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光奇:我看自由主義

  以哈耶克等人為代表的所謂「消極自由主義」,在近代西方本屬理性主義主流文化一脈。其產生的背景,在於要捍衛或「保守」17-19世紀以來在西歐逐漸形成的自由秩序,使之免受在各種激進口號下流行起來的政治集權主義的奴役。然而在中國,至今尚且不存在西歐那種「自由秩序」來供人們去「保守」,相反,它的社會和政治秩序與西歐迥然大異。在這種情況下,自由主義用以表達其價值的語義符號一經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其內涵和意義就難免會發生變化。對此,推崇自由主義的人們不可不察。依筆者之見,自由主義者在當今中國宣傳自己的觀點主張,在幾個問題上須格外小心,否則,反「奴役」的初衷就有可能落空。

  其一,應摒棄經濟決定論的思維方式,整體看待最近二十年來中國的改革和發展模式。自由主義者最反對斯大林主義,然而他們在有一點上卻是與後者相同的,即在歷史觀問題上持經濟決定論觀點,認為政治完全是由經濟派生出來的。據此來看1949年以後中國的歷史,便認為一切壞事的根源全在於「計劃經濟」,而如今計劃經濟已經破除,市場經濟已經啟動,中國的改革便算是完成了一半。他們對今日中國現狀的估計是「經濟是好的,政治是壞的」,「權力資本化」只不過是市場經濟改革中的暫時的、偶然的偏差(有人甚至認為是合理的、必然的),只不過是市場原則尚且沒有貫徹到底的結果,今後只需解決「先進的經濟體制與落後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補上「政改」一課,便完事大吉。然而,他們所謂「市場經濟與集權政治的矛盾」其實只是他們自己思想邏輯的矛盾,只是他們經濟決定論思維方式的產物。從實際情況看,「市場經濟」與「集權政治」並非天生互不相容。在中國,計劃經濟只不過搞了三十年,而「市場經濟」(如果說這個詞過於現代,那麼起碼可以代之以「非計劃經濟」)卻已經在專制時代存在了一兩千年。在中國古代歷史上,這種「市場經濟」與專制政治有著自己獨特的結合方式,即政府不組織經濟,而只管從社會經濟機體上榨取。所以,近代市場經濟一經傳入中國,便在中國形成了官僚資本,形成了「權力資本化」,實在不是偶然的偏差,而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的正路、正果。因此,在筆者看來,中國當前的問題並不是已經有了好的經濟而僅僅缺乏好的政治,而是還沒有找到一個既包括經濟也包括政治在內的好的社會發展模式;中國知識分子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政治體制改革問題,而是近二十年來改革的整體模式問題。

  其二,對「群眾」應多抱一些同情的態度。自由主義正確地強調,唯有個人才是真實的社會存在,而超個人的「人民」、「民眾」、「國家」、「民族」、「歷史潮流」等等,同「上帝」、一樣,統統都不過是一些形而上的抽象實體,少數人或集團以這種形上實體作外衣來包裝自己的私利,用以抹煞和侵害社會大多數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是一種中世紀神學專制和封建專制的遺風,虛偽至極。的確,「人民」的旗幟往往可以為「奴役者」所高舉,「民眾」也可以由於缺乏個人意識而成為「奴役」統治的社會基礎。然而,自由主義卻不應因此而否定「人民」、「民眾」作為大多數社會個人的真實存在--以「人民」「民眾」面目出現的形上實體價值論的虛偽,並不等於「人民」「民眾」的利益可以被漠視。在這個問題上,自由主義者們應該防止陷入另外一種形而上學。在中國現實社會中,「民眾」作為大多數的下層社會成員,有著自身實實在在的利益,而這在自由主義價值觀看來或許不具有「本質」意義。如果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從原則出發來看待社會學中的「本質」,那就恰恰違背了自由主義引以為自己思想根基的經驗主義傳統,在「反對民粹主義」的旗幟下,自由主義的宣傳很可能成為無關「奴役者」痛癢的清談,甚至可以成為後者用來標榜自己推進「民主」和改善「人權」的花瓶。

  其三,在宣揚政治漸進主義時不要去詛咒「革命」,而應撻伐那些導致革命的社會條件。自由主義正確地指出,用革命來解決社會問題,其結果往往是以暴易暴,王朝循環。然而,任何一次革命的發生都不是由革命者所單方面挑起,而是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的結果,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譚嗣同說「洪楊之徒苦於君官,鋌而走險,其情良可憫也」,是一種有良知的話。相反,如果不去譴責那些將人「逼上梁山」的奴役者和奴役制度,而是喋喋不休地警告在社會底層呻吟、因而極有可能走上革命道路的民眾,那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說得再重一些,是近於沒有天良了。所以,自由主義者反對以暴易暴,一定要將落腳點放在對導致革命發生的奴役制度的譴責上,放在對頑固拒絕改革這種制度的奴役者的譴責上。否則,就難免會成為奴役者的「幫閑」。此外,籠統地反對革命,對於自由主義者來說恐怕也有數典忘祖之嫌,翻開西方近代思想史就可以看到,主張人民在面對殘暴統治時有權革命的不僅有為自由主義者們所不喜歡的盧梭,還有為他們所推崇的洛克。

  其四,講「消極自由」要注意它在中國社會環境中的實際意義。密爾等自由主義思想家強調劃分社會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強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私人領域,個人享有「做什麼」和「不做什麼」的絕對自由,不受公共權力以及包括多數公眾在內的其他任何人的干涉。相對於人們在公共社會政治領域中所享有的民主自由權利,這種在私人領域中的享有的自由被稱之為「消極自由」。應該說,這種「消極自由」本是西方近代社會政治思想的固有組成部分,它在19世紀中葉以後被密爾等人所強調,在20世紀40年代以後又為哈耶克等人所強調,不僅是由於英國具有悠久的經驗主義、個人主義傳統,更重要的是由於某種時代的原因。具體言之,在這一時期,資本主義的政治和經濟社會秩序在西方已經基本確立,而與此同時,它也隨著各國國內形勢和國際形勢的發展而不斷出現各種有待解決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醫治自由資本主義弊病的藥方,包括納粹主義在內的、打著「多數人意志」和「多數人利益」旗幟的、以管制經濟和集權政治為特點的各種「主義」不斷出現。為了保守傳統的自由秩序不受這些「主義」的威脅和侵害,自由經濟和個人「消極自由」的問題才被強調。而在17-18世紀,當西方資產階級為擺脫中世紀封建制度和15世紀以後的君主專制制度而鬥爭時,他們更多地是強調人們在公共領域的民主和自由權利,這種民主和自由權利相對於私人領域中的「消極自由」,也可以稱之為「積極自由」。

  而今天中國的情況又如何呢?不言而喻,我們並沒有已經充分實現的個人權利來供人們「保守」,我們所缺乏的首先是「積極自由」,我們首先需要落實的,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在公共領域中切實的(而不是徒有其名的)參政議政的權利。在「多數人」的「積極自由」尚且有待實現的情況下侈談「多數人的民主侵害少數人的自由」,是不是有無的放矢之嫌呢?

  不僅如此,忽視「積極自由」而片面強調「消極自由」還有墮入中國傳統弊端的危險。在如何治國的政治理論領域,作為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主要代表的儒家和法家持兩種不同的主張。儒家主張國家積極干預社會、組織社會,對人民治之、養之、教之,一方面實行全面保障,一方面實行全面控制;法家則主張國家不組織經濟,不干預社會,只「除弊」,不「興利」,「無為而治」。誠如清末譚嗣同所指出的,中國「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自秦漢以至明清,實際實行的乃是法家的一套。在這種社會中,政府除徵收賦稅之外,對人民、對社會極少干預;在人民一方,「納了糧,便是王」,「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梁啟超、孫中山全都認為中國人過於「自由」,指的就正是這種「消極自由」。這種中國式的「消極自由」不是像在西方那樣基於強烈的個人意識和個人權利,而是基於國民的麻木和散漫;它是專制統治者愚民、弱民、散民政策的產物。中國的專制統治者曾經十分自覺地以這種「消極自由」來淡化人民的積極政治意識,以圖維持自己統治的長治久安。在這裡,一種舶來的理論在新的社會土壤上有可能產生何種為人們始料不及的效果,是應該引起人們注意的。當人們看到近二十年來中國人「消極自由」增多時,應該思考和警惕的問題是:這種現象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屬於政治的進步,在多大程度上屬於向中國秦漢以來傳統政治模式的回歸?。再者,不喜歡「民粹主義」的自由主義者們在這裡還須防止自己墮入真正的民「粹」主義。必須看到,人民不是天真爛漫、完美無缺的仙女,而是歷史的、現實的。今天的「中國人民」身上帶有自私、散漫等「國民性」,這些「國民性」有時需要行政力量的限制、約束和改造,而不能任其「自由」。在現代化的道路上,中國的問題不在於政府不必要地「管」了經濟、「管」了社會、「管」了人民,而在於政府自身沒人「管」、沒人「管」得了,而改革的出路在於要形成人民「管」政府,政府(依法、適度)「管」社會、「管」經濟、「管」人民的良性互動機制。

  其五,對於「直接民主」問題的立場和觀點,應進一步檢討和斟酌。西方自由主義者反對「直接民主」的最初依據,在於法國大革命中民眾狂熱所造成的血腥和恐怖。在中國,首先對「直接民主」進行鞭撻的是顧准。他在《希臘城邦制度》中強調「直接民主」只能在「小國寡民」的條件下才能夠實行,而不能實用於地緣廣闊的大國,其矛頭所向直指「文革」時期以「群眾專政」為內容的「大民主」。時至如今,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們則進一步從「直接民主」的角度來解釋「文革」中「群眾專政」和「紅色恐怖」。

  然而,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提起注意。首先,「直接民主」抑或代議制的政體問題同法國大革命之間的關係是複雜的。從實際情況看,法國近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正是在大革命中誕生的,制憲議會、立法議會和國民公會,就制度而言全都屬於代議制而不是「直接民主」,然而它們全都不能阻止恐怖的發生,甚至本身也在推行恐怖政策,對恐怖負直接責任的「嫌疑犯法令」就是由國民公會通過的。其次,「文革」時期在「大民主」旗幟下出現「群眾專政」的暴行,其原因並不在於群眾直接參与公共事務的政治形式,而在於第一,當時法制蕩然無存,群眾無法無天;第二,當時極左意識形態蓄意挑起群眾的非理性狂熱。我們完全可以理性地推論,如果在一個法治的而不是意識形態專制的社會政治環境下,人民在法定範圍內依照法定形式直接參与公共事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是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形式。相反,如果缺乏真正的法治,那麼號稱「代表人民」的各種代議組織也同樣可以同階級專制、政黨專制、領袖專制相結合,成為他們推行暴政的工具。所以問題很明顯,在探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時,如果籠統地、簡單地、形式主義地頌揚代議政治而拿「直接民主」開刀,就極有可能傷害了民主而放過了專制。

  筆者認為,中國在推行政治體制改革時,必須緊密結合自己的歷史特點來考慮代議政治抑或「直接民主」的政體問題。所謂代議政治,從形式上說是代議士作為他人的代表來議政。由於被代表者必須先於代表而存在,所以社會的多元化,即一定社會分解為某些可供代議士們來代表的主體,構成了代議制產生和存在的前提。西方社會不論是在古典時期、在中世紀還是在近代,全都呈現出這種多元性質。而在中國,卻既缺乏具有個人獨立意識的國民,也缺乏獨立於大一統政治控制之外的團體。由於不存在具有獨立社會行為能力的多元主體來供議員們、代表們來「代表」,所以在民國初年以來的具有代議形式的政治制度中,議員和代表們往往只是代表他們自己或代表某一個政治宗派的利益,往往只會淪為一些貪圖名利的無恥無聊政客。而中國式的代議政治也因而不是演出「代議士」們掄椅子、飛墨盒的鬧劇,就是淪為被絕對行政權力玩於股掌之上的「橡皮圖章」。代議政治通常所實行的劃分地緣性選區、由選區內居民推舉代議士的做法,在中國也十分容易走樣。由於中國國民文化水平較低,公民意識薄弱,在並非職業實體而僅為單純地域的選區中,人們彼此不相識,既沒有共同的利益關係,也不面臨共同的公共事務;既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也沒有自己的組織。以這種選區為單位來投票選舉「代表」,往往被作為選舉組織者的行政力量所任意操縱。

  在中國這種具體國情之下,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進程恐怕須採取多種形式、立體推進,除健全法治以及切實落實由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在言論、結社等方面的自由權利外,另外一個重要方面恐怕就在於某種形式的「直接民主」。「直接民主」並非只能實行於「小國寡民」的希臘城邦之中,像中國這樣的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完全可以「化整為零」,分解為各種地緣的、業緣的、志緣的「小國」。在參與國家大事方面顯得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薄弱的中國老百姓,當他們處於這些「小國」之中時,因切身利益相關,因人際關係熟悉,因共同的職業活動和社會生活,因面臨共同的公共事務,會顯示出極高的政治熱情和極強的參政議政能力。以這種地緣、業緣、志緣性實體和聯合體為形式(如獨立的農會、工會、商會、學生會等),將全體國民組織起來,使之依法實行自治,直接管理本團體公共事務,憑藉自身的組織力量監督政府各項職權的行使,揭露、抵制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選舉為自己所熟悉、切實能夠代表自己利益和主張的代議士,這難道不是一種具有現實意義的民主形式嗎?

  載作者著:《今天與昨天——中國社會歷史問題散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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