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償招領公司暫停業 曾被疑和小偷狼狽為奸-搜狐新聞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2011年03月09日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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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剩下老闆一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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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公司的存檔資料都被警方帶走。 |
拾金不昧、物歸原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老祖宗開始到今天深深紮根在國人的心中。去年9月,南京卻出現了一家從事「有償失物招領」的公司——定邦失物招領公司。該公司奉行的是「明碼標價,有償招領」,本報2010年9月26日A3版和11月16日A8版就對有償招領公司開辦後的連鎖反應做過報道。昨天記者採訪獲悉,鼓樓警方終於出手了——已將該公司一名當班負責人和辦公電腦資料帶回警局調查,公司經營暫停。
生意做不下去了
記者昨天下午接到報料後迅速趕到位於中央門先鋒廣場四樓455號的定邦失物招領公司。眼前的有償招領公司大門緊閉,與半年前開張時的高調情形迥異。記者敲門進去,發現公司里一片凌亂,原先擺放著待領失物的柜子櫃門大開,辦公電腦主機都不見了,原先設在公司最後一張靠窗座位頭頂上的監控探頭也被拆除。
記者找到了該公司的經理趙如林,他也剛從外面趕回來,此時一臉的無奈和沮喪。他告訴記者,公司半年來運營還可以,每天可做成二三十單生意,總體算是持平,去年年終大家還多少發了點獎金。他還說,本來對今年發展很有盼頭,投入了6名業務員和4名辦公室接待員。當然,因為業務上特別容易引發爭議,開業半年來,被人投訴的次數也不少,也有過派出所、工商部門因為群眾投訴舉報上門調查,但前幾次最後都沒事,不知道這次是因為什麼事情,動靜搞大了,警察搬走了辦公電腦要調查。
不僅電腦被警察取走調查,當時在公司里值班的人員也被警方帶走,其中一個還是老闆娘。記者採訪趙如林時,他正試圖撥打自己老婆的電話,可遲遲無法接通。「生意做不下去了」,趙如林言道,此時,桌上前台接待電話多次響起,基本上都是拾物者打來的,趙經理起先不想接,後來還是接了,仔細聽完後說:「先記下電話,等業務員來了再聯繫你登記拾物備案。」他嘆氣說,不敢接電話了,以前最多就是警察喊他簡單問詢,這一次動靜較大,看來生意要做不成了,不得不關門幾天了。
為什麼陷入如此困局
失物有償招領公司突然被查,所為何事?記者從警方得知的原因是,該公司經營情況比較複雜,涉嫌非法盈利,投訴較多,正在詳細調查。警方同時表態,很快會有處理意見,暫時不便透露。不過,從該公司開張半年的經營情況來說,的確是非不斷,爭議頗大,甚至早有學者斷言,這樣的公司辦不長,究其原因——
雖然趙如林自己認為,只要失物完璧歸趙,就不能說是「昧」,不能說是撿東西據為己有而不還。而招領公司之所以收錢,主要是為支付找回過程中的成本,還要「讓好人有好報」。趙如林認為,正如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一樣,體現知恩圖報也是美德,是對拾金不昧的有益補充。
而在記者採訪中,一位報警投訴者陳女士卻稱,「知恩圖報」這是對於被施恩者而言,也就是說是出於失物者自發主動地給予拾物者報酬,這與拾物者主動索取大有分別,自己如果丟失了一大堆信用卡,補辦起來很費事,被人撿到了主動給予一點報酬,哪怕是現金都是無所謂的,但現在有公司夾在中間明碼標價,像是個「失物倒爺」,她從心理上接受不了。事實上,從該公司開張之初,批評聲中的「主旋律」就是拾金不昧是老傳統不能丟,這家公司用純商業行為去定價道德義舉,不符合主旋律。
筆者在定邦失物招領公司看見,在公司新出的宣傳冊上,領回各種失物都「明碼標價」,如:銀行借記卡、存摺、手機卡、借書證10元一個;公交卡、信用卡、餐卡、學生證20元一個;一代身份證、結婚證、信用卡30元一個;二代身份證、醫保卡、門卡、駕駛證、U盾軍官證、警官證、工作證、記者證、行車證、出生證明、准生證、退伍證、U盤50元一個;護照、學位證300元一個;畢業證開價則做了細分,高中及高中以下50元、中專100元、大專200元、本科以上(含本科)300元,等等。事實上,定邦公司很大比例的業務都是這些證件類的歸還,其餘證件還好商議,唯獨在「駕照」、「身份證」、「戶口本」這類證件上,爭議最大,被投訴的次數也最多。
雖然趙經理辯稱,物權法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拾物者當然主要是環衛工,他們撿來了東西交給公司,公司有6名僱用的業務員負責和環衛工聯繫登記,確保每件失物都有實名制登記。這些人員的勞動應該獲取相應的報酬,所以不管是誰丟了或撿了東西,公司都免費幫助登記,提供上門服務,找到東西後,按購置或辦理價值的40%收取費用,其中30%是給拾得人的報酬,公司只拿一成。但按照公民身份證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證件,除了公安機關以外,任何人無權扣留。警方也曾多次表態,即使在失主不願付錢的情況下,「失物招領公司」也無權扣押,必須歸還失主,然後公司方面依然堅持收錢取證,這就難免引來各種投訴和舉報,認為「吃過界」。
記者在檢索失而復得網站時,發現在洛陽也有一個人想開這樣的公司,而她沒有辦成的原因就是,工商現在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有嚴格的管理規定,首先經營範圍要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辦理,每個經營範圍都有相應的代碼對應,而有償失物招領並不在此列。
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稱,「有償招領」這個新事物最為關鍵和致命的主要還是公司的經營「超範圍」。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範圍和類別中還沒有「失物招領」這種中介服務。嚴格來說,這家失物招領公司經營執照上註明經營範圍是「計算機信息諮詢和商務信息諮詢」,實際上搞失物招領,有超範圍經營的嫌疑,而在其實際經營中,也存在一些隱患,比如怎樣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等。既然沒有這個行業,行業規定、行業監督,甚至行業自律都無從談起。
「與小偷勾結銷贓」——這可是不小的罪名。當定邦公司開張之後,這樣的質疑聲就沒有消失過。趙如林曾多次向媒體保證,絕對不存在「銷贓」的問題,他們公司拿到的所有失物,都是有撿拾者實名登記在冊的,可追溯,可調查。可問題是,在沒有權威機構,或者是政府監管部門對這個行業進行監管之前,光靠公司負責人的說法,很難說服所有人。更何況,在實名登記的過程中,有沒有漏登、誤登、甚至故意錯登的情況存在,公眾也無從得知。
有媒體報道,國內失物招領市場發展最成功的是深圳,其中一家失物招領公司一年掙了100萬元。鄭州、上海、武漢、大連等地,也先後建起了失物招領企業。南京這家失物招領公司開張半年,且年終有獎金,證明公司業務有其「市場需求」。但因其不合法的「出身」,社會上有各種疑慮,因此面臨生存危機,瀕臨夭折。那類似的公司還能再開嗎?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先來說個國外的例子:
德國各市政府的公共事務局都有失物招領處。不管遺失的物品最初是交給了警察,還是交給了列車乘務員,都會統一被上交到失物招領處保管。工作人員會給每件物品一個編號,然後把編號輸入電腦中。與此同時,德國法律規定,如果一件物品在失物招領處保存了6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工作人員會聯繫上交物品者是否有興趣認領,得到否定答覆後,物品會被上交給市政當局拍賣。德國民法規定,對於價值超過1000馬克的物品,上交者可得到相當於物品價值至少5%的錢作為獎勵。但事實上,很多人都謝絕了這筆獎金。
「拾金不昧」是道德傳統,我們倡導在全社會發揚這種好風尚,但要在社會更大範圍內解決失物難尋回的問題,適當的酬勞獎勵也是提升效率的一種辦法,並且具有持久性。開失物招領公司的確能有業務,能有市場,因為社會層面上有這種需求,而寄望於通過這類中介牟利,則是在賺取「善舉」的差價,這與中華民族的道德準則相違背,是為「不義之財」。
再從經濟學與社會管理角度看,或許有人會說,以公司經營形式,依託市場交換的辦法來解決失物招領問題,比單純依靠人們發揚「拾金不昧」的美德更有效率。這話沒錯,但我們同時更應該看到,這並不是最經濟有效的選擇。以小利「誘惑」環衛工把撿拾物「向我靠攏」,再由我「標價發還」,既增加了現有的拾物招領中間環節,又增加了社會成本,也並沒有提升返還效率。
可以說,從社會公德層面和經濟學、社會管理以及法律層面來看,這樣的公司都「站立不穩」,難以為繼。如果查實南京這家失物招領公司「試水」經營中存在違法行為,那警方和有關部門就該理直氣壯地查處並關掉它。但那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必須考慮如何在社會層面整合現有的失物返還機構,形成一個大的信息平台,並由此建立失物返還的獎勵機制,並形成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配套保障。就如同前文提到的德國經驗,由政府部門來操作這樣一個公益性的平台,同樣有效率,也不容易引發監督的難題。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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