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安天下以德潤人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關於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關係的全面闡述。
距離中央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已經兩年多了,在這樣的時間節點,中央政治局對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集中學習,既強調法治又強調德治,體現了我們黨對傳統國家治理之道的歷史承繼,又表明我們黨對現代國家治理規律的深刻把握,值得特別關注。
中國傳統歷來重視「道德」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一直沿襲著「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治國之道。被譽為中華法系之樞紐的《唐律疏議》開宗明義就強調德禮與刑罰「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言下之意,德與刑的關係猶如黃昏與早晨、春天與秋天,只有二者融為一體才能構成完美的國家法典。這樣的治理安排,與當時的歷史文化條件相匹配,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獲得了有效的治理成就。
現實告訴我們,現代國家治理同樣離不開法律與道德的有機統一。從各國的經驗來看,「法」與「德」不可分離、協同發力是實現善治的不二法門。在現代社會,法治和德治都是規範人們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國家善治的重要手段。法治是現代社會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德治是實現社會良好治理的社會基石。法律是一種對人們行為的剛性約束、硬約束,具有國家強制性的「他律」,以其權威性、明確性和強制性規制和指引社會成員行為。相較而言,德治是一種柔性約束、軟約束,源自社會成員內心的「自律」,以其說服力、勸導力來提高人們的內心自律和行為自覺、引導人們崇德向善。
不論法治還是德治,都以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終價值依歸。二者區別在於,法律通過懲罰罪惡來伸張正義,道德通過褒揚善行來匡扶正義。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道德理想的實現離不開法律的有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的強大支持。
唯有「法」才能安天下。沒有法治的堅強保障,任何美好的道德理想都將不堪一擊、千瘡百孔。顯然,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撐,法律是底線的道德,是道德的制度保障。如果法治沒有力量,那麼任何高尚的道德也都不會有力量,社會也將面臨瓦解潰敗的危險。著眼於近年來頻頻出現的社會誠信缺失、見利忘義、坑蒙拐騙、制假售假等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應當充分發揮法治的規範與強制作用,以法治的「剛性約束」來督促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法律懲治、付出代價。
唯有「德」才能潤人心。法治承載著社會成員普遍的道德追求,理應以公共道德作為價值支撐。沒有公共道德的引領,法律可能會淪為權力與資本濫用的工具,立法、執法和司法都可能成為作惡的幫凶。換言之,缺乏人們道德認同的法律,很可能是一種「惡法」,將不可避免帶來「惡治」。只有建立在堅固道德基石之上的法治,才真正堅如磐石、牢不可摧,才有深厚的正當性和道義基礎,才能贏得民眾內心的服從和擁護。一言以蔽之,唯有豐富的道德內涵的法,才可能是一部「良法」,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努力實現「法」與「德」協同共進、德法並舉。這既是對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經驗的延續與發展,亦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同時也是對世界各國現代國家治理經驗的有益借鑒。唯有法才能安天下,唯有德才能潤人心,唯有法德並舉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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