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群談《國外PMA產品在航空器維修中的使用》

航空器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 PMA )是指安裝在型號合格產品上的更換件和改裝件。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21部規定,除非獲得民航總局頒發的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任何人不能生產加改裝或更換用的零部件供安裝在已獲型號合格證的航空器上。CCAR21部21.92(d)還規定,中國民航總局不為生產設施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製造人頒發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

但中國民航總局適航審定司與美國聯邦航空局航空器審定司於2003年共同審議了一個新的BAA/SIP(中美雙邊適航協議/ 實施程序細則)的附錄,最終以BAA/SIP附錄D的形式得以簽署。該附錄明確表明,CAAC接受在FAA控制下用於更換和改裝的美國製造的PMA產品。2003年9月,還為此專門頒發了諮詢通告AC-21-01《關於在中國註冊的航空器上使用經FAA批准的PMA產品實施更換和改裝的管理辦法》,以指導PMA產品的使用和管理。

PMA產品出現的背景和特點

PMA產品的發源地是在美國。最初產生的原因是原設備製造商(OEM)不再供應有些已停產的機型的航材,應運而生的PMA產品成為其惟一的航材來源。

由於OEM形成壟斷,導致航空產品的價格不斷提高,一些航空公司為了降低維修成本,通過技術分析和評估,努力尋找價格較低的優質代用產品,從而產生了一些專門生產PMA產品的製造廠家。PMA產品的價格通常比OEM產品要低很多。OEM產品價格高的原因是OEM通常將研製和開發成本及盈利放在航材備件的銷售上,所以其銷售價格遠遠高於製造成本。這種價格的差異成為PMA產品出現的溫床。

PMA產品的出現成為市場競爭中反OEM航材價格壟斷的一種廉價的複製品或代用品。為了充分了解和認識PMA產品,應對以下幾點引起重視。

  • PMA件與OEM件的差別在於檢驗方式不同,材質可能也不一樣,所以必須使用不同的件號。

  • 某些PMA產品可能本是某些零部件製造商向OEM提供的原零部件,被標上PMA件號後,繞過OEM直接在市場上以較便宜的價格銷售,品質沒有問題。

  • 某些PMA產品雖然是代用件,但材料工藝精良,試驗充分,使用壽命甚至勝過OEM件。

  • 由於評審方法(試驗與計算或對比分析)的不同,更由於技術能力與經驗的差異,所以各類PMA產品的品種參差不齊。

  • 對PMA件的合格標籤必須認真查驗,因為不少假航材常打著PMA產品的幌子混在其中。

  • 出現故障的PMA件產品不能修理只能報廢,因為不能用OEM的手冊來修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所節省的費用。

  • OEM經常威脅將不承擔任何因裝PMA產品導致故障的保修責任;實際上,只要選擇合格的PMA就會減少此類風險;另一方面,即使選裝OEM產品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不出故障。

  • 製造商和航空公司的態度與立場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與普惠公司曾聯名致函FAA,對在發動機航材上日益增多的PMA產品及此類產品擴大應用到較高應力的轉子件上深感不安,認為將大大增加風險,因此要求FAA加強管理。有些廠商,如波音公司則採取協助的態度,將設計資料轉讓給PMA產品公司,使其製造出優質的替換件,而自己則集中精力於更盈利的飛機製造業。

    國外一些有實力的航空公司因考慮PMA件有利於降低維修成本,則持積極謹慎的態度,不同程度地使用PMA產品。技術力量較強且運營經驗豐富的航空公司不僅廣泛採用PMA件,甚至與PMA廠商合作開發新產品,如德國漢莎、美聯航、美洲航空公司等全都如此。

    FAA批准的PMA產品政策

    美國PMA產品的批準是FAA按FAR21.303批准的代用新零件,由非OEM廠商生產並出售給航空公司用戶使用。PMA產品的申請、批准程序和基本要求在FAR21部中有明確的闡述。歸納起來,有兩個關鍵的環節必須滿足,一是PMA產品必須符合型號設計或批准的改裝,二是PMA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安全運行的條件。

    在美國FAA管轄的範圍內,在美國設計並獲得FAA型號合格證的任何航空器上使用的PMA產品均是合法的。對於非FAA控制的境外或者航空器設計國不是美國,如欲使用PMA產品,使用人必須獲得該國民航當局的批准,方能合法地安裝使用。這是因為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附件6的規定,航空器的運行安全責任原則上由註冊國民航當局負責。同時,對航空器運行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是國家的主權範圍。美國FAA在各種國際場合曾多次重申這一原則。

    各國民航局的立場

    美國FAA批准的PMA產品可用於美國註冊的航空器上。

    歐洲EASA的前身JAA認可與批准FAA的TC型號設計,但不批准任何PMA類項目,從而使其無法在歐洲市場上直接銷售。但是否採用PMA新件作為代用件裝在航空器上,由EASA成員國批准的航空公司(或其維修單位)的工程部門評審批准後,再由各國民航當局批准或接受。

    亞洲一些國家完全接受FAA的標準,因此無條件地接受PMA產品,如東南亞的大部分國家。而部分國家則對此有保留,這主要集中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

    中國的應對政策和措施

    事實上,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的PMA生產廠家多年來一直在向中國民航總局申請出口PMA產品。美國FAA為其經濟利益也一直在試圖說服中國民航總局接受FAA批准的PMA產品進口到中國。由於PMA產品是取得型號合格證產品的替代產品,在管理原則上應首先獲得型號合格審定部門的批准或認可。這種批准與認可應該是體現在政策和程序上的文字要求。中美雙方適航審定司簽署的BAA/SIP的附錄,實際上已經明確了在型號合格審定方面對美國PMA產品的安裝認可。

    中國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是對航空公司實行運行合格批准管理的職能部門,為保證航空器的運行安全,對中美雙方協議的執行,包括對美國PMA產品在中國註冊航空器上的使用採取了積極的實施計劃。2004年,中國民航總局派出了專門的調研組赴美國進行產品使用經驗的學習和研究,為今後安全使用國外PMA產品探索適合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方法。

    從目前國內飛機的安全運行水平和維修管理水平考慮,筆者認為應該在以下方面採取措施。

  • 對現行CCAR中的管理要求進行評估

  • 目前的中國民航規章CCAR21部及其有關的工作程序和CCAR145/121部及其相關的工作程序中的要求與中美雙方簽署的協議的原則中不一致的需要認真研究並及時進行修改。

  • 開展對監察員和航空公司(維修單位)的專項培訓

  • 認可PMA產品的政策不能僅靠頒發一個諮詢通告解決問題,必須對監察員和航空公司、維修單位進行政策的詳細解釋和宣傳。特別針對目前規章和政策之間的衝突要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從飛行安全管理和強化維修工程管理的角度有目的地培養一批工程技術評審的專業工程師。

  • 制定PMA產品使用的審核程序

  • 中國民航總局應確定PMA產品的安裝使用批准程序,建立PMA產品的使用監控網路,預防假航材的流入。航空公司要建立使用PMA產品的管理程序。必須在全面評估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PMA產品使用說明

  • 制定CCAR121部諮詢通告,推薦使用評審標準

  • 民航總局飛標司將根據各國家的經驗和考察結果,制定有關PMA產品的使用、評審基本原則,供航空公司參考。

    總之,外國PMA產品的使用必須在符合中國民航的安全利益。各航空公司應在正確評估本身工程管理水平的基礎上有選擇地使用技術成熟的PMA產品。

    來源於《航空維修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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