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嘉健:中國需要公共理性嗎
處在她那種地位上的人會說:「既然我不屬於這個世界,當然不必遵守這個世界的法則。」 ——【英】 簡·奧斯丁《愛瑪》,第十章
本文意圖在於引起反思一個重要問題:中國需要公共理性嗎?假如需要,我們怎樣去建構一個成熟的、從國家到民間各界能夠形成重疊共識的中國公共理性?
隨著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社會、生活、信息之現代化和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國人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個人自由和生活民主權利,並廣泛走向世界,但是社會的政治權力卻依然很集中而異化,因此在政治生活、公共社會以至私人空間中,社會衝突和激烈型緊張關係史無前例地增多和惡化,但是社會難題始終很難得到制度性的合理解決。在前現代社會過渡到現代社會過程中,政府必然要從意識形態型的統治方式逐漸轉型到一個「行政技術管理型」的公共理性治理方式,全社會的公民性格也會經歷一個從非理性到理性的發展進化階段。一個執政政府要考慮管理制度法治的公共理智,而一個公民怎樣成為一個有理性的合作社會的合格成員,會成為多數人逐漸要共同反思的大問題。
首先我不會因循執著於既往的思維方式,以為一定是先有好制度我們才可以成為好公民,這樣的思路會讓我們自己堂而皇之地豁免自我啟蒙和自我進化的責任。我們一直被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決定論所束縛,以為一定是先有物質才有精神,制度環境絕對決定文化性格和精神品質,而放棄了互為生成的邏輯。我相信精神也可以創造世界,股市有概念股,經濟學也有觀念經濟學的一席之地。新思想能夠形成新的社會狀態,新信息也可以養成新人類。接受了新觀念和高端信息的頭腦,可以能動地自我覺悟,自我建構一種好的素質,從而創造出一種新的生活世界。我更相信事情和人性是在潛滋暗長中藉助許多新因素的成長熏陶,在廣大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中,逐漸生長出許多微妙的新生細節,而養成歷史的新人。當越來越多的人們覺悟,向自己以外的空間和時間吸收開放的高層次的文明信息,借鑒他者的文化,在漸進的公民關係中形成新的合作方式,一種新的制度就會呼之欲出。
中國在探索現代化的一百多年過程中,總是一次一次遭遇無法達成民族共識而各派政治力量混合著種種政治信仰與宗派自私利益意志而混戰對立糾結的嚴重困局。一百多年來的教訓就是:中華民族缺乏的是一種解決國家民族社會問題的「公共理性」價值觀,甚至在解決問題的程序與方法論方面,都會有嚴重對立、不依不饒和水火不容的邏輯觀念。
何為「公共理性」?「公共」是超越個人、團體、階級、黨派、民族之上,是所有人社會共享與相與認同、遵守的意思,「公共」二字就蘊涵了「普世價值」的前提意義;理性是法則,也是科學性,邏輯,是信念、理想、目的、手段的合理性。假如中國人真的要實現「憲政夢」,真的希望實現法治和建構一個公平公正的制度社會,那麼首先需要在所有公民和全社會中普及和養成一種公共理性的價值觀。當然首先是政府以及從政之士是公共理性的帶頭示範者。公共理性是橫跨國家理性、政黨理性、利益集團理性和個人理性,並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會為基礎的利益整合的機制和合作共治的能力。
羅爾斯指出:公共理性的價值觀不僅包括恰當地運用判斷、推理和證據的概念,而且包括合理性和公平意志的美德,這些方面的表現是遵守準則和常識的程序,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接受科學的方法和結論。還必須尊重規定合理的政治討論的準則。(《政治自由主義》,P139)作為公共領域中的現代公共理性應成為溝通、協調和統一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個人理性與國家(政府)理性,大眾理性與精英理性的中介與橋樑。當然,首先,在現代社會裡,政府理性只有置於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之下,其決策和管理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體現公共理性,即決策和管理具有公共性、合理性、正當性和合法性。其實,公共理性並非一種尋找真理的哲學,而是處理不同意見的對話模式。
可惜,中國從來最大行其道的只是「非公共理性」,而在全社會有一種否定公共理性的文化心理觀念,我們的政治制度和行政思維方式,都建基於某個執政者的傳統性格和精神氣質之上。在多數人的意識與潛意識當中,專權甚至極權意志發達而固執,不能容忍分歧、獨立、自治、自由、平等、尊重和合作。我們有一個高度一致的相似性:無論是國家的聲音、御用知識界,獨立知識分子,一般人群,在公共議政時,都習慣了排斥異己力量的對立否定性作派,意欲一方獨大操控主導權,蔑視與他者交流、協商、妥協和共同建構的合作性,自我否定了走向共和、議會政治的公共理性。可能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強烈的自私慾望過度膨脹:每一方都希望獲得最大化的權力和利益,而認為公共理性和重疊共識共享的部分只會代表著自己的失敗,與人平分秋色是國人萬難容忍的局面,這大約就是每一個國人心中都潛藏著的「家長意志」或曰「帝皇觀念」吧。「重慶模式」不過是這種傳統政治文化再現的標本之一。新近的例子便是,人大強硬要求香港選舉特首必須以「愛國愛港」為前提(代表國家聲音的媒體特別耳提面命:愛國就是愛黨),由親中央政府的選舉委員會決定候選人再普選(在選舉之初便排除了反對派和公民民權力量的參選),這種「魔鬼藏在細節里」的制度安排背後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是最典型的中國特色邏輯,是得到大多數中國人默認的,並非普世價值認同的公共理性。
假設現在實行一個議會制度,很多人會對中國人能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理性程序,能否政治協商和遵守契約法治產生嚴重的懷疑。懷疑的根據是議員產生的方式,議員被控制、被社會關係制約,議員意氣用事等等非公共理性問題會變本加厲地發生。人大代表候選人在基層雖然由民眾、黨派、團體、單位推舉,但最後卻由選舉委員會決定其參選的資格。由單位、團體推舉(實質是審查控制。單位、團體並非是獨立自由機構,已是先天地被原有政府政治組織意志控制著),和由選舉委員會確定候選人這兩個環節是最厲害的,所有與政府意見不和,被主持選舉大局的人不滿意不信任的人、有獨立異見的人士、敢於說話的人都被排除在外,而且,被推舉人被淘汰後再沒有任何救濟途徑。這種類同內定的程序就是嚴重的非公共理性的腐敗。除此之外,就是通過賄賂成為代表的黑箱操作。至於更高一級的候選人,下層完全無權提名,全由專權部門決定。至於在議會裡是否能夠按照辯論、投票且杜絕外來權錢干預而進行議政決議,決議之後能否由法治保證正常運作,是值得嚴重懷疑的事情。—— 這樣非公共理性的制度,全體國民一直無權為此而認真執著地抗爭過,而得過且過視之為正常,可見這個政治非理性是獲得國民默認的文化邏輯。
中國現存的多數問題,其實都源於政治哲學和社會理論方面「公共理性」太差的緣故,無論政府還是民間。近來最駭人聽聞的就是代表國家社會科學和人文學最高水準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正式撰文,重彈「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這個時代仍貫穿著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階級鬥爭的主線索」的老調(王偉光:《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並不輸理》),繼續鼓吹人壓迫人和某個階級戰勝另一個階級的階級鬥爭主題。作為國家聲音的代表,不是主導要建設一個公平公正的現代化合理社會,不是追求各階級階層在法治和公共理性的平台上互相合作,也不為了縮小階級階層的差距、解決日趨嚴峻的社會矛盾設計政治對策,卻反而大肆強化社會上的對立鬥爭形勢,堂而皇之地強化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與不公正,在同胞之間製造「敵人」的概念。—— 這種非理性思維方式和理論模式,其目的除了想讓中國重新「天下大亂」,不會再有別的意圖;這樣的理論,也是議會壟斷制度的思想基礎,實在是非公共理性最愚昧的表達。
我不知道在21世紀全球化和現代化的世界,「無產階級」是一個什麼概念?一個具有現代性的國家,應當由各階層的代議人組成立法、執法與行政的政府,並且儘可能地消滅處於貧困地位的「無產者」。21世紀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以本國有大量的無產階級為恥辱。假如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依然以一批層次非常低下的「無產者」專政自己的社會,那麼他們的經濟能力、政治水平、思想智慧、科學技術知識和文明的層次,是否勝任人類今天的種種使命,是最基本的常識也不能置信的。這樣愚蠢地繼續宣稱自己是「無產階級」,連共產主義的創始人馬克思、恩格斯也不會答應。
無可否認,在進入到一個準資本主義社會(無論是國家資本主義、權貴資本主義或者市場資本主義)的時候,意識形態的派別之爭、各種黨派之思想衝突,勢所必然白熱化,其根源即由於生存的經濟條件之不均衡,在經濟總發展中地位不平等,由此導致利害一致或敵對。—— 但是,國家不應該強化這種階級對立,更不能主張以階級鬥爭和讓某一方面戰勝另一方面,除非執政黨是喪失了理智的瘋子。經過20世紀人類經濟空前增長、科技巨大進步、教育高度發展和政治管理全面改革等文明進程之後,發達國家努力通過稅收、福利制度、公共事業建設和教育普及提升等救濟手段,建構了成功的「橄欖型社會」,讓大多數人處於經濟、政治和文化較為接近的平等地位,並以法治形式和民主共和的政治管理方式進行平衡。今日中國最迫切的就是學習這種種的全人類普世價值的經驗、智慧和公共理性的制度形式。主張再造一個階級鬥爭的社會,無疑是開歷史倒車的愚蠢行為。今日具有現代性的國家,沒有哪個統治者會故意攪局,讓自己的社會處於嚴峻對立、互相敵對的階級鬥爭之中,讓人民喪失和平、穩定和發展的正常生活權利。—— 主張以階級鬥爭為「主線索」的理論家,不是神經病,就是人民公敵。當然,還有一種解釋:讓人民在階級鬥爭中互相折騰,而執政黨可以永遠充當君臨天下的主持人。
作為某種主流價值觀的「中國特色」和「中國模式」論,它們的一個理論依據應該就是「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對此我們應當說:越是未加批判性驗證的想當然之理論前提,越是值得反思。「越是民族的」最多可以博取眼球(關注)而已,作為看新鮮熱鬧或者具有觀賞性的一項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可以獲得人類認同的充足條件。倒是應該反過來:越是普世的、公共最大化的、人性的,才越是個人、民族和國家特立獨行之宏大力量。「認同」和「尊敬」必然基於全人類公共理性的價值溝通與可持續發展的合作性前提。你講理,你有令人信任的制度法治,你便有了全人類的通行證。公共理性便是人類的共同信仰,說明你可以信賴,你具有真實、善良和美麗的共同人性。
我以為,羅爾斯的「公共理性」理論,是基於考慮韋伯論述的心志倫理與責任倫理、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目的與手段之間不可調和的衝突關係而提出的。韋伯指出:「世界上的任何倫理,都不能迴避一個事實:『善』的目的,往往必須藉助於在道德上成問題的或至少是有道德上可虞之險的手段,冒著產生罪惡的副效果的可能性甚至於幾率,才能達成。」(《學術與政治》,P265,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9)「一般來說,心志倫理正是在用目的將手段聖潔化這個問題上觸礁的。」(同上,P266)
因此,以工具理性制約價值理性,是公共理性的尊嚴所在。工具理性超越所有人各行其事、自以為是的輝煌意圖,但是卻具有全人類最大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工具理性是程序,程序公正與規則律令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能以目的論任意修改法治制度的規則。不遵守工具理性的人,其實就是無法無天的流氓無賴,自認為目的高尚,理直氣壯違背邏輯,一切規則都由我來制定,到什麼山唱什麼歌,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權術第一,但是卻有理論自信和志向高大全的信仰。中國從來是一個只崇尚價值理性的國度,從來不考慮邏輯問題,也從來不遵守程序公義規則,所以也是一個制度失敗的國度。
既然我們承認現代化和願意在全球化的前提下尋求國家民族的強盛,那麼也必須承認某些普世價值是屬於全人類先天的公共理性,包括人人共享的自由、平等、公正、人權。在中國的主流話語可以否認這些人性的基本權利,因為他們完全沒有互惠共享的邏輯:假如要剝奪他們享有的他們所反對的這些普世價值,他們就會採取暴力來捍衛,是之謂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盜權力邏輯:我可以剝奪你們的自由法治權利,但是我卻可以享有不受限制的權力自由。
從上述證偽我們可以知道:公共理性是以自己和對方、包括所有人都能夠接受的規則和前提來進行討論協商,提倡「以對方能夠接受的理由進行說服」的互惠構想。在充滿分歧和衝突的政治世界中,公民簡單說出自己覺得有說服力的論據論證是不足夠的,而必須要找出其他人也能夠共享的理由,是之謂「重疊共識」(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據此,真正的「政治」才是各派利益團體與公民相互合作和具有可以成就的共同事業。
我們不能不承認,當今中國的確越來越惡化地呈現複雜的社會矛盾衝突問題;如果出於公共理性的思維,我們不能將之引導到壁壘分明的階級鬥爭領域,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絕對不應該將國內社會的矛盾對立狀況擴大化與政治化,而應該將種種矛盾放在公共社會問題的管理和調整範圍內加以解決,唯一的正常出路是,為我們的國家建構一個妥協合作和法治共和的社會。「公共」二字蘊涵著最深刻的意義。
有公共理性的民族,也是有偉大胸懷與智慧的民族,它不會放任各派政治力量為了一己私利和意氣心性,釀造尖銳鬥爭崩潰動亂的狀況,而是在合作與法治中走向共贏。讓多數人在規則和法治制度下獲得自由民主和幸福生活的正當權利,是公共理性的核心價值。在今日中國,促進全社會心平氣和的清醒理性,才是中華民族站起來的唯一出路。無論任何一個階級或者黨派力量,包括權貴階級、白領階層和底層階級,單方面的勝利都只代表著國家的整體失敗。
中國需要公共理性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中國特色論」的另一個潛意識無非就是:你們所謂的公共理性只是你們制定的你們的法則,不是我認同的規則;我作為一個後來者,去遵從你們制定的法則,這種公共理性正是我的弱項,所以我寧願走中國道路,也不要你們所謂的普世價值公共理性。
真要說到這份上,就無話可說了。正如簡·奧斯丁所說的:「處在她那種地位上的人會說:既然我不屬於這個世界,當然不必遵守這個世界的法則。」 (《愛瑪》,第十章)人類另一種極端總是如此:「以信念及心意為倫理原則的人,覺得他的責任,只在於確保純潔的意念(Gesinnung)—— 例如向社會體制的不公所發出的抗議—— 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動本身,從其可能後果來說,是全然非理性的;但這種行動的目的,乃是去讓火焰雄旺。」(韋伯《學術與政治》,P265)—— 性格即命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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