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忠實義務,但法院不應用法律強制力介入。
婚內老公欠債老婆不承擔
劇情:離婚不分擔債務
劇中鄭天涯和妻子白手起家,婚後資產由妻子管理,鄭天涯在外工作出軌,夫妻寫下離婚協議書,房子和車歸女方,公司歸男方,但未辦理離婚。10年後,鄭天涯生意困難欠債,妻子提出離婚。女方律師羅鸝稱鄭天涯生意失敗,與女方毫無關係,要求無條件離婚,不分擔債務。
說法:肯定要擔責任
重慶律師鄧宇宏表示,女方肯定要擔責任。離婚協議屬雙方意願,沒解除婚姻前,兩人還是夫妻。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提起損害賠償,不影響正常財產分割。劇中律師浮誇台詞,鄧宇宏認為有背公正。
現實:女方要求多分財產
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陳艇2012年代理一起離婚案,7年前雙方一時衝動,簽過離婚協議書:雙方共同資產女方佔大頭。由於感情沒破裂,兩人沒辦離婚。7年後過不下去,到離婚時,女方拿出協議書,要求大部分財產歸她所有,這時兩人共同資產達到300萬元以上。
說法:原則上夫妻對半分
陳艇稱,經過多年共同奮鬥,夫妻雙方共同資產房子、車子及現金髮生很大變化,尤其資金數目較大。在一方沒特殊情況下,比如患重病,原則上夫妻對半分,法律不會取納離婚協議內容,按正常法律程序判決。
別誤導
觀眾
網友「th」: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渣都看不下去了。
網友「牙牙」:不談劇情,只看大叔,這部電視劇還能跳著看。劇情毫無邏輯外,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具備,不建議法盲和心理不成熟的觀眾看。
網友「han」:不能容忍以律師為職業的劇本里,處處顯示法盲傾向,這真的會誤導大量觀眾對《婚姻法》的認識。
奇葩離婚協議
看孩子一次付500萬
《離婚律師》熱播,離婚問題引起市民熱議。昨天,重慶晚報記者採訪大渡口區、南岸區等婚姻登記處,發現離婚年輕夫妻中,子女撫養糾紛較多,提出奇葩要求而上法庭的有所增加。
要求斷絕父子關係
本周星期二上午,南岸區婚姻登記處婚姻諮詢室傳來吵架聲。25歲的吳小姐和丈夫辦理離婚,除了提供相關證件外,還需要交離婚協議書。「女方要求兒子跟她,男方不能見孩子,而且還要求男方要和孩子斷絕父子關係。「諮詢員劉媛說,男方簽字時極不情願。女方不想在離婚後和男方有牽扯,屬於自私行為,所以登記處不受理離婚,建議兩人上法庭解決。
律師說法:陳艇稱,根據法律規定,斷絕父母與孩子關係的約定,屬違法。血緣關係不可割裂,離婚協議法律不會認可。
見孩子一次要500萬元
23歲小陶結婚不到一年,肚裡孩子還沒出生,由於婆媳關係緊張小陶提出離婚。「女方挑剔男方,婆婆一味護著兒子,將來孩子出生後吃什麼奶粉、穿什麼樣的衣服,都成為婆媳爭執話題。」諮詢員劉媛說,她嘗試勸和,但男方無力經營這份婚姻。女方不解氣,在離婚協議上要求孩子歸她,並註明「離婚後男方見孩子500萬元一次」,男方不答應,因此,劉媛建議上法庭。
律師說法:陳艇稱,孩子和父母永遠有血緣關係。父母即便離婚,也有探視權,探視沒有任何金錢費用,並且法律上不規定時間、不規定地點、不規定探視方式。想用金錢斷男方見孩子念頭,法律上不予支持。
重慶晚報記者李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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