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買賣:假離婚能「賺」百萬 你幹嗎?

最近,金華武義離婚率暴漲5倍。這一離奇現象的背後,是當地農村股份制改革,為了利益最大化,大量夫妻「突擊」離婚。人們對「假離婚」早已見怪不怪,在中國文化里,「離婚」不是什麼體面的事,但「利」字當頭,當離婚成為一門投資,仍有不少人心動並行動了。本文悉數的6種假離婚情況,可謂「六親」不認。①拆遷補償:拆拆遷補償通常按照戶口人數計算,夫妻假離婚後再假結婚,可以增加戶籍人數,少則增加補償面積,多則多分一套房。案例:杭州一對年近五旬的夫妻為了拆遷後分到更多的房產,假離婚後分別與他人假結婚。按照政策,每戶人家每多一名戶籍內成員,就可以多分50平方米安置房,價值約100萬元。據稱,介紹假結婚對象已在當地成為一項產業,支付5萬元傭金就可「雇」一個「老公」、「老婆」。結果:妻子花了十幾萬也沒能與「新老公」離婚,無奈要去對方籍貫地法院起訴離婚。而她的「前夫」與一名六旬老太「結婚」後,也難以離婚。②買多套房:為了規避房產「限購」政策,夫妻先把所有住房都轉到一方名下,然後離婚,使另一方成為無房戶,以無房戶名義買首套房。案例:2013年3月1日「新國五條」發布後,僅3月4日、3月5日兩天,寧波就有240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而平時一天只有60對夫妻離婚。工作人員估計,至少兩成夫妻離婚是為了買房,他說:「幾乎每到樓盤密集推出,或是某些區域搞降價促銷的時候,我們這裡就會熱鬧起來。」寧波一對30歲左右的夫妻,為了買房去辦假離婚,夫妻約定,辦好買房手續就復婚。結果:買房手續辦好後,女方要求復婚,男方卻表現得一點都不積極,以各種理由拖著,最後竟然從家裡搬走了。寧波一家婚姻諮詢機構稱,假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外面有人」,或者因其他原因最終「假戲真做」的,不在少數。

房地產"國十條"出台,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首次以政策性文件對於家庭購房做出限制,此後,限購措施不斷加碼,各地細則不斷強化,但都不是以增加土地供應為核心,而是以"家庭"作為調控標準限制需求,如規定家庭貸款買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③生二胎:夫妻假離婚,找一個信任的未婚或未生育親友,與妻子假結婚,領取准生證。妻子暗渡陳倉,與「前夫」生下孩子,再離婚與「前夫」重新領證復婚。案例:廣東佛山阿秀與前夫育有不到1歲的幼女,為了生二胎,阿秀與前夫假離婚,在「前公公」的撮合下與「前夫」的舅舅李某結婚,申請再婚生育指標,並生下一名男嬰。結果:當地衛生局收到群眾舉報後著手調查,老實巴交的農民李某連妻子的名字都不知道,更沒「碰」過妻子。據此,該衛生局認為阿秀假結婚騙取生育指標,要求其支付26萬元社會撫養費。④子女上學:夫妻把所有住房都歸於一方名下,然後離婚,另一方帶著孩子凈身出戶,落戶到(爺爺奶奶家、外公外婆家等)學區更好的區域。案例:2013年6月,南京主城6區有150多對夫妻離婚,其中以30多歲的夫妻居多,不少都是為了孩子上學而辦假離婚。有家長稱,為了能讓孩子能進入心儀的讀書,托關係、走後門都不一定成功,離了婚就可能如願以償。結果:南京鼓樓區婚姻登記處不得不臨時啟用離婚「限號」措施,即排隊預約領號牌,當天的號發完即止,沒排到的第二天再排。⑤躲避債務:夫妻中的一方在外欠債,雙方協議離婚,將財產全部歸於另一方,以此逃避債務。案例:張先生是深圳一家企業的老闆,2013年4月與妻子協議離婚,二人名下大部分財產都歸李女士所有。當年年底,張先生的公司宣布破產,因資產不足,部分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結果:2014年3月,張先生到法院起訴妻子,稱雙方離婚「事出有因」,要求其返還相關財產;而妻子拿出雙方簽訂的《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拒不返還涉案財產。法院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⑥移民國外:為了移民,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分別與外籍人員假結婚,以換取綠卡、實現移民。案例:溫州一對夫妻2003年離婚,通過介紹人分別與美國籍「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洋老婆」在中國結婚,他們為此支付了近10萬元的介紹費和餐飲食宿費。此後,夫妻倆繼續一起生活,與自己的「再婚伴侶」都未再見面。結果:2011年,二人與跨國婚姻的介紹人斷了聯繫,對出國的事徹底死心。2013年,兩人一起到法院起訴離婚,結束各自有名無實的跨國婚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婚姻的財產屬性越來越凸顯,不少政策也與婚姻捆綁到了一起,是否鑽空子,取決於夫妻對婚姻法律關係的具體態度——是視其為神聖不容褻瀆的信仰?還是一紙證書?大浙網提醒大家:「假作真時真亦假」,假離婚有風險,請三思而後行。

監製:李敏統籌:張強本期責編:桃加梨設計: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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