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吳經熊先生的一些隨想

某一次,趙柏田問我,當下中國的法學家,是否有人能在國際領域享有一席之地,如民國時期的——我知道,他要舉吳經熊先生為例。或許,偌大的中國,只有吳氏一個充分的例證。這愈加令人悲哀。對柏田兄的問題,我前後思量,最終卻搖頭:沒有,當下並無一人能夠再現那種一劍光寒四十州的奪目輝煌。在弱冠之年與溫德爾?霍姆斯大法官坐而論道;出入20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宗師羅斯科?龐德門下;在28歲的年紀以「東吳大學最優秀的畢業生」的名義擔任該校的法學院院長,兩年以後,接受美國哈佛大學與西北大學的邀請出國講學,成為中國受聘哈佛任教的第一人,又是繼劍橋大學霍茲沃思教授和國際法院波特曼法官之後,擔任西北大學羅森泰(Julius Rosenthal)講座教授的第三人;及至壯年,學而優則仕,由在野的法學家搖身為在朝的立法者,起草享譽後世的「五五憲草」。對照當下——當下的景況是否比民國初年還要惡劣呢?或是天才如羚羊掛角,已無跡可尋?鬼知道。 讀陳夏紅兄惠賜的大著《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讀到寫吳氏的《「作為一個中國人」——吳經熊的學術及人生》,再次照亮了我的記憶。我以前只知吳氏是寧波鄞縣人(具體地址待考),卻不知他曾求學於著名的效實中學。這所學校至今仍然是寧波最好的中學之一。如果晚間無事,我從住處安步當車緩緩走過去,大概十分鐘的路程,差似與天一閣的距離。吳氏在1937年皈依天主教,從而退出民國法學界,可謂世所共知,不曾想,他在1917年就是一名基督徒。那麼這二十年來的心路歷程——從新教到天主教——是何等崎嶇,還有待後人的挖掘。 我寫中國近現代憲政史論,在民國一塊,重點評判的是張君勱與蕭公權等人,並沒有太過注意吳經熊。此前雖草草翻閱他的論文,卻不求甚解(據說清華版《法律哲學研究》所收錄的論文還不及吳氏精華作品的五分之一),反倒對他的八卦逸事更感冒。這次拜讀完夏紅兄的文章,方才衍生對吳氏的濃厚興趣。對於一些先賢,你必須低下頭顱。想一下,那個初出茅廬,冒昧給霍姆斯法官寫信的寧波青年,他的一篇論文讓作為法律領地之泰山北斗的霍氏「覺得我是對一個見識淵博的學者對話」。後來的霍氏一直珍視這位來自遠東的客人,就像珍視本傑明?卡多佐大法官一樣。而那一年,吳經熊才22歲。他對霍姆斯說:「作為一個中國人,我要拯救我的國家,啟蒙我的民眾,振奮我的民族,使中華文明跟上時代的步伐。」三年以後,「近世中國法學史上佔有重要席位的兩員,錢端升和吳經熊,同年自美歸國,一哈佛而清華,一密州而東吳,南北佈道,蔚為象徵。」在歸國前夕,吳氏預言:「本世紀將目睹世界最古老國家的再生,一個中西聯姻的嬰兒的誕生,我將在這場光榮的運動中發揮自己的作用。」 吳經熊在1937年底皈依天主教,「演繹出近世中國法學史上的一樁名案」——許章潤先生的這一評判並不算過譽。正如古龍小說《三少爺的劍》中的那句著名台詞:「因為我是謝曉峰。」我們可以說,吳經熊之值得深入關注,正因為他是吳經熊——如他自己所言:「一個偉大靈魂在世界舞台上的出現,會迫使後人去研究他。」而1937年吳氏的地位是何等顯赫:他不僅是國內第一流的法學家,在國際亦享有相當的聲譽,他一直使用中文與英文同步寫作並出版。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法律人,至上的夢想與至上的榮耀,莫過於成為一個國家的立法者,為生民立法,為萬世立法。在1933年,吳氏就進入國民政府立法院,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一職,且能行使委員長的實權。「吳氏憲草」即在此期間問世。1899年出生的他,那時還不到35歲。誰會料想,四年之後,他投向基督的懷抱,「幾乎盡拋平生所學,與法學徹底分手」? 他的幼子吳樹德回憶: 「對於中國和生為他那一代的中國人,他在1937年——一個他思慮著作出生命中的轉折的階段——寫道,『精神必定備受煎熬』。他比擬活在中國就如同是在進行著一場永無止息的生死之間的搏鬥。他說,中國『正在瞬息萬變,有時我產生一種奇怪的感覺,自己被旋風裹挾飄搖,雙腳永難踏上堅實的大地。』……在他的青年時期,他的內心之缺乏平和恰是外部世界政治動蕩和文化紛擾的寫照,對此他感同身受。直到皈依耶教,他才重歸安寧,這發生在香港那一年的十二月,用他自己的話來說,這『將我從我自己拯救了出來』。」 「在檢視他的生命和作品時——我發現它們是不可分離的——我知道父親堅信他的宗教皈依乃是命定的。讀者將《超越東西方》(按:吳經熊的回憶錄)草草翻閱後就會明白,早在踏入天主教堂之前,他就已經感到他的生命中有一隻引領著他的手,事實上,他感到是偉大的仁慈和對於上帝的同情,引導他進入上帝神聖的心中。他常常表示感激的不僅僅是他發現了上帝,而且是上帝發現了他。——上帝不是發現的對象,否則就是褻神。這也表達了他深深的謙卑。」 其實這一切早有其伏筆,在他的回憶錄中,大約是皈依前不久,他寫道: 我當法官時,常認真地履行我的職責,實際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心某處,潛伏著這麼一種意識: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著一個法官的角色。每當我判一個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靈魂祈求,要它原諒我這麼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為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為這是我的意願。我覺得像彼拉多(Pilate)一樣,並且希望洗乾淨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儘管他也許有罪。唯有完人才夠資格向罪人扔石頭,但完人是沒有的。 ——這樣嚴酷的反省意識,我曾在日常生活之中偶然遇見,但是反省者多半停留於職業倫理的層面(如從事某一工作,必須因遵守世俗規則或潛規則而扭曲自己的良知),尚未上升到人性的純粹高度。而像吳經熊這等智者,用他的兒子的話說,叫「天生虔信之人」,無論干哪一行,最終都可能選擇放棄。因為他置身於世俗的喧囂,卻追求天堂的安寧。這令他永遠處於左右撕扯的身心衝突之中。法官這個職業只是使他直面的矛盾更加劇烈,更加黑白分明,更加被壓抑而透不過氣。他的離棄是必然,落實在法學卻是偶然。皈依基督是本質,與法學絕緣卻是浮華的表象。 所以,對許章潤論吳氏的文章:「當法律不足以慰藉心靈時——從吳經熊的信仰皈依論及法律、法學的品格」,單是這一標題,我就不能太贊同。作為工具的法律,什麼時候具備「慰藉心靈」的靈效?它充其量只是一針強心劑,可以緩解暫時的痛苦,卻不能給予終端的治療。我們經常重複哈羅德?伯爾曼的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這裡的「信仰」,僅僅指經驗層次的「信」(習慣)——至多指先驗層次的「信」(理性)——好比「我相信你來自某地」、「我相信你是個好人」,是一個事實判斷或價值判斷,而絕對不是超驗緯度上的「信」。兩者的分別,正在於後一種「信」預設了一個與此世截然不同的世界,一個具有提升力的「場」,它們與你呼吸視聽的現實世界構成了一種永難彌合的張力,你必須信仰,才能超越殘缺的此岸,而飛升到完美的彼岸。這種「慰藉心靈」的力量來自宗教。信仰法律可能是教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卻不能越俎代庖。法律可以沾染宗教的色澤,卻不能僭越宗教的終極功用。一言以蔽之,對法律的信仰與對基督的信仰,在吳經熊身上,決非同一度的事物,前者屬於大地,後者屬於天堂;當然,它們更無法割裂開來,否則吳氏就不必心神錯亂,毅然棄絕曾經視為天職的法學專業。 但是,問題之根源,依然得追溯至吳經熊的法律觀。在他自身,就賦予法律太多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他的告白:「作為一個受過古典精神熏陶的人,我怎樣從事法律研究,大概是可笑的。我承認我對法律女神的激情似乎過於離譜的浪漫。我只能以永恆的眼光來審視法律問題。除開法學大師,我還求助於老子、莎士比亞、斯賓諾沙、歌德、惠特曼、威廉?詹姆士等人,以及其他許多的外行人,如孔子、康德和杜威。不知什麼原因,我在法律和音樂這如此不同的東西之間竟發現了許多的相似之處,這一定與我分析能力的欠缺有關才對!對於生命奧跡的意識,象幽靈一樣不斷伴隨著我,即使在判決一個很不重要的案子時,亦是如此。我的小宇宙沐浴在充滿了宇宙感的柔光之中。」 1936年,他出版英文著作《法律的藝術》,發掘法律與音樂、詩歌、繪畫之間的共通之處:「如果法律不是藝術,它就什麼也不是。法律是『人類組織生活』的人造藝術,誠如魏格莫爾(Wigmore)所提示我們的:『法律規則是生活規則。』塞爾蘇斯(Celsus)亦稱,法律是公平與正義的藝術,是利益衡平的藝術。像音樂一樣,正義之美是恰好的比例與有序的排列,它的出現,『擺脫了純粹的個體與偶然,因而提升了它的真實意義。』正義即美,乃因為它應用於人之關係;美即正義,乃因為它適用於現象世界。」——他祈望將真、善、美三大元價值匯聚於法律一體。這比王爾德的想法還要奢侈,王氏只是說:「我沒有什麼太高的要求,只要人間至善,那就夠了!」吳氏卻要求法律至真、至善、至美:法律不是宗教,卻高於宗教。 以如此高遠的理想圖景映照民國年間滿目創痍的司法狀況,他沒有理由不絕望:「無邊的幻覺破滅了,不盡的泡沫爆沒了,對於一切的新異,吾心早已麻木,唯懷戒懼。東風與西風,南風和北風,一齊襲來,彷佛將我撕裂。偶像紛塌,委地成燼,而真正的上主,您在哪裡!童心之我囂囂於新主已至,而諷世之我卻置疑這莫非又是一尊泥塑木雕而已。」——而吳氏的心性並不是十分堅強,他的韌勁遠不如同時代的胡適。在他感覺懦弱的時候,萌生於1917年的宗教情結適時復甦。就像西方的「再洗禮派」一樣,他再度走入基督教的窄門。只是與二十年前不同,他由新教改宗天主教。至於這一轉折的原由,我說不上來,尤其是他的兒子的一段回憶,更讓我難以索解: 「在閱讀和沉思他的一生時,我為這樣的事實而感動:儘管在各方面他都完全是一個中國人,但是與他的諸多同胞不同,父親既不相信命運或者機會,亦非如同上個世紀早期的「五四運動」以還的大部分中國知識分子一般,絕然相信理性主義,將它奉若神明。而且,不同於西方的大多數猶太人和天主教徒基本上將上帝視為父親——有時候甚至是一位不可親近、相當權威主義的父親,家父可能由於其特異的心理特性,其所預期、追尋和找到的上帝卻是一位充滿愛意、同情心和寬大仁慈的母親。」——按理說,天主教的上帝形象偏於傳統、古板,更似一位「權威主義的父親」。沉陷於戀母心理的吳經熊的改信,卻有些「反其道而行之」。對此,到底該怎麼解釋?請允許我繼續摘錄吳樹德先生的評論: 「他找到的關於上帝可能確乎秉具如此女性氣質的主要線索,可以追溯至釋、道的資料中,特別是在關於道乃『天地源頭』的『神秘女性』這一描述當中。此處不遑辯釋這一有趣的疑問,但應予指出的是,近年來有些學者研讀父親迻為文言的《詩篇》,得出結論說他對於希伯萊語耶和華(Yahweh)——普遍認為他是完全徹底、不折不扣的男性——的解讀,是極為新穎的銳見,透徹闡明了其女性位格甚於男性,因而,是一個更具人性、為普通的信眾和讀者所接近的神。這僅僅是一個虔信的教徒的觀點,還是他靈思煥發,指認耶和華既是我們在『以賽亞書』中所看到的『受難的僕人』,同時並為不朽的《詩篇》第23首的主角,『善良的牧羊人』的形象。如果一切都不是,它至少強烈地提示我們從《舊約》到《新約》,我們所看到的以基督為名的上帝理念的變遷。」 在我看來,這正是吳氏最了不起的地方。他不像某些基督教徒,信仰上帝之後,就一味攻擊被他們視為腐朽、沒落的中國傳統,似乎不如此便不足以洗清自己浸染的文化污跡。吳氏對西方文化的精深研究自不待言,而他對滋養他成人的東方文化,一直存有感恩之心。他將《詩篇》與《新約》翻譯為文言文,同時將《道德經》與優美的古體詩翻譯為英文。他寫作《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同時寫作《禪宗的黃金時代》。他沉迷於源自西方的法理學世界而難以自拔,同時卻有極具中國古典文人氣質的《唐詩四季》問世。他既能主講比較神學與關於阿奎那的課程,亦能擔任中國哲學與文學的資深客座教授。他的回憶錄名為「超越中西方」,而田默迪對他的早期法律哲學之詮釋名為「東西方之間的法律哲學」。無論是超越,還是游弋其中,我們都應該同意他的這一觀點——我以為,這是最理性,也是我最能接受的思想姿勢: 「我們既非向東,亦非向西,而是向內;因為在我們的靈魂深處,藏蘊著神聖的本體(Divine Essence),那是我們真正的家園……我們的精神生命是一個不息的旅程,開始於當下,而在天國找到完滿的善終。」 大陸出版的吳氏著作有: 吳經熊、華懋生編:《法學文選》,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11月出版; 吳經熊、黃公覺著:《中國制憲史》,上海書店影印「民國叢書」之一; 吳經熊著:《超越東西方》,周偉馳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 吳經熊著:《唐詩四季》,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 吳經熊著:《法律哲學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 另有田默迪著:《東西方之間的法律哲學——吳經熊早期法律哲學思想之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 2006年8月10日於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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