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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歧視沉默,只能換來更多歧視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國會舉行正式「道歉」儀式,平反華人移民法案。加拿大BC省議會2014年5月15日通過議案,就歧視華人及反華排華的法令條例向華人社區正式道歉。

截至2017年,排華法案在美國也已被廢除74年。

2009年6月23日,加州眾議院通過正式決議,為曾經通過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道歉。2012年6月18日,美國國會通過正式決議,為曾經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道歉,但無任何賠償。

迄今,共有150萬左右華人生活在加拿大,450萬左右華人生活在美國,他們早已不再是二等公民。

權威數據告訴你,400萬華人在美國是不是二等公民

華人在北美的血淚奮鬥歷史說明,歧視華人在歷史上也有,但歧視的消失,是經過抗爭的,是需要一個健康體制去調整的。

關於作者

辛上邪棄商從文的博士、學者,定居加拿大後專職寫作。主張視界才是世界;提倡人生不易,要以積極的心態自娛自樂。

北美華人史中,一段最慘痛的記憶是美國和加拿大的臭名昭著的排華史。兩個國家的排華史的細節雖不同,但是發生原因、發展過程都很類似,皆為華人留下了慘痛的回憶,對華人在這兩個國家的發展造成極壞的影響,甚至流毒至今。

美國《排華法案》文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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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初,加利福尼亞州加入美國。隨後,加州發現了金礦,掀起了淘金熱,世界各地的淘金者湧入加州,其中也包括大量的華人。華人開始在加州(主要是舊金山)紮根、繁衍,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華人社會。

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的中國勞工

1862年,林肯總統批准了橫貫美國的太平洋鐵路的修建方案。由於沿途地質情況艱險,能吃苦耐勞的華人受到重視。據說理由是「他們能修建萬里長城,他們也能修鐵路。」第一批被招募的50名華人表現優異,太平洋鐵路公司決定大量招募華人。

從1865年到1869年四年間,主要來源於廣東、福建兩省的大約14000多名華工參加築路工程,占工人總數的90%。隨著越來越多的華人湧入美國,1868年的中美雙方簽定《蒲安臣條約》。條約規定,中美兩國居民可以自由移民兩國的權利。中國人的加入提高了工作效率,令原本計劃14年完成的鐵路修建縮短為7年。

但是,隨著鐵路的修建結束和金礦的日益枯竭,華人的吃苦耐勞、聰明勇敢、對低報酬的無條件接受、忍辱負重等等都成了其他族裔,尤其是窮苦的愛爾蘭族裔的嫉妒、憤恨。因為在低端勞動力市場中,華人是愛爾蘭人的強大競爭對手,令愛爾蘭人無法找到工作、爭取滿意的報酬和相對良好的工作條件。

正在修建跨州鐵路的華人移民勞工

如果能輕易地以一半甚至更低的工資僱傭到更能吃苦、更會幹活、從來不挑剔反抗、對老闆畢恭畢敬、讓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華人,誰還想要每天爭取權益、隨時可能撂挑子、講求平等權利、喜歡酗酒打架的愛爾蘭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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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因當然不能被排華勢力明確地提出來,畢竟他們也要顧及臉面。擺在檯面上的理由很多,比如白人對華人的信仰的不滿(華人大多不信仰基督教,而美國是個基督教國家)、蓄奴的反對(當時很多華人女性被拐賣到舊金山被迫為娼,毫無人身自由)、不注意居室環境衛生等等。

而助長排華風潮越涌越高的諸多因素中,有兩個與華人自身相關的因素。

第一個是來自中國政府的默許。大清朝皇帝不知道出於什麼心態,對子民視如草芥。

乾隆朝五年,殖民印尼的荷蘭人為了政權穩固,屠殺了大批在當地做工的華人,發生了「紅溪慘案」。荷蘭人擔心因此影響與清廷的關係,而乾隆的批複是「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在這樣的心理基礎上,清朝的歷代皇帝對出洋謀生的華人的態度基本上是棄如敝履。當然,作為皇帝是不會反思,如果不是生活的艱辛,老百姓為何明知前途艱險、仍會前仆後繼地赴湯蹈火呢?

當美國排華勢力醞釀了排華法案後,美國人顧及排華與先前簽訂的《蒲安臣條約》衝突,又組了一個安吉爾使團去北京斡旋,但是大清朝廷在事先接到消息後無動於衷,令《安吉爾》輕易達成。該條約第一款規定:「如有時大美國查華工前往美國,或在各處居住,實於美國之益有所妨礙,或與美國內及美國一處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礙,大清國准大美國可以或為整理,或定人數、年數之限,並非禁止前往。」根據這一規定,美國政府可以限制華工進入美國。

即使在《安吉爾條約》的「法律支持」下,當時的總統阿瑟總統仍拒簽了第一版的排華協議,因為他擔心第一版中「二十年」禁止華工入內的期限太長,不合理。第二版改為十年後,才簽字生效。

1901年11月20日,《舊金山呼聲報》(San Francisco Call)頭版關於排華法案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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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對華人的憎惡、排斥之所以越來越猖狂,與華人的不抗爭也有關。白人流氓在街上任意毆打華人時,路過的華人無人過問。舊金山曾經數次發生過白人流氓去唐人街打砸搶的惡性事件,洛杉磯也發生過唐人街的「洛杉磯華人大屠殺」。暴徒兇殘,華人沒有團結起來抵抗。類似的事情也在加拿大排華期間發生過。白人無業流氓去溫哥華的唐人街騷擾,華人商鋪都緊閉門窗。白人打得興起,一路打過去,衝到了隔壁的日本人聚集區。日裔男子拿著家裡的菜刀出來拚命,幾下就把白人打走了。

華人習慣於屈服。在中國時就被打壓慣了,在小不忍亂大謀、好死不如賴活著、各掃門前雪等等想法驅使下,遇到衝突比較容易退縮,打幾下就算了、搶了再賺、砸了就砸了吧,但是這樣的忍氣吞聲只能讓惡人更惡。

遭到白人詬病的華人的不團結還有一個重大的原因是將華工販運到北美、將女性誘拐到北美的都是華人自己。正如金何在《清末豬仔華工的出洋血淚史:對他們最狠的竟然是中國人》所說,「西方白人不敢直接來中華大地上抓勞工,畢竟我們是個龐大的國家,即便虛弱不堪了,仍舊有運轉完整的政府組織。但是,我們卻是自己人抓自己人,自己人把自己人賣到外洋去做奴隸!相比於白人在非洲直接抓捕黑人,我們是自捕和自我戕害,這真是我們人性和民族性的大不幸!這難道不能說是中國人反倒對自己夠狠嗎?!」

那些被販賣來的華工或者娼妓,由於不被販賣者(賣人行、豬仔館)當人來尊重,一般都是直接塞到貨倉底部,沒有足夠的、清潔的水和食物、衛生條件差,在船運過程中就死傷大半。以至於太平洋鐵路公司招工時,要出錢請販賣者給華工買待遇好一點的船票。

美刊插畫:1880年代遭驅趕殺戮的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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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華法案》頒布之前,已經有許多限制條款,在李其榮的文章中列舉出:

「如不許華人入美國籍的憲法,是1849年通過的,對華人徵收礦工稅,是1850年開始的;對華人徵收醫院稅,是1852年通過的;不許華人在美國法院作控訴白人的證人,是1855年宣布的;對華人徵收人頭稅五十五元,也是1855年通過的;對華人徵收漁稅,是1860年通過的;不許華人入白人子弟學校讀書,也是1860年通過的;對華人徵收所謂警察稅,是1862年通過的」。

「從1871年以後,華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毫無保障,甚至法院也參與攻擊,制訂了一系列反對華工的立法。譬如,有一項所謂立方空氣法令,規定凡是華人居住的房子,每人不到五百立方尺空氣的,就要被抓去關在不到一百五十立方尺空氣的牢房裡,同時罰款十美元。根據這條法律,美國警察經常在半夜裡到華工居住的地方,一抓就是四五十人,無理強迫他們交出大批罰款。」

1882年,美國第一次的《排華法案》正式通過。它的核心內容是通過監禁和驅逐的懲戒方式禁止「被礦井僱傭的有技能或無技能的華人勞工們」在10年之內進入美國。對於有知識文化的學者、學生、商人等等,並不限制。通俗地說,就是限制低端人口進入美國,以凈化美國的社會環境、減少勞工市場的競爭等等。

「從1882年至1905年之間,約有10,000名華人通過對人身保護權的請願方式將否決移民的決定上訴到聯邦法院。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作出了有利於請願者的判決。」

1924年的《移民法案》更加嚴格地限制了移民,排斥了所有階層的華人移民,直到1943年《排華法案》被廢止。「從1910年到1940年,舊金山灣的天使島移民站(即現在的加州天使島州立公園)一直都被作為56,113名記錄在案的華人移民或者等待遣送回國的華人里的絕大多數的處理中心,其中有30%以上的華人返回了中國。」

19世紀描述《排華法案》的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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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現在的加拿大BC省(當時加拿大還未成立)的菲沙河流域發現了金礦。淘金熱的興起吸引力華人的遷入。1871年,在加拿大成立四年後,BC省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選擇了後者,成為加拿大一個省,條件是要求修建一條橫貫加拿大東西的鐵路(太平洋鐵路)。

與美國相類似,在金礦枯竭、鐵路修完後,華人又成為白人打擊的對象。不同於美國,加拿大政府或者溫哥華所在的BC省政府設定排華法案時,沒有考慮中加關係等等,基本上是拍腦袋想法案,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從1872年BC省議會通過法案剝奪華人及原住民人的選舉權;十幾年後又禁止華人購買皇家土地,限制華人入境。1885年,聯邦國會剝奪了華人的選舉權。後來又要求入境華人繳納50加元人頭稅,至1903年,人頭稅增至每人500加元。從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中期,僅BC省通過的排華法案就有100多項。

這些法案起初限制了華工這樣的低端華人進入加拿大,後來連商人、外交官員、留學生這樣的高端的也限制、甚至包括加入英國籍的華人。在二戰中,許多出生在加拿大的華人二代、三代英勇參戰。戰後,他們寫了請願信要求加入加拿大國籍。1947年5月14日,加拿大聯邦政府才廢除排華法案。1967年允許華人移民。

加拿大短暫的歷史上,發生過三次大規模的國家性質的種族歧視——除了排華,還排斥過日本人、原住民。1980年代首先向日裔道歉。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國會舉行正式「道歉」儀式,平反華人移民法案,並宣布將對尚存的人頭稅繳納受害者及親屬進行「賠償」。BC省議會2014年5月15日通過議案,就歧視華人及反華排華的法令條例向華人社區正式道歉。

1943年,《排華法案》被廢止。1965年才不限制華人移民進入美國的數量。2009年6月23日,加州眾議院通過正式決議,為曾經通過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道歉。2012年6月18日,美國國會通過正式決議,為曾經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道歉,但無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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