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

近年來,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針對本月初正式啟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工作,吳邦國委員長批示強調推動我國文物保護事業全面發展,明確指出:「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有著豐富燦爛的文化遺產,全面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必然要求。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必將有力督促、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改進工作,加強管理,促進我國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一、城市化發展帶來的挑戰和機遇

城市是一個既古老又年輕的話題。與具有大約40多億年歷史的地球相比,人類的歷史是短暫的。而與具有大約300多萬年的人類歷史相比,城市的歷史也相當短暫。從新石器時代算起,城市至今只有6000多年歷史。然而,當人類一旦走進城市,人類文明便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進程。城市既是人類文明的成果,又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家園。各個時期的文化遺產像一部部史書,記錄著城市的滄桑歲月,唯有保留下來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產,才會使城市的歷史綿延不絕,才會使今日人類發展的需求不斷得到滿足,也才會使城市永遠煥發悠久的魅力和時代的光彩。

世紀之初,無論對於世界,還是對於我國,都是城市化發展的轉折點。從這一時期,世界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了城市,在全球範圍城市人口首次超過了農村人口。也是從這一時期,我國脫離了城市化歷史進程的初級階段,進入中級階段。照此發展,到2020年,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達到60%左右,從沿海到內地形成現代化城市格局。將城市化率從30%提高到60%這一發展階段,英國用了180年左右的時間,美國用了90年左右,日本用了60年左右,而在我國大約只需要30年左右時間就將完成這一進程。可見,在我國這一發展階段,時間過程短,建設強度大,投入密度高。

在我國城市化率每增長1%,就意味著有1200萬以上的農業人口進入城市,住房、就業、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引發城市規模的持續擴大。但是,城市規模擴大的另一方面原因,來自於每一個家庭生活支出結構的變化。即當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時,家庭生活的主要支出是衣、食;人均GDP在3000美元以下時,主要支出是家電產品;而當人均GDP在8000美元以下時,主要支出中住、行的比例開始迅速增加,即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購買住房和汽車。城市化快速發展和人們家庭支出結構的改變等因素相互疊加,必然引發大規模的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

從表象看,城市化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聚集的現象,引發城市「攤大餅」式地無限蔓延,造成對城市住房、交通、能源的巨大壓力。實質上,城市化所帶來的最主要問題,已經不完全是城市物質環境或空間形態的問題,而更多的是社會、文化和環境的問題。這一時期既是「黃金髮展期」,也是「矛盾凸現期」。西方一些國家城市化過程中已經出現過的種種弊病,我們應該引以為戒。我國城市化浪潮對應城市建設高潮,與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是經濟社會發展內在規律作用的結果,它不可抗拒,也不能阻止,只能通過科學發展觀進行正確引導,去其弊,揚其長,才能保證城市化進程的健康發展。

對於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來說,城市化也不是一個輕鬆的話題。這一時期,大規模持續地城市開發改造與地上地下的文化遺存之間,矛盾非常集中、異常激烈。如果沒有對建設與保護研究過程的積累,面對如此疾風驟雨式的建設和發展,要想不出現偏差是不大可能的。事實上,我們恰恰缺乏這種積累的過程以及過程的積累。由此成為文化遺產保護最危險、最緊迫、最關鍵的歷史階段。今天,經過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證明,可供我們選擇保護的文化遺產已經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們應當爭分奪秒地既為當代,更為後代,把更多珍貴的文化遺產搶救下來,列入保護之列。

今後十幾年間,我國城市經濟必將繼續以較快速度增長,城市建設還將大規模展開,這些在給城市發展帶來難得歷史機遇的同時,也將提出更為嚴峻的挑戰。事實上,城市化的各個因素都與城市文化有非常直接的關係,也涉及文化遺產保護的諸多方面。就此而言,如何在城市化加速發展進程中,在全球化的歷史條件下,持續推進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這一問題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加尖銳地提了出來,成為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現實問題。如何成功跨越轉型期這道門檻,關係到城市未來的發展質量和水平,是橫亘在每一個經濟發展達到此階段的城市面前的新挑戰,而跨越門檻,戰勝挑戰的核心力量就是城市文化。

城市文化作為城市精神和創造力的歷史凝聚與積澱,具有施加廣泛影響的功能,能夠讓人們接受良好的道德規範及生活方式。此時,城市文化體現在諸多方面,如社會民眾的文化意識、生活環境的文化內涵等。儘管實現全面小康生活的指標體系比較複雜,但是可以簡單地劃分為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兩類指標。物質生活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完全可以逐步達到小康社會指標。但是,文化生活的指標相對抽象、比較複雜,要真正實現難度更大。這是由於文化的差異性所決定,由於人們對文化形式的認知不同,文化生活的需求不同,文化價值的評價也不同。因此,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關鍵是文化生活的進步。

二、城市文化建設應該避免出現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一些城市在物質建設取得成就的同時,在文化建設方面卻重視不夠。歸納起來涉及8個方面的情況或應該避免出現的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加強城市文化建設,避免城市文化危機加劇的緊迫性。

一是避免城市記憶的消失。城市記憶是在歷史長河中一點一滴地積累起來的,從文化景觀到歷史街區,從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從傳統技能到社會習俗等,眾多物質的與非物質的文化遺產,都是形成一座城市記憶的有力物證,也是一座城市文化價值的重要體現。但是,一些城市在「舊城改造」、「危舊房改造」中,採取大拆大建的開發方式,致使一處處文物保護單位被拆遷和破壞;一片片積澱豐富人文信息的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傳統民居被無情摧毀。由於忽視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造成這些歷史性城市文化空間的破壞、歷史文脈的割裂、社區鄰里的解體,最終導致城市記憶的消失。

二是避免城市面貌的趨同。城市面貌是歷史的積澱和文化的凝結,是城市外在形象與精神內質的有機統一,是由城市的物質生活、文化傳統、地理環境等諸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一座城市的文化發育越成熟,歷史積澱越深厚,城市的個性就越強,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鮮明。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設和發展中,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趨同。由於抄襲、模仿、複製現象十分普遍,毫無特色的城市街區佔據著越來越顯著的位置,導致「南方北方一個樣,大城小城一個樣,城裡城外一個樣」的文化危機。各地具有民族風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風貌正在消失,代之而來的是幾乎千篇一律的高樓大廈,「千城一面」的現象日趨嚴重。

三是避免城市建設的失調。城市建設是為了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既包括物質環境,也包括文化環境。而城市規劃則是合理配製公共資源,保護人文與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平。它的根本目的不僅是建設一個環境優美的功能城市,更在於建設一個社會和諧的文化城市。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設中缺少科學態度和人文意識,往往採取單一依賴土地經營和房地產開發來拉動經濟的增長方式,大幅度擴充城市用地,大面積增加建設量,導致出現「圈地運動」和「造城運動」。一些城市盲目追求變大、變新、變洋,熱衷於建設大廣場、大草坪、大水面、景觀大道、豪華辦公樓,而這些項目卻往往突出功能主題,而忘掉文化責任。

四是避免城市形象的低俗。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質水平、文化品質和市民素質的綜合體現。它表現出每個城市過去的豐富歷程,也體現著城市未來的追求和發展方向。美好的城市形象可以喚起市民的歸屬感、榮譽感和責任感。但是,一些城市已經很難找到層次清晰、結構完整、布局生動、充滿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少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為了氣勢而不顧城市環境,至今仍把高層、超高層建築當作城市現代化的標誌,寄希望於城市在短時間內能擁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築,以迅速改變城市的形象。但是大量新的建築不僅沒有增強,反而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徵,使城市景觀變得生硬、淺薄和單調。

五是避免城市環境的惡化。城市環境是城市社會、經濟、自然的複合系統。城市環境與城市的生態發展密切相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好的城市環境不但可以保證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可以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研究城市環境的基點應該是如何既宜人居住,又宜人發展。但是,一些城市以對自然無限制的掠奪和征服來滿足自身發展慾望,致使環境面臨一系列突出問題:空氣污染、土質污染、水體污染、視覺污染、聽覺污染;熱島效應加劇、交通堵塞加劇、資源短缺加劇;綠色空間減少、安全空間減少、人的活動空間減少。同時,錯位、超載開發也使不少文化遺產地及其背景環境出現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趨勢。

六是避免城市精神的衰落。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內核,是對城市文化積澱進行提升的結果。城市精神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並在歷史上和現實中發揮著異常重要的作用。通過對城市精神的概括和提煉,可以使人們更多地理解和接受城市的追求,轉化為城市民眾的文化自覺。但是,一些城市注重物質利益,而忽視文化生態和城市精神的培育,熱衷於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標誌性建築」的數量,存在盲目攀比、不切實際的傾向。實際上是重建設規模,輕整體協調;重攀高比新,輕傳統特色;重表面文章,輕實際效果,表現出對文化傳統認知的膚淺、對城市精神理解的錯位和對城市發展前途的迷茫。

七是避免城市管理的錯位。城市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實質是人作用於城市發展的過程,應肩負起對未來城市的責任。通過城市管理不但要為人們提供工作方便、生活舒適、環境優美、安全穩定的物質環境,而且要為人們提供安靜和諧、活潑快樂、禮讓互助、精神高尚的文化環境。這就需要用文化意識指導城市管理。但是,一些城市在管理內容上重表象輕內涵,在管理手段上重經驗輕科學,在管理效應上重近期輕長遠。由於不能從更高層次上尋求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導致往往城市問題已然成堆,才採取各種應急與補救措施。「城市病」所產生的病根在於城市管理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缺乏應有的文化視野。

八是避免城市文化的沉淪。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狀況、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觀的總體形態,並與市民的社會心態、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密切相關。城市文化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積澱,緩慢演變發展,形成城市的文脈。城市的文化資源、文化氛圍和文化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城市的競爭力,決定著城市的未來。但是,一些城市面對席捲而來的強勢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歷史,而是淺薄化自己的文化內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調低下的行為方式,瀰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著人們對於優秀傳統文化的理解和繼承。種種不良社會現象的出現,究其深層次原因,是文化認同感和文化立場的危機。

三、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趨勢

城市文化是城市發展之「源」,城市化是城市發展之「流」。只有「源遠流長」,才是我國城市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之道。因此,城市文化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核心問題。城市不僅要為人們身體的棲居提供物質的場所,還要為人們心靈的棲息提供精神的空間。以人為本就是要愛護人的生命、關懷人的幸福、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的自由。對正處於城市化加速進程中的每一座城市來說,城市自身具有什麼樣的文化生態和文化特色,應該是每個城市決策者在「熱發展」中的「冷思考」。面對種種問題和挑戰,每一座城市都必須以文化戰略的眼光進行審視,從全局的和創新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得出正確的發展理念。

(一)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1933年,國際社會誕生了關於「功能城市」的《雅典憲章》。該憲章依據理性主義的思想方法,對當時城市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主張以「功能分區」的觀念規劃城市,以期使居住、工作、遊憩和交通四大功能協調、平衡發展。這一理念對各地城市規劃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由於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質空間決定論」的基礎之上,期望通過對城市活動進行分解,劃定不同功能分區,然後再通過簡單的「模式」和交通系統的連接作用,將分解的功能分區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復原成一個完整的、秩序的城市。但是,人們從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對於複雜的城市系統,僅僅依靠「功能分區」無法解決城市發展的諸多複雜問題。

面對瞬息萬變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體驗思想文化領域各種思潮的相互激蕩,人們不斷總結城市文化建設的成果,促進文化面貌的煥然一新。城市不僅體現著它所具有的物質功能,而且體現著社會發展的複雜進程,擁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包含著深刻的文化意義。城市文化從城市誕生之日起,經過長期歷史過程,在原有基礎上不斷積澱形成。一座城市能夠延續和發展,越來越取決於城市文化的延續。重新認識人類社會複合系統中的現有文化資源,應成為新時期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只有不斷豐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內涵,才能找到屬於城市自己的文化發展路徑,努力創新和發展屬於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構建和諧城市。城市文化是社會文明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既是治國謀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實現社會和諧、誠信、責任、尊重、公正和關懷的保證。將這一文化精髓貫徹到城市發展的各項事業之中,才能實現文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適宜居住是和諧城市的重要特徵,將城市目標定位為宜居城市,體現了城市建設和發展從「以物為中心」向「以人為中心」的轉變,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關注文化的發展,關心人的發展成長,重視和發揮人的作用。這就對城市的管理者和決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競爭力決定城市競爭力。城市競爭力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經濟競爭力,也包括文化競爭力。當前,文化競爭力的影響與作用越來越突出,成為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物質增長方式趨同,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為城市發展的驅動力,體現出更強的經濟社會價值。當今經濟活動依靠的是文化內核,科研創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詣,生產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養,技術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質,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對文化遺產的繼承、保護、弘揚和利用,將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豐富的生長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3、城市文化創新引領城市發展方向。當前,城市不僅面臨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問題,也面臨文化創造乏力問題。喪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遺產,城市將失去文化記憶;沒有新的文化創造,城市將迷失方向。城市文化必須承載歷史,反映城市文化積澱;也要展現現實,反映城市文化內涵;還要昭示未來,反映城市文化創造。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憑藉其古老而價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發展才有生命力,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只有具備影響力,城市發展才有持續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僅需要積澱,還需要創新。只有文化內涵豐富、發展潛力強大的城市,才是魅力無窮、活力無限的城市。

(二)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

198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施行,明確文物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同時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同時又確立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村鎮制度。 2005年12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我國第一次以「文化遺產」為主題詞的政府文件,表明開始了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性轉型,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逐漸深化、範圍不斷擴大,呈現出若干新的發展趨勢。

1.文化遺產保護內涵的深化

一是更加註重世代傳承性。強調文化遺產的創造、發展和傳承是一個歷史過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文化遺產並傳於後世的責任。人類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創造和積累中不斷發展和進步,每一代人都應當為此做出應有的貢獻。作為當代人,並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未來世代同樣有權利欣賞、利用和傳承這些文化遺產,從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們不僅要為當代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在傳承與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還要為未來更多地留有餘地,使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子子孫孫永葆用」,這一保護過程要傳之永遠。

二是更加註重公眾參與性。強調文化遺產保護不是各級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專利,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相關工作,也不應僅僅局限於管理部門和專業人員的範圍。文化遺產在本質上和全體民眾的文化權益有關,對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和傳播更需要不同學科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因此,必須尊重和維護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和情感,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只有全體民眾積極投入文化遺產保護之中,才能使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強大的社會意志。只有當地居民傾心地、持久地自覺守護,才能實現文化遺產應有的尊嚴,有尊嚴的文化遺產才具有強盛的生命力。

2.文化遺產保護外延的拓展

一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單一文化要素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由文化要素與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遺產」、「文化景觀」的保護。文化遺產的產生和發展與所處自然環境密不可分。我國自古以來崇尚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形成文化與自然遺產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泰山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名義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廬山是我國第一個以文化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近年來五台山、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西湖文化景觀等也均作為文化景觀的傑出代表,成為世界文化遺產。

二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類型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靜態遺產」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動態遺產」和「活態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並不意味著死氣沉沉或靜止不變,她完全可能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和充滿生活氣息的。許多文化遺產仍然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充滿著生機與活力。例如正在航運的京杭大運河,作為「動態遺產」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還有一些傳統街巷、江南水鄉、歷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們還在正常生活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甚至正常生產至今的古棗園、古茶園、古鹽田等「活態遺產」也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空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一座橋、一座塔、一組古建築群等「點」、「面」的文物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大型文化遺產」和「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護的視野已經從單個文物點或古建築群、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擴大到空間範圍更加廣闊的「大遺址群」、「文化線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漢、唐「大遺址群」保護範圍,覆蓋了城市的廣闊地域。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則是包括佛教絲綢之路、沙漠綠洲絲綢之路、草原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等,連接著數十個國家的「文化線路」。在我國還有茶馬古道、蜀道等文化線路列入保護之列。

四是在文化遺產保護的時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古代文物」、「近代史跡」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20世紀遺產」、「當代遺產」的保護。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現代遺產和當代遺產是人類共同遺產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從古到今,文化發展演變形成完整的文化鏈條,不應在當代發生斷裂。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在發生急劇變化,如不及時對現代文化遺存加以發掘和保護,我們很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忘卻昨天的這段歷史。因此,已經將大慶第一口油井、大寨梯田和村莊、紅旗渠、核武器研製基地等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性質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反映普通民眾生活方式的「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長期以來,皇家宮殿、帝王陵寢、寺廟道觀、紀念建築等較早被列入保護範圍,但是,民間文化遺產常常被認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眾的而不被重視,而它們卻反映了社會民眾最真實的生活狀況,記錄了他們平凡的喜怒哀樂,具有廣泛的認同感、親和力和凝聚力。同時,它們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徵,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表現形式。近年來,加強了對「鄉土建築」、「工業遺產」、「老字號遺產」等的保護。

六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形態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物質要素」的文化遺存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由「物質要素」與「非物質要素」結合而形成的文化遺產保護。將保護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顯示出對於文化遺產認識的進步。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融合,互為表裡。近年來,在著力保護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的同時,重視發掘和保存其蘊涵的精神價值、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探索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的科學方式和有效途徑。例如加強對「文化空間」的保護與研究,以及深入開展「生態博物館」的保護實踐。

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和範圍不斷擴大,其蘊藏之豐富、品種之繁多、門類之齊全,必將深刻影響城市文化的發展方向。在現實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過去城市的「文化積累」之上,文化遺產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體記憶」,沒有記憶就沒有創造。有了這樣的共識,就必然引發人們保護文化遺產的渴望與努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應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遺產,只有保護和建設兩者並重,城市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發展。「當歷史的塵埃落定,一切歸於沉寂之時,唯有文化以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形態留存並傳承下來,它是我們民族獨立品格的歷史憑證,也是我們滿懷信心走向未來的堅實根基和力量與智慧之源。」

為什麼提出「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並不是認為現代化城市不應該重視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須不斷努力滿足全體市民的各種功能需求。但是,城市的發展不能僅僅關注經濟積累以及建設數量的增長,更要關注文化的發展。城市不僅具有功能,而且應該擁有文化。為什麼提出「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這並不是簡單的詞語轉換,而是在原有認識基礎上的繼承與發展。從古物—文物—文化遺產,反映出人類認識由注重物質財富,向注重文化內涵、再向注重精神領域的不斷進步。與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遺產的概念更為寬廣、更為綜合、更為深刻。

四、加強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體會和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文化的力量和價值越來越為全社會廣泛認知,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給國家和地區發展帶來的推動作用日益凸顯。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只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順應時代要求,才能保持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才能引領文化遺產事業在文化城市建設中,在和諧社會發展中做出更大的貢獻。為此,文化文物部門緊緊把握歷史機遇,在國家發展大局中找準定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融入經濟社會、促進自身發展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對此,我也有一些關於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的體會和建議。

(一)堅持不懈地抓好四項基礎工作

2002年12月,全國文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提出了世紀之初的工作方針和基本思路,強調深入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隨後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將文物法制建設、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養、文物安全保障,確定為文物系統重點抓好的四項基礎工作。10年來,經過全國文物系統的共同努力,四項基礎工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四項基礎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不斷結合新的形勢加以完善,作為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經過長期地堅持,不懈地努力,為文化遺產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牢固的基礎。

在文物法制建設方面。近10年來,在國家層面先後公布了《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長城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在國家部委層面,先後公布了近40項相關部門規章;在地方層面,先後公布了400多項地方性法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文物保護法規體系。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並不完善,特別是專項法規缺失較多。建議進一步加快立法進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完善立法,法律和法規具有規範性、權威性、穩定性和科學性等特點,是法制建設的基礎。只有健全法制,依法辦事,才能更加廣泛、深入地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並保證國家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在摸清文物家底方面。文物普查是富於創造性的保護行動,是文化遺產發現、認識、保護和發展的基石。自2007年4月啟動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全國文物系統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經過近5年的艱苦努力,已經按時全面地完成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可移動文物與不可移動文物構成我國文物資源的整體,目前正在為抓緊開展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作組織上和技術上的積極準備,並在不同系統和地區開展試點。建議再次通過全國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科學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在文物人才培養方面。人才培養直接關係到文化遺產保護的未來。近年來,面對文物事業發展需求,文物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力協作,持續開展文物博物館人才教育培訓,培養造就了大批具有較高素質、具有蓬勃創新精神的各類人才。但是應該看到,目前文物博物館隊伍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僅佔27%,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僅佔7.1%,學歷結構、知識結構均與快速發展的文化遺產事業不相適應。為此,建議繼續加大文物保護人才培養力度,一如既往地把教育培訓作為一項事關事業發展大局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努力建立起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文物博物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和長效機制。

在文物安全保障方面。文物安全是文化遺產事業的「生命線」,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出發點。儘管近年來,文物安全防範得到不斷加強,打擊文物犯罪取得明顯成效,特別是通過公安、海關、城市建設等部門聯合行動,文物犯罪發案率有所下降。但是,並不能認為已經有效遏止、克服和扭轉了文化遺產安全的被動狀況。當前,工程建設、環境污染、文物犯罪三大因素,仍然使祖國文化遺產頻頻遭受破壞和損毀,一些地方文物犯罪的大案、要案頻發,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此,建議繼續推動文物執法機構建設,加大重大文物違法和犯罪案件督辦督察力度,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安全保障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文化遺產安全工作。

(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三點體會

一是新的歷史時期文化遺產應擁有尊嚴。一個民族的文化遺產,承載著這個民族的認同感和自豪感。一個國家的文化遺產,代表著這個國家悠久歷史文化的「根」與「魂」。因此,維護文化遺產的尊嚴,就是維護民族的尊嚴、國家的尊嚴,就是守護民族和國家過去的輝煌、今天的資源、未來的希望。今天強調維護文化遺產的應有尊嚴,就是要依法落實各級政府的文化責任,使文化遺產得到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例如近年來在西藏文化遺產保護、涉台文化遺產保護、晉東南早期木結構建築修繕、南海一號沉船整體打撈工程中,在大運河、絲綢之路保護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過程中,使文化遺產成為地區和國家的驕傲。

二是文化遺產事業應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今天,應努力使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力量。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當地環境改善相結合,注重對文化遺產所依存的生態環境保護;將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產業轉型相結合,促進文化旅遊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近年來積極實施大型古代遺址保護工程,建設高句麗遺址、殷墟遺址、金沙遺址、大明宮遺址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使昔日「髒亂差」的考古遺址及周邊環境,成為城市中最美麗的地方、最具魅力的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的綜合效益逐步彰顯,成為既有利於文化遺產保護,又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功實踐,使文化遺產成為促進城鄉發展的不竭動力和寶貴財富。

三是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應惠及廣大民眾。廣大民眾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使用者和守護者,是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廣大民眾的積极參与和支持,是文化遺產事業的未來和希望。應充分認識和理解廣大民眾對於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的熱切願望,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讓更多的民眾充分享受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行動。正是對這一理念的堅持和實踐,才使得像四川羌族碉樓和村寨搶救保護、新疆「坎兒井」文化遺產保護、安吉生態博物館建設、「三坊七巷」社區博物館建設等越來越多的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受到當地民眾的衷心擁護,使保護工程成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如果說現階段世界城市之間的競爭,首先是城市功能和經濟地位的競爭,那麼,今後世界城市之間的競爭,必然是文化的競爭。綜觀世界聞名遐邇的文化城市,無論古代、近代還是現代,之所以能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都是因為它們在立足於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礎上發展。是努力建設具有偉大理想的文化城市,還是滑向毫無特色的平庸城市,這一重大決策舉足輕重,對未來城市的社會走向、民生質量、文化傳承以及可持續發展都將意義深遠。今天決策正確可以在今後數十年內面對城市化快速發展而立於不敗之地,甚至可以奠定今後百年甚至更長時間城市繁榮的基礎。反之,則可能因為決策失誤而付出長期的甚為巨大的代價。

今天從歷史中走來,未來始於足下。我們回首過去,立足現在,面向未來,以期在21世紀里能更自覺地營建美好、宜人的人類家園。在實踐中人們認識到,現代城市不僅具有功能,更應該擁有文化。今天我們需要更多理想的文化城市。應該將我國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放到歷史的長河中和全球化的宏闊背景中,有一個更高的定位,為中華民族文化復興注入城市文化的時代活力。城市化進程不應僅僅是數量的增長,更應該是質量的提升。為此,我們必須採取更加積極的方針,更加科學的方式,更加有效的方法,努力建設文化城市和保護文化遺產。21世紀的成功城市,必將是文化城市!

(主講人為文化部黨組成員、故宮博物院院長)

  來源: 中國人大網 2012年05月17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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