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石子從天而降砸壞愛車 車主該找誰索賠?看法官咋判

  從天而降的玻璃、石子砸壞了自己的愛車,面對有著上百戶住戶的高層建築,陳先生犯了難,到底自己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日前,寧海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高空墜物致使財產受損的案件。

  2017年7月8日,對於寧海的陳先生來說,是一個喜憂參半的日子。喜的是今天是他辦理新房交接手續的日子,而憂的則是,自己停在售樓中心門口的新車被不知從哪飛來的玻璃、石子砸壞了擋風玻璃和引擎蓋。陳先生在檢查了車輛周圍的環境後,懷疑玻璃、石子等建築垃圾可能是從樓上正在裝修的業主家飛出的。事故發生後,陳先生第一時間拍了現場的情況,並聯繫了小區的物業,確定當天有三戶業主家中正在裝修,分別是10樓、15樓、16樓。隨後,通過小區物業,陳先生電話聯繫了三戶的業主,但始終未能就相關問題與他們達成一致。不知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自己損失的陳先生,無奈之下將上述三戶業主均起訴到了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合計9000餘元。

  高空墜物案件由於其自身特性,侵權人的確定比較困難,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組織了各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並詢問了事發當天陪同的物業工作人員。後通過物業工作人員的相關陳述及當時現場照片,基本可推定實際的侵權人為16樓的業主,最後通過協商,該業主同意賠償陳某7000元,款項當即付清,陳先生當天就撤訴了。

  【浙江新聞+】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條文實際上體現了「優先保護受害人」的立法理念,但是該優先保護並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有一定的優勢證據能夠認定具體侵權人的,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窮盡所有能查找的證據仍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由可能加害的不能排除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

  法官提醒:

  當車主發現自己的車被高空墜物砸傷時,首先,要打110報警電話,尋求民警幫助;其次,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車輛受損部位,要確保清晰完整,且具備證明力;最後,不要急於去修理車輛,最好請專業鑒定機構鑒定車輛損傷情況。

  高層樓房的業主也應該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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