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富人的專利,結婚是窮人的義務
昨天在家翻閑書,看到一篇文章,講結婚是窮人的義務,離婚是富人的專利,深覺有理。
舉幾個例子。
身家千萬的高富帥拒絕結婚。因為性資源充足,又不想財產被瓜分,於是,從容地做著黃金王老五。
但土挫窮必須結婚。因為沒錢,沒能力,沒資源,一個人難以支付房子的首付、按揭款、車貸......和一個人結婚,借對方的力量一起來承擔,就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
離婚呢?更顯窮富之別。
富人一旦感情破裂,立即離婚,比如默多克,老子有錢,憑什麼受你鄧文迪的鳥氣,過不了,立馬滾蛋,花錢換自由,划算!
窮人可瀟洒不起來。
婚姻再折磨,再如人間地獄,也無法離開。協議一簽,財產被分走大半,重新租房,支付孩子撫養費,工資所剩無幾,生活質量大幅下降,沒幾個人願意。
應對的辦法只有兩種:
1,出軌,在第三者身上找寄託;
2,熬,忍無可忍,繼續忍。
因此,在窮人之中,我們會發現離婚率很低。因為離婚之於他們,成本太高,代價太大,他們享受不起。
相反,在明星、富豪、精英人士中,離婚成了極其普遍的現象。
但經濟的不獨立,還不是窮人不離婚的唯一理由。
比如,一中產階級的全職太太,也不算太缺錢,如果離婚,平分到的房、車、存款,也足夠她體面地活下去。
但她不離。因為,多年的包養,已經讓她喪失獨立生存的能力,最擅長的技能,不過是處理家務,照顧孩子,和討好一個男人。在職場上,已然成了淘汰品。
那麼,離婚於她,則意味著必須換主,找到另一個可以依傍的對象,方能繼續活下去。
可惜年老色衰,在婚姻市場上,顯然是劣質尾貨,光顧者少,也賣不出好價錢。
這樣的婚,她怎麼敢離呢?!再委曲,也得求全,再飲泣,也得吞聲,男人即便是半年不回家,也得自欺曰:「他忙,我要體諒他!」
在離婚這種事上,比之於物質的富庶,精神的富庶更重要。
前者讓我們考慮能不能,後者讓我們思忖敢不敢。
敢都不敢,從內部就認了輸,猶如抽了骨,喪了氣,軟了巴嘰,隨便男人怎麼捏,還離個屁啊,還是安心做一輩子合法的性奴吧!
魯迅在《南腔北調集》中,對這類女人痛斥曰:
她們雖然到了社會上,還是靠著別人的「養」;要別人「養」,就得聽人的嘮叨,甚而至於侮辱……在沒有消滅「養」和「被養」的界限以前,這嘆息和苦痛是永遠不會消滅的。
翻譯一下,就兩字:活該!
相反的是,一個獨立的女人,如果不想繼續婚姻,就很容易離婚。哪怕沒有錢。
比如前些年,我們圈子裡曾有一樁轟動一時的新聞,一中年女作家,愛上了另一男人,回家就和老公離了婚,凈身出戶,什麼也沒要, 酷得一塌糊塗。
在這兩種女人中,誰貧誰富,一目了然。
全職太太雖富猶貧,女作家雖貧猶富——富在心智,富在魄力,富在自由意志,富在獨立意識,富在對愛情與生活的信心。有了這些,離婚還難?我才不信咧。
還有一種原因,是多數人用以作借口的,不離婚,是因為孩子。
的確,離婚我們必須要考慮到:
1,你有足夠的錢養活自己和孩子嗎?
2,你有足夠的精力,一邊工作,一邊陪伴孩子,照顧孩子,教育孩子嗎?
3,你有獨立強大的人格,成為孩子的榜樣,讓他健康成長嗎?
如果你是物質充裕、精神充實的富人,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
1的答案是:有啊。
2的答案是:可以請全職保姆。
3的答案是:可能性很大。
因為我始終相信,錢就是底氣,智慧就是尊嚴,選擇就是自由。有了這些,腰桿足夠硬,教養足夠好,視野足夠遠,就能以身作則地告訴孩子:
結婚不是收梢,離婚也非末路,這都是一種選擇。
只要自己想要,努力去要,支付代價,承擔後果,那麼,生活就會越來越有味,有趣,有種,又有料。
當然,如果你是經濟與人格均不獨立的窮人,孩子的因素,就會成為你的樊籠,將你永遠困在婚姻中,哪怕它變了質,異了味,生了霉斑。
所以說,離婚是富人的特權,結婚是窮人的剛需。
明白了這一點,再有女人在你面前說:「你怎麼還不嫁人啊?我跟你講,女人年齡越大,越不值錢的啊,我幸好結婚早,嫁給了我老公……」
那麼,你大可以陰陽怪氣地回復她:「你有個老公了不起啊?有本事你離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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