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告密文化:動用國家機器鼓勵告密|元朝|告密者|反告密
在中國歷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據《辭源》釋義,「告密」是指告發人的秘密。「告密」一詞還有告發、告訐、告奸等不同說法。而告密文化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是傳統文化的「精華」,儘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秦檜南歸之迷秦檜與王氏跪像
本文選自《同舟共進》2015年第12期,作者:安立志
在我有限的閱讀範圍內,告密在我國史書的記載,至少不晚於殷商時期。
[漢唐:動用國家機器鼓勵告密]
在中國歷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據《辭源》釋義,「告密」是指告發人的秘密。「告密」一詞還有告發、告訐、告奸等不同說法。而告密文化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是傳統文化的「精華」,儘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我有限的閱讀範圍內,告密在我國史書的記載,至少不晚於殷商時期。大約3100年前,「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向之,將不利於帝。』帝紂乃囚西伯於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史記》)其中的「譖」字即告密,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被告者西伯就是後來的周文王姬昌。西伯姬昌收買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紂王又是這樣一個暴虐無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鐵窗風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動的,統治者是被動的。而在另一事件中,則是另外一種情況。周厲王三十四年(公元前845年),「厲王虐,國人謗王……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版)周代才經歷幾代,就出現了一個無道國君——周厲王。為了封住民眾的悠悠之口,他竟然找了一個衛巫,專司告密之職。只要發現有誰對國王有不滿之語,密報王室,立刻人頭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國人只好「莫談國事」。在這一事件中,統治者是主動的,告密者則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長,三年後,民眾忍無可忍,起而造反,厲王被迫流亡。這一事件不僅成為成語「道路以目」的出處,而且弘揚了一句名言——「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這兩起事件,毋寧將其視為孤立的、偶發的事件。真正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為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法律義務來規範和要求民眾,則是戰國時期的秦國,其始作俑者則是一向被稱為改革家的商鞅。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變法令下,「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將法律與軍事視為一體,把告密與作戰同等看待,告密等同於殺敵,不告密視為降敵,這大約是中國歷史上最為嚴厲的告密法律了。這樣的法令,將告密與連坐捆綁執行,剝奪了任何人獨善其身的生存空間。利用國家法律激發、調動、強迫釋放人性深處邪惡、陰暗的成分,作為控制民眾、服務政治的手段,可謂前無古人。通過這樣的變法,秦國雖然國富民強,天下無敵,甚至在秦始皇手裡,席捲六合,一統天下,然而,不僅這個政權國祚不長,二世而亡,而且此惡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間,因被他人告密,最終被秦人車裂(俗謂「五馬分屍」)夷族,誠可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另一個出台告密惡法的非漢武帝莫屬。這個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過是窮兵黷武,最終導致了國庫空虛。如何解決財政困難,也是通過告密。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他下達了「算緡令」,開始徵收富商的財產稅。然而,不僅富商偷漏虛報、隱匿財產,而且還導致了一些人的投機鑽營,比如一位叫卜式的放羊專業戶,在北戰匈奴時上書,願捐出一半家產;南征時又上書「願父子死南粵」,結果成了「愛國模範」,而且被朝廷封侯晉爵。「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漢書》)「告緡令」表面上為防止偷稅漏稅,實際上是鼓勵民眾對隱匿財產者進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告密有功,把被告者的一半財產獎給告密者。這一舉措幾乎使所有的貪利者紅了眼,以至於告密者絡繹於途,不絕如縷。通過「告緡令」的實施,「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不過,其社會惡果也是顯而易見的,「商賈中家以上大氐(抵)破」,中國的商貿業終武帝一朝陷入了毀滅性的泥沼。比這更可怕的是,告緡使民風敗惡,誠信淪喪,百姓風行給政府打小報告,做政府的密探,「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業」,漢武帝的政權從此走向了下坡路。
在我國歷史上,另一個告密高峰,出現在武則天時期。垂拱二年(公元686年),篡唐立周的女皇武則天為脅制君臣,威服天下,竟然動用國家機器公然鼓勵告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投機分子魚保家專門為武則天設計了方便告密的硬體設施——銅匭,其功能主要用來接受告密信件。為激發告密者的積極性,武則天專門下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問,皆給驛馬,供五品食,使詣行在。雖農夫樵人,皆得召見,廩於客館,所言或稱旨,則不次除官,無實者不問。」告密無論是否屬實,均可受到朝廷高度重視,隆重接待。如此一來,告密成了一樁害人利己,且毫無風險與成本的好生意。於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資治通鑒》)有什麼樣的惡法,就會孳生什麼樣的惡徒——索元禮、周興、來俊臣之類的酷吏,因告密有功,被武則天重用,個個封官晉爵——索元禮擢為游擊將軍,周興累遷秋官侍郎,來俊臣升為御史中丞。
武則天時代的告密有多可怕,以下事例可見一斑。武則天廢黜唐中宗李顯的帝位,貶為廬陵王后,十幾個飛騎軍士在客店飲酒。朋友聚會,酒席筵上最不該的是議論前任君主,一人發牢騷曰:「早知今日得不到獎賞,不如去扶持廬陵王了。」於是,一人乘人不備離席,去向上司告密。酒席未散,羽林軍破門而入,宴飲者全部被抓。經審問屬實,告密者官授五品,發牢騷者被處斬,其餘在場眾人「知反不告」,一律處以絞刑。(《隋唐嘉話·朝野僉載》)
[明清:告密之風橫行]
明代是我國古代又一個惡政橫行的政權。太祖朱元璋之子、燕王朱棣,以「靖難」為名,憑藉武力,從侄子手中奪得皇位,這在傳統政治中可謂「名不正,言不順」。朱棣為控制局面,穩固皇位,動用國家機器,實行特務政治,大興告密之風。「山陽民丁鈺訐其鄉誹謗,罪數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鈺才可用,立命為刑科給事中。」(《明史》)這個丁鈺其實是踏著他人的骷髏向上爬,用他人的鮮血染紅官袍。朱棣的兒子朱高熾登基之後,也感到過去的制度有些過分,可惜他是一個短命的皇帝,十個月後就龍馭賓天了。
有明一代,是中國古代政治中最黑暗、最殘暴的時期之一。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這些特務機構都是前代所無、本朝獨有的專政機器。這些特務機構經常「遣邏卒刺事四方」,鷹犬們隨時可以將刺探的消息上報皇上或廠衛,人人都被置於危險的境地之中。明末名臣楊漣遭宦官陷害致死,仍然為正直的官員所欽佩,「中書吳懷賢讀楊漣疏,擊節稱嘆。奴告之,斃懷賢,籍其家」。(《明史》)一名朝廷官員,只因在家閱讀落馬官員起草的文件時發出幾聲讚歎,竟被家奴告密,不僅抄沒家產,而且腦袋搬家。
不僅官場中人如履薄冰,在民間也是防不勝防。明代也有一起著名的酒局,「有四人夜飲密室,一人酒酣,謾罵魏忠賢,其三人噤不敢出聲。罵未訖,番人(揖捕犯人的差役——作者注)攝四人至忠賢所,即磔(凌遲處死)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明史》)罵權貴者竟被分屍,其餘三人早已嚇得三魂蕩蕩,七魄悠悠,哪裡還敢領取獎金!清代康雍乾三位皇帝,也是慘烈的文字獄的主導者。在長達100多年的時間裡,他們大規模地實施文字獄,不僅殘酷迫害知識分子,
而且借修《四庫全書》為名,大規模毀滅作為華夏文化載體的古代典籍。而文字獄的構築,就是由告密開端的。成為文字獄的告密者,有兩個前提,一是告密者擁有相應的文化素質,二是告密標的是書籍與詩文。由此可見,清代的學術環境與文化氛圍之可怕。
浙江烏程(今屬湖州)人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盲人史家左丘明,撰寫一部史書,其岳父朱佑明則予以經濟贊助。書成不久,庄廷鑨病死。在這部擬名為《明史》的書中,奉尊明朝年號,否認清朝正統。其父庄允誠將書刻成,定名為《明書輯略》。不想卻被歸安(今屬湖州)知縣吳之榮兩次告發。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年幼的玄燁剛剛登基,鰲拜責令刑部到湖州徹查,並嚴懲涉案人員。庄允誠被捕進京,不久死於獄中。庄廷鑨死後也不能倖免,竟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及庄廷鑨族人均被處死。告密者吳之榮卻攫取了庄允誠、朱佑明兩家的大量財產,並被清廷擢為右僉都御史。因損人利己的告密行徑,既升了官,又發了財,為後人樹立了作惡的榜樣。(楊鳳苞《秋室集·記庄廷鑨史案本末》)
如果說庄廷鑨案結案時,由於玄燁年僅9歲,尚未親政,並非由其決策,那麼「黃培詩案」則是由這位時值15歲的少年天子直接處理的。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曾任明末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他的《含章館詩集》中有「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入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之句,反映出黃培的反清思想。告密者是黃家的世奴家僕黃元衡。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文字獄案審結,黃培被判絞刑,余者被釋放。
乾隆年間,曾任戶、吏、兵、刑、工五部尚書的梁詩正說過:「筆墨招非,人心難測,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跡,必須時刻留心,免貽後患。」「一切字跡最關重要……即偶有無用稿紙亦必焚毀」。(《清代文字獄檔》,上海書店1986年版)在其返鄉奉父期間,弘曆居然派遣滿官富勒渾,使用「釣魚」與告密的方式,試圖獲取梁詩正的悖逆證據。這已經不是下屬向上司告密了,其性質是上司在官員身邊布設眼線。好在梁詩正老於世故,未授話柄,不過從他的話里也可看出,時人憂讒畏譏、臨深履薄的恐怖心理,恰恰說明文字獄造成了多麼重大的災難和恐懼。
[「反告密」的歷史線索]
在漫長的中國社會中,「告密」特別是親屬之間的相互告密,致使整個社會倫理盡喪,人性墮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受到有識之士的譴責、反對與禁止。
《論語·子路》中有這樣一個故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大意是說,葉公告訴孔子:我們那裡的人很直率,某人的父親偷了羊,兒子就去告發。孔子道:在我們那裡,對直率的定義與你們不同: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率就體現在這裡。孔子以風俗不同為由,間接譴責兒子對父親的告密行為。而法家學派的韓非子也認為,這種行為不可接受,並主張乾脆把告密者殺掉了事。他的原話是:「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韓非子集解》)甚至這一看法也為道家學派所贊同,莊子指出:「直躬證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
孔子、莊子、韓非子分別代表儒、道、法三家,但他們的觀點,只是春秋戰國時期學界或者知識分子的看法。直到數百年後的漢宣帝,才動用國家權力正式頒布了禁止告密的詔令。漢宣帝劉詢是西漢中期比較有作為的皇帝。由於王室政爭,他在襁褓中就曾體驗過鐵窗生涯。正因這一經歷,使其執政較為謹慎與開明。地節四年(公元前66年),劉詢頒布「親親相隱,均不論罪」的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漢書》)。在皇權時代,這一詔令,不僅極具人性意味,也代表了當時的社會正義——這大約是我國歷史上以國家名義明令禁止告密的唯一一條詔令。
在很多歷史學家看來,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開明皇帝。但在如何對待告密的問題上,他也曾犯過糊塗。只是由於當時君臣關係較為和諧,才不致產生嚴重的社會後果。貞觀五年(公元631年),侍御史權萬紀與李仁發二人均以告密得到唐太宗的寵信,許多大臣因此被遷怒。魏徵進諫說:「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昵奸以自損乎!」魏徵的諫言可謂一針見血,他所揭示的,其實是許多權勢者利用小人告密,控馭下屬的共同心理與常用做法。李世民畢竟與其他皇帝不同,雖然魏徵的話說得很重,他並不以為忤,唯「默然」而已,還對魏徵進行賞賜。事情的結果如何呢?「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資治通鑒》)
宋高宗趙構由於殺害岳飛、對金求和,在歷史上臭名昭著。但趙構絕不是一個昏君,在宋金對立、敵強我弱的形勢下,能夠保持政權穩定、經濟繁榮,殊非易事。他在處理告密問題上也並非毫無可取之處。趙構在殺害岳飛14年之後,仍然是南宋政權的主要領導人,他於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下詔:「近歲以來,士風澆薄,恃告訐為進取之計,致莫敢耳語族談,深害風教。可戒飭在位及內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彈奏,當置於法。」(《續資治通鑒》)次日,三省樞密院就令刑部開具告密者名單,議加黜罰,並指出:「傾者輕儇之子,輒發親戚箱篋私書,訟於朝廷,遂興大獄,因得美官。緣是相習成風,雖朋舊骨肉,亦相傾陷,取書牘於往來之間,錄戲語於醉飽之後,況其間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惡之風,莫此為甚!」12天後,刑部開具一個九人名單。趙構對此指示道:「此等須重與懲艾」,於是「併除名勒停」。
元朝是一個外來異族政權,統治中國不到百年。元朝的歷代皇帝,並非都是金戈鐵馬、沙場征戰的馬背蠻族,元英宗孛兒只斤·碩德八剌作為元朝第五位皇帝,奉行「以儒治國」,在位雖僅四年,卻實施了不少新政,史稱「至治改革」,使元朝國勢大有起色。但由於這些改革觸及了既得利益集團,致其本人在「南坡之變」中被刺殺。英宗在位時,就處理過一樁告密案件,他的指導思想與儒家的「親親相隱一脈相承。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駙馬許訥之子蘇拉告發說:「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他告發的是其親生父母,所關事由大約是父親謀反,母親出軌之類問題。英宗斥之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英宗的斥責義正辭嚴——身為人子,侍奉父母,可以隱瞞,不可忤逆。父母有過,不加勸阻,豈可告密!如此逆子,不可容忍——於是下命殺掉蘇拉。(《續資治通鑒》)
歷朝歷代都有一些為民請命、不避刀斧的骨鯁之士。乾隆初年,康熙、雍正年間的文字獄餘燼未熄,曾任雲南道監察御史的曹一士上疏稱:「比年以來,小人……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文,指摘字句。有司見事風生,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臣愚以為,井田封建,不過迂儒之常談,不可以為生今反(返)古;述懷詠史,不過詞人之習態,不可以為援古刺今……使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為此,他建議「嗣後凡有舉首文字者,苟無的確蹤跡,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為挾仇誣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訐之風可息矣」。(《清史稿》)曹一士的奏摺極有針對性,顯然是針對乾隆皇帝的祖(康熙)、父(雍正)兩代縱容告密、大興文獄而言的。這無疑觸碰了清廷的禁區。雖然弘曆表面上「亦如其議」,但在其當政的幾十年里,在縱容告密,製造文字獄方面,不僅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
在我國歷史上,即使是專制的獨裁者,也不一定執意把告密進行到底。一旦他們認為皇圖穩固,大局已定,其縱容、鼓勵告密的政策也會發生變化。武則天就是一個顯例。
長壽元年(公元692年),「時告密者不可勝數,太后(武則天)亦厭煩」,她支持監察御史嚴善思一舉清除「虛伏罪者八百五十餘人,羅織之黨為之不振」。(《資治通鑒》)然而,嚴善思卻遭到告密者的誣陷,一度被流放到驩州(今越南義安省榮市——作者注)。不久,又被武則天召回任渾儀監丞。當初被重用的如索元禮、周興、來俊臣之流,均遭清算,個個結局悲慘。
當年五月,武則天曾下達一道禁屠令,「禁天下屠殺及捕魚蝦」。右拾遺張德喜得貴子,孩子三天時,「私殺羊會同僚」,擺下一桌喜筵慶賀一下。不想補闕杜肅酒足飯飽之後,藏起一塊羊肉作證據,跑到武則天那裡去告密。次日,武則天對張德說:「聞卿生男,甚喜。」德拜謝。太后曰:「何從得肉?」張德自知違反了禁屠令連忙叩頭謝罪。太后曰:「朕禁屠宰,吉凶不預。然卿自今召客,亦須擇人。」意思是說,朝廷禁止屠宰,吉凶之事並不干涉。不過,愛卿今後請客,可要有所選擇。武則天甚至當場公開了杜肅的告密信:「肅大慚,舉朝欲唾其面。」
[結語]
在我國歷史上,圍繞告密文化這條線索,持續了幾千年。回顧這一歷史過程,似乎有一些看不見的規律,比如告密往往是自上而下縱容與發動的結果;縱容與發動告密往往反映了統治的不自信;告密的內容雖然有人事與文字之不同,但其本質都是權力鬥爭等。
「告密」二字,其實值得探討。告的既然是「密」,那就是只有你知我知、他人不知的秘密,這在現代社會應有一個隱私權的保密與保護問題。然而,告「密」並不等於告「罪」。他人的隱私與秘密並不能與罪狀畫等號。因告密而肇禍,因告密而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並不因為所告之「密」在法律上已經符合量刑定罪的法律範疇,而是與法律毫無關係的政治迫害。所以,建立民主的法治國家,才是杜絕此類冤案發生的根本途徑。
(作者系文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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