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終結暴力強征強拆的悲劇

終結暴力強征強拆的悲劇發布時間:2014-03-24 作者:熊光清

  3月21日,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農田裡一處帳篷起火,致4名守地農民一死三傷。據現場群眾反映,該案件與該村的征地矛盾有關。平度警方表示,該案有縱火嫌疑。此次事件再次引起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以及對暴力強征強拆的反思。最近幾年來,此類事件不斷發生,使人們對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產生強烈質疑,同時,也表明,基層政府處理此類事件的能力與方式必然存在一些問題。當前,各地政府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

  第一,要回歸法治軌道,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矛盾和糾紛。無論基層政府還是基層民眾,應當有法治意識,要意識到,處理矛盾和糾紛,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法治並不是有了法律就能實現的,首先必須要有守法的意識。當前,中國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善,但是,守法的觀念和意識卻沒有樹立起來,不僅很多老百姓沒有樹立起法治觀念,甚至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也沒有樹立起法治觀念。拆遷問題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法律辦事,按規章制度處理問題。在一些暴力強征強拆導致的血案中,強征強拆者缺乏法治意識,反而恃強凌弱的意識非常強烈,以為有了權力就有了一切,任何事情憑藉權力都可以「搞定」或者「剷平」,結果,導致糾紛和矛盾失控,結果釀成嚴重的悲劇。

  第二,政府應當對抗爭性維權行為進行開放性疏導,使之能夠在合法的制度化渠道中展開。當前,在一些老百姓尚不習慣於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的狀態下,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應當開闢一定的渠道,例如:信訪、舉報等方式,或者通過社會組織開展集體行動,使抗爭性維權行為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展開,避免一些利益受到損害的老百姓走上極端維權的道路,把抗爭性維權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降低到最小程度。要特別注意,在社會治理和政府管理工作中,一定要給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留出釋放的口子,避免一些弱勢群體在權利受到侵害後,無路可尋,被迫「逼上梁山」,而採取極端手段維護權利。

  第三,在處理抗爭性維權行為時,相關政府部門要注意策略和手段的靈活性,要特別防止不要陷入兩個極端。一是過於強硬,見風就是雨,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把低層次的問題高層次化,結果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越來越難以解決。二是不按法律規章制度辦事,認為「人民的內部問題用人民幣解決」,形成一種「花錢買穩定」的行為模式,陷入到「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惡性循環之中。其結果,這種模式在某種程度上激勵了一些人通過鬧事來解決問題或獲取利益,使他們更加傾向於通過極端行為獲得不當利益。這導致政府權威遭到嚴重削弱,公民權利保護的法治基礎也被破壞殆盡。

  (本文發表於《環球時報》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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