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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知道:狗吃人還是人吃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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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昨天,大連一名6歲女童遭藏獒撲咬,送醫後雖經努力搶救,但因頸部被咬斷,永遠閉上了雙眼。本月初,山西運程8歲的小女孩街邊玩耍時遭藏獒襲擊,危急時刻,一位騎著摩托車的村民恰巧經過,掄起摩托車撞,用棍子重擊才將瘋狂的藏獒趕走,救下小女孩的性命。

上月29日,貴州遵義一名62歲晨練老人被兩條杜兵獵犬撕咬致死,當天正是老人生日。

與人們對一連串 「狗吃人」惡性事件的憤慨相對的,是最近廣西玉林狗肉節的舉行,讓對「人吃狗」的批評達到高峰。

在現代生活中,人與狗之間到底該是種什麼關係?

●人與狗:從競爭者到工具到朋友

在人類的狩獵時代,犬類和人類是競爭者,彼此在一個地面爭奪食物。後來,會使用工具的人類開始考慮利用犬獸為人類服務,逐漸跟犬交往起來。

漸漸地,狗開始被馴化,狗能為人類做的事越來越多,比如幫人看家、在牧場上負責守護羊群、在冰天雪地里拉雪橇幫人運輸、為盲人帶路、幫助警察搜索罪犯的痕迹等。

至現在,許多狗已經脫離了「人之工具」的層面,成了「人類最忠實的朋友」,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把狗當成寵物來養:專門為狗製造了狗食和用品,為狗搭房子,和人一起生活、玩耍、散步。不僅如此,狗更成為了人精神上、情感上的夥伴,向狗傾訴自己的歡樂與悲傷的大有人在。

美國每日科學網站6月21日引述研究指,家犬與人類建立密切關係已有1.5萬年左右的歷史。狗非常適應與人類共同生活,許多時候主人取代了它們的同類,承擔了狗的主要社會夥伴的職責。

結果寵物主人和寵物狗之間的關係變得和幼兒和其父母間的深厚關係極為類似。

●當前狗的法律地位是人的財產

6月21日在廣西玉林舉行的「荔枝狗肉節」,據媒體報道,每年這一天,該市要吃掉上萬條狗。「荔枝狗肉節」如今已是玉林的重要民間節日,有人甚至把它稱為當地的一種「傳統文化」。

在當下的法律語境里,動物是物,是人的財產。人對動物行使物權。本質上動物和你所擁有的其他動產沒有區別。人對動物行使所有權,依法享有對動物佔有,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只要權利行使不違法,不損及他人權益,旁人不能干涉。或者說只要法不禁止,你對自己的狗,是煎皮拆骨,還是呵護備至,別人都無權干涉。

但有一點不能忽略:神聖的財產權顯然仍是有限制的。公民權利的行使除了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不能侵害他人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對社會公序良俗的違背同樣受到限制。因此,人怎麼對待狗、怎樣對待自己的狗,也並非完全悉隨尊便、隨心所欲。事實上,國內外人們因虐待貓狗而遭處罰的例子比比皆是。

今年6月12日,在一場阿根廷低級別聯賽中,一名球員因為將一隻闖進球場的黑色小狗扔出場外惹出大麻煩。當時,這位球員一把抓起小狗的脖子,狠狠地把小狗扔出場外,小狗身體撞到了鐵柵欄上然後跌落地面,之後逃之夭夭。該球員立即受到對方球員和球迷的猛烈抨擊,不僅被主裁判紅牌罰下,甚至賽後還被所在俱樂部據此開除了。

同樣的,玉林狗肉節近年來就遭到越來越多的來自愛狗人士和社會名人的聲討。這種聲討,同樣嗜食吃狗肉的韓國人也在承受。

●尊重他人感受:愛狗,根在愛人

法理上說,人怎樣對待狗都沒錯,吃自己的,踢自己的,都沒問題。 「法不禁止即自由」。

但人的物質利益需要保護,人的感情利益同樣需要。對狗保護的主張,並不是因為狗擁有某種權利,而是在於保護人的感情,一部分社會公眾對此的感情。

在當下的觀念中,因為動物沒有(或未被證實和承認)擁有自由意志,因此「動物權利」這一概念無從說起。故此,在討論人和狗的關係、在譴責人吃狗或「狗吃人」時,是否應該在意和尊重一部分人對於動物處境的感情才是問題真正的核心。正如法學者仝宗錦所言,「活熊取膽,殺雞,吃狗肉,小白鼠試驗,等等。人們對這些事情的容忍程度不同,多半是因為它們在多大程度上與自身利益關聯不同。」

哪怕只有一部分人,甚至一小部分人感到有問題、感情受傷害,一個負責任的社會也不應對此置若罔聞。這也是為什麼球員扔狗和玉林「狗肉節」會遭到輿論譴責甚至因此受罰原因。

●尊重他人利益:患狗,根在患人

現實中,人經常受到狗的傷害。除了前述三起「狗吃人」慘劇,各地都有狗傷人事件發生。

僅在山東濱州市一地,2012年當地被犬類咬傷的人群就達17000多人,其中重度咬傷佔到咬傷比例的一半以上。當地高青縣黑里寨鎮的一個村子裡,幾年前甚至還有過「一狗致死全家」的極端案例:家養的一隻狗在爺爺出去時將奶奶和孫子咬死,孩子的父母聽見消息後從周村騎摩托車回來的路上出車禍死亡,這個家庭唯一存活的爺爺得知兒子兒媳的事情後隨後服毒自殺(據齊魯網)

但是昨天慘案事發地大連早有「准養小型觀賞犬,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等規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第七條)。當前各城市也大多實行「每戶居民只准飼養一隻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規定。

不過儘管有規定,市區內的大型犬越來越多,甚至有不少是藏獒這樣攻擊性強,服從性差的猛犬。有的狗主人甚至不栓狗鏈任其在路上行走,導致烈性犬咬人事故多發。

可以看出,所謂「狗患」,根本在人。在於養狗家庭無視法律規定飼養猛犬,而且疏於管理,致使傷害事件頻繁發生。

其實,「狗吃人」與「人吃狗」不是新話題,是個人如何與他人和與社會相處的老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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