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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講壇】格爾達威談伊斯蘭中正觀的含義及其表像

格爾達威談伊斯蘭中正觀的含義及其表像

海珊譯

  有人問世界穆學聯主席優素福·格爾達威博士,當代伊斯蘭學者們經常倡導伊斯蘭的中正觀,伊斯蘭的中正觀的含義和表像究竟是什麼?它對個人和社會又有什麼影響呢?

  格爾達威博士的回答如下:

  奉真主之名,一切讚頌全歸真主,祈願真主賜予他的使者平安與慈憫。

  中正觀是伊斯蘭最突出的特點之一。有時也用「不偏不倚,中正平和」來表達。所謂「中正」——即在兩個互相水火不容的事物中,持論公允,不偏不倚,不過分,不極端,對當事的雙方都客觀公正地給予相應的肯定,不恃強,也不凌弱。

  舉例來說, 兩個對立相反的含義如:神性與人性、精神與物質、後世與今世、啟示與理性、過去與未來、個人與集體、現實與理想、靜止與變化、等等。要在這二者間保持平衡,即對每一方都敞開胸懷,給予接納,公正地賦予每一方應享的權利,不隱不瞞,不偏不倚,不極端也不欠缺,不虧負也被虧負。正如真主的經典說:「他曾將天升起。他曾規定公平,以免你們用秤不公。你們應當秉公地謹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分量不足。」(至仁主章:55)

  人類難於創造均衡的制度

  事實上,人類由於其有限的理性和智識,以及個人傾向、家庭、黨派、地區、種族等因素在有意和無意中左右人的思維和判斷,使得人類難以創建出一種均衡的制度。

  這是所有人——個體或團體——所制定的方針和制度中患有的通病,要麼極端,要麼不足,正如歷史事實所證明的那樣。

而創造了宇宙萬物——物質與精神——的全能者,最能均衡、中正地創造一切。他就是創造了萬物並精心設定了其中尺度的真主,他周知萬事萬物,萬物的數量均由他執掌,他的全知和慈憫澤及萬物。

  於是,當我們在真主的創造和真主的所有命令與禁止中看到其中所隱含的微妙平衡時,我們不必大驚小怪,因為真主確是萬物的創造者。萬物均衡現象只不過是真主命令的使然,是他的定製,是正教,真教的明證。即,正如真主在他所創造的精妙的宇宙中展現了均衡一樣,他在伊斯蘭的制度和對生活的指導方針也賦予了中正與均衡。

  伊斯蘭中正觀的表像

  如果中正觀具有所有的這些優點的話,那麼,在伊斯蘭的理論、實踐、教育和立法各個方面,處外盡現出中正、均衡的特點也就不足為奇了。

  宗教功修和禮儀中的伊斯蘭中正觀

  伊斯蘭在各個宗教和教派間,主張宗教功修和禮儀的中正、適度。它既不象佛教那樣在對神的崇拜和禮讚方面,廢棄對其的認真思考和應盡的義務,而僅僅關注於對人倫道德方面的規範;也不象主張苦修的基督教一樣,要求它的信徒放棄俗務,拋棄生活和生產,專一事主。

  也許,我們引證《古蘭》中對主麻聚禮的要求,最能說明伊斯蘭的中正觀。

  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應當趕快去記念真主,放下買賣,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布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聚禮章:9)

  這就是穆斯林對待宗教和生活的態度,即使在聚禮的主麻日也是如此:在禮拜之前允許買賣和經營俗務,然後去努力記念真主,去禮拜,在禮拜時放棄買賣,放棄生活中的一切干擾,然後在禮拜後又重新散布到大地上,去尋求給養,同時在任何情況下,不忘時刻記念真主。這才是成功之道。

  倫理道德中的伊斯蘭中正觀

  伊斯蘭在倫理道德中也主張中正、適度。它不象極端理想主義者那樣,將人幻想為天使或近於天使,而給人設定一些人力難於企及的道德價值與禮儀標準;也不象現實主義一樣,視人為動物或等同動物,允許與人的人份不符的不恰當的行為。理想主義者過高估計人性之善,視人性為純善,而現實主義者又過於貶低人性之善,視人性為純惡。但是伊斯蘭卻介於這兩類人之間,主張人性既非純善亦非純惡。

  在伊斯蘭看來,人是具有理性和慾望的被造物。既有動物的本能,也有天使的精神,因受正道的引導而獲拯救。在人的天性中存在著放蕩不羈的潛質,他對所受的恩惠要麼感謝,要麼孤恩自負。他既能作惡,也能行善。關鍵在於對私慾的剋制和對靈魂的凈化與升華。真主說:「以靈魂及使它均衡,並啟示他善惡者發誓,凡培養自己的性靈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靈者,必定失敗。」(太陽章:7~11)

  伊斯蘭立法中的中正觀

  伊斯蘭教在立法、以及制定法律和社會制度時也奉行中正、適度的思想,尤其在針對個人與集體的法律規定中,伊斯蘭的中正觀更加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

  個人與集體的平衡

  在伊斯蘭制度中,個人與集體間的相互均衡既保障個人自由,又不犧牲社會集體公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得到有效保障。二者間的利益分配公正而適度。

  關於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從古至今,各種哲學流派對這個問題的解說均不得要領,是否個人利益優先,社會利益附屬於個人利益之後?因為多個的個體組成了社會;還是社會利益是基礎,個人僅是社會的載體?因為社會若沒有個體的存在,便只是一個空洞的概念。社會給予了個體以存在的形式和形象。因此,社會賦予了個體的文化、禮儀、習慣等等。在人們中,有的人傾向於個體主義,有的傾向於集體主義。哲學家、法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和政治家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可以說是各執己見,眾說紛紜,至今沒有定論。

  亞里斯多德主張個人的權利,歡迎建立個人主義的制度,而他的老師柏拉圖——正如在他的《理想國》所述——則強調集體主義。

  希臘哲學——人類最著名的古代哲學體系——對個人與集體的關係也是莫衷一是,不能解決人類對這個問題的困擾。哲學在這個問題上就象它在所有問題上一樣,給出了兩種相反的答案,即使是那些哲學大師們,他們對這個問題的實質也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甚至有一位哲學教授說:哲學對此沒有任何意見可言!

  對於這個問題,在波斯,有兩種相互矛盾的主張。一種是個人主義的,呼籲苦修、禁慾,不結婚,加速人的消亡和涅盤,從而遏制邪惡和痛苦,這是摩尼教的主張,是極端個人主義的表現。

與之相對應的是, 極端集體主義——「馬茲德克」派,該派主張財產和婦女的共有。那些在大地上作惡者最贊成此學說,在他們手中,宗教和國家曾飽受蹂躪。

  正如《古蘭經》中所述,伊斯蘭之前的天啟宗教降示後,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中正、適度的指導。但是這些宗教的追隨者很快便掩埋了那些中正的指導,篡改了真主的言詞,放棄了宗教對生活的指引職能,從而隨之而失去了這些宗教的在其初期的優勢——源自於真主的引導。

  因此,伊斯蘭之前的各個宗教都沒有為這個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當年,四處星散的猶太人支持個人主義,他們的思想和行為都基於他們自私自利的原則。正如《古蘭經》對他們的言行的記錄。

「(他們)且違禁而取利息,並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錢財。」(婦女章:161)

  同樣,基督教也注重個人的救贖,並視之為一切問題之首,將社會事務交給了「西澤」 ,至少,對《新約》中所講述的耶穌的理解就是這樣的。耶穌說:「西澤的歸西澤,上帝的歸上帝。」

  如果我們翻開歷史,細心查看,我們又會看到什麼呢?

  我們今天所處的世界,四處充斥著個人主義學說與集體主義學說的衝突。資本主義建立在對個人主義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上,認為個人是一切的中心,是上帝賦予了他幾乎無限的權利。他擁有無限的財產權、言論自由權、行動自由權、享受自由權。即使這些權利對自身,對他人構成傷害也罷。只要是「個人自由」的權利,就可以使用。他可以用壟斷和投機的方式來聚斂錢財,可以放高利貸,可以娛樂揮霍和酗酒放蕩,而對窮人和赤貧者卻熟視無睹,為富不仁,從不受任何人的管轄,因為他是「自由的」 。

  而社會主義理論,尤其是其極端表現形式的馬克思主義——則極力貶低個人的價值和權利、更多地加大個人的義務,以社會為終極目標。個體在社會中僅是社會這部大「機器」中的一個小小齒輪而已。社會實質上就是國家,國家實質上就是執政黨,如果你願意的話,你甚至可以說它就是黨的最高委員會。也許它僅僅就是黨的領袖,是獨裁者!

  在這個制度中,個人無權擁有財產,只允許有一些私人物品和些微動產,也沒有反對的權利,對國家的政治、民族政策更沒有發言權。如果公開或私下批評這些政策,那將面臨牢獄之災、或流放或絞死。

  這就是人類哲學和被他們篡改了的宗教對個人與集體所持的立場。那伊斯蘭又持什麼立場呢?

  伊斯蘭對個人與集體持有真正獨特的立場,它不偏不倚,中正客觀,既不左,也不右。

  伊斯蘭這個宗教的規定者,正是人類的創造者。這個造物者,他絕不可能規定違背人性的典章和制度。他創造了人類的天性,讓它既傾向於個人主義,又傾向社會性。個人主義是人存在的根本,但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人是自愛的,並且喜愛確認自我、顯示自我和特立獨行。

  儘管如此,我們看到,人還有與他人交往的社會天性,也因為如此,單獨禁閉對一個人來說,不啻是一項殘酷的刑罰,即使他在禁閉室中享受著可口的飯菜,喝著甘甜的飲料。

  一個好的制度,將會協調好個人與集體之間的關係,誰都不是對方的主宰。而伊斯蘭正是符合人類天性的宗教,毫不奇怪,它帶來中正、適度和公正的制度。它不允許為保障個人利益而犧牲集體利益,也不允許為了集體的利益而損害個人利益。個人所享有的權力不是無限的,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也不是無限的。他所應盡的義務與他的能力相輔相成,他所享受的權力與他的義務也互相對應,從而滿足他的需求,並保障了他的尊嚴和人道。

(海珊譯自格爾達威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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