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副市長受賄宣判後當天保外就醫回家|保外就醫|受賄

□據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廣東收監138人,山東收監66人,成都收監28人……權威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超過800「逍遙獄外」者被重新收監。違法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對於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覷,打擊「高牆內腐敗」須堵住制度「後門」。

  三類人最易「享受」高牆特權

  從查處的情況來看,哪些人員「逍遙獄外」,享受「高牆特權」?

  ——「有權人」難脫權力隱身衣。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被判處10年徒刑,還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 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經批準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長王建生服刑4年,先後5次被保外就醫;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當日從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醫」。

  ——「有錢人」金錢開道。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服刑期間,廣東省監獄、看守所有關人員收受張海親友賄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在轉監、虛假立功、減刑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其兩次被裁定減刑共計4年1個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滿釋放後潛逃國外。雲南一罪犯高價購買他人頸椎錯位的X光片,「移植」造假病例,成功「保外就醫」。

  ——「內部人」高牆內開啟「綠色通道」。遼寧省營口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等3人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務便利受賄。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違法監外執行案中,林崇中家屬賄賂了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劉某、原教導員塗某,以及做取保候審鑒定的醫院醫生和醫務科長,使法院作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

  「脫管」窘境緣於制度缺陷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監外執行」規則設計尚不健全,從審批到監管,規定籠統,加上司法、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在一些地方對接不暢,缺乏溝通,易造成服刑人員的「脫管」窘境。

  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三軍說,「在實踐中,決定機關卻很少與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聯繫,被決定保外就醫的罪犯出監後,又不主動到派出所報到,罪犯釋放後很容易脫管。」

  此外,由於法規滯後、審批流程過於簡單,監督難以到位。如,1990年頒布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包括疾病標準在內的多項規定模糊,早已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杜絕自己人查自己人

  業內人士認為,違法「監外執行」對於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覷,要杜絕自己人查自己人,使一些人難以插手,才能遏制「監外執行」亂象。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表示,當前很多政法單位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可以把有關文書放在網上公開,必將減少背後的「名堂」和「貓膩」,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推廣。

  避免「監外執行」還要針對特權服務對症下藥。海南省川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建平說,提高違規者的違法成本,讓有權有錢者「不敢犯法」,完善監獄的醫療救治體系,減少監外執行需求,可以有效減少「保外就醫」過程中的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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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黃氏(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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