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夫妻離婚,這七類財產不再平分!想離婚的夫妻看了再決定

現在的人不知道怎麼想的,結婚沒幾天就離婚了,年輕的離婚也就算了,畢竟受不了外面的誘惑,老年人也加入了離婚的隊伍,阿秋身邊公司里就有幾個都當奶奶的人了還離婚,真的不知道是怎麼想的,有兩個更是為了分家產在公司里打架,最後還鬧上了法院,真的是丟人丟到家了。

不管是什麼年齡,什麼理由、什麼情況離婚,離婚的時候分財產肯定是第一個面對的現象,今年婚姻法又做出了新規定,夫妻離婚的時候這七類財產是不能平分的,想離婚的夫妻,看了之後在決定啊!

第一類: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是男方婚前購買或者擁有的,並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

第二類: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

夫妻雙雙婚前各自準備的各種婚嫁物品也屬於婚前財產,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男人為了結婚準備的傢具,汽車,鑽戒,項鏈等,這些在離婚的時候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第三類:遺囑繼承財產離婚不再分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所接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離婚不再分。

第四類:結婚前或結婚後接受的贈予,並且贈予人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贈予視為被贈予方的私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範圍,離婚不再分。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於,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第五類:一方所得的賠款或補償離婚不再分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就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的私人補償則不算,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類:個人生活物品

個人的生活物品也屬於私有,不需要平分。例如男方的剃鬚刀或者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服一類的用品,都是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平分

第七類:彩禮問題是比較棘手,因為法律沒有提出結婚要送彩禮,但是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

  •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法律就支持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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