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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年代考辨

作者:周流溪 來源:史學史研究國人的屬性及其活動對春秋時期貴族政治的影響

質疑西周時期民事訴..· [圖文] 新發現西周筮..· 西周至隋唐洛陽市場..· [組圖] 西周並非實行..· 從《史記·魯世家》..· 論西周中期至晚期初..· 散伯車父器與西周婚..· 從楚公逆鐘銘文論到..· [圖文] 對「夏商周斷..· 從《呂刑》看「明德..

ckzl. net2006-1-20 22:25:55     提要 本文綜述了自劉歆以來至當代學者關於西周年代的研究及存在的問題,指出:西周年代考訂要將史料和方法恰當結合起來;必須強調以正確的態度去對待史料,特別是古本《竹書紀年》的西周積年和銅器的曆日。文章分析了學者們在考辨年代上的失誤,在近年殷歷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周曆建申說,並把它全面應用於銅器歷譜。本譜做到了既不改動銅器的曆日又不違反考古學的銅器分期。

關鍵詞 西周 年代學 建申說 銅器歷譜 * * *

西周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十分重要的時代。儘管學者們對其社會性質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家對中華民族、中國文化乃至漢語在西周時期開始確立後世的那種形態這一點卻是意見相當一致的。[1]正因如此,人們對西周的年代在共和以前沒有確切的記載無不感到極大的遺憾。自古至今,曾有不少學者試圖重建西周的年代;這種研究已經發展為一種專門之學,即西周年代學。 西周年代考辨和先秦文獻研究密切相關。西周年代學要運用正確的思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各種史料,以達到預定的目標:確切地考定克商的日期和各王的王世。以上兩個目標是一種理想。它有無實現的可能呢?我們認為它是能基本實現的。在整個中國歷史年代學中,西周年代學比夏年代學和商年代學具備更好的研究條件。三代的年代學都要藉助地質學和考古學;但是西周的年代不能滿足於地質年代和考古年代的精度,它必須達到歷史年代的精度。不過這個理想也不能完全實現;對此我們必須有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西周年代的重建說到底必須憑藉可用的史料,而它是明顯不足的。所以西周年代學的根本問題始終是如何挖掘、解釋和利用史料的問題。我們這樣說,已經包含著材料和方法兩層意思。史料是第一性的,方法是第二性的,但是二者要結合起來。沒有史料,再好的方法也是空談;沒有方法,史料只是「斷爛朝報」而無從利用。 西周年代學是從西漢末年劉歆開始的學問,體現在他編著的《世經》中(今存於《漢書·律曆志》)。年代學在西漢出現,是有其歷史背景的。漢武帝開始使用具有特色的年號(第一個年號是開宗明義的「建元」),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偉大創造。它使當朝年代在古今時間軸線上第一次獲得了絕對定點的位置。而在此之前,由於人們的歷史觀念不強,當朝紀事只標記「王幾年」等,甚至連王公之類字眼也沒有。這給治史帶來極大的困難。劉歆作為古文經學家和歷學家,起來創立古史年代學,自己諒必覺得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可惜他的歷史年代學不像現在這樣是相對獨立的學問;它和劉歆的從政有明顯的聯繫,而這給他的研究結果乃至他以後的人們的研究都帶來了不小的影響。可以說,司馬遷編史「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宗旨在劉歆的史學中也是體現出來的;但是劉歆出了較大的偏差。他編製三統曆,把陰陽、五行、易卦、樂律同日月五星的周期雜糅結合,設計了完美的推算起點——太極上元,然後把《世經》嵌進去,使伐桀、伐紂、經傳的日至和歲星紀年等事件全都在三統曆中處於合理的位置。這是一個複雜、神奇、能知過去未來的體系。既然它能解釋《春秋》,說明劉歆的古文經學「正確」;既然它能合理安排充滿預言的歲星紀年史料,說明劉歆在別處大談災異(見《漢書·五行志》)也是有「根據」的——而劉歆正是通過大談災異為王莽托古改制篡漢自立製造輿論。[2]談論劉歆的年代學不應忽視這一歷史背景。今天我們探討歷史年代學,當然只是把它作為一個科學問題來研究。不過,如果不採取科學的態度,在研究中也還是要出重大偏差的。本文從這一認識出發,考察和評論了當代一些學者的有關成果,力圖汲取經驗教訓,嘗試提出一個西周年代的新構擬方案。 一、西周年代學可利用的材料和方法 劉歆研究西周年代,他所能憑藉的史料只有傳世的文獻(包括他以特殊身份得見的中秘圖書)。除了真正的史書之外,他還利用讖緯之書。他的方法是文獻學和歷學的結合運用。由於他的曆法中除了日月地運動的因素外還有五星周期,我們也可以認為他已經開始利用廣泛意義上的天文材料。但是說到底,劉歆的年代學走的是歷學的路子。 由於在劉歆的時代天文學的發展存在歷史的局限,而劉歆的歷史年代研究也不全出於科學動機,所以他的歷術還是粗疏的,據此推定的年代也是靠不住的。劉歆提出歲星144年超辰一次,由此他推算出相當於公元前1122年那一年「歲在鶉火」;而這一年與「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1642B.C.—)之二會首也(1129B.C.);後八歲而武王伐紂」正相符合。又,按他的曆法,這一年周正月辛卯朔,明日壬辰;癸巳(初三),武王始發。他以此日期對合《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伐紂」,因而解釋月相詞語的含義是:「死霸,朔也」;次日為「旁之」。該年二月庚申朔。於是他同樣可以解釋《武成》:「二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 按該年的精確朔日,一月為甲午,二月為癸亥。劉歆所推先天三日。[3]這固然實際上並未合天,不妥;而既死霸能否解釋作朔日又是疑問。但最重要的是:歲星的超辰周期並非144年,實際上是86年多一點。這一來公元前1122年並不是歲在鶉火。把它定為西周開國之年是錯的。 劉歆在引用《史記·魯世家》年數作推算時為了使之符合三統曆而擅改煬公(6年)為60年、獻公(32年)為50年,武公(9年)為2年,得出「周公攝政五年(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後二歲得周公七年(成王親政元年,伯禽元年),「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這樣,除了武王多算5年,又比《魯世家》諸公總年數多出64年。[4] 在另一頭,劉歆改動古傳的殷歷,「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記,差謬數百」(《後漢書·律曆志》引陳忠的評語)。這是他強行糅合殷歷的四分上元和三統上元的結果。[5] 劉歆的年代學有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他樹立了一個權威。皇甫謐《帝王世紀》便沿用劉歆「魯煬公六十年」的說法,推得昭王在位51年。劉歆承認「自昭王以下亡年數」;皇甫謐則宣稱只有「自恭至夷四世年紀不明」了。以後,《皇極經世》、《通鑒外紀》、《通志》、《文獻通考》、《通鑒前編》等書均襲用昭王51年之說,而克商之年都定為前1122年。這個克商年份到吳其昌《金文歷朔疏證》中仍然保留不動。張汝舟《西周考年》雖然不同意這個起點,但還是據《世經》把《魯世家》的煬公6年訂「正」為60年。 另一方面,由於劉歆依附王莽,有人懷疑他借在中秘校書之機竄改古書;於是對劉歆引用過的書都不敢相信。這也使西周年代學走入歧途。 近代百餘年來,由於出土文物日益增多,西周年代學可利用的材料多了一項——青銅器銘文。王國維率先利用青銅器證史,作《生霸死霸考》,推定了一批青銅器的確切年代。接著吳其昌搜集155件銅器,按其記時或器間的聯繫一一對號納入歷譜,提出了第一個銅器編年體系。此外,莫非斯、黎東方、董作賓等人都專門編製過銅器歷譜或以銅器紀年編入歷譜。近一二十年以來研究成果急劇增多,發表了榮孟源、周法高、張汝舟、劉啟益、謝元震、馬承源、趙光賢、何幼琦、李仲操、張聞玉等人的論文或專著,各擬訂了相對完整的西周年曆;至於討論單個銅器的文章和出土文物報告就更多了。這個領域考證越來越細,辯難極繁,討論越來越深入。 三十年代以來,科學工作者們在中國古代天文學史研究中取得了不少成果。劉朝陽寫了幾篇文章談商周年代問題。他提出《竹書紀年》的「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是一次日食記錄,並作了推算。此後許多人也有同樣看法。這樣,在傳統的古歷推算和《十月之交》日食推算之外,發現了新的研究課題。七十年代以來幾位天文學家提出用哈雷彗星前第40次回歸來驗證《淮南子·兵略訓》所記武王伐紂時「彗星出」的天象;同時,歲在鶉火和五星聚房的日期,也引起國內外學者的重視,被付諸嚴格的天文學檢驗。張汝舟曾提出:研究西周年代需要利用三種材料:「紙上材料」(古文獻)、「地下材料」(青銅器)和「天上材料」(天文曆法)。由於天文年代學的開拓,至此才把三種材料都完全利用起來了。 所謂「天上材料」,其實不如說是方法;就是說,用天文學的方法來解釋「紙上材料」和「地下材料」。對於這些材料,也可以只用歷學的方法對其日期進行推算。對於「地下材料」,還要用考古學的方法進行鑒別利用。當然對於所有書面材料,文獻學的方法總是一種必用的方法。迄今學者們在運用這些方法時,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和迷惘。而在工作中,有時是總體上,有時是局部上,表現出兩種不同的態度:一種是客觀的、兼容的、謹慎的態度;一種是主觀的、偏激的、粗疏的態度。我們認為,後一種態度是不可取的,應該避免。我們同時認為,構擬西周年代必須綜合地考慮各種研究方法;只強調一種方法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二、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和構擬策略

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指的是對西周積年的總體估計,以及對其早、中、晚各個階段或各王王世年限的大略估計。構擬策略可以粗分為兩種:一種是由近及遠,分段拼接;一種是遠距定位,分段切割(俗稱「分配」諸王年份)。這兩種策略有時也不是孤立使用的,而是結合使用的;而且不論採用什麼策略,都同時要使用各種參考材料作為「年代標尺」。基本框架和構擬策略之間可能有必然的聯繫,也可能只有偶然的聯繫。對於主要依賴歷學方法的人而言,他們的歷術可以分別服務於不同的策略;而其對基本框架的信念可能是大不相同的。至於對材料的信念和態度,那也影響著框架的估定和策略的運用。 前面已提到劉歆以歷術入bù@①法算得伐紂在前1122年。這便是遠距定位的例子。唐代僧一行認為三統曆疏闊,用大衍曆重新推算,改為前1111年(董作賓沿用其說;劉朝陽認為應在前1112年)。謝元震先生據《詩經·文王》孔疏所引緯書雲「文王以戊午bù@①二十九年受命」及孔雲「文王受命十三年」殺紂之說,認為克殷是在入bù@①四十二年(相當於前1127年)。[6]此說最為冒進。 天文年代學的構擬都是遠距定點。1978年紫金山天文台張鈺哲提出哈雷彗從1910年上溯第40次回歸過近日點,正好在前1058—1057年間的子丑寅卯4個月;在丑月下半月到卯月上半月晨見東方,彗柄在東,尾指西北方。這合於《淮南子·兵略訓》的記載:「武王伐紂東面而迎歲…彗星出而授殷人其柄。」前1057年木星又正在鶉火(柳、星、張三宿),符合《國語》「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的記載。因而前1057年可能就是伐紂之年。[7]而江濤和彭@②鈞都算得這次彗星回歸應在前1059年12月。1985年張鈺哲、張培瑜《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一文在說明這個計算差異時提出:哈雷彗可能在牧野之戰前出現過,而按校合《武成》曆日考慮可能還是定前1057年克商較合適。[8] 問題在於,《淮南子》這一記載是否可靠?丁sù@③認為:「《淮南子》一書是漢人的作品。當時已有相當進步的天文曆法知識,故這一套把彗星、鶉火配在武王伐紂年代上的證據,是『事後神仙』之類的偽作。況且彗星『授殷人以柄』為何解釋為殷人受災禍呢?今日我們說『授人以柄』乃是自己遭殃。可見《淮南子》這一段話,不能盡信。」(轉引自《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 按《呂氏春秋》記殷虜答武王問時供稱:「吾國有妖,晝見星而天雨血。」《通鑒外紀》亦云:「紂即位以來,兩日見。」均未明言何年。今本《竹書紀年》則明記:「帝辛四十八年,二日並出。」這個二日並出的說法顯然是要影射二王並立,是後人追記的。即使這是指帝辛四十八年有彗星明亮如日,那離伐紂還有4年(今本《紀年》記載:帝辛五十二年周始伐殷)。這和哈雷彗前40次回歸也對不上。 丁sù@③持「不能盡信」的態度是謹慎的。但他的評論有一點誤解。按《淮南子》原文是:「武王伐紂,東面而迎歲。至汜而水,至共頭而墜。彗星出,而授殷人其柄。」這是說武王碰到一連串不吉利的徵兆。彗星授殷人其柄是說周人會遭殃。《荀子·儒效》也有類似的說法:「武王之誅紂也,行之日以兵忌,東面而迎太歲。至汜而泛,至懷而壞,至共頭而山墜。」武王雖然「在太歲頭上動土」,但因為他得民心,仍然獲勝。 有的學者覺得《荀子》這裡的「太歲」里有衍字,本當只作「歲」(歲星)。這也是誤解。荀子生活的年代,先秦諸子百家雜說都發展到了相當完善的程度。術數家關於「歲」、「太歲」、「太陰」(歲陰)之類學說也不例外。劉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中收錄了這方面的材料;那些說法斑駁蕪雜,未易董理。然則《荀子》和《淮南子》的記載,宜分別觀之,隨文而解,不必強行統一起來。「迎歲」是犯忌,「迎太歲」也是犯忌。這兩部書的說法都應當是有所本的;但是顯然都在宣揚一種主張,並非作歷史實錄,因而不能盡信。周人決不會沒有一點迷信思想,他們出兵也很可能要預觀天象,要占卜。按《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吳伐越,晉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杜註:「此年歲在星紀」(星紀為越之分野)。《史記·天官書》:「歲星贏縮,以其捨命國。所在國不可伐,可以罰人。」[9]以此推之,武王伐紂時,歲星應以其捨命周國,它不可能舍於商國。 《史記·周本紀》載:「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至於盟津。……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班大為(D.Pankenier)在《周文王受命與武王克殷之瑞徵》一文中提出:「武王這次伐紂的戰役中途而廢的原因,就是因為木星這顆表明天命的行星只給予武王很不容易捉摸的提示。」他從《日星黃經表》查出前1048年秋木星逐步向「赤鳥」星座頭部(鶉首)前進,在離鶉火次只有10°的地方停留了一整月;到它重新開始運行時居然不向鶉火次前進,反而從鶉火次附近向西逆行了。這對在盟津的周軍是出乎意外的不幸的演變;因為「歲星逆行,其國不可以興兵」(見《星經》)。 班大為查出,木星於翌年回到鶉火次。武王在這年冬天興師,於前1046年春天克殷。在班大為之前,倪德衛(David Nivison)推定克殷在前1045年。他們都運用現代天文學計算木星的運動來尋求「歲在敦火」的確切年代。而且,他們還從今本《竹書紀年》的記載「(帝辛)三十二年,五星聚於房,有赤烏集於周社」及《逸周書·小開解》所記的文王卅五年正月丙子月食來尋求文王受命的年代。班大為算得丙子月食在前1065年3月12日,而星合則發生在前1059年5月28日。(這是文王四十一年,恰屬於鶉火之歲;文王受命稱王。可見皇甫謐說文王受命於鶉火之歲,「從天文研究來看是正確的」。下推文王受命十二年也是鶉火歲即伐紂之歲。) 《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中也討論「五星聚房」的問題。張培瑜先生在他的其他文章中也談論五星聚房,並一般地探討殷商時代的日月食問題。關於五星聚,他計算出前1200—前1000年間11次會合的最佳會聚情況,認為前1059年5月28—29日五星相距僅7°,全位於井宿之內;日落時五星幾成一線排列在西方天空,又適逢甲子,比較符合《新論》所言:「甲子,日月若合璧,五星若連珠。昧爽,武天朝至於商郊牧野,從天以討紂,故兵不血刃而定天下。」此外,前1078年的會聚在房宿附近,但此較分散,作為紂時的天象也有可能。[10] 按,這次五星聚的較早記載,見於《藝文類聚》十引緯書《春秋元命苞》:「殷紂之時,五星聚於房。」(《金樓子》曰:「五緯聚房、心,周之分野。」)這並沒有明確指出五星聚發生在何年。而《宋書·天文志》云:「今按遺文所存五星聚者有三:周、漢以王,齊以霸——周將伐紂,五星聚房;齊桓將霸,五星聚箕;漢高入秦,五星聚井。」到今本《紀年》則認定為:「帝辛三十二年,五星聚於房。」而這年離該書所記伐殷之役還有20年!反觀《新論》所言,五星連珠卻精確地發生在帝辛末祀次年的甲子日,豈能令人相信。 張培瑜先生雖然頗傾向於對天象記載作某種結論,但他還是謹慎地提出了一些保留的餘地:星聚之類天象與日月食相比在年代學上作用稍差;由於星占學的需要,後人聯繫瑞應的附會在時間上會有所提前或推遲;文獻本身的真偽需要文獻學家來判定。他(還有席澤宗先生)確認漢王入關時有五星聚,但時間差了一年半。既然如此,我們認為不能輕信伐紂時有五星聚;至多只能考慮紂在位期間有過(未必在房)。 總上所述,中外學者從天文年代學的角度推測伐紂之年,其中有幾種意見認為在前1059—1045年之間。趙光賢先生據二誥定為前1045年。這個時段我姑稱之為西周始年的中限。上述學者的意見雖然很有吸引力,但是這個中限與從古本《竹書紀年》西周257年推得的起點尚有相當差距,我認為還不能貿然接受。而新城新藏推定的前1066年、張政lǎng@④先生和李仲操先生及劉啟益先生的前1070年、唐蘭的前1075年、葛真先生的前1093年等(姑稱之為上限),更難以信據。至於黎東方的前1102年、馬承源先生的前1105年、張汝舟和張聞玉的前1106年直至謝元震先生的前1127年,可稱為極上限,都不會是正確的答案(以上各說並不都從天文年代學出發)。說到下限,則有何幼琦先生的前1039年、丁山的前1030年、黃寶權和陳華新先生的前1029年、雷海宗和陳夢家的前1027年、勞乾的前1025年等。這應該是比較接近歷史實際的。這樣說,就涉及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問題了。離開了對西周積年的基本可靠的依據,只按自己認定的方向一個勁兒地推算,其結果不會是完美的。當然,在基本框架的依據上存在一個信念問題,應該首先解決。

三、公元前1030年克商新說

我認為瞄準上述下限去構擬西周年代的根本策略是可取的。克商之年諒必在前1035—1027年之間,而以前1030年為合適。這是一個接近257年積年的取捨。古本《竹書紀年》說「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這載於《史記·周本紀》集解。《通鑒外紀》引作「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該書和《通志·三王紀》又引作「西周二百五十七年」。以上各書於此均無疑義。但當代學者卻反而無端懷疑它。難道我們生當千年之下,不該相信出土的汲冢《紀年》嗎?倪德衛和趙光賢先生都說「二百五十七年」是「二百七十五年」之誤。然而並無文獻證據。謝元震先生更乾脆,認為是「三百五十七年」之誤,宣稱無須多加解釋了;為了坐實這個年數,他還從《尚書·顧命》「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一句導出這是指哈雷彗前第41次回歸的結論。另一些學者覺得這樣直截了當「改字讀經」太說不過去,就試圖曲為解釋。一種說法是「滅殷」不指殺紂,而指誅武庚;這樣就可以巧妙地把他們擬定的過早的周朝開國之年虛為拉後一點。又一種說法則把西周末年提前;他們抓住《晉書·束皙傳》中「厲王既亡」誤作「幽王既亡」一句話,宣稱《紀年》原文或許應作「自克殷至厲王二百五十七年」。倪德衛甚至yì@⑤測《紀年》的編者如何把年數改為257年。這同樣是毫無根據的。其他一些不願意承認257年的學者不對《紀年》此說多加議論,只是不用。其實迴避這個僅存的至關緊要的文獻依據,損失是巨大的。有的人認為這是孤證,寧願放棄。但古代文獻孑遺本來就常常只有片言隻語,能棄而不用嗎?這實在是如何對待歷史文獻的重要問題。 說到底,不用257年之說,是因為它與這些學者心目中的框架有矛盾。有些人相信兩周享國800年以上,西周當然不應只有257年了。張汝舟和張聞玉之說,除了引基於劉歆觀點的《魯世家》作證之外,更著重《史記·秦本紀》伐徐偃王事正義按語「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年三百一十八年矣」一說。[11]楚文王元年當周莊王八年(前689年),689+318+100=1007+100=1107;不算外,克商在前1106年,穆王元年為前1006年,正合於《紀年》所謂「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他們認為非如此不足以安排西周王世:257-100(武成康昭)-37(厲)-14(共和)-46(宣)-11(幽)=49;穆共懿孝夷五王的年代不足50年,誰人相信?如果我們相信穆王在位55年,那只有將西周中期各王一筆勾銷![12] 劉啟益先生排比銅器曾求得從武王滅殷到幽王滅亡共305年,比257年多48年。「從銅器的排比上看,要減掉四十八年是有困難的,因而,二百五十七年說是不正確的。」[13]葛真先生認為按257年算來只剩98年是穆王至厲王六世,「這是無論如何容納不下的。」[14]謝元震先生以三十年為一世計算,西周11世12王加共和14年應有344年(30×11+14=344);而按257年算起來只剩62年安排從恭王到厲王的年代,如何排得進去呢?[15] 以上各家多認為《紀年》「至穆王百年」是至穆王元年。但原文更有可能應該理解為至穆王末年共百年。這與「至於幽王」指幽王末年是一致的。如果是這樣,中期王世分配就不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困難了。那麼,如何在整個西周年代基本框架下考慮分段的具體框架結構呢?現在我根據文獻記載的西周王朝國力的盛衰變化和青銅器研究的眾多成果,擬將西周大致劃分為早期(武成康昭)、中期(前段穆恭,後段懿孝夷)、晚期(厲宣幽)三個歷史階段。按照這個具體格局來安排各朝的銅器,沒有放不進去的。 事實上,《紀年》257年說的合理性,陳夢家已經進行過較好的論證。 《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郟rǔ@⑥,卜世三十,卜年七百。」自武王至顯王為30世。顯王40年前後已有亡國之兆,作《左傳》者當在此時。《左傳》僖公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史記·衛世家》:「嗣君五年(320B.C.),更貶號曰君。」自僖公卅一年(629B.C.)至周顯王40年(329B.C.)適為300年,與衛國史事符合。若假定《左傳》作於前325年前後,下距赧王末年尚有70年。由此推定《左傳》作者心目中以為西周初至作書時為700年: 東周積年 515 顯王44至赧王末 -70───────────────────────────── 平王至顯王 445年 西周初至顯王 700 東周初至顯王 -445───────────────────────────── 西周積年 255年《孟子》論「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公孫丑》篇雲「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而《盡心》篇云:「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這是孟子去齊時說的話。去齊約在周赧王三年(312B.C.),距東周初459年。孔子(551—479B.C.)的卒年距東周立國292年。因此, 文王卒至孔子卒500 至550 東周初至孔子卒 -292 -292───────────────────────────── 西周初至幽王末 208 至258年又, 文王卒至孟子去齊 700 至750 東周初至孟子去齊 -459 -459───────────────────────────── 西周初至幽王末 241 至291年《魯世家》自考公至孝公卅六年(當幽王11年)共227年;假定伯禽在位30年,則伯禽元年至幽王末年共257年。 以上由幾種典籍的記載推算西周的總年數約在250年前後浮動,不超過300年;有幾個數字和257年很接近。這說明《紀年》的說法是比較可靠的。[16] 雖然如此,我們卻不能將257年絕對看死。因為那顯然是竹書整理者計算後的概括說明。在計算時會有誤差。這誤差可能在確定新王元年時產生。西周諸王諒必沒有實行後世那種yú@⑦年稱王(改元)法。先王卒年即是新君即位之年。如果這樣計算,諸王年數總計起來就會少好些年。有的研究者認為,12世合計就少算了12年。但更重要的問題是:有的研究者認為西周曾實行三年之喪制度;因此一個王可以有兩個元年。如果整理者沒有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那也會少算很多年。(這樣說來,中限的構擬積年是不能絕對斷言其不可能成立的。)此外,由於中國傳統計演算法對實年和虛年不進行嚴格區別,那也會產生誤差。但現在我不打算把這個問題擴大化。我只是認為不能把257年看死。不能簡單地認定克商就是在前1027年(770+257=1027)。我認為我們應該在前1027年前面(而不是後面)找到一個最接近它的年份;那可能應該是前1030年。 韓國學者方善柱為這個年份找到了一個新的證據。這是在《南齊書·祥瑞志》中的一段:「讖曰:『周文王受命千五百歲,河雒出聖人,受命於乙未;至丙子為十八周,旅布六郡東南隅,四國安定可久留。』按周滅殷後七百八十年,秦四十九年,漢四百二十五年,魏四十五年,晉百五十年,宋六十年,至建元元年,千五百九年也。」這個鮮為人知的材料表明當時還流傳著一個歷代年數的說法。按這一說法,東西周共780年,東周515年,則西周應為265年。若然,則滅商在公元前1035年。但是780年也許是個概數,然則1509-479(建元元年己未)=1030年。這樣,西周的積年為260年。[17] 我現在即擬定公元前1030年為克殷之年。但我設想的周人歲首建在該年申月或酉月。這是我定的年份與丁山和方善柱的年份似同實異之處。 這個年份的確定依賴於下述因素。 一、它必須是歲在鶉火之年。但「鶉火」只是後世按古傳說推定的,而不是當年實錄的。在這一點上,新城新藏是正確的。他從《左傳》中記鶉火的年份出發,按照歲星無超辰運動推算(因為當時還未發現超辰現象),得到前1030、1042、1066等年份皆為鶉火之歲。只是因為他選擇了前1066年,援引銅器入歷又錯誤很多,結果沒有成功。現在卻有一種傾向,要將鶉火看作實有天象,而進行精確的天文學推算。我們認為這樣推算的結果不會反映當時的實際。至於另一個傾向,即根本否定歲在鶉火,那又太極端。這方面何幼琦先生的觀點是有代表性的。如果我們不承認歲在鶉火是古來的傳說(至少是基於傳說的推想),那我們將失掉一個重要的依據。何先生將《國語》這個部分的文字一概斥為劉歆的作偽,是根據不足的。[18] 二、它必須是歲星運動有利於周人的年份。這裡我們必須合理利用利簋提供的證據。銘文云:「wǔ@⑧征商,唯甲子朝。歲鼎(貞)。克,聞(昏)夙又(有)商。」以往,許多學者都將「歲貞」解作歲星當前;即歲星晨出東方,周軍東面而迎歲。然而如前所述,這是不大可能的。周武王會選擇一個歲星舍於周國的時刻去征商。查《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2000年日星每旬黃經表》:前1030年9—10月,木星正好夕見西方;這無疑是周人的好兆頭。所以我現在將「歲貞」解作歲當——歲星正當其位:夕見西方乃是恰居有利於周人之位。從訓詁的角度看,貞訓當、訓正;若訓為當前,即逆(迎),稍嫌其義晚出,未合。但是採取另一種讀法:「歲;貞:克。」(即歲星出現了;貞卜一下,結果是能克敵制勝。)這也可以說得通。 三、它必須符合《武成》的曆日。這對於一些研究者是不言而喻的;但對於另一些人則是不重要的,因為他們否認《武成》的價值。孟子曾經否定過《武成》,認為盡信書不如無書,因為武王以仁取天下不應殺人至「血流漂杵」。但是由於劉歆引用過它,何幼琦先生又斷定它是劉歆私意點竄《世俘》而偽造的;而在「還原」時何先生偏偏又憑私意作了改動。[19]《世俘》要與《武成》合校使用。以往的構擬各家,都未能安排《世俘》序中的「四月乙未日」,也幾乎都不能安排「來丁卯,望至」;這次我的構擬彌補了這個缺陷。因為我的「二月」是乙未朔,甲子是三十(前1030年10月23日);來月丁卯是三月初三(有人不把「來」字算作表日詞語,是不對的),四月乙未是初一。從這樣排比的日期來看,劉歆沒有改竄《武成》。他沒有必要這樣做。他只是對其中的月相用語作了自認為正確的解釋。 四、它必須有利於解釋《召誥》、《洛誥》中的曆日。這是趙光賢先生立論之本。他認為在一個範圍內能符合二誥曆日的克商年份只有前1045年。[20]其實前1030年克商也能解釋二誥(其事在前1021—1020年)。而且能滿足這一條的年頭還有,不過有的不大利於解釋成王年代。 在對合以上文獻和文物的曆日時,必須對西周曆法中專用的月相詞語作出正確解釋;目前我認為四分月相說還是合用的;雖然有各種說法想否定它和代替它,但是沒有一種達到了自己的目的。王國維在創議四分說時的論證有疏漏之處。反對者趁機攻擊。但是他們推出自己的體系的證據更加薄弱,推理更加有問題。其中定點說一派就有許多漏洞,並且自己給自己的銅器合曆設置了許多障礙。由於沒有強調內部證據,爭論的各方都論證得不夠完善。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此處不詳細展開來討論。新近搶救回來的晉侯蘇鍾銘文,從其內部證據看,有利於四分說。本文所附歷表,即按四分說安排各器。 本文的構擬先確定克商之年。在這之前的年代,可以找到符合《逸周書》各篇的較合適歷點,也可以有五星聚的歷點(B.C.1039.3.17,這是張培瑜先生篩選的11個最佳會聚的第3名)。 其次,確定懿王元年天再旦為前899年4月21日的日食。這個日期是方善柱(前引文)最先提出來的(但他推定為4月20日,這大約是當時還用舊的天文常數所致)。其後葛真先生也考出了這個結果。[21]最後,外籍學者彭@②鈞、周鴻翔、姚克文在1987年美國天文學年會上又提出了論證,引起轟動(前二位學者的成果都只有極少人知道)。董作賓曾提出懿王元年的日食應發生在前966年。但這作為懿王元年太早了;而且據張培瑜先生計算,那次日食僅中國東北一隅可見。這是很難成立的。 把懿王元年定在前900—899年,為西周中期斷代找到了一個定點,這具有關鍵性的意義。在我構擬的體系里,這也是中期前段和後段的分界線。這樣一來,從開國到恭王末年是130年。由於恭王不到30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之說,具體講來是一百餘年;這和《尚書·呂刑》「王享國百年」,都是說周朝立國已經百年以上了。在另一頭,由於共和以後是71年,那麼從懿王到厲王就是260-130-71=59年。但厲王年數在12—37年之間,這意味著懿孝夷三世共只有22—47年。今按銅器排比並參照《史記·周本紀》「厲王立三十年」(理解為單一句總括其在位年數,持此說者不止一人),定厲世30—31年,並以此為晚期之始。這樣,中期後段的懿孝夷世最後推定為29—30年。按今本《竹書紀年》孝王9年、夷王8年,三王共約30年是可能的;當然懿世不可能是《紀年》所載的25年了。該書雲懿王之世興起無節,號令不時,想來其王祚不會長達25年;當然它也未必像有些學者所擬測的那樣只有2年!

四、周曆建正新說

在本文的構擬框架中,除了開頭的克商年日定點、中期的懿王元年日食定點(還有一個附帶的昭王十九年的日食定點964.10.13 B.C.),更有晚期的幽王元年十月之交日食定點。晚期這個日食定點比中期兩個日食定點對整個構擬關係更大。中期兩個定點只涉及王世劃分;晚期這個定點卻關乎全局,它直接溝通早期那個定點,成為安排西周曆法的重要參考因素。

殷周時期使用什麼曆法,是現代學者們探討了幾十年的難題。傳統的三正說在春秋以來的歷史年代中都暴露出不少問題,要把它推廣應用於西周和商朝就更難了。但是有相當數量的學者囿於前人成就,還只順著這條路子摸索。張汝舟力辟三正說,但認為從來通用的只有殷歷(以《史記》歷術甲子篇的章法為標準),並認為可以用它來上推殷周時代。實際上這個應用是有問題的。

早在30年代,劉朝陽就對殷歷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他傾向於認為商朝使用的是移動年(wandering year)曆法,即每月固定3旬(並且皆自甲日至癸日),每年有12個月,月份和季節無固定聯繫。這樣,某個月份可以順序居於年中的任何階段。他的看法可以解釋卜辭中的某些現象,但有不能自圓其說之處。70年代龐朴先生提出上古曾使用過一種「火歷」,它以大火星的運動為標準制定,而不是以日南至為標準制定。[22]80年代,常正光先生髮展了這種想法,指出殷人之歷的歲首就在大辰星(大火星)昏見以後的月份(相當於夏曆四月)。[23]鄭慧生同志更把殷正定在未月。[24]張培瑜和孟世凱先生則提出,從農事等卜辭看歲首是安排在申、酉、戌幾個月內。[25]應該說,這幾家的看法都很有新意,甚至可以說有振聾發聵的作用。但是事實上卻反響不大。這一方面因為其說去傳統過遠,一時還難以為眾多的人所接受;另一方面因為這種孤立的理論探討還沒有經過實踐的系統檢驗。諸家在推算各種天象問題的文章中就沒有實際使用一下建申酉戌的曆法。更從未有人在排比西周青銅器時使用這類曆法。

在國外學者中,成家徹郎是同意火歷說的。 其實,這些不合傳統說法的建正未必不能接受。這從經典註疏中可以隱約看出來。註疏家們並未完全無視其存在。如《詩經·正月》小序:「《正月》,大夫刺幽王也。」詩云:「正月繁霜,我心憂傷。」傳:「正月,夏之四月。」夏之四月即周曆六月。今本《竹書紀年》幽王四年「夏六月,殞霜」正是轉述詩傳,並把它的「四月」摺合成周曆六月了。 又《左傳》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請所用幣。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平子弗從。」註:「正月謂建巳之月也,於周為六月,於夏為四月。……平子以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疏:「正義云:昭子雖不言正月,而雲日食之禮,明此月即是正月也。……平子蓋以正月為歲首之月,故云其餘則否。太史以平子不識正月,故為辨之。」 按《左傳》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庄公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註:「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故致月錯。」 以上三條記事的六月朔,伐鼓、用牲,均屬「非常」之事。而按之古歷,則皆在正月。對此,太史是清楚的,並認為那是合禮的。

但是古代的註疏家並未始終相信周曆六月可能是古歷的正月。上引杜預注認為庄公二十五年辛未朔實在七月不在六月,而七月非為常鼓之月;他以此解釋「非常也」,並未指出這個他推定的七月是古歷正月。 昭公十七年孔疏批評太史所稱「故《夏書》曰」云云「引《夏書》而與《夏書》違」。按所謂夏書是《尚書·胤征》,原文是:「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於酒,畔官離次,chù@⑨擾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干先天之誅。」這裡說的日食發生在季秋月朔,即九月初一;而太史引此以論證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食應該伐鼓用幣,等於說《夏書》的九月初一就是正月初一。所以孔疏說這是引《夏書》而與《夏書》違。 然而在我們看來,《夏書》的「季秋月」(九月,即按傳統周曆計算的九月,建申之月)完全可能是周朝實際用歷的正月。至於上面《詩經·正月》毛傳所說的夏曆四月,和《左傳·昭公十七年》杜注的建巳之月(周六月、夏四月),原來相當於古歷(按說就是周人的實際用歷)的正月;怎麼正月又成了建申之月?那可能是羲和耽酒失職的結果,也可能是不同時代曆法調整的結果。

綜觀各種建正,從建巳、建未直到建寅都是已經用過或可能用過的(都可以找到可據以解釋的歷史材料)。建正好像是逐步後移的。這可能正好反映了它們分屬兩個系統:一個系統以夏秋階段的某一點為準來確定歷正(那可能是大火星的見伏),另一個系統以冬春階段的某一點為準來確定歲首(那可能是冬至或立春)。所以,看起來不僅所謂六月可能是正月,而且所謂九月也可能是正月。這也許並不違於古義。 用這樣一個認識回過頭來看《正月》:「正月繁霜,我心憂傷。」就覺得非常自然了。既然正月是建申之月,時節正當秋季,出現「繁霜」是不奇怪的。這兩句是詩的起興,完全是自然平順的表述;對它的解釋大可不必像過去的註疏家那樣多繞圈子(「大夫所憂,則非常霜之月」)。

但是注意!今本《竹書紀年》卻據此詩及其註疏編造了一條幽王四年紀事:「夏六月,殞霜。」夏字(指夏季,不指夏曆)明明是以私意增添的。 《詩經·正月》後面一篇是《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今本《竹書紀年》又照樣編造了一條:「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冬字是妄增的,證據至為明顯,誰也否認不了。 而古本《竹書紀年》:「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九月前便沒有秋字。按今說,九月在夏初,可有桃杏實之事,不足異。 由此可見,對於今本《竹書紀年》(以及類似的由後人編定的古代文獻)月名前的春夏秋冬之類字眼,不能過於相信。那可能不是實錄,而是按後人的習慣在月名前加上去的。我們看看甲骨文卜辭里沒有「春某月」、「秋某月」的說法,就可以推知:在夏朝,決不可能存在「季秋(九月)」那樣的用語,更不用說堯以前的時代了。

《十月之交》是我們研究西周曆法的極其重要的線索和依據。據當代天文學者的計算,那次朔日辛卯的日食可能發生在公元前781年6月4日(辛卯)。我們推測,這個日子應該就相當於周幽王元年十月初一。由於這個問題既重要又複雜,下面詳細加以討論。

這裡有兩個問題:(一)《十月之交》是不是幽王時的詩(或寫幽王時事情的詩)?(二)幽王時有無十月辛卯朔的日食? 對於第一個問題,本來詩序明言:「《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應該是可信的。但是鄭玄作箋時卻說是刺厲王,首先引發了爭論。不過他的理由並不充分。比較起來,刺幽王說的根據更多些。詩中說到:「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冢zú@⑩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按《國語》和《史記》,幽王二年,西周三川(涇、渭、洛)皆震;是歲又三川竭,岐山崩。大夫伯陽父認為這是亡國之兆。詩中描寫的正是這種災變。詩中的「艷妻煽方處」,明顯是諷刺幽王的寵妃褒姒的。但因「艷妻」在文獻引用中或作「閻妻」,西周晚期銅器中又有個函皇父,於是有的學者說閻函本是同一氏名,函皇父就是詩中的「皇父」,他正是靠閻妻(函妻)和國王的關係才得勢;而他不是幽王的大臣,國王也不是幽王,因為幽王之妻是褒氏而不是閻(函)氏。這些學者忽視了一個事實:王后只能稱為褒姬閻姬等,決不能稱為褒妻閻妻等。艷妻仍當如毛傳所言,「美色曰艷」,也就是迷惑了幽王的褒姒。至於那些「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維宰、仲允膳夫、聚子內史、蹶維趣馬、@①①維師氏」,可以是朋黨,不必儘是族親。 如果這首詩是刺幽王的,幽王時有無朔日辛卯的日食呢?古今中外不少學者通過推算,發現幽王六年有這個時日的日食,它發生在公元前776年9月6日。然而經過仔細檢查,這次日食見食地方偏北;對於接近周都的經度(約109°E),要在北緯40°左右的地方才能看到一分的偏食。張培瑜先生最新的計算結果表明:太原食分為0.02,大同0.08,石家莊0.02,銀川0.05,西寧0.02;寶雞、西安(京畿)、洛陽、鄭州、濟南、曲阜各地均不可見。因此,這次日食應該排除。[26] 在此前後的十月辛卯日食還有公元前833年9月5日(厲王時代)、公元前797年10月26日(宣王時代,在夏正十月)以及公元前735年11月30日(平王時代,在夏正閏十月)的日食可以考慮。但是計算表明前兩次都是日偏食,在中國沒有一個地方可以見到。最後一次日食倒是全國各地可見;不過其時已是平王三十七年,距離幽王初年達40年以上,很難設想詩人會在事隔這麼久之後才作詩諷刺幽王,說是諷刺厲王就更不可能了(平王沒有可供諷刺的類似事情)。

以上種種考慮均有不妥之處。有的學者轉而考慮公元前781年6月4日的辛卯日食。例如,方善柱就主張這個日子(實際上早在1889年英國主教S.J.Johnson就提出這個猜想)。但是這一天相當於周曆七月初一,所以他設想「十月」是「七月」之誤(周代「七」字寫成一橫一豎,後人看作「十」字)。[27] 我認為這裡沒有字誤的問題。《詩經》在焚書以後賴以全體保存,其保存成分大於其他文獻,是因為詩有韻律,便於吟誦記憶。而在吟誦時,「十」是不會讀成「七」的。十月就是十月;但這不是建子曆法的十月,而是另外一種建正的十月。可認為西周曆法是建申的,它以周曆九月為正月。但有時在時序調整上出了偏差,有可能出現建未或建酉的情形。周幽王元年十月(張表午月)之所以相當於公元前781年6月,而不是5月,就是因為上年置閏(把張表前783年的閏月移到前782年),因而這一年實際上是以酉月為歲首的;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即前783年照閏不誤,前782年不閏,前781年閏在年中(即以張表午月之前某月為閏月):如此則幽王元年歲首仍然在申月,也講得通。 用這種建申的曆法來檢查歷史材料,能解釋一些前此不能解釋的現象。例如yù@①②簋銘:「唯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方京,呼漁於大池。王xiǎng@①③酒。yù@①②御亡遣。穆穆王親賜yù@①②鳧。」井鼎:「唯七月,王在鎬京,辛卯,王漁於囗池。呼井從漁,攸賜魚。」而《呂氏春秋·季春紀》:「天子焉始乘舟,薦鮪於寢廟。」又《季冬紀》:「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魚,先薦寢廟。」《國語·魯語》:「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於是乎講gū@①④liǔ@①⑤、取名魚、登川禽,而嘗之寢廟,行國人。」陳夢家針對上述材料云:「凡此天子乘舟射魚,登川禽,薦之寢廟,皆與金文符合。但其時間在季春季冬,與金文之在夏季者不合。」[28]實際上,yù@①②簋的六月,甚至井鼎的七月,都可以是季春,並無重大不合處。這正如他評述卜辭(前4.6.6)「今牙(屯)受年,九月」說:「稱今春而系以『九月』,甚不可解。」[29]實則原辭為「今夏……九月」,按建申是可解的。(即使讀作「今春…九月」,也只有一點偏差,絕不至錯位到陳氏想像的那種地步。)

五、西周銅器合曆新譜

本文把建申的曆法應用於西周的銅器的王年排譜,獲得了較為合理的結果。這是對建申說的第一次全面的檢驗,實踐證明它能解釋現存銅器中的曆法問題,王年安排也無gǎn@①⑥格不通之處。 在銅器年代問題上,現在有考古派和歷學派之爭(這兩個名稱是我杜撰的)。考古派是考古學家,他們科學態度嚴謹,不輕易把銅器的曆日派入歷譜,因此經常只能大致判斷它屬於早、中、晚期,或更具體些指明屬於哪個王世。這些學者對銅器的形制、花紋、字體等比較重視。歷學派大都不是考古學家,甚至不懂考古學,但是他們以推算古歷為能事,並堅信其歷術可以通於殷周時期。在考查銅器年代時,他們只看重曆日的聯繫,經常為了遷就歷譜而不顧銅器的形制、花紋、字體等因素。這一派人的代表有何幼琦先生和張聞玉先生。舉例來說,何幼琦先生以@①⑦鼎、大簋、大鼎為標準來推得穆王在位15年,真是不可思議。@①⑦鼎銘明言:「王在周穆王大室」,這表明時王一定在穆王后;他的立足點不是落空了嗎?而他還說:「以後如果有西周銅器出土的話,只要銘有紀時的文字,比擬上述例證,推算它們的王世和絕對年代,就不是什麼難事,無需請教斷代學者了。」[30]張聞玉同志將善夫山鼎定為穆王時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合譜。而考古界沒有人不把它定為西周晚期器。比較起來馬承源先生就客觀一些。這鼎的曆日在他的歷譜中也找不到合適的位置;但他還是根據其他因素把它放在宣王時期,只說其干支可能有誤差。 馬承源、劉啟益先生都屬於考古派。但是在月相解釋上一位持四分說,一位持定點說。我在銅器斷代中非常重視他們的見解。然而不合定點月相的銅器頗多,欲使之符合定點則非「校正」銘文不可;董作賓已開此例,然於今為烈。張聞玉同志也是定點論者。對於不合定點的銅器,他採用「變例」解釋,認為古人在乙亥日可以書作丁亥,等等。據我幾年前的統計,被各派研究者宣布有錯的銅器合起來已有20多件;而記時因素齊全的銅器總共也就幾十件而已!古人鑄作禮器,不能有那麼高的出錯率。我們是否要考慮一下:到底是古人有問題,還是自己假定的體系有問題?

我的銅器研究遵循以下原則:(一)充分尊重考古學家的研究成果;(二)不改動銅器的曆日;(三)不固守傳統的曆法(包括閏法)。這幾條與現在各家(尤其是歷學派)是大不相同的。 由於具體銅器的問題紛繁複雜,這裡不來詳細敘述排譜過程,只將排譜結果作成西周銅器合曆總表附在正文之後,以便觀覽。表中有的銅器無時日或記時要素不全,但可作為斷代的重要參考,故亦列入;方括弧里的要素是我擬補的。所有月份的起算日都依照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歷表》所給出的實朔。雖然當代的天文計算已經相當科學、嚴密,但反推幾千年前的曆日,仍然不能保證沒有誤差(天文學家承認這一點)。所以,本表給出的合曆結果,有時會有一二天的誤差。除了一例先天一日(標作-1)外,其餘的誤差情況都是後天的。這或許是古人觀象結果的誤差,或許是今人計算的誤差。但這些誤差都在可以容許的範圍之內。有的同志標榜其歷譜如何精密,誤差在半日內;超過一日的堅決不用。這樣絕對化的處理,是行不通的。應知可能我們自己的歷譜越嚴密,就離周人的實際用歷越遠。古人早就明白:歷術通於今者不能合於古,通於古者不能合於今;要想沒有一點誤差是不現實的。以前董作賓編寫《殷歷譜》時,就認定商朝已經行用與後世四分曆一樣嚴密的曆法;為了找尋證據他不惜改造卜辭材料。有的學者早已指出,董氏殷周曆譜費力甚大而功勞很小。黃盛璋先生反覆強調一個觀點:用四分法復原殷周曆法不可信。「凡用四分曆復原西周曆法、歷譜的,都屬虛構。」[31]我的合曆表雖然用張培瑜先生推定的實朔,但整個體系卻不用嚴密的四分曆。 表中宣王有兩種紀年法。一種是傳統的宣王紀年,稱為親政幾年。另一種直接從共和元年起算。這是晉侯蘇鍾研究中王占奎同志提出來的新說。[32]其說有理,因而在排譜中採用。此套編鐘銘文有4個記時,但無論用何種月相解釋,其內部都存在矛盾;故不得不捨棄或改動其中一個。除此絕無僅有的例外,本表可以說是至今為止可以宣布全部銅器記時無錯、因而也不加改動的唯一嘗試。 我在研究中得到許多歷史學家、考古學家、天文學家的幫助。謹向他們表示衷心的謝意。 西周銅器合曆總表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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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鮮簋,《中國文物報》1990.2.22。 師朕父鼎,《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1期。 達xǔ@(18),《文物》1990年第7期。 齊生魯彝,《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5期。 兌簋,容庚《商周彝器通考》323號。 師潁簋,白川靜《金文通釋》152號。 @①⑨鼎,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卷10。 @②⑩鍾,《人文雜誌》1983年第2期。 虢季子組盤,鄒安《雙王@②①齋金石圖錄》;劉體智《小校經閣金文拓本》9.77。 說盤,李光庭《吉金志存》3.31。 散季簋,呂大臨《考古圖》卷3。 晉侯蘇鍾,《上海博物館集刊》第7期(1996)。 伯@②②父xǔ@①⑧,《文物》1979年第11期。 史伯碩父鼎,王黻《博古圖》卷2。 其餘各器均見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1988)。 注釋: [1] 孔子曾稱讚:「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他的話無疑為以後歷代評價西周文化定下了基調。 [2] 這樣說,並不是要一筆抹殺三統曆的成就。從科學史的角度看它仍有其價值,參見呂子方《中國科學技術史論文集》(1983)。 [3] 據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歷表》,甲午為上年十三月朔日。劉歆以此月為正月,另置閏二月。 [4] 參看李仲操:《西周年代》(1991)。 [5] 參看陳夢家:《商殷與夏周的年代問題》,《歷史研究》1955年第2期。 [6] 謝元震:《西周年代論》,《文史》第28輯。 [7] 張鈺哲:《哈雷彗星的軌道演變的趨勢和它的古代歷史》,《天文學報》19卷1期。 [8] 見《人文雜誌》1989年第5期。 [9] 此為古說。《開元占經》引石申《星經》就說:「歲星所在之國不可伐,可以伐人。」 [10] 《西周天象和年代問題》,《西周史論文集》(1993)。 [11] 伐徐偃王者有楚熊勝、文王、成王、庄王諸說(見顧鐵符《楚國民族述略》)。此「年表」可疑,不具論。 [12] 參看張聞玉:《西周王年論稿》(1996)。 [13] 劉啟益:《西周紀年銅器與武王至厲王的在位年數》,《文史》第13輯。他現在將305年減為300年,放棄早先主張的前1075年克殷說。參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6.5。 [14] 葛真:《用日食、月相來研究西周的年代學》,《貴州工學院學報》1980.2。 [15] 謝元震:《西周年代論》,《文史》第28輯。 [16] 陳夢家:《商殷與夏周的年代問題》,《歷史研究》1955年第2期。 [17] 方善柱:《西周年代學上的幾個問題》,《大陸雜誌》51.1(1975)。 [18] 見其所著《西周年代學論叢》(1989)。 [19] 同前書。 [20] 趙光賢:《武王克商與周初年代的再探索》,《人文雜誌》1987.2。 [21] 《用日食、月相來研究西周的年代學》,《貴州工學院學報》1980.2。 [22] 龐朴:《火歷初探》,《社會科學戰線》1978.4;又《火歷鉤沉》,《中國文化》創刊號。 [23] 常正光:《殷歷考辨》,《古文字研究》(第六輯,1981)。 [24] 鄭慧生:《殷正建未說》,《史學月刊》1984.10。 [25] 張培瑜、孟世凱:《商代曆法的月名、季節和歲首》,《先秦史研究》(1989)。 [26] 張培瑜:《西周天象和年代問題》,《西周史論文集》。 [27] 方善柱:《西周年代學上的幾個問題》。 [28]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1956.4. [29]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1956)。 [30] 何幼琦:《西周年代學論叢》。 [31] 黃盛璋:《從銅器銘刻試論西周曆法若干問題》,《亞洲文明論叢》(1986)。 [32] 《周宣王紀年與晉獻侯墓考辨》,《中國文物報》1996.7.7。 [33] 原文為「二月既望癸卯」,反在既死霜壬寅後一日。從全文記事順序判斷,癸卯為誤刻;今校改為癸巳,容待再考。 字型檔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艹下加部 @②原字爬去巴加失 @③原字馬加肅 @④原字火加良 @⑤原字月加乙 @⑥原字辱加阝 @⑦原字足旁加俞 @⑧原字王加武 @⑨原字亻加叔 @⑩原字山下加卒 @①①原字木加禹 @①②原字辶加橘右 @①③原字鄉的繁體下加食 @①④原字羅去夕加瓜 @①⑤原字羅去夕下加留 @①⑥原字扌加干 @①⑦原字勿下加白 @①⑧原字須下加皿 @①⑨原字疒內加興 @②⑩原字害加夫 @②①原字金加爾 @②②原字穴下加見

學者新論:閏年說「閏」米阿侖   又逢閏年。按照中國傳統曆法,到了閏年,就在閏月加上一日;有時候要加上一個月,這樣一來,一年就有十三個月,其中一個月的名稱是重複的,用閏字來區別,例如,二月和閏二月、八月和閏八月,等等。不管是加一日、還是加一月,都是用加法,即通過「加差法」來做時差調整。然而,您是否想過,「閏」的本意是做減法、是減差法而不是加差法?是否想過,大約兩千年來,中國傳統曆法上有個調整時差的「千年之誤」:明明用加差法,卻叫作減差法的「閏」?

  單從字眼角度看,這個名不副實的「閏」字用法是個「錯誤」;然而,從歷史角度看,這個「千年之誤」的流傳是個很幸運的事:它能幫助我們看到古代科技和文化的真相,從而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傳統文化和以求真務實的精神來做好文化發展事業。本文試圖說明「閏」字的本意,順藤摸瓜地考察一些古代文化的真相和來龍去脈。

  【考察中國古代曆法的關鍵:閏月】

  在考察中國遠古時代的曆法紀年和歷史文化的時候,不少是用一年365天和閏月加差法。這個方法有誤。中國遠古曆法用的是一歲366天和用減差法來調整時差:

  《尚書·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史記·曆書》:「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余。」

  《漢書音義》:「以歲之餘為閏,故曰閏余。」

  「余」是多出來的意思;「閏余」是減去多餘的意思;「正閏余」則是用減差法調整時差。這些記錄說明,在堯典記載的時代,

  *中國遠古曆法以 366天為一歲,用閏月確定四時和確定歲的終始。

  *已經有日、月、旬和時的時間單位,具備了陰陽曆的技術。

  *觀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用閏月減差法來調整時差。

  *曆法實施成為重要大事,主要內容之一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和「正閏余」,即確定閏月位置和如何減去多餘出來的天數(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數),由此來確定年歲的終結和開始。

  為了簡便,本文按照堯典記載、姑且把這種曆法稱為「堯典曆法」。堯典曆法也有其他文字記載證明。例如,李圃的《甲骨文選讀》考證說,拓片《前四.一七.三》和《前七.五二》記錄有「十三月」。如此,一歲366天的曆法計算是:

  30天 × 12個月 = 360天;

  加上「以閏月定四時」的「閏月」6天,360天 + 6天 = 366天。

  也就是《尚書》說的「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到了閏月,根據時差積累做「正閏余」,減去多出來的一天。如果用一年365天和加差法,那麼,歷史記載應該是「期三百有六旬有五日」和「正加差」,而不是「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和「正閏余」。不管是用日象(陽曆)方法還是用月象(陰曆)方法,都是366天,不同的是周期起始,即如何「以閏月定四時成歲」。這是考察中國古代曆法變遷的關鍵,也是打開遠古歷史文化大門的鑰匙。

  確定閏月,跟「日永」、「日短」和「日中」的選擇有關。如果選擇「日永」(夏至)作「正閏余」,那麼,「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一年開始就是夏天。例如,商朝有建未之月(鄭慧生《殷正建未說》,《史學月刊》1984.1),一年之始在夏曆六月。這種方法,至今仍為中國南方少數民族的曆法所使用。「殷正建未」的建正排列是(數字為月份):

  …地支…夏曆…殷歷…周曆

  …子……11……06……01

  …丑……12……07……02

  …寅……01……08……03

  …卯……02……09……04

  …辰……03……10……05

  …巳……04……11……06

  …午……05……12……07

  (閏)…………13……………「殷正建未」的閏月位置

  …未……06……01……08……「殷正建未」的正月位置

  …申……07……02……09

  …酉……08……03……10

  …戌……09……04……11

  …亥……10……05……12

  如果選擇「日短」(冬至)作「正閏余」,那麼,「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一年開始就是冬天。例如,商朝建丑,閏月在子丑之間,一年之始相當於夏曆12月或周曆二月,跟「建未」正好相差半年。商代建丑的建正排列是:

  …地支…夏曆…商曆…周曆

  …子……11……12……01

  (閏)…………13……………建丑的閏月位置

  …丑……12……01……02……建丑的正月位置

  …寅……01……02……03

  …卯……02……03……04

  …辰……03……04……05

  …巳……04……05……06

  …午……05……06……07

  …未……06……07……08

  …申……07……08……09

  …酉……08……09……10

  …戌……09……10……11

  …亥……10……11……12

  建正不同,是閏月位置選擇不同的結果,「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決定建正和整個紀年記錄,決定全體人民如何按照時節變化做事,自然就是大事,有「敬授民時」的隆重儀式。而一年365天和在二月加差的曆法,跟「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無關;「閏月」位置固定,年終年始固定;有過節活動、卻沒有「敬授民時」的隆重儀式。這樣的曆法不是中國遠古曆法,或者說,用這樣的曆法考察中國遠古歷史文化,就往往可能陷入困境和發生誤解歧義。

  【從《詩經·七月》看周代多軌制曆法】

  漢代史籍有「正閏余」的清楚記載,說明夏商周和秦代的曆法很可能還在使用堯典曆法。這種曆法,在漢朝《太初曆》和《三統曆》以後就不見了。對考察秦漢以前的中國歷史文化來說,使用堯典曆法和多軌制曆法互為補充的方法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更符合歷史文字的記載。對此,《詩經·七月》里「某之日」記載的周代曆法提供了很好的說明: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篳發。二之日栗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載陽。……一之日於貉。取彼狐狸。二之日其同。……十月納禾稼。……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於凌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萬壽無疆。」

  古代註解把「一之日」解釋成「十月之餘,十一月」,別的說明就沒有了。郭沫若先生把「某之日」解釋為「一來呢,二來呢」的文字排比。許多年來,一些學者不同意郭老的論點,也不同意古代註解。他們問道:如果「一之日」是十一月、「二之日」是十二月,那麼,「三之日」就應該是十三月、「四之日」就應該是十四月了,而曆法沒有十三月和十四月。於是,這些學者便將這些「某之日」解釋成陽曆十個月以後的年終「余日」,即每年365天,每月36天、十個月360天,加上「某之日」的年終余日,正好一年。一些報刊雜誌把這個論證稱為古代歷史研究的重大突破。

  這些解釋都太勉強,更說不上是重大突破。如果把「某之日」解釋成年終「余日」的話,那麼,所有的「某之日」活動就應該跟年終有關。然而,《七月》中每一個「之日」都有跟時令有關的事情要做,或者是農活,或者是服役,不是年終過節的「余日」。比如,「三之日於耜」和「四之日舉趾」是是春天農忙的事情,不是年終過節。象「春日載陽」和蚤事等描述,就更不是年終過節的情景了。

  文學和民俗學專家孫作雲在他的著作《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版)中說:「對《七月》篇能闡述得當,則可以為西周社會研究建立一塊基石。」該書對「某之日」的說明是:詩歌直接使用的月份是農曆,即「建寅」的舊曆或夏曆,而「某之日」是使用「建子」的陽曆,即王室和貴族使用的官曆或周曆。如此一來,「某之日」的意義就很清楚了:

  …地支…周曆…農曆…詩歌所提到的百事(「*」為「某之日」的活動)

  …子……01……11……打狐狸,為公子裘。*

  …丑……02……12……打獵、習武,鑿冰。*

  …寅……03……01……修犁杖,藏冰。*

  …卯……04……02……春耕,到公田送飯,採桑。*

  …辰……05……03……農業勞動,修理桑枝,養蠶。

  …巳……06……04……農業勞動。

  …午……07……05……農業勞動。

  …未……08……06……農業勞動。

  …申……09……07……農業勞動。

  …酉……10……08……收割作薄、紡織染色、為公子裳。

  …戌……11……09……築場圃。

  …亥……12……10……割稻、交公糧、釀酒、修建等雜役。

  從上表看出,「一之日」就是周曆一歲起始的一月,相當於農歷十一月,古代文獻解釋為「十月之餘,十一月」。「三之日」和「四之日」是周曆的三月和四月,相當於農歷一年之始的一月和二月,不是十三月和十四月。從文字方面說,「一之日」可以用現代漢語「(周曆)一月的日子」、「二之日」可以用「(周曆)二月的日子」來理解,等等。每年開始的時候,詩歌用周曆月份(某之日)來吟唱,其它時候用農曆月份來吟唱,自然就沒有「五之日」和「六之日」了。

  與周曆三月相對,是農曆的一月和新的一年的開始,與干支的「寅」對應。這就是「建寅」。有些學者說「建寅」曆法不可信,也許是忘記了考察《詩經·七月》這首詩歌。

  除了「建寅」,還有殷「建丑」、周「建子」和秦「建亥」,等等。這些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繼承,不同的建正是閏月選擇不同的結果。

  使用「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曆法,閏月的選擇跟朝代中心的地理位置、陰陽五行和干支的推導有關,其中包括國色、國數和國德因素。周曆是全國使用的「公曆」,各諸侯和各地民族部落還有自己的地方曆法。這是春秋戰國時期多軌制曆法的一個重要因素。秦國的曆法記載足夠詳細,也許能提供更直接的線索來說明問題。史書記載,秦始皇登基的時候頒布了「建亥」的曆法:

  周得火德,秦代周從所不勝。

  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皆自十月朔。

  衣服旌旗等,皆上黑。

  數以六紀。

  這些曆法因素之間的運作聯繫可以為:

  水德由七政和五行定位的水星沖火星而來,國德為水。

  水的方位是北方,北方屬黑,故秦尚黑,國色為黑。

  水為陰,北為陰,故在河洛中棄「一」取「六」,數以六紀,國數為六。

  子亥水,六為陰,故在地支中棄「子」取「亥」,建正為亥。

  在周的「公曆」中,「亥」對陰曆10月,故皆自十月朔。

  這是用「日短」確定閏月的曆法,符合堯典曆法和《史記》中「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余」的方法。如果不知道「建亥」跟國德、國色和國數的關係,那麼,用「建子」、「建寅」或其他諸侯的曆法考察秦國的紀年曆譜,就可能發生不合,甚至可能發生對秦朝建制的誤解。

  《光明日報》(1999年5月21日)關於夏商周斷代工程金文歷譜研討會的報導說:「歲首建正不同,直接影響到具體某月干支的推算。過去,學界大多相信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之說。但是以周正建子去推算西周銅器干支,往往有所不合。本次會上,負責『西周曆法與春秋曆法』的陳美東先生,作了題為《魯國曆譜與春秋曆法》的報告。他從分析《左傳》與《春秋》對同一事件的曆日記載的不同入手,歸納出了春秋時期曆法建正的具體狀況,由此而上推西周建正問題。其結論為:春秋諸國曆法中以建子者居多,建丑者次之,是否有建寅還有待進一步考查。如此說來,夏代曆法建寅、商代曆法建丑、周代曆法建子的三正之說,是斷不可信的。經過討論,周正建子與建丑游移說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同。」

  這樣的結論和認可,是對周秦歷史的誤解,為社會大眾提供的是誤解的歷史圖景,關鍵就在於忽略了「閏月」功能、沒有看到周代實行曆法多軌制的史實。

  周代的多軌制曆法由來已久,因而,只用一個曆法(如周正建子或魯國曆法)推算,自然有所不合。《漢書》說:「曆數之起尚矣。傳述顓頊名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後三苗亂德,二官咸廢,而閏余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所謂「三苗」,是夏商周之前統治中原的民族(當今積聚西南的少數民族,亦有「九黎」)。「三苗」各有自己的曆法,多軌制的重要標誌是「閏余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其中「閏余乖次」(閏月亂套)是關鍵。夏商周三代先後把「三苗」逐步排出中原,「三苗」由統治民族變成了「南蠻」,卻給夏商周三代帶來了「閏余乖次」的多軌制曆法的現象。

  春秋戰國時期,周室衰微,諸侯各行其是,其中包括曆法。秦簡(《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受衣者,夏衣以四月盡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盡十一月稟之。」這跟《詩經·七月》中的「九月授衣」的曆法記錄吻合,說明秦國使用的是周曆方法。楚國詩人屈原的《離騷》說:「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攝提是「攝提格」的簡稱,是「寅年」的別名。孟取:夏曆建寅,正月。這跟周曆方法一樣。秦楚曆法也叫「顓頊歷」(史稱黃帝時代顓頊創建新曆),漢代繼承,直到實行《太初曆》的時候才終止。

  其他諸侯的曆法卻不一定如此。就魯國來說,孔子呼籲「行夏之時」(用周曆的建寅方法),至少說明當時有不同的曆法、魯國和諸侯不一定按照周曆行事,否則,孔子的主張就是多此一舉、無的放矢了。用魯國曆譜上推西周建正問題,並且用這個推導的結論去考察諸侯曆法和他們的銅器干支,當然有所不合。用同樣的推導方法考察以前的曆法年代,也會發生不合。用這種不合的現象作根據來說明「夏代曆法建寅、商代曆法建丑、周代曆法建子的三正之說,是斷不可信的」,也許是忽略了周朝曆法的多軌制,至少忽略了秦楚兩個大國的曆法。至於「周正建子與建丑游移說」,也許是沒有顧及到當時的曆法不是建正「游移」,而是頗有根據的閏月和「正閏余」。

  《詩經·七月》的「某之日」記錄了周朝多軌制曆法。因此,在做周代和周代以前的曆法推導考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使用的是哪個曆法和如何「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否則,難免發生不合、甚至會得出夏建寅、商建丑和周建子是「斷不可信的」的錯誤結論,對當時的文化和事件來龍去脈也就可能發生誤解。

  【繼承「千年之誤」】

  秦朝的曆法,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曆法,從漢朝初期開始,中國的曆法出現了大轉折,堯典曆法成了歷史。東周時期,地球公轉接近一年365.25天,跟一年366天相差半天之多,用「正閏余」方法的誤差,已經非常明顯,而且,多年的知識積累、科學技術發展和各諸侯的曆法變化也允許做全國性的曆法革新了。然而,那個時期,中國處於諸侯爭雄的分裂狀態,沒有條件做全國性的大幅度曆法革新。西漢初期,天下統一已定,曆法革新的條件完全具備了,漢武帝責成司馬遷等人編寫了《太初曆》,後來,劉歆又搞出了《三統曆》。

  《太初曆》和《三統曆》的基本內容是:規定孟春正月為每年開始的第一個月,一年365.25天,一年有二十四個節氣,沒有中氣的月份用做閏月(中氣指的是二十四個節氣中數雙的十二個節氣)。如此,就有十二個數單(奇數)的節氣用來確定閏月的位置。這是後來「閏二」、「閏四」、「閏五」和「閏八」等十二個閏月的來歷,也是閏月位置選擇的遺風。

  這次曆法革新的重要特點是:年歲合一,一年的整數天數是365天,不再是堯典曆法的366天;年歲之始固定下來,農曆建寅,陽曆建子,統一了全國曆法建正;閏月只用來作時差調整,「定四時成歲」的功能消逝了;閏月的時候,加差法代替了「正閏余」的減差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陰陽五行的功能變化。在堯典曆法中,陰陽五行是綱,也就是《史記》說的「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余」。做法是:首先要考察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轉位置。用《尚書》話來說,叫「七政」。這是決定「干」。根據北斗所指的方向,確定五行在地上的位置。這是決定「支」。根據干支的陰陽(雙為陰,單為陽;日短為陰,日永為陽)和五行的對應,確定年歲終始和閏月位置。用司馬遷的話說,是「起消息」(開始一個新的終始)和「正閏余」(確定閏月減差的位置)。可見,如果陰陽五行弄錯了,整部曆法就可能全錯了。

  《太初曆》和《三統曆》以後,年歲周期起始相當固定,用數學計算就能確定閏月,用不著「考定星曆,建立五行」。張衡發明了渾天儀,七政和陰陽兩歷的關係一目了然。從此,陰陽五行基本上退出了曆法舞台。然而,陰陽五行的基本方法沒有退出歷史舞台,而是藉助醫學和占卜等流傳至今,例如相生相剋的「五運」。用「五運」考察漢代以前的曆法,有吻合,也有不吻合。例如,周朝得火德,按照五運的方法,周曆的建正是「建巳」,而不是「建子」;用七政火德對應,周曆落在「建子」。再比如,不管用五運或七政的方法,秦歷都落在「建亥」。這種吻合與不吻合,也許提示了陰陽五行從曆法功能變成了各門學說的來龍去脈。

  在春秋戰國時代,已經出現了不同的陰陽五行學派。這說明,諸侯曆法已有變革,陰陽五行等曆法因素脫離曆法功能的過程早在《太初曆》之前就開始了。不同的學派反映了不同的變化。例如,《呂氏春秋》說:

  「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

  「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

  「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

  「湯曰:金氣勝。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

  「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

  「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

  秦相呂不韋用五行運轉向秦始皇陳述天下大變的規律,說明了秦國以水為國德來取代周朝的必然。到了漢代,董仲舒用陰陽五行來說明「天不變,道亦不變」的道理,陰陽五行成了代表「天意」的經學。

  漢史記載:漢武帝正歷的時候改變了漢朝初建的國色、國數和國德,宣布漢朝色尚黃、數用五、國德為土。不過,這些東西的主要作用已經不是曆法推算,而是從歷史那裡獲取政權的合法性和權威了。董仲舒的「三統論」說:

  三統朝代:夏代 · 商代 · 周代

  三統國色:黑色 · 白色 · 紅色

  三統建正:建寅 · 建丑 · 建子

  董仲舒用曆法因素來說明「天之道周而復始」,到了漢代,就要按照漢代的「統」來行事。這跟秦相呂不韋的用法一脈相承,國德、國色和國數被用來說明合法與權威,脫離了曆法。

  唐朝以後,除了表示國號和政權的象徵以外,國德、國色和國數幾乎沒有更多的意義了。現在,中國還在使用傳統的陰曆和陽曆,然而,國德、國色和國數已經蕩然無存,連表示國號和政權的意義都沒有了。

  在堯典曆法時期,「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決定人們如何生存和國家如何運作,因而,掌管曆法的人的地位非常重要,幾乎是代表「天意」來作帝王的左右手,不但參與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等各個方面的戰略策劃,而且有權代表「天意」來否定帝王的重大決定。商周卜占之職能影響君王重大決定,是遠古曆法的遺風。漢代曆法革新以後,「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功能停止了,掌管曆法的人的作用僅僅限於曆法。從此,曆法中的神秘色彩消逝、曆法成了更為獨立的科學技術,其遺風之職的地位也隨之逐步下降。

  漢代曆法改革和統一了中國的曆法,是中國曆法科學史上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司馬遷等漢代科學家把「正閏余」改成加差法的時候,沒有改變「閏月」的「閏」字,時差調整名不副實地一直流傳下來。從1912年選用公曆到現在,也沒有為加差法正名。「一字之差,千年之誤」。今天,中國曆法明明用加差法調整時差,卻把它叫「閏」、稱「加」為「減」,以至於一年365天和加差法成了不少人考察中國遠古曆法的根據了。不過,如果司馬遷等人當年沒有保留「閏」字,那麼,今天要發現堯典曆法中「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實際,可能就要困難得多。為了後人能了解歷史記錄的真相,我們也許應該長久地繼承這個「千年之誤」,每次調整時差的時候就專門犯一次「錯誤」,把加差法叫作減差法的「閏」。

  【本文引用的主要參考資料】:

  《尚書》,《周易》,《春秋左傳集解》,《詩義會通》,《史記》、《漢書》;《關於甲骨文的基礎知識》(李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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