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觀察】詹姆斯·里維斯:解決臉書問題須建立責任承擔制度
作者系詹姆斯·里維斯(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上海全球治理與區域國別研究院 王雨編譯
當臉書因未能阻止俄羅斯在其平台上投放危害美國社會的廣告而受到指責與質詢之後,臉書是不是壟斷企業,打破臉書壟斷是不是應該像美國政府曾經對標準石油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一樣使用反壟斷政策,這些問題引發討論。限制俄羅斯公民使用美國社交媒體、僅審查俄羅斯在美國社交媒體上投放的廣告內容,太具有強制性、針對性和歧視意味。反壟斷和國別歧視並沒有抓住解決臉書問題的要領。
就算今天有四家臉書公司同時運作,也不會和現在只有一家臉書公司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有太大差別,因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公司的規模或者數量。阻止社交媒體危害的真正辦法是核實審查臉書上發布的內容、信息來源和作者身份,而這些改變的關鍵在於結束長期以來「互聯網公司只提供平台,不需要對其用戶在平台上所發布的信息負責」的觀點。比較激進的個人隱私捍衛者認為,互聯網平台上的言論理應是完全自由的。在我看來,這種觀點十分荒謬,因為人們廣泛支持禁止仇恨言論、恐怖主義、網路暴力等現象,並不贊同完全不受管控的互聯網文化。
即使美國也有相關網路法規,互聯網公司有義務為其用戶發布的言論和平台展示的廣告負責,這一點遠比控制公司規模更重要,互聯網公司承擔更多責任並不會損害公民的言論自由和政治權利。德國就是嚴格管控網路仇恨、歧視言論發布的典型國家,但也沒有因此不被承認是民主國家。
經濟學家經常談到的「替代品」概念在這裡並不起作用。除臉書之外,美國社交平台用戶還可以選擇領英、推特、谷歌甚至是微信,它們只代表著一種和社交網路之間的聯繫方式,但是用戶本身總有喜好和偏愛,臉書也有它不可被替代的理由,臉書龐大的市場份額是由用戶的偏好決定的,並不是壟斷現象。
互聯網用戶的偏好變幻莫測,難以捉摸。現在美國年輕人逐漸認為臉書已經過時,是屬於他們父輩的社交平台,Instagram和Snapchat才符合年輕人的取向,臉書對此現象的回應是買下Instagram(這是大型信息科技公司、互聯網公司的常用手段:在競爭對手成長得足夠強大之前或者還不足以威脅自己之前進行收購),其實這種收購對手的競爭模式(通常伴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無作為)才真正值得注意,需要改變。但瓦解大型公司並沒有抓住問題的癥結。
問題甚至和臉書處理用戶個人數據的方式無關,人們對於臉書將他們授權的個人資料數據用於商業用途感到震驚,但這其實是互聯網公司二十多年以來的商業運作模式——「數據換服務」,也是互聯網公司提供免費服務的原因。
強行干涉「數據換服務」的運作模式有可能會帶來風險。歐洲1995年通過的《數據保護指令》基本宣告了歐洲互聯網行業的消亡,《數據保護指令》 也是為何谷歌、臉書和其他美國大型互聯網公司沒有歐洲競爭對手的原因之一。公民可以爭取在「數據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更多透明性和公平,但一旦政府對該模式加以干預,將會導致廣告的投放成本增加、互聯網公司的廣告減少,進而影響小型互聯網公司和新興互聯網公司的發展,最終影響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
臉書和谷歌在廣告收入方面利益巨大,原因是它們的數據驅動模式支持有針對性地向用戶投放廣告,提升了廣告投放的效率,減少了投放成本,較競爭對手所採用的傳統廣告投放方式更為有效。了解了谷歌和臉書的運作模式之後(谷歌地圖收集用戶的地理位置,推薦附近的商店和餐廳),很多人覺得自己的隱私受到了監視和侵犯,但是卻鮮有人能夠拒絕臉書和谷歌提供的便利服務。
臉書不過是在按照最原始的規則運行,這也是它亟需改變的地方。我們現在正在親眼見證互聯網意識形態的倒塌——1998年美國商業部發布的綠皮書,概述了DNS系統私有化的計劃,規定互聯網是一個不受管制和約束的空間。放任自由的確是加速一個新興行業發展的好方法,但是現在所處的時代不同。互聯網行業已經發展成熟,不再是新興產業,相關規定也應該適時改變。
互聯網的影響之一就是「非中介化」,移除了信息來源和信息受眾之間的屏障。當這一現象涉及到大型平台時,利弊共存。對於臉書問題的答案不是瓦解臉書公司,而應該要求臉書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也就是恢復中介作用。傳統的新聞機構在出版刊物、發行新聞之前需要上百位編輯審查校對出版和發布的內容,現在互聯網公司也是時候回歸傳統,建立審查編輯部門了。
文章來源:文匯報;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微信公眾平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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