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在中國儒學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上)
(按:2009年在衡水市魏文華等先生的熱心操辦下,中華孔子學會和衡水市聯合召開了董仲舒思想研討會,湯恩佳先生為衡水市區捐獻了董子塑像,我參加並為會議撰寫了《董仲舒在中國儒學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一文,此文後來發表在《河北學刊》2010年第4期。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此次會議之後不久,魏文華先生不幸英年早逝,與會者聽到噩耗無不噓唏哀悼。現重發此文,以悼念魏文華先生!)
內容提要:董仲舒是秦以後「為群儒首」的第一位大儒,他繼承先秦儒家的思想,開創了秦以後「獨尊儒術」和漢唐經學的新格局,而且對宋代的「新儒學」即道學或理學亦有重要的影響。董仲舒在中國儒學和文化史上佔有堪與孔子和朱熹比肩的重要地位。本文從八個方面對此予以論證,並且指出,崇尚道德與和諧、仁者愛人、以民為本是儒學一以貫之的最根本的價值理念。
關鍵詞:董仲舒 獨尊儒術 天 陰陽五行 三綱五常
我國著名學者蔡尚思曾有詩云:「東周有孔子,南宋有朱熹。中國古文化,泰山與武夷。」此詩以東周的孔子和南宋的朱熹為中國古文化的兩個傑出代表。實際上,在孔子與朱熹之間還有一位儒家大師、文化巨人,此即西漢的董仲舒。
《漢書·董仲舒傳》說:「仲舒遭漢承秦滅學之後,六經離析,下帷發憤,潛心大業,令後學者有所統壹,為群儒首。」董仲舒是秦以後的第一位大儒,他繼承先秦儒家的思想,開創了秦以後「獨尊儒術」和漢唐經學的新格局,而且對宋代的「新儒學」即道學或理學亦有重要的影響。因此,董仲舒在中國儒學和文化史上佔有堪與孔子和朱熹比肩的重要地位。
一、「獨尊儒術」
在先秦諸子之學中,孔子所開創的儒學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家。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在《大哲學家》一書中將孔子與蘇格拉底、佛陀、耶穌並列為「思想範式的創造者」(老子則列入「原創性的形而上學家」),這是深具哲學和文化眼光的評價。而孔子所創造的「思想範式」能成為以後中國文化的核心,經歷了秦漢間的轉折。秦始皇依靠法家學說統一中國,建立了君主集權的政治制度,在文化上「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焚書坑儒」,乃至二世而亡。漢初,經陸賈等人的勸說,漢高祖轉變了對儒學的看法,「以太牢祠孔子」(《漢書·高帝紀》)。但在武帝之前,漢初統治者崇尚黃老之學,「不任儒者」;及武帝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向)之,於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史記·儒林列傳》)。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說: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漢書·董仲舒傳》)
漢武帝即採納這一建議,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經博士」(《漢書·百官公卿表》),並且「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漢書·董仲舒傳》),「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儒家)文學之士矣」(《漢書·儒林傳》)。於是,儒學成為「獨尊」的官學,而儒生亦成為君主制下官僚隊伍的主體。這一文化政策轉變的重要意義在於,實現了儒學的「思想範式」與秦以後中國統一的政治經濟制度的整合,從而使中國文化成為一種「實體性的存在」,儒學的「思想範式」便也成為中國文化的核心[1]。
明清之際的王夫之曾說:「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讀通鑒論》卷一)所謂「罷侯置守」,就是改封建製為郡縣制,建立了君主集權的政治制度,這是秦始皇挾「家天下」的私心而建立的;雖然儒家對這一制度並不滿意,但「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就是說在這一制度下實現了中國的統一,它順乎天心民意,故為天下之「大公」。「漢承秦制」,漢代儒家所面對的就是由秦所建立、由漢所繼承的君主集權制度。這一制度有其固有的弊病,如果沒有儒家倫理道德的制導、調節,它很快就會陷入危機,乃至有秦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董仲舒說:「《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這首先是對中國之統一的肯定,當然也是對君主集權制度的肯定。「獨尊儒術」就是要把儒家的倫理道德注入這一制度之中,實現儒家的「思想範式」與這一制度的整合。因為有這一整合,有儒家倫理道德的制導、調節,才有望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但君主集權制度的固有弊病,總是使其最終走向腐敗、危機(如西漢亡於外戚擅權,東漢亡於宦官干政)。因此,儒家倫理道德的制導、調節也只是延緩了中國歷史「一治一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儘管如此,「大一統」總被認為是「常經」和「通誼」,而分裂總被認為是不正常的、暫時的禍亂和過渡,這使得中華民族具有超強的凝聚力,保障了中華民族和中國文化不斷克服艱難險阻、歷久彌新地發展。
「獨尊儒術」適應了秦以後中國政治制度和社會生活的文化需求。儒家思想在這一適應過程中實也作了一些必要的理論調整,即在先秦儒家思想的基礎上也吸收了道、法、陰陽、名、墨等家的思想因素,從而發展了先秦儒學。「獨尊儒術」奠定了儒家思想在中國政治制度和社會生活中的文化主流地位。崇尚現實社會(現世)的倫理道德,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理念。雖然漢代儒學中具有講「陰陽災異」和「讖緯之學」等向宗教發展的思想傾向,但儒家的「崇德」觀念與道家的「自然」之說相結合,終於抑制了儒學發展為宗教。漢代的主流文化或官方意識形態是「獨尊儒術」,而實際的文化結構又是「儒道互補」。漢代以後則是儒、釋、道「三教」並存。在此「三教」並存中,儒家思想仍居於主流地位,這是由漢代的「獨尊儒術」所奠定的。
二、「天」與「陰陽五行」
先秦儒家以「天」為最高範疇,如孔子所說:「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論語·泰伯》)「天」在先秦儒學中有「主宰之天」、「義理之天」、「自然之天」等多種涵義。「主宰之天」的思想源自上古對天神的崇拜,至戰國末期則有荀子專講「自然之天」。董仲舒晚於荀子半個多世紀,他大講具有人格和道德意志的「主宰之天」,即謂「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從荀子到董仲舒,儒家思想之所以發生如此重大的變化,這當然不是中國哲學的思辨理性或認知邏輯所使然,而是中國哲學的發展必受制於中國歷史的進程,此中原因就在於漢儒所面對的已是秦以後的君主集權制度,故在理論上不得不做出這樣的調適。董仲舒說: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春秋繁露·玉杯》)
「以人隨君」,「屈民而伸君」,是對君主集權制度的肯定,故董仲舒有「三綱」之說;而「以君隨天」,「屈君而伸天」,則是要以天神的權威來節制君權,故董仲舒有「災異」「譴告」之說。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說:「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漢書·董仲舒傳》)要使君主對「天人之際」有所「畏」,則「天」就不能是自然之天,而只能是宗教神學意義的主宰之天。
董仲舒所說的「天」具有宗教神學意義,但此「天」不是超越於這個世界之外、存在於「彼岸」世界的「上帝」,而是就在這個世界之中,它與地共同生養人與萬物,即所謂「地,天之合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春秋繁露·觀德》),「天德施,地德化,人德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春秋繁露·人副天數》)。這種與地相對而言的,亦即與自然之天沒有分離的,而且具有道德意志的主宰之天,正是儒學的「宗教性」的特色。這種意義的「天」,源自中國上古,其不同於其他民族的宗教,正如梁啟超所說:「各國之尊天者,常崇之於萬有之外,而中國則常納之於人事之中,此吾中華所特長也。……其尊天也,目的不在天國而在世界,受用不在未來(來世)而在現在(現世)。」[2]在以後的宋明理學中,這種意義的「天」也仍有延續,如程頤在回答「天與上帝之說如何」時說:「以形體言之謂之天,以主宰言之謂之帝,以功用言之謂之鬼神……」(《遺書》卷二十二上)朱熹在註解《中庸》的「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時說:「郊,祭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中庸章句》)
在董仲舒的「天」論中涵融了「氣」的思想。他說:「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這是說,陰陽、五行是從「合而為一」的天地之氣分化而來。他又說:「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於水者,可見與不可見耳……是天地之間若虛而實。」(《春秋繁露·如天之為》)陰陽之氣是充滿天地之間的,世界萬物就是通過以「氣」為中介而相互感通,成為一個有機的普遍聯繫的整體。宋代的張載說:「太虛即氣」(《正蒙·太和》),「太虛者,天之實也」(《張子語錄·中》)。這與董仲舒所說「天地之間若虛而實」有著思想上的聯繫。
「陰陽」之說出自《周易》,「五行」之說出自《尚書·洪範》。春秋時期有「天六地五」之說(《國語·周語下》韋昭註:「天有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也;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也」),而老子和莊子只講「陰陽」而不講「五行」[3],《易傳》和荀子也只講「陰陽」而不講「五行」[4]。將五行說納入氣論的思想體系,是由戰國中後期的陰陽五行家來完成的[5]。秦以後,「陰陽五行」之說廣泛進入儒、道兩家的思想。董仲舒所建構的宇宙論就是以「陰陽五行」為綱骨。在董仲舒的影響下,漢代的易學即把「五行」納入《周易》的體系,如《京氏易傳》雲「八卦分陰陽,六位配五行」。至宋代的理學家,其開端之作就講「二五之精」,「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周敦頤《太極圖說》)。
在董仲舒建構的宇宙論中,「中正和諧」是世界之本然的、理想的狀態。他說:
中者,天地之所終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於和,而道莫正於中。……中之所為,而必就於和,故曰和其要也。和者,天之正也,陰陽之平也,其氣最良,物之所生也。……天地之道,雖有不和者,必歸之於和,而所為有功;雖有不中者,必止之於中,而所為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這與後來張載以「太虛」(氣之本然的狀態)為「太和」,並說「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亦有著思想上的聯繫。
董仲舒的思想中還有一涵義不是很清楚的概念,即「元」。他說:
唯聖人能屬萬物於一而系之元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意以隨天地終始也。……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春秋繁露·重政》)
所謂「天地終始」、「在乎天地之前」,意謂天地不是永恆的,而是有始有終的,「元」在天地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如此說來,就不是「唯天為大」,而是類同於老子所說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或《易傳》所說的「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是指天地[6])。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亦使用了「元氣」概念,如《王道》篇云:「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天地之行》篇云:「布恩施惠,若元氣之流皮毛腠理也。」對董仲舒所說的「元」是否就是「元氣」,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可以明確的是,在董仲舒之後,「元氣」概念流行,如《河圖·括地象》云:「元氣無形,洶洶蒙蒙,偃者為地,伏者為天也。」《白虎通義·天地》云:「天地者,元氣之所生,萬物之祖也。」何休《春秋公羊解詁》云:「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這些都是以「元氣」為天地之所由生,其中當有董仲舒所謂「元」的重要影響。
三、「任德不任刑」
中國傳統哲學的普遍架構是「推天道以明人事」,此在董仲舒就是所謂「《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春秋繁露·竹林》)。在《舉賢良對策》中,董仲舒用「天道」或「天意」來論證「王者」應該「任德不任刑」。他說:
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漢書·董仲舒傳》)
用天道之陰陽、四時、五行來附會人事之刑德,即「陽為德,陰為刑」,聖王要「務時而寄政」(《管子·四時》),此說本出於陰陽五行家,董仲舒將其納入儒家的思想體系並加以改造。陰陽五行家並沒有「陽尊陰卑」和「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而董仲舒認為「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末……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在一年四季的循環中,陽為主,陰為輔,這就說明了「天意」是「任德不任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就必須任德教而遠刑罰;如果「為政而任刑」,那就是「不順於天」,違反了「天意」。因為「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所以王道並非不用刑,而是德為主,刑為輔。董仲舒又說:「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與刑罰猶此也。」(《春秋繁露·基義》)按照這種說法,刑罰在王道中只佔百分之一的比例,這也就是「任德而遠刑」(《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從秦政的「任刑法」到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漢武帝採納「獨尊儒術」的建議,秦漢間在國家意識形態上的最大變化,就是法家的治國思想被儒家的「德主刑輔」(此繼承了西周的「明德慎罰」)所取代。
《後漢書·應劭傳》載:「故膠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董仲舒作的《春秋決獄》是根據《春秋》經所體現的禮的精神來解釋刑法,從而開闢了以禮入法的途徑,使漢代所繼承的「秦法」逐漸禮制化、儒家化。自漢代「獨尊儒術」以後,歷代的統治者大多主張德主刑輔而禮法並用。
四、「三綱」與「五常」
董仲舒的「屈民而伸君」,主要表現為以「三綱」之名來伸張君主的權威。他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春秋繁露·基義》)「陽貴而陰賤,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後來東漢章帝時召開白虎觀會議,以欽定的形式頒布:「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故《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白虎通義·三綱》)在「三綱」的思想中包含著上下的絕對尊卑和下對上必須絕對服從之意。
先秦儒家有「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五倫之說,至荀子則更重視「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別」(《荀子·天論》)的三大倫。在此三大倫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雖然有相對的尊卑之序,但也有相互間的道德義務,並不是絕對的尊卑和服從關係。董仲舒提出「三綱」之說,應視為儒家思想對漢所繼承的「秦制」即君主集權制度的一種適應。其有取於法家之說,即《韓非子·忠孝》篇所謂:「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則人主雖不肖,臣不敢侵也。」「三綱」之說具有維護君主集權制度和宗法家庭倫理的作用,當然它與君主集權制度和宗法家庭倫理一樣都具有歷史的局限性。
「三綱」之說首見於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而「五常」之說首見於董仲舒的《舉賢良對策》:「夫仁、誼(義)、禮、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漢書·董仲舒傳》)。先秦儒家有「仁義禮智」的四德之說,至董仲舒則將四德發展為「五常」。這一發展是與「五行」說被納入儒家的宇宙論相匹配的。董仲舒說:「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間相勝也。」在此「五行」與「五官」相配的系統中列屬了「五常」,即:「東方者木,農之本,司農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營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義」;「北方者水,執法,司寇也,司寇尚禮」(《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董仲舒的這一配法是將木配仁,火配智,土配信,金配義,水配禮。這是「五行」與「五常」最初始的一種配法,其中的木配仁、金配義與後來的配法相一致,火配智、水配禮不見於後儒之說,而在土配信還是配智的問題上則一直存在著分歧[7]。
漢儒的「推天道以明人事」,最重要的理論建構就是從「陽尊陰卑」推出「三綱」,從「五行相生」推出「五常」。這是由董仲舒開創,而以後廣泛流行的。董仲舒有「三綱五紀」之說(見《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其「五紀」何指義不詳。至《白虎通義》則有「三綱六紀」之說,其「六紀」是指「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將「三綱」與「五常」連稱,首見於東漢經學家馬融對《論語》的注釋,即何晏《論語集解》在解釋「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章時引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所『損益』,謂文質三統也。」此後,皇侃的《論語義疏》、邢昺的《論語註疏》等都采馬融之說,而朱熹的《論語集注》也同樣引馬融之說,並注云:「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朱熹又說:「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讀大紀》)在朱熹的思想中,「三綱五常」已經不是從「陰陽五行」推出(但朱熹的《通書解》仍講「五常,仁義禮智信,五行之性也」),而是從「天理」推出,儘管有此不同,但由董仲舒所創發的「三綱五常」的內容並沒有變。
直到中國近代,張之洞在《勸學篇·明綱》中說: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此《白虎通》引《禮緯》之說也。董子所謂「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之義本之。《論語》「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註:「所因,謂三綱五常」。此《集解》馬融之說也,朱子《集注》引之。……聖人所以為聖人,中國所以為中國,實在於此。
其實,《白虎通》所引《禮緯》之說是出自董仲舒之後,而非董仲舒所本。在《舉賢良對策》中,董仲舒引用了孔子所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但他所說「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指「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而「損益」是指「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漢書·董仲舒傳》)。也就是說,董仲舒並沒有用「天不變,道亦不變」來論證「三綱五常」,他也沒有提出「所因,謂三綱五常也」。「三綱」與「五常」是出自董仲舒的理論建構,而馬融之說又是董仲舒之後的一種發展。在董仲舒之前,「中國」和「聖人」當然都早已有之,因此,「聖人所以為聖人,中國所以為中國」並不在於有「三綱五常」。張之洞的《明綱》,旨在反對中國近代的政治變革,所以他說:「知君臣之綱,則民權之說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綱,則父子同罪、免喪廢祀之說不可行也;知夫婦之綱,則男女平權之說不可行也。」而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儒家的「綱常名教」成為被抨擊的對象。現在看來,對「綱常」應作分析。「三綱」與「五常」都是出自歷史的建構,「三綱」已經不適應辛亥革命以後的社會發展,而「五常」仍具有道德的普遍意義。
[1]余敦康先生說:「中國文化作為一種實體性的存在,一種與整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緊密相連的文化模型,不是在先秦而是在漢代才最終形成的。」氏著《魏晉玄學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01頁。徐復觀先生亦曾指出:「兩漢思想,對先秦思想而言,實系學術上的巨大演變。不僅千餘年來,政治社會的格局,皆由兩漢所奠定。……即就學術思想而言,以經學、史學為中心,再加以文學作輔翼,亦無不由兩漢樹立其骨幹,後人承其緒餘,而略有發展。」氏著《兩漢思想史》第二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第1頁。
[2]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頁。
[3]《莊子》書中惟有一處言及「五行」,見於雜篇的《說劍》。學術界一致認為,此篇非莊子及其後學所作,而是出自「戰國策士游談」。參見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805頁。
[4]將《易傳》中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九地十」解釋成「五行」的生成之數,出自漢儒。荀子只在批評子思、孟子之說時提到「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據帛書和竹簡《五行》篇,此「五行」指仁、義、禮、智、聖。
[5]參見拙文《先秦時期的五行說與氣論》,載《社會科學研究》1985年第6期。
[6]參見拙文《從「兩儀」釋「太極」》,載《周易研究》1994年第2期。
[7]關於「五行」與「五常」配法的分歧,與《周易》的「元亨利貞」被納入「四時—五行」系統有關。因在《易傳·文言》中元配仁、亨配禮、利配義是明確的,而貞是否配智則並不明確,故後來主要形成兩種不同的配法,即:《易緯·乾鑿度》、《孝經緯》、《詩緯》、鄭玄、皇侃、何妥、孔穎達、張載等是以水、冬、貞配信,土配智;而《春秋緯·元命苞》、《樂緯·動聲儀》、揚雄、劉歆、《白虎通》、李鼎祚、朱熹等是以水、冬、貞配智,土配信。從「五行」與「五常」的不同配法,可見從「五行」推出「五常」並非「天不變,道亦不變」,而是一種歷史的理論建構。筆者對此將有另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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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河北學刊》2010年第4期,作者授權墨香中華微信首發,請以紙質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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