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集注8】在線收聽
06-09
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 丁曰。是相火應其灰火也。中部者、右關也。生右寸。金也。 楊曰。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二部。又與此不同也。 虞曰。經言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右手中部。惟只言火生土之意。不言手心主少陽。在左手中部。惟只取其相生言之也。今明三部相生之意如此。右手尺中少陽火。生關上陽明土。關上陽明土。卻生寸口太陰金。寸口太陰金。卻生左手尺中少陰水。左手尺中少陰水。卻生左手關上厥陰木。關上厥陰木。卻生左手寸口少陰火。卻又別心主火。故心主生足太陰陽明土也。此乃五行相生之意耳。又足厥陰與足太陰。何以居於左右兩手關部中。胃脾太陰。脾脈居於中州。乃在右手關上也。又足厥陰木。木者根生於地。枝葉長於天。亦陰陽共焉。故亦在左中部也。 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丁曰。言此皆五行更相生養者。是謂右寸金生左尺水。水生左關木。木生左寸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右關土。而後生右寸金。故言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丁曰。前順五行而言之生養。即逆三部而反到。所以經別問各何所主也。 楊曰。寸口、陽也。關中、部也。尺中、陰也。此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九候也。故曰九。浮為陽。沉為陰。中者胃氣也。 虞曰。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者、乃是中焦之脈也。假令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皆仿此用之。 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丁曰。兩手寸口。皆為上部。即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是頭皆一指下。前後言病。左右同法也。 楊曰。所謂自膈以上為上焦也。 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臍之有疾也。 丁曰。言左右兩關也。第二指半指以前。言膈下。半指之後。主臍上。左右同。 楊曰。所謂自膈以下為中焦也。 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丁曰。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臍下有疾。半指之後。以候至足之有疾。 楊曰。所謂自臍以下至足為下焦也。 審而刺之者也。 丁曰。刺字當作次第之次。此是審三部各有內外。主從頭至足之有疾也。故知刺字傳文誤也。 楊曰。用針者。必當審詳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源而刺之也。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 丁曰。病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者。五臟六腑。皆有積聚。今雲右脅有積氣。當肺脈見。如是脈不見。亦沉伏。詳經之意。脈浮、行於肉上(按原本於誤腎。又誤在下句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下。其浮行於肉上而無常數而止者。名曰結也。其沉行於筋下時上。名曰伏也。伏者臟病積也。浮結者。腑病聚也。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也。今經引肺脈一經於此言之也。 楊曰。往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謂之結也。脈結甚者。是診脈之狀也。結甚者此結訓積。猶言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也。 虞曰。結脈主塊積。其脈動而中止。小數有還反動。故曰結也。其積之大小。隨診言之也。 楊曰。診雖不得肺脈浮短而澀。但右手脈當沉伏。即右脅有積氣矣。肺治在右也。極重指著骨乃得。故謂伏脈也。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丁曰。人心有所思慕。脈亦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此者形不病而脈病。故知死矣。 楊曰。脈與病不相應為逆者。難治。故曰是死病也。 舊經注云。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也。(此即前手心主少陽節之楊注也。下條中又備引其文。復衍於此。甚屬無謂。姑依原本存之。) 舊經有此。前注抵牾。具列此圖。以正其文。 楊氏曰。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夫此法。楊氏不能明其理。故言不同也。是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之。師謂此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何所主。經雲。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中部法人。主膈下至臍上有疾。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有疾。故云審而次之者也。又王叔和將自左寸逆行言之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蓋兩尺反倒。同主臍以下至足有疾。故扁鵲雲審而次之。王叔和雲用心仔細須尋趁。 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而不能下。生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手太陽少陰君火。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而不能上行。生足厥陰少陽木。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復生金。足太陰陽明土。土生手太陰陽明金。 手太陰陽明金。金生足太陽少陰水。 十九難曰。經言脈有逆順。男女有常而反者。何謂也。然。男子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 楊曰。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之巳。(按此二字疑衍。)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法於此也。十月而生男。從巳至寅左行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從巳右行至申。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所以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 虞曰。經言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謂其父母之年會合於巳上。男左行十月。至寅而生。女右行十月。至申而生也。小運人言男一歲起於丙寅。女一歲起於壬申。難經不言起而言生。謂生下已為一歲矣。丙壬二干。水火也。水火為萬物之父母。寅申二支。金木也。為生物成實之終始。木胞在申。金胞在寅。二氣自胞相配。故用寅申也。金生於巳。巳與申合。故女子取申。木生於亥。亥與寅合。故男子取寅。所以男年十歲。順行在亥。女年十歲。逆行亦在亥。男年十六天癸至。左行至巳。巳者申之生氣。女年十四天癸至。右行亦在巳。(按依其說推之。女年十四。在未不在巳也。此句誤。)與男年同在本宮生氣之位。陰陽相配。乃成夫婦之道。故有男女也。上古天真論曰。男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楊氏言男三十。行年在巳。方娶於此。非也。女二七天癸至。任脈通。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楊氏言女二十右行之巳方嫁。於此義非矣。楊氏之言。但合古禮行夫婦嫁娶之法,又與本經天癸之數相違也。況聖人於此十九難中。論男女配合之道。陰陽交會之所。言天癸之至數。知脈盛於上下。推之強弱。診其有餘不及。若止言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於本經診治之道。憑何依據。 故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是以男子尺脈恆弱。女子尺脈恆盛。是其常也。 丁曰。其言男子女人尺脈者。是陰陽之根本也。逆順者為陽抱陰生。陰抱陽生也。三陽始生於立春。建寅。故曰男生於寅、木陽也。三陰生於立秋。七月建申。故言女生於申、金陰也。男子之氣。始於少陽。極於太陽。所以男子尺脈恆弱而寸脈陽也。(按此陽字疑當作強。)女子之氣。始於太陰。極於厥陰。女子尺脈浮而寸脈沉。故云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此是男女逆順有常而反也。 楊曰。男子陽氣盛。故尺脈弱。女子陰氣盛。故尺脈強。此是其常性。 反者、男得女脈。女得男脈也。其為病何如。然。男得女脈為不足。病在內。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也。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此之謂也。 丁曰。男得女脈言不足者。是陰不足。即陽入乘之。故陽不見於寸口。而反見尺內。陰氣主內。不足。故知病即在內。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者。女子尺脈本浮。更加見於寸。是謂太過。陽主外。故病在四肢。隨其脈左右言之。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也。 楊曰。男得女脈為陰氣盛。陰主內。故病在內。女得男脈為陽氣盛。(按此下似脫陽字。)主四肢。故病在四肢也。 虞曰。寸口曰陽。男以陽用事。今見陰脈反於天常。故病發於內。女以陰用事。今寸口卻見陽脈。亦是反於天常。故病在四肢。素問曰。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十九難圖 (此圖本附十八難後。今移置此) 卷三 二十難曰。經言脈有伏匿。伏匿於何臟而言伏匿耶。然。謂陰陽更相乘更相伏也。脈居陰部而反陽脈見者。為陽乘陰也。 丁曰。其部非獨言寸為陽尺為陰也。若以前後言之。即寸為陽部。尺為陰部。若以上下言之。曰肌肉上為陽部。肌肉下為陰部。今陰虛不足。陽入乘之。故陰部見陽脈。其脈乘時見沉澀而短。(按此乘字疑衍。)此是陽中伏陰也。 楊曰。謂尺中浮滑而長。 脈雖時沉澀而短。此謂陽中伏陰也。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為陰乘陽也。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上。時見沉澀短也。 楊曰。尺中已浮滑而長。又時時沉澀而短。故曰陽中伏陰。寸口關中沉短而澀也。 脈雖時浮滑而長。此謂陰中伏陽也。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下。脈時見浮滑而長者。是陰中伏陽也。 楊曰。寸關已沉短而澀。而時時浮滑而長。故曰陰中伏陽也。 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 丁曰。重陽者狂。謂脈浮滑而長。加於實數。所以狂言大事。自高自賢。狂越棄衣。其脫陰者目盲。視物卒失。故言盲也。盲、猶荒也。重陰者癲。癲者、蹶也。其脫陽者、視其暗中見鬼。是故經言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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