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交往中的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
人際交往中的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
摘要:社會交換行為可視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人際關係則是社會互動的結果。人們在社會交往中普遍存在著社會交往,本文通過對人們的社會交往進行簡單的分析,,把社會交換行為、人際關係與學生的社會角色結合起來,說明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並指出社會交換行為類型與人際關係好惡親疏的密切關係和社會交換原則對人際關係的影響。
關鍵詞:社會交換人際關係
社會學家將功利主義經濟學引入到社會領域中,他們認為社會領域的特徵在於:生活與其中的行動者總是受到獎賞或效用的需要的驅使而彼此交換資源,並形成了社會中的基本關係。社會交換論的創始人之一霍曼斯認為:「他認為人和動物都有尋求獎賞,快樂並盡少付出代價的傾向,在社會互動過程中,人的社會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交換。人們所付出的行為肯定是為了獲得某種收穫,或逃避某種懲罰,希望能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收益;社會交換的不僅是物質的交換,還包括讚許、榮譽、地位、聲望等非物質的交換,及心理財富的交換。」 人在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交往都屬於社會交換。人們之間受其情感、意志和經歷等影響的來往,尋求滿足自己社會需要而發生聯繫的行為則是一種社會交換行為。。著名學者布勞指出「仿效霍曼斯,社會交換的進程可以被設想為一種至少是在兩個人之間的交換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有形的或無形的,是多少有報酬的或有代價的。社會交換這個概念一旦使我們對它敏感起來,我們就到處能看到
它,不僅在市場關係中而且在友誼中,甚至(如我們看到的那樣)在愛情中,以及這些以親密性形式出現的極端之間的多種社會關係中。」根據這些觀點,社會交換行為可以視為行動者在對客觀環境(自然的和社會的)適應基礎上與其他行動者之間的社會互動。而人際交往是社會互動的重要形式之一,任何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都會同別人發生關係。人際關係就是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
的結果。
社會心理學認為,人際關係的心理成分包括認知、情感、行為三種成分。認知成分是指個體對相互關係狀況的認識和理解;情感成分反映個體對彼此交往的態度與關係的體驗和滿意程度;行為成分是個體圍繞人際關係的建立、鞏固和發展而表現出來的行為反應。個體的相互認知,彼此的情感培養,都是通過具體的交換行為來實現和完成的。在人際交往發生時,行動者採取怎樣的行為方式都會受到這三種心理成分的支配和影響。除此之外,作為社會人的行動者還會受到制度規範、經濟地位、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制約。通常,這些外在的因素使行動者在特定的社會交換中表現出相應的行為方式和保持一定的關係,我們用「社會角色」作為一種定義來描述這種表現。因此,社會角色也就成為我們理解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的一個載體。以下我們將對社會交換行為、人際關係與社會角色進分析,來探討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
一,社會角色與人際關係
社會交換行為屬於行動者之間的社會互動,而在互動中每一行動者都處於一定的社會地位,扮演一定的社會角色,且在不同的交換行為中行動者可扮演不同的角色,但在同一種交換行為中,只存在一種角色關係,因為行動者在一生中可以有多種身份地位,可以扮演多種社會角色。在現代社會中,社會組織是社會的主導力量和主要結構,個體投入到社會組織之中,承擔和扮演各種各樣的角色。各種社會活動通過不同個體的角色扮演得以實現和完成,因此角色關係在社會活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人際關係也是在角色交往活動中得以建立和發生的。總之,社會交換行為是不同行動者的角色表現,角色關係是社會交換行為的本質體現。而人際關係又蘊藏在角色關係之中,並通過角色關係表現出來。所以社會角色
也就成為我們理解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的一個關鍵,下面我們將進一步揭示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之間的相互聯繫。
二、社會交換行為主要內涵與人際關係
角色關係多種多樣,一定的角色關係與一定的交換行為相對應,但不同的角色關係在社會互動中呈現不同的行為特徵;角色關係又是人際關係的載體,所以社會交換行為類型與人際關係的好惡親疏密切相關。這樣我們可以結合角色關係劃分社會交換行為類型。根據角色關係的多樣性可歸納為四類:親密性、疏遠性、互利性、對抗性。與此相對應,交換行為有四種類型:利他型、利己型、合作型、衝突型。無論何種類型都以一定性質的角色關係為基礎,行動者認為對方所持的態度和自己所持的態度完全相同。
1.社會交換行為類型與人際關係
(1)利他型———親密性
利他型,行動者雙方都以滿足對方的利益為目的。它以親密的角色關係為基礎,如近親、密友等角色關係以及建立在親緣基礎上的親密關係。行動者若考慮到這種關係,其行為會受到某種情感因素的支配而表現出大度、慷慨的奉獻精神。行動者不去估價或計較特定場合下這種角色互動所付出交換的價值。利他型中,行動者期待的報酬沒有時間、空間的限定,也沒有數量和質量的限制。這種行為是在一些力量的驅使下發生的:一是由於關心愛護他人,或對他人負有責任,行動者往往把自己與他人等同起來,以他人的喜怒哀樂為自己的喜怒哀樂,休戚相關。二是行動者展示出奉獻精神回應另一行動者的慷慨大度,目的在於獲得或保持一定意義上的自我價值,當社會對行動者的行為給予較高評價或讚賞時更是如此。三是行動者為了鞏固並加強現存的角色關係。任何一種角色關係都必須通過社會互動才能實現。親密友好的角色關係除了能使雙方保持並擴展過去業已存在的關係外,同時又給未來的人際關係發展創造便利條件。從這個角度看,利他型交換行為能夠加強角色關係的互動,增進行動者的親密關係。
(2)利己型———疏遠性
利己型,行動者雙方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考慮對方的利益。交換行為中每一個行動者都純粹只從個人角度來估價並做出抉擇,絲毫不顧及他人的利益。行動者之間的角色關係可能是恆定不變的,也可能是短暫不穩固的,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不具有親密性,即角色關係相對疏遠。行動者認識到他們之間角色關係的非親密程度,但又要通過交換活動獲取個人利益的慾望;其互動之所以能夠進行,是由於雙方對這種關係特徵的共識,每一方都認為對方不會關心自己,只有自己對自己負責,在對立或部分對立。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利己型交換行為中最突出的特徵是行動者不關心該行為的長期影響,他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即時得到的價值。這種對即時回報的關心是一種典型的短期行為,所以一旦受到別人的傷害,在人際交往中往往會採取對抗性的發泄行為。
(3)合作型———互利性
合作型,交換行為中的行動者不僅考慮到自己的利益,而且還要顧及到對方的利益,並視滿足對方的要求為實現自己目的的前提。此類關係屬於互利型,這種關係是一種不需要親緣關係作為基礎、比較穩固的社會關係。合作型交換是一種比較合乎理性的交換行為。與利己型相比,它充分顯示出行動者之間的誠信態度,行動者雙方達成一致並制訂一些補償原則,把交換行為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範圍內。與利他型相比,它所展示的「公平」、「正義」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要求,而不是像利他型那樣在展示個人的價值、觀念和精神。合作型交換要得以順利進行,必須取決於兩個基本前提:一是雙方都有強烈的合作願望;二是社會控制的有效性。社會控制的強弱直接關係到「公平」、「正義」等原則的真正貫徹。
(4)衝突型———對抗性
利己型,行動者雙方都以損害對方的利益為實現己方利益的前提,以危害對方為目的。此類交換行為發展到一定程度便會轉換成為衝突型。但衝突型也並非完全從利己型而來。兩者都建立在從自我的角度追求利益的基礎上,體現了雙方的敵視和對抗,後者比前者更厲害。衝突型交換行為的基礎是行動者對利益的追求,為實現自己目的徹底危害對方的利益。出現這種刺激因素的條件很多,諸如社會的不穩定性,動蕩混亂的社會背景,不良的社會風氣等都會誘導著行為者不擇手段和盡一切機會獲取最大的利益。在這類交換行為中,忠誠和信賴的信息得不到傳遞,行動者雙方無從交流,到一定程度雙方都無力自我擺脫現存的交換關係。人際關係也隨之也變為緊張,在利益失衡的時候先前的關係很難繼續維持。這類交換行為的破裂或終止,只有通過外部條件的改變才會出現,雙方的關係才得以改善。
可見,不同類型的社會交換行為體現著人際關係的差異性,這與行動者的角色變化息息相關。正是這種變化反映了社會人際關係的複雜性。而人際交往中的角色差別也不同程度地影響著行動者交換行為的選擇,相互關係的好壞對雙方行為的影響持久而深遠。
三、結論
社會交換行為表達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在人際關係形成中,其本質與社會交換行為是一致的;社會角色又是社會交換行為與隨之對應的人際關係演化的載體。在社會互動過程中行動者的角色表現,形象具體化了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係的相互聯繫。社會交換行為類型與人際關係好惡親疏的表象類型相對應,同時遵循一定的原則。行動者選擇何種交換類型、在人際交往中保持怎樣的關係,
都是由其所處社會角色內在規定性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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