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澳洲離婚
關於離婚在澳大利亞,離婚是一個司法過程,必須到法院申請並由法院判決方能生效。 家庭法是聯邦法律,在全澳範圍內基本是一樣的,申請可提交到任何一個澳範圍內的家庭法院或聯邦地方法院。
無論結婚證的頒發國家,澳家庭法院或聯邦地方法院都可判決離婚。提出申請離婚的人叫申請人,另一方叫應答人。 離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沒有分居,就談不上離婚。離婚與雙方是否同意離婚無關,只要分居到了十二個月,即使應答方不同意,申請人也可申請離婚並成功獲得判決。 離婚沒有誰對誰錯,不設過失方。申請離婚時,不用民事訴訟概念,也沒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請、申請方和應答方。無論申請人能不能找到應答方,以及應答方做不做回復,法院都可能判決離婚。
離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亞,離婚必須建立在婚姻已不可挽回的情況下,如法院看到有任何挽回的可能性,就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講,離婚有兩個條件,
分居的含義
必須由婚姻一方將其終止婚姻關係的意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讓對方知道。至於另一方不同意分居並不影響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語或行為即能體現。夫妻雙方即使是繼續在同一屋頂下居住也可以算是分居。在法庭上,法官只關心婚姻關係是否破裂,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沒有性生活。同一屋頂下的分居必須要有申請人和應答人雙方的宣誓,如一方不能宣誓,那需要另一個證人的宣誓。
是否需要出庭
家庭法強調了父母的責任,在孩子未滿18歲之前父母雙方均應該承擔照顧和撫養孩子的責任, 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父母雙方需要共同承擔撫育孩子。在這個離婚申請中,如果沒有涉及低於18歲的孩子,你不需要去法院,無論這個申請是夫妻雙方一個人提出的還是兩個人共同提出的。在這個離婚申請中,如是有涉及低於18歲的孩子且這個離婚申請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的, 那夫妻雙方都不需要去法院。在這個離婚申請中,如果有涉及低於18歲的孩子,且這個離婚申請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那麼提出申請方必須上庭。如需要上庭,那就需要上一個聯邦地方法院。如果你被要求上庭,但你沒有上庭,那麼法院可以延期或不予審請你的申請。如申請方有困難出庭,例如距離太遠,有疾病,花費及安全因素,如法院同意,可使用電話的方式出庭,離婚之後的事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孩子及配偶的撫養費的問題,財產分割的問題,緊急財產凍結申請等。
推薦閱讀:
※夫妻起訴離婚時,什麼情況法官會判雙方離
※洋桔梗小姐的失婚日記 D1
※捉姦在床、親子鑒定…寶強離婚6大謎團哪些才是真的?
※夫妻之間經常做這四件事,比離婚還傷人
※妻子醜事曝光求我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