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文字與語言的關係
淺談文字與語言的關係
鄧旺林
語言是一種音義結合的符號系統,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這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但文字是什麼?它與語言是什麼關係?對這些問題語言學界則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見。
不少語言學家認為文字只是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系統,文字本身並不屬於語言系統。有「現代語言學之父」之稱的瑞士語言學家費爾迪南·德·索緒爾在其代表性著作《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就曾這樣說過:「語言和文字是兩種不同的符號系統,後者唯一存在的理由在於表現前者。」亞里士多德提出:文字是「語言符號之符號」。我國著名語言學家、語文教育家張巨齡先生也認為文字「只是記錄語言的工具,是工具的工具」①。
按照「符號之符號」、「工具的工具」的說法,則文字不能直接代表事物,在文字與事物之間必須有語言作為中介。換言之就是文字不能直接用於表示意義,在文字與意義之間要有語音為中介。也就是說,文字只是用於記音而不能起到表義的作用。有人就明確提出:「文字是用『形』通過『音』來表達『義』的。」②「它必須能讀,通過讀音確定自己所表示的是語言里的哪個詞,這樣才談得到字義的問題。」③
「符號之符號」、「工具的工具」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認為,文字是「語言符號之符號」的說法相對說來比較適合於拼音文字,大致上反映了拼音文字的實際,卻不能準確地反映出像漢字這種所謂表意文字的實際。
拼音文字的形與義之間必須有語音為中介,其形、音、義關係大致為「形—→音—→義」。而表意文字的形與義之間並非必須有語音為中介。其形、音、義的關係大致如下圖所示:
形
↙ ↘
音—→義
像漢字這種以表意為主的文字其音義的聯繫往往不如形義的聯繫緊密。尤其是其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字。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中曾說:「象形者,畫成其事,隨體詰詘」,「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就象形、指事、會意字而言,造字者往往不是考慮以形記音而是更多的考慮以形傳義,用字者也往往不是由形取音而是因形見義、「望文生義」。如「本」、「末」、「上」、「下」、「刃」等指事字及「森」、「眾」、「尖」、「曌」(唐代武則天稱帝後造此字以為名,寓意「日月當空」)、「龑」(五代十國時南漢王劉巖稱王后為改名而特造之字,寓意「飛龍在天」)等會意字。這些字所表達的語義,無論是傳達還是獲取,都主要是通過字的形體構造來實現的。
「文字從發生、發展到今天,中間經歷了表形期、表意期和表音期,在三個階段上分別被稱為象形文字、表意文字和拼音文字。」④象形文字、表意文字便主要是用於表義而非記音(象形文字是以形象物,即直接以字形表示所反映的事物,實際上也是以形表意,而且是更為直接的表意)。正如《語言心理學》一書所指出的:「表意文字是通過圖形或符號的組合來表達詞或詞素的意義的文字體系。表意文字的基本特點就是它的字形標記的是一定的詞或詞素的意義,而不是聲音」。⑤
從漢字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字的產生與應用的情況來看,文字的產生恐怕從一開始就主要不是為了記音,而是直接用於示義或者說是記音與表義並舉。如果說,文字最初的功能只是在於記音以傳義的話,而隨著文字的逐步發展,文字早已經突破了記音以傳義的藩籬,而增加了以形見義、以形明義的功能。語言學博士申小龍曾指出:「認讀拼音文字必須通過語音的分析才能了解意義,認讀方塊漢字卻可以直接從圖象獲取意義信息。……漢字不怎麼依賴語音,可以由字形直接到達意義。」⑥「文字的根本性質在於它是一種視覺形式,以圖象作用於視覺神經,產生條件反射來實現字形和字義的統一。文字可以『形入心通』。」⑦正是由於漢字的形與義有如此緊密的聯繫,所以語言學家張世祿先生把漢字稱為「目治」的符號(其實,不僅漢字可以「目治」,便是拼音文字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目治」。「啞吧英語」現象便說明了這一點)。
字形對人們認識、把握語義的影響往往是很大的。特別是在同音詞的使用上。漢字在這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索緒爾也曾說過:「對漢人來說,表意字和口說的詞都是觀念的符號,在他們看來,文字就是第二語言。在談話中,如果有兩個口說的詞發音相同,他們就求助於書寫的詞來說明他們的思想。」
著名語言學家趙元任先生曾用幾乎同音的許多字編出一個有趣的故事《施氏食獅史》: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市。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氏拾是十獅屍,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試食是十獅屍。食時,始識是十獅屍,實十石獅屍……
它巧妙地反映了漢字的表義功能,說明文字並非只起記音的作用,並非只是語言的附屬物。
又如,金元時人商挺所作元曲《雙調.潘妃曲》:
帶月披星擔驚怕,
久立紗窗下,等候他。
驀聽得門外地皮兒踏,
則道是冤家。
原來是風動荼縻架。
這首曲子如果不用漢字而改用漢語拼音:
Dài yuè pī xīng dān jīng pà,
Jǐu lì shā chuāng xià,děng hòu tā。
Mò tīng de mén wài dì pí er tà,
Zé dào shì yuān jiā,
yuán lái shì fēng dòng tú mí jià。
或者不用詞作者原定的漢字而採用其各自的同音字:
待躍劈猩丹晶帕,
酒吏殺窗下,等後蹋。
抹廳的門外地皮兒塌,
擇稻示冤家。
猿來視蜂洞途迷駕。
那麼,對於沒有閱讀過這首元曲的人來說,將會不知所云或產生別解。這也印證了「方塊漢字的『形』能傳遞豐富的理性信息,既有猜讀的可能性,又有聯想之餘地」的說法。⑧
另外,文字作為一種重要的交際工具,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也積澱了豐富的社會心理、意識的內容。同音字的選用也說明了這一點。比如說,「厠」與「策」同音(cè),但用這個音起名字的人一般都會選用「策」而不用「厠」。如果誰把一個名叫「張策」的人的姓名寫成「張廁」,那就很可能會產生不愉快之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文字並非「語言符號的符號」,它也是一種語言符號。也就是說,語言作為適應人類交際需要的一種表義的符號系統,它包括兩大子系統,一是音義結合的聽覺語言(適用於口耳交際),一是形音義結合的視覺語言(適用於書面交際)。視覺語言和聽覺語言應該是同屬於語言系統的兩大子系統。如果說語言就是音義結合的符號系統的話,那麼,文字作為形音義結合的符號系統,它也應該屬於語言系統,是語言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無論怎麼說,文字與語言之間存在的只能是真包含於關係,即文字包含於語言之中。用邏輯學上的歐勒圖式來表示便是:
語言 |
文字 |
【注】
①張巨齡:《研究漢字不能搞獨尊》1995年11月2日《光明日報》第五版
②葉蜚聲、徐通鏘:《語言學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1年10月第一版 第155頁
③中國文化書院《西方文化概論》18頁
④彭聃齡主編 北師大出版社1991年出版《語言心理學》第283頁
⑤同④第157頁
⑥申小龍:《中國語言學:反思與前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版 第211頁
⑦同⑥第225頁
⑧季風:《漢字治療失讀症》 1998年5月12日《羊城晚報》第十一版
2003.12.05
2010-09-09 16:54:01發芙蓉書閣(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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